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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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节能排气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节能排气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节能排气防治实施方案
如下:
一、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测,并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加大对偷排、超标、乱改排气系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的生产力度,并通过政策支持、补贴等措施鼓励市民购买。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对车辆排放治理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车辆排放控制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机动车节能排气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

五、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监管机制。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环节的监管,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质量,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的排放。

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从立法层面出发,完善关于机动车节能排气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为机动车排放控制提供法律保障。

七、强化监测和评估。

建立机动车排放监测体系,对机动车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上便是机动车节能排气防治实施方案的内容,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有效地改善机动车排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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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排入大气中已成为地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广东省制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保护公众健康和改善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1. 制定一系列技术、政策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2. 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排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3. 提高公众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认识和关注度,促进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4. 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1. 更新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逐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限值,引导车辆更换低排放车型,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2. 促进燃油改良:鼓励石油供应企业提供更清洁的汽、柴油产品,推广使用低硫燃油,减少排放污染物。

3. 加强监测和检测:建立健全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严厉打击超标车辆。

同时,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管理效能。

加强与各地方政府的合作,共同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认识和理解。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6.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达到或超过排放标准的车辆和驾驶员给予奖励,对于超标排放的车辆和驾驶员给予处罚,通过奖惩机制促使机动车所有者和驾驶员更加重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配套措施1. 建设环保加油站:加大环保加油站的建设力度,提供更为环保的加油服务,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2. 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在政策和财政支持上给予优惠政策,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

3. 加强科研攻关: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尾气排放控制技术水平,降低机动车对环境的污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东府办[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九月八日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16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及《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围绕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行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1.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新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争取提前执行国IV标准,逐步淘汰国I和国II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和其它高排放机动车。

2024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2024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2024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书桌上,笔尖轻轻触碰着纸面,关于2024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策划在我脑海中逐渐浮现。

我闭上眼睛,让思绪自由流淌,将这十年的经验凝聚成文字。

一、目标设定我们要明确目标。

2024年,我们的目标是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量比2023年减少15%。

这个目标既具有挑战性,又符合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趋势。

二、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据统计,机动车排放的PM2.5、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因此,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刻不容缓。

三、实施方案1.完善政策法规(1)制定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提高排放限值。

(2)加大对违反排放标准车辆的处罚力度,确保法规的严肃性。

(3)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排放、低污染的车型。

2.推广清洁能源汽车(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机动车总量中的比例。

(2)优化充电设施布局,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

(3)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低排放、高性能的清洁能源汽车。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监管(1)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和效率。

(2)对排放超标车辆实施强制维修,确保车辆排放合格。

(3)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机动车排放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1)优化公共交通线路,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和便捷性。

(2)推广绿色公共交通工具,如纯电动公交车、混合动力公交车等。

(3)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补贴力度,降低市民出行成本。

5.强化宣传教育(1)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2)利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宣传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3)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方案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城市的环境质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全面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监管和管理1.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对机动车排气进行定期检测,并对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和限制。

2.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查和监管力度,对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并追究车主的责任。

3.增加监测设备的投入与更新,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推广清洁能源汽车1.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人们购买和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如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

2.加大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降低购买成本,提高使用的经济性。

3.增加清洁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更多的充电桩,方便车主使用。

三、加强技术改造和升级1.对老旧机动车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引进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减少尾气排放。

2.推动汽车制造商研发和生产更加环保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装置,提升汽车的整体环保性能。

3.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处罚,并限制其销售。

四、鼓励公共交通和非机动出行1.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面和运营质量,鼓励人们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2.加强对非机动出行方式的支持和建设,鼓励人们使用自行车、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使用量。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1.通过媒体宣传、校园宣传等形式,增加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意识。

2.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的环保意识和素质。

3.开展环保科普活动和示范,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

以上是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的一些措施和建议,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一篇: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等为燃料的一切机动车辆。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是指排气管、曲轴箱排放的污染物及油箱、燃油系统燃料蒸发的污染物。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及本规定,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所维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市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保养和维修,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排放装置应当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

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六条制造、改装、组装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的生产者,应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产品质量监督内容,配置必要的排气污染检测设备,产品经排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销售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的经营者,应将排气污染防治要求列入订货合同,凡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七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进口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进行检测,凡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禁止进口。

第八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排气污染指标纳入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内容。

从事机动车大修、发动机总成维修的经营者,应将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机动车维修内容,配置必要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设备。

车辆维修后的排气状况必须经过自检合格,方可出厂。

第九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排气污染检测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并会同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产品实行排气污染抽检;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对维修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实施排气污染抽检。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是指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政策的文件或规划。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制定和执行适当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新车和现有车辆符合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的法规法规定,更新一批老旧高污染机动车。

2. 推广清洁燃料使用:鼓励和推广清洁燃料的使用,如天然气、电动、混合动力等,以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检测,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处罚,并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 提高车辆技术水平:通过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车辆的燃烧效率和排放净化能力,减少尾气污染物的排放。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大众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的认识,促进公众自觉选择环保的出行方式。

6. 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体系,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协作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目标是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
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11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保局反映。

【总页数】11页(P4-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相关文献】
1.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J], ;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J],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J], 无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
发展总体分工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2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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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及减排对策

东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及减排对策

断增 加 的趋势 ,从 18 9 8年首 次 超过 1万辆 ,然后 是 19 97年首 次 超过 1 辆 ,到 现 在 的 20 O万 0 8年 突破 了
7 0万辆 。
随 着机 动车 保有 量 的逐 年增 加 ,东 莞 机 动 车 尾 气 也 日益 成 为 大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据 普 查 统 计 ,全 市机 动车 尾气 中总 颗 粒排 放 量 是 48 9 1 9 . 3吨 ,排 放 氮 氧 化 物 4 3 . 8吨 ,一 氧化 碳 3 32 2 7 02 6 8 3 7 . 吨 ,碳 氢化 合物 3 1 . 1吨 。 56 0 8
煤 烟 型 污 染城 市 向煤 烟 与机 动 车 尾 气混 合 型 污 染城 市 过 渡 。 对 东 莞 市 机 动 车 污 染 和 管 理 现 状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结 合 东莞 实 际 ,提 出 了今 后 机 动 车 污 染 减 排 的对 策措 施 。
关 键 词 :机 动 车尾 气 ;环境 污 染 ;减 排 措 施 中 图 分 类 号 :X 3 8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 0 1 (0 2 0 O6 0 0 9— 3 2 2 1 ) 1一 O 6— 4
2 2 升 级更 新检 测技 术 .
率 先 在广 东省 全 面实施 机动 车尾 气排 放工 况 法检 测 。对 全 市 2 0家 检 测 机构 简 易 工 况法 技 术 实施 了 升级扩 建 工程 ,更 新检 测设 备 8 2套 ,使得 检测 更 快 、检 测 更 准 。监测 网络 系 统 一期 、二期 工 程 已基 本 建 成投 入 使用 ,实 现市 环保 、交 通 和省 环保厅 等 有关 部 门联 网 ,具 备 实 时 控 制 和监 管 、标 志 发放 管 理 、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一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
1. 环保标准: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汽车制造商生产更环保的车辆。

2. 检测和监管:建立全面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车辆排放符合标准。

加强对违规车辆的惩罚和处罚。

3. 车辆更新:推动老旧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淘汰和更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尾
气排放。

4. 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的发展,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和质量,减少高污染排放
的机动车使用。

5. 减少拥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减少道路拥堵,避免长时间怠速和排放浪费。

6. 绿色出行:鼓励步行、骑行和使用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使用。

7. 排气治理设施:完善机动车排气治理设施,如建设更多的排气净化设备和汽车尾气
净化站。

8. 宣传教育: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
行动。

以上方案可以综合运用,通过政府政策引导、技术进步、车辆更新、公共交通发展和
公众参与等综合手段,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排放的废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文将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特征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汞、铅、苯等有害气体。

这些气体对人体和环境都有很大的危害:1. 二氧化碳:过多的二氧化碳排放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增加温室效应,从而影响农业生产、自然生态等多方面。

2.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有毒气体,会与血红蛋白结合,影响血液输送氧气的能力,严重的话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3. 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会引起酸雨,对水源、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例如导致免疫力下降、儿童哮喘等疾病。

4. 其他有害气体:例如铅、汞等重金属,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长期性的影响。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现状目前,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主要采用了以下手段:1. 车用燃料升级:通过升级燃料标准,使其达到更高的环保指标,例如我国目前的国六标准。

2. 减排技术:通过采用减排技术,如氧化催化降解、三元催化剂、颗粒捕集装置等技术,来减少排放有害物质。

3. 排放标准限制:在城市区域实行机动车排放限制,例如北京等城市实施的尾号限行政策。

4. 绿色出行:鼓励市民通过公共交通、自行车等低碳环保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使用量。

以上措施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排放标准执行不到位,超标排放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2. 少数车主会使用非法改装设备,以达到提高汽车动力、减少油耗的目的,却导致排放标准降低。

3. 城市交通拥堵严重,大量车辆在堵车状态下,不断地排放废气。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需要在上述现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1. 加强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处罚。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修正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6月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6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爱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证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防治。

前款所称机动车不包括铁路机车和拖拉机。

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治理,并对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治理工作进行和谐和指导。

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治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治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行为能够投诉和举报。

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并按照规定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处理和答复。

第二章排气污染防治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能够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新车提早执行国家时期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并能够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都市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对新车提早执行国家时期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应当提早向社会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相配套的车用燃料的供应,省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名目提早公布符合相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东府办〔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6〕1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统筹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东莞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东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率稳步提高,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再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力争2019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污染也变得越来越严重。

据统计,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制定并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成为各大城市的当务之急。

一、机动车污染现状和危害(一)机动车污染现状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使得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机动车尾气中主要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

其中,氮氧化物是机动车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颗粒物排放量占总量的约30%。

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会对城市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二)机动车污染危害机动车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主要危害包括:使呼吸系统和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加重;诱发过敏性疾病;出现流涕、咳嗽和眼疲劳等症状;妨碍智力发育和学习等。

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危害包括:加剧光化学烟雾的形成,进一步加重空气污染;对植被、水质等造成污染和破坏;对地球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机动车污染源控制策略(一)提高油品质量根据研究表明,燃料质量不佳是导致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原因。

因此,提高油品质量,降低油品硫含量、蒸发损失和燃料杂质等成分含量,可以有效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

(二)加强机动车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如三元催化转化器、电子控制点燃、高级燃烧技术等,可以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

同时,配备行车记录仪、检测仪器等设施,对机动车的实际排放进行监测和评估,也能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量和浓度。

(三)发展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主要包括电动车、燃料电池车、混合动力车等,其特点是零排放、低噪音、低污染,能够有效地降低城市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

因此,政府应该在车辆购置补贴、免费停车、免费通行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便更多的市民能够使用新能源车辆。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日益普及,机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也随之增加,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和公民身体健康。

为了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减少机动车排放引起的环境和健康问题,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方案,从根源上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给人民创造一个健康、安全、清洁的居住环境。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原则:1、依法依规;2、科学合理;3、防治为主;4、综合治理;5、开展宣传教育;6、强化监管执法;7、加强技术支撑。

三、主要工作内容:1、严格门槛标准,加强车辆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城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淘汰和更新;(2)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放公示系统,对排放量超标的机动车予以公示,并对其使用进行限制;(3)加强车辆监管,对涉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查处。

2、加强维护保养管理,提高车辆排放质量。

(1)规定机动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建立维修记录和排放检测记录;(2)加强机动车维护保养技能培训,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人员的技能水平;(3)对长期未经维修保养的机动车进行淘汰和更新。

3、加强燃料供应管理,提高燃料质量。

(1)依法依规加强燃料质量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燃料进行取缔;(2)加强燃料使用监管,对涉及燃料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查处;(3)推广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量。

4、加强技术支撑,提高机动车排放技术水平。

(1)培训和普及机动车最新排放技术和先进治理技术;(2)鼓励和支持机动车制造和维护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排放治理技术水平;(3)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推动机动车排放治理技术的快速应用和推广。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1)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环保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机动车排放环保问题的认识;(2)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他们购买新能源、低排放机动车;(3)加强季节性防污染宣传教育,引导公众采取正确的防控措施和减轻污染负担。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广东省制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各项措施和政策来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提高环境质量。

二、背景
1.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现状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数据统计,广东省机动车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而机动车尾气排放中的有害物质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机动车尾气排放中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严重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2.国家和省级政策的要求
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的力度。

国家及广东省已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
政策,包括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尾气
排放监管等。

三、目标和措施
1.目标
(1)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到2025年,广
东省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要明显下降,并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空气
质量标准。

(2)提倡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使用。

鼓励广东省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减免政策。

(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

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考核和处罚制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省级标准。

2.主要措施
(1)推广新能源汽车。

广东省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推广力度,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成为城市中主要的交通工具和污染源之一。

机动车的排放对环境和健康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因此,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于减少环境污染和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形势分析机动车尾气排放物质包括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烟尘等,它们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其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尤为显著。

排放的二氧化碳还会加剧全球气候变化。

加之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1. 如期推进国六标准的实施,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指标,鼓励更新技术陈旧车辆;2. 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换代更新,加大对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等新能源车型的推广,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 加强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相关法规;4. 通过实施交通限流措施、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拥堵,增加通行速度,降低拥堵时间,从而降低交通引起的排放量;5.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非机动交通系统,提高人们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的意识和习惯。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效果预测随着机动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府的推广力度加大,我国机动车排放总量将逐步减少;新能源汽车的逐步普及将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减少;加强公交、步行、自行车等非机动交通的建设和推广也将有效地减少机动车排放所造成的影响。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指标、加强监测和完善有关法规。

其中,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淘汰旧车对于减少排放、降低环境污染都具有积极作用。

加强监测和完善有关法规可以引导机动车企业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市场秩序。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推广新技术、促进旧车淘汰、让居民更多使用公共交通等,需要政府、企业、群众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才能真正做到除了达到环保效果外,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方案

2023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方案

2023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机动车尾气排放中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

因此,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和整顿,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整顿目标基于当前的情况和发展趋势,2023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的目标如下:1. 实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提高机动车尾气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提升机动车尾气监测手段和技术水平,确保排放监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减少传统燃油车数量,提高车辆的整体环保性能。

4.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良好的管理环境。

三、整顿措施1. 更新排放标准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如升级国家IV排放标准为国家V排放标准,以及延长机动车使用年限。

同时,将加强对已上路机动车的排放检测,确保符合新标准。

2. 完善监测手段和技术加强尾气排放监测设施的建设,提升监测手段和技术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增加监测站点和监测频率,覆盖更多区域和车辆。

3. 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完善充电桩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的智能化程度,提供便利的充电服务。

4. 强化法规和政策法规完善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法律威慑力。

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公众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使用。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整顿措施的落实,预计2023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整顿将取得以下效果:1.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 新能源汽车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3. 公众环保意识和行动将得到提高,形成良好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东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及减排对策

东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及减排对策

东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及减排对策梁灿钦;伍建军;林锦权【摘要】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日趋加重。

东莞市乃至珠三角地区正由煤烟型污染城市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城市过渡。

对东莞市机动车污染和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东莞实际,提出了今后机动车污染减排的对策措施。

%As the numbers of motor vehicles increase rapidly in the city, motor vehicle emission pollution is increasingly heavier. And Dongguan city, along with the Pearl River Delta, is being in transition from the city of smoke type pollution to the one of combination of vehicle emission and soot pollution. This article analyzes vehicle pollution and its management situation in Dong- guan and accordingly proposes vehicle emission reduction measures in the future.【期刊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19)001【总页数】4页(P66-69)【关键词】机动车尾气;环境污染;减排措施【作者】梁灿钦;伍建军;林锦权【作者单位】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广东东莞523009;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东莞523009;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广东东莞5230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31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已经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成为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

东莞污染防控方案

东莞污染防控方案

东莞污染防控方案1. 引言随着东莞市快速发展,工业生产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环境污染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护和改善东莞市的环境状况,制定一套有效的污染防控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东莞市污染防控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2. 污染源分析在制定污染防控方案之前,必须首先对东莞市的污染源进行全面分析。

东莞市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排放、交通尾气、生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

针对每个污染源,需要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

2.1 工业排放控制东莞市的工业生产是主要的经济支柱,但也是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特别是工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

为了减少工业排放,东莞市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设置废气和废水处理设备,确保排放达标。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罚款和停产处罚。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气和废水的产生。

2.2 交通尾气控制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尾气成为东莞市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为了控制交通尾气排放,东莞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传统燃油车的数量。

•完善交通规划,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性,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监管和执法,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处罚和淘汰。

2.3 生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不正确处理也是东莞市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东莞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废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提倡居民正确处理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鼓励节约用水和减少废弃物产生。

3. 监测与评估污染防控方案的有效性需要通过监测和评估来验证。

为了监测和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东莞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空气质量、水质等环境指标的变化。

•定期进行环境状况评估,分析污染源,评估防控措施的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方案的持续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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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九月八日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16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及《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围绕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行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1〃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新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争取提前执行国I V标准,逐步淘汰国I和国II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和其它高排放机动车。

2〃2008年7月1日起,加油站要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2009年10月1日起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3〃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真正纳入安全技术检测内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4〃2010年1月1日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5〃2010年12月31日前,建立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成为省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新车注册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实施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

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负责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

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关,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

从2008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我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争取提前执行国IV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水帄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准予以注册登记。

(二)强化在用车监管,确保排放达标1〃实施强制检测、维护制度(I/M制度)(1)车辆排气定期检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规定,机动车排气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必须纳入安全技术检测重要内容,必须建立健全排气检测、环保审验、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办理及领取环保标志等程序。

机动车年检要按照首先通过安全技术检测,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和环保标志,再到公安机关年检或交通部门办许可证的顺序进行。

凡经检测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检测机构不能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市环保局)不予发放合格证和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局)不予办理营运许可证,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对于超标车辆,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绝检测和逾期不改的车辆进行严肃查处。

(2)车辆排气道路抽检。

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环保局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车辆(黑烟车)进行抽检。

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责令使用者限期十个工作日内维修。

限期届满前,使用者向市环保部门申请排气污染复检;经复检不合格的,必须强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限期内未维修的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指定到有资质的维护机构进行强制维修。

(3)车辆排气停放地抽检。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交通局对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用车大户(指拥有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抽检。

市环保局应组织专项行动对旅游营运大车、校车、超市免费班车等集中检测。

营运车辆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市交通局协助环保部门督促营运公司加强车辆检测与维护管理。

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市环保局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不定期进行,抽检不得收取检测费用,道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2〃实施超标车信息共享制度对定期检测、经道路或停放地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及时通报(递送)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

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

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3〃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在用机动车按阶段性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实施分类管理。

机动车所有人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分国Ⅲ、国Ⅱ、国Ⅰ机动车三类标准,分别到环保部门指定发放点领取相应绿色标志,对超过年限且排放污染物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国Ⅰ标准)发放黄色标志。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有效期为2年。

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持有特定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或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

具体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实施方法按照省规定执行。

外地车辆在我市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志管理规定。

4〃实施鼓励、强制报废制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交由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负责制订促进公交车辆更新淘汰激励政策,鼓励客运公交车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对未达到国家关于出租车和公交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延缓报废期限内的汽车)的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逐步淘汰国I和国II以下在用营运车辆。

(三)加强检测机构管理,全面提高检测技术水帄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轻型汽油车定期检测采用稳态工况法(ASM)检测;重型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检测;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的定期检测均采用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LUGDOWN)检测。

ASM检测线按照每条每年检测1-1.2万辆车的数量规划建设。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全部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质监局的资格认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取得省环保局排气检测的委托资质并由省环保局向社会公告。

社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控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测试报告。

市环保局应向检测机构派驻场监督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和发放环保标志,并对检测过程、测试结果进行审验和监督。

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单位,市环保局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或提请省环保局取消环保定期检测资格。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并按照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公开标准缴交相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

从事与尾气治理相关的维护经营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许可。

维修机构可以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或简易工况法,判断竣工出厂车辆的尾气是否达标。

维修机构必须将维修检测数据通过网络发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市环保局应对经维修交付使用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四)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逐步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2008年7月1日起,市内各加油站推广供应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 5-2006)及车用柴油地方标准(DB44/346-2006)的车用成品油。

符合国Ⅲ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及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标准。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目标和任务,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技术指南并组织实施,争取提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全面推进工作落实要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形成社会共同责任,列入各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机动车所属单位超标车辆达到10%以上的,要追究单位责任。

各镇街应相应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可配备一定的检测设备和执法人员(兼职),密切协调各部门职能,加强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黑烟车)进行检查和处理,将结果每月上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将设立超标车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举报和投诉,对投诉和举报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局进行跟踪核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

对举报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市环保局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2010年12月31日前,市环保局完成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

对道路行驶车辆实行视频监控、对社会检测机构试行局域网监控,各检测和维修机构必须将检测和维修数据实时传输到环保部门。

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并将数据及时集中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维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主管部门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根据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镇街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污染防治工作和职能部门执法情况,分析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应修正和完善1999年发布的《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并组织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稳态工况法)》、《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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