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宗教场所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教堂、清真寺、道观等。
三、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宗教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宗教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2)宗教场所应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安全设施(1)宗教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等。
(2)消防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用火用电管理(1)宗教场所应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安全责任。
(2)宗教场所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禁止在宗教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等。
4. 烟火管理(1)宗教场所应制定烟火管理制度,明确烟火燃放区域、时间和要求。
(2)宗教场所应加强对烟火燃放的管理,确保烟火燃放安全。
5. 疏散通道(1)宗教场所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宗教场所应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及时清理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6. 火灾隐患排查(1)宗教场所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宗教场所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
五、消防安全责任1.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寺庙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1.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寺庙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 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寺庙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3. 消防安全员: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责任制(1)寺庙主要负责人对本寺庙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消防安全员对所负责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寺庙每年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寺庙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拆除。
4.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在寺庙内吸烟、使用明火。
(2)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
(3)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5.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管理(1)寺庙应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标识应明显、清晰。
6.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寺庙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消防安全员应每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7. 火灾应急处理(1)寺庙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
(2)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灭火。
(3)火灾扑灭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寺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寺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场所及僧俗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寺庙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寺庙消防安全工作。
2. 寺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3. 寺庙僧侣、工作人员及信众为消防安全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寺庙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僧俗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6.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1. 寺庙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与器材。
2. 消防设施与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3. 消防器材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定期更换,确保其有效使用。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寺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等。
2.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3.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六、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2. 报告消防部门,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寺庙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寺庙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僧俗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教事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及僧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1. 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寺院消防安全工作。
2. 寺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3. 各僧侣为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个人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僧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利用宣传栏、讲座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对新入职僧侣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技能。
四、消防安全检查1. 寺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检查内容包括:电气线路、火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设备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寺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寺院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 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应放置在明显位置,确保僧众能够快速取用。
3.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更换。
六、火灾应急预案1. 制定寺院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程序。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僧众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3. 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七、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寺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僧众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寺庙及僧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僧侣和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寺院消防安全。
寺院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寺院内所有建筑物、设施、场所及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寺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寺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三)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处理消防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火灾调查。
(五)定期向寺院主要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寺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寺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负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四)负责消防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五)负责消防安全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寺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僧众和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
(二)火灾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四)消防安全应急疏散和逃生知识。
第九条寺院应利用宣传栏、横幅、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检查第十条寺院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老化、破损。
(四)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安全制度、预案是否完善。
第十二条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五、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三条寺院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宗教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宗教场所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教堂、清真寺、道观等。
第三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宗教场所消防安全。
第四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做到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措施落实、保障有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宗教场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宗教场所应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六)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八条宗教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报告火灾事故。
第九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协助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报告火灾事故。
第十条宗教场所内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报告火灾事故。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宗教场所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三)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四)消防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的设置;(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六)其他消防安全事项。
寺庙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内僧俗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寺庙范围内所有建筑物、设施及活动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各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1. 组长:寺庙主要负责人;2. 副组长:寺庙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3. 成员:寺庙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僧侣代表等。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和修订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4.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僧俗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6. 处理寺庙消防安全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部门、各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贯彻执行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定期检查本部门、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5.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6. 配合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八条本寺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包括:1. 消防栓系统: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5.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6. 消防安全器材:灭火器、消防砂、消防被等。
宗教寺庙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宗教寺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宗教寺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宗教寺庙消防安全责任人:1. 主持宗教活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寺庙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3. 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负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宗教寺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宗教寺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火灾扑救。
第十条宗教寺庙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技能。
2. 利用宣传栏、广播等手段,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3. 鼓励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十一条宗教寺庙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1.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 检查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宗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教堂、清真寺、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宗教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宗教场所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六)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宗教场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三)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四)负责消防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五)负责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六)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第九条宗教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三)有明显的标识;(四)易于操作和使用。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宗教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七)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制度。
寺庙消防管理制度
寺庙消防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保障寺庙场所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寺庙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1. 寺庙应当设置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
2. 消防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包括消防主管、消防专职人员、消防志愿者等。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管理1. 火灾隐患排查(1)通过加强巡查、检查、整改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清除火灾隐患,包括电路、燃气、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2)落实日常检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2. 消防设施设备(1)落实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2)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3)设立明显的紧急疏散标志和指示标志,以便人员疏散逃生;(4)完善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 消防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寺庙工作人员对火灾防范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2)利用寺庙的宣传平台,增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3)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专业的消防队伍,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四部分:应急预案1. 制定寺庙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并进行有效的灭火抢救;2.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工具,保障人员在火灾事故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五部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 消防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寺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即时整改;2. 每年至少一次组织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整理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第六部分:法律责任1. 对于不执行消防管理制度的单位,消防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处罚;2. 对于因违反消防管理制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寺庙消防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寺庙场所和人员的消防安全。
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庙宇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庙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庙宇内部所有人员、物品及活动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庙宇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庙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庙宇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1)制定和实施庙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2)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4)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5)负责庙宇消防安全档案的管理。
三、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对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四、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报消防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五、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三条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位置明显,便于使用。
六、安全疏散与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第十六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疏散路线、措施。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七、奖惩第十八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庙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篇: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寺庙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条款(一)组织1.设立消防组织,明确消防责任。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建立消防档案,定期维护。
4.根据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基本消防要求,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
(二)日常管理1.派出消防安全监督员,对寺庙内部进行检查和监督。
2.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3.定期组织消防器材的检修和保养。
4.对来寺游客、僧侣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火灾应急处置1.在发现火灾的第一时间,及时报警。
2.依据火势大小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
3.疏散途中,禁止拥挤和推挤现象,按照疏散通道有序撤离。
(四)责任制度1.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各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有序展开消防工作。
3.发生火灾事故,责任人需参加调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内部监督制度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整改。
2.尽可能消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不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3.发生安全事故,要拿出调查报告,反思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六)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未按规定组织消防演练的,给予相应处理。
3.未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依法处罚。
三、附则该制度实行人、物、责任的管理制度,每逢大型活动和重点节日,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全员动员,严格执行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对不具备消防条件的寺庙,应当配备消防设施,满足基本消防要求,否则即视为存在安全隐患。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保障寺庙内部人员及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负责寺庙安全消防治安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消防治安管理人员:负责寺庙安全消防治安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应急处理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寺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 寺院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
5. 定期组织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6.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疏散、灭火、救援等流程。
四、治安防范管理1. 寺院应建立健全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
2. 定期开展治安巡逻,加强重点部位、时段的防范。
3. 加强对寺院内部人员的管理,防止外来人员非法进入。
4. 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寺庙治安秩序。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治安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2.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3. 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奖惩1. 对在安全消防治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消防治安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寺院安全消防治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寺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僧侣和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六条寺庙法定代表人为寺庙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寺庙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寺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僧侣和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二)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五)组织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九条寺庙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一)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三)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状况;(四)火源、电源、可燃物等火灾隐患;(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措施应当明确、具体、有效。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寺庙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僧侣和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寺庙宫观治安消防制度
寺庙宫观治安消防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寺庙宫观的治安消防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寺庙宫观及其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访客。
3. 寺庙宫观应成立治安消防小组,负责日常的治安消防工作。
二、治安管理1. 寺庙宫观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治安管理人员。
2. 制定访客登记制度,所有进入寺庙宫观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3. 加强对寺庙宫观周边环境的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1. 定期对寺庙宫观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人员管理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治安消防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 对于访客,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五、物品管理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寺庙宫观。
2. 对于寺庙宫观内的贵重物品和重要文物,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建立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确保物品的安全。
六、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预案中应包含报警、疏散、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3. 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行动。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寺庙宫观的治安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治安消防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3. 鼓励员工和访客对治安消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寺庙宫观治安消防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庙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庙宇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庙宇内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庙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庙宇所有区域,包括殿堂、僧房、办公室、厨房、仓库等。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寺庙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庙宇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全体僧众和工作人员均为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共同维护庙宇消防安全。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僧众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5. 加强电气线路管理,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6.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在殿堂、僧房等场所使用明火。
7.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确保其存放安全。
8.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9.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利用庙宇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 定期举办消防安全讲座,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 通过庙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4. 鼓励僧众和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共同维护庙宇消防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庙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庙宇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庙宇内人员和财产安全,为宗教活动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寺庙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寺庙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寺庙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由寺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寺庙应当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八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寺庙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决策;(二)制定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六)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寺庙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巡查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巡查小组的职责:(一)对寺庙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二)对寺庙火灾隐患进行排查;(三)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促;(五)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第十三条寺庙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四)灭火器;(五)疏散指示标志;(六)应急照明设施;(七)其他消防设施设备。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5篇)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1. 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 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
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 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 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
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寺院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寺院治安管理,确保寺院消防安全,保障僧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寺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1. 寺院治安工作由寺院住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寺院设立治安保卫小组,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3. 寺院内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
4. 寺院内禁止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5. 寺院内禁止随意张贴、喷涂、刻画等行为。
6. 寺院内禁止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7. 寺院内禁止随意侵占、损坏他人财物。
8. 寺院内禁止随意闯入他人住所、工作场所。
9. 寺院内禁止私自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10. 寺院内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寺院消防安全工作由寺院住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寺院设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寺院内禁止在殿堂、宿舍、厨房等场所使用明火。
4. 寺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寺院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6. 寺院内禁止乱扔烟头、火柴等易燃物品。
7. 寺院内禁止在殿堂、宿舍、厨房等场所堆放杂物。
8. 寺院内禁止私自改动消防设施、器材。
9. 寺院内禁止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器材。
10. 寺院内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四、应急处理1. 发生治安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寺院内设置消防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
4.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僧众和游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2. 将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知识纳入僧众和游客培训内容。
3. 通过寺院网站、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知识。
六、监督与考核1. 寺院成立治安消防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寺院治安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定期对寺院治安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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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改,以防发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
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台帐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改,严禁其它人员接近。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
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并在记录表上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万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治安消防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台帐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
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8、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厨房所放置的煤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香蜡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
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宜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处理。
二、佛像前的蜡烛、琉璃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置,以防倾倒,发生意外。
三、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玻璃板,以
防止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账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六、焚烧纸钱、锡箔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料制作。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教职人员及义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
会议主要的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二、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记录归档。
三、会议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场所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