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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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体育比赛、庙会、游行游乐活动、集会等。

组织者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备,并取得相关许可。

第三条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经验,具备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并配备专业人员参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活动方案中应包括人员组织、场地布置、安全设备、消防安全、医疗救援等内容。

第五条活动场地应具备安全、通畅、整洁的条件,保证观众进出场的安全。

特别是应注意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规模和参与人数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确保观众的秩序和安全。

安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

第七条活动场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主办方应当组织观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的特点和参与人群的需求,合理设置医疗救援点,并配备足够的医疗人员和急救设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主办方应当与安保、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和协调机制,确保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的快速响应和协作。

第十条主办方应当加强对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群体,应给予特殊关注和照顾。

第十一条组织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超出法定参与人数、违规使用场地等方式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对组织者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办活动等。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

【法规标题】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适用区域】广东省【发布时间】2015-03-18【生效时间】2015-05-01【关键词】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朱小丹2015年3月18日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安全监管、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5〕1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5〕1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是广东省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高发区,实施地贫预防控制,可以有效避免重症地贫儿出生,减少家庭和社会重大经济和精神负担。

为提高人口基础素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健全并落实婚前检查制度。

婚前检查是防控遗传病的第一关,目前我市婚检率不到20%。

为此,各地要加强对地贫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接受遗传病及地贫筛查的认识,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

为方便群众,做好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可在政府指定的婚检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婚姻登记室或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检室,由负责婚检的医疗机构提供医护人员(医生2人、护士1人、检验1人、宣教人员1人、信息录入人员1人共6人)及相应医疗设备,做好婚检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婚检率,原则上婚姻登记应在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不提倡将婚姻登记下移到镇级。

同时,对育龄夫妇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产前检查,避免重症地贫儿的出生。

各地要以优化孕前优生项目为契机,理顺现有各项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资源,将地贫筛查服务融入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当中,为当地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一是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准的婚检场所,安排专项的婚检经费,包括驻点医护人员补助、地贫筛查项目经费等,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清府办〔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确保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事项的顺利开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清府办〔2016〕2号)、《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清财行〔2015〕14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清财行〔2015〕1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申请单位),是指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是指申请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新增(没有增加人员编制,以下同)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申请单位购买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需坚持“以事定费”的原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大型群众性活动处置预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庆典活动、庙会、展览、集会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活动的总体指挥、协调和决策。

1. 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 副指挥长:由公安、应急、消防、卫生、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 安全保卫组: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应急处置组:负责活动现场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 交通保障组:负责活动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保障工作。

4. 医疗救护组:负责活动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 宣传报道组:负责活动现场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一)活动筹备1. 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举办活动,并提交活动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2. 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内容、流程、安全保障措施等。

3. 活动主办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活动场地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整改措施。

(二)安全保障1. 安全保卫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方案,明确安保力量、安保措施、巡逻路线等。

2. 应急处置组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措施。

3. 交通保障组应制定交通疏导方案,确保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畅通。

4. 医疗救护组应制定医疗救护方案,确保活动现场的医疗救护能力。

5. 宣传报道组应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确保活动现场的信息畅通。

五、活动中的处置措施(一)安全保卫1. 安保人员应按照安保方案,对活动现场进行严密巡逻,确保活动现场安全。

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措施

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措施

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群众性活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无论是体育赛事、文化节庆还是集会游行,这些活动都是繁荣社会、展示民族风貌的窗口。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群众性活动带来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加强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场地管理、人员控制、急救准备等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场地管理是确保群众性活动安全的重要一环。

活动场地的选择应符合消防、交通以及安全管理的标准要求。

例如,体育赛事应选择具备必要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的体育场馆。

文化节庆则需要设置合适的舞台和展示区域,以提供安全舒适的观赏环境。

在场地布置方面,要确保场地内没有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导向牌,以便参与者顺利找到入口和出口。

其次,人员控制也是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活动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进出场流程和人员管控措施,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这包括进行人员安检、身份核验和现场警力部署等。

同时,对于人员密集场合,也应设置合理的人员疏导通道,确保参与者的安全移动。

急救准备同样不可忽视。

在群众性活动中,突发意外或疾病事件难以避免。

因此,合理规划和预置急救设施和医疗资源是至关重要的。

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医疗设备和药品,以有效处理常见的意外伤害(如扭伤、擦伤)和突发疾病(如心脏病发作、中暑等)。

此外,组织者还应提前与当地医院或诊所做好沟通和应急预案。

总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合理的场地管理、人员控制和急救准备,我们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我们都应该共同努力,确保群众性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我们的社会文化增添光彩。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2•【字号】清府办〔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清府办〔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精简会议,切实改进会风,提高议事质量和政府工作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的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管理原则。

创新方法,严格审批,减少数量,强化纪律,转变会风,促进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强化会议审批流程,严格会议把关,完善会议工作体系。

(二)抓好会务组织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会议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会议决策落实。

第二章减少开会提倡短会第四条从工作上创新。

市政府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精简各类会议,在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

尽量减少开会,统筹安排好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到困难多矛盾多的地区、到各行各业工作一线去,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工作落实的具体指导。

第五条从审批上控制。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市级机关部门召开会议,规格和范围可参照省部门召开对应内容会议的相关标准办理。

市政府各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批,参会对象不要超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范围。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8]7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8]7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8〕76号)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加快;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逐步树立,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委统揽全局、各方共同参与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

但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有序推进的同时,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未能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甚至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有减弱的趋势。

二是职能转变不够到位。

基层行政机关缺位、错位现象仍然存在,还管着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拍脑袋”决策、命令式行政、“运动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队伍建设不够到位。

行政执法行为仍不够规范,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普遍薄弱,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实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实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分前期筹备、集中审批和现场保卫三个阶段,其消放安全管理包括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以及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的时间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筹备阶段依法办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类许可事项,对活动场所、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特别是要对活动场所和场地是否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情况进行调研。

同场地场地的产权单位签订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划分在内的相关协议。

承办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举办场所(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活动场所、场地消防安全状况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应要求场所、场地产权单位进行相关的整改,要求其提供的场所、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不应使用未经消防验收的场所、场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1.编制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方案。

消防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等基本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工作组织机构;(3)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4)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平面图、临时设施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位置图、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流线图等消防安全相关的图纸资料;(5)相关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计划;(6)根据活动举办时间,安排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倒排工作时间节点;(7)确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及具体消防工作措施;(8)消防车道情况;(9)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10)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联系有关保安机构,组织具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2。

室内场所主要检查活动场所固定消防设施及其运行情况、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3。

室外场所了解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及消防安全通道预留情况;4.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舞台等为活动搭建的临时设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型群众性活动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无论是体育赛事、文化演出还是政治集会,这些活动为广大人民提供了娱乐、文化交流和政治参与的平台。

然而,随之而来的安全威胁也日益严峻。

本文将提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方案,旨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参与者的安全。

一、活动前期准备工作1.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在活动开始前,需成立安全策划小组,负责制定全面详细的安全计划,明确安保目标和相关措施。

2.实施严格的人员背景调查:对参与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特别是工作人员、志愿者以及承包商的人员,以防止恶意人员的渗透和危害。

3.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二、会场安全保障1.限制出入通道:设立明确的出入通道,并限制非相关人员的进入。

同时,加强人员检查与安全监控,确保所有人员都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

2.加强警力布控:增派警力巡逻和重点区域守护,确保现场秩序井然,并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调查,保持高度警惕。

3.设置安全设施:根据不同的活动需求,设置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实施全方位的监控和防范。

三、应急响应机制1.建立指挥中心:设置指挥中心,实时监控活动现场的安全状况,并能迅速做出反应。

2.实施紧急疏散计划:制定紧急疏散计划和路线,定期进行演练和指导,提高参与者对应急疏散的意识和能力。

3.协调应急资源:与相关行政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密切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调动和协调应急资源。

四、宣传和教育1.加强安全宣传:在活动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媒体宣传,向参与者普及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技能,提高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2.举办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使参与者熟悉应急响应流程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后期总结和改进1.对活动安保工作进行总结:活动结束后,对安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次活动做好准备。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
1.主办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活动前、中、后的安全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能
力。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主办方对活动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安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
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条安全防范措施
1.在场馆周边设置警戒区域,禁止随意进出。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保持日常维护。

3.加强入场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尖锐物品等危险品进入。

4.设立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突发事件处置
1.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和
救援工作。

2.安保人员应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保护现场证据和维护
秩序。

第六条惩罚条款
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主办方不为安全管理不周到导致的后果负责,且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大型群众性活动适用。

以上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此规定,如有
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2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2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0日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发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

在活动进行中,安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提出一套完善的安全方案。

二、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安排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清晰的人员安排计划,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是活动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

2. 设备准备确保活动所需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包括通讯设备、急救设备、灭火器等,必须在活动前进行充分检查和测试。

3. 场地布置对活动场地进行细致的布置规划,确保通道畅通、安全出口设置到位,并对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消除。

三、活动中的安全措施1. 交通管控在活动现场周边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引导车辆和行人按规定路线通行,确保交通秩序,避免事故发生。

2. 现场安保加强现场安保力量,保障现场秩序,防范各类紧急事件。

还要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3. 急救应急设置现场急救点,配置专业医护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同时,应妥善保管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以防突发状况。

四、活动后的总结与改进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发掘安全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升下一次活动的安全水平。

五、结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只有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的安全方案,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者的安全。

希望本文提出的安全方案能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一定参考。

以上是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案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9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9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3日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27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能,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清府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清府办〔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3〕88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向社会力全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具有广东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05号【发布日期】2007-09-14【生效日期】2007-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清府〔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2023〕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基本规范(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一般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情形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职责分工、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划、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清府办函[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清府办函〔2012〕210号)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清远市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远市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曾贤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吴鸿才市政府副秘书长钟鸿辉市财政局局长成员:谢文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温树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文权市科技局副局长王耀国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翔市民政局副局长朱昭斌市财政局副局长谢万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莫俊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进市环保局副局长钟华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侯国杰市交通局副局长梁伟东市水务局副局长王灵仕市农业局副局长郭建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副局长郭献泽市卫生局副调研员何其标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黄家跃市林业局副局长廖振灵市旅游局副局长陈杰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朱永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曾庆中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承担,办公室主任由朱昭斌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清远市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指定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推进实施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清远市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实施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3日。

浅谈如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工作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工作是保障参与者人身安全和活动顺利进行的
重要任务。

下面将从规划筹备、人员配置、通信技术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浅谈如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工作。

首先,在规划筹备阶段,安保工作必须与活动的性质、规模以及场地
条件相匹配。

根据活动特点,明确安保工作的目标,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

此外,与相关部门及团体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合作,形成
联动机制,确保活动安保得到充分的协调与支持。

其次,人员配置是做好安保工作的关键。

在活动现场设立专门的安保
指挥中心,由专人负责指挥与协调,统一调度各项工作。

同时,合理配置
安保人员,根据活动规模确定所需的保安人员、巡逻人员等,确保人员数
量足够,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此外,重点培训安保人员,提
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以及与参与者进行有效沟通的技巧。

最后,危机处理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在突
发事件发生时,安保人员应快速反应、果断行动,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事态
扩大。

在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时,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预案,包括
火灾、恶性事件、人群踩踏等。

此外,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安
保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工作,需要全面、系统的规划筹备,合理配置人员,重视通信技术的运用,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危机事件。

只有通过科学的组织和严密的安保措施,才能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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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
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07]93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7.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07〕93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
近年来,我市举办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商贸洽谈、文化体育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数量不断增多。

规模逐渐扩大,规格不断提升。

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已成为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历来重视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政府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积极参与,落实安全措施,派出充足的警力维护治安秩序,以确保安全。

但在近年举办的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发现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隐患:一是部份主办单位重经济效益与活动成效、轻安全管理,部分单位将举办大型活动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只关心效益与成效,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突出。

二是主办单位不落实自身的责任,在活动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保卫的责任,将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全部推给公安机关承担,加重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

三是不按规定申报。

一些单位“商业行为政府化”,通过以政府部门名义主办,使商业活动变成招商引资、扩大知名度的任务,有些活动在举办前的2至3天才通知公安机关参加安全保卫工作,不按规定覆行报审报批手续。

四是不落实整改措施。

有些活动主办单位往往认为公安机关要求太高,有些甚至是苛刻,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不重视,对整改措施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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