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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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楼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楼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楼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楼房建筑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管理。

楼房建筑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变更、验收资料、竣工资料、收开发票和财务凭证等有关工程的全部资料。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各种文件的收发传递、登记、保管、检索、归档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可靠、及时。

并对本制度负责。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必须坚持“工作计划的规范性、工程数据的真实性、网点结构的规范性、工程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原则。

第二章文件的收发和传递第五条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变更、验收资料、竣工资料、收开发票和财务凭证等有关工程的全部资料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设计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工务部门审查。

第七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内容完整,图纸清晰,文字准确。

第八条施工单位接到设计文件后,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各专业从业人员,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并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报请工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第十条验收资料、竣工资料应当及时整理、登记、归档,并向相关单位报送,以便做好工程验收和竣工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本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文件传递,应当明确传递授权,传递内容准确无误,传递时间及时。

第十二条外部单位之间文件传递,应当将传递文件内容准确无误,传递时间及时。

第十三条文件传递时应当注明传递单位、内容、传递时间和接收单位,并在传递传递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在传递文件过程中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对错误文件作出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指记录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的文档。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程,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二、管理目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如下:1. 确保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2. 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和参考,以指导施工人员开展工作;3. 保证施工技术资料的及时使用和更新,以适应工程变化;4. 建立良好的资料归档和查阅机制,以便后期利用。

三、资料分类与管理要求1. 技术文件类资料技术文件类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其管理要求如下:(1)密切关注设计文件的变更和修订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计文件与最新版本一致;(2)对施工方案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审核和更新,确保实施的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实际;(3)维护施工图纸室,建立图纸登记和借阅制度,方便施工人员查阅和使用。

2. 施工操作指导资料施工操作指导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工艺、工序操作规范、质量检验要求等。

其管理要求如下:(1)编制施工操作指导资料时,要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准确反映最佳实践;(2)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并执行操作指导资料,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3)制定定期更新机制,根据工程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操作指导资料。

3. 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

其管理要求如下:(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确保每位参与人员掌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2)建立安全档案室,存放安全管理资料,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及时、准确传达给相关人员;(3)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资料,以确保安全生产。

四、资料存档和查阅1. 资料存档(1)对各类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确保资料整齐有序;(2)建立定期存档和归档的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得到及时的归档和存储。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执行,以预防事故和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安全技术资料的分类与管理要求2.1 安全计划和方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和方案,并进行备案。

- 安全计划和方案应包括施工现场的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 安全计划和方案的修订应及时更新,并备案或通知相关部门。

2.2 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加以管理。

- 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说明、施工流程等内容。

- 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更新应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人员。

2.3 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证件- 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的证件管理制度。

- 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应提交相关证件,包括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

- 施工单位应定期核查证件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新或终止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人员合作。

2.4 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 安全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情况等。

- 施工单位应制定事故处理记录,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3. 安全技术资料的保存和归档3.1 保存期限- 安全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不同类型的安全技术资料可以有不同的保存期限,但应明确归类和标识。

3.2 归档要求- 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

- 归档材料应注明文件名称、归档日期和保存期限。

- 归档材料应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潮的环境中,确保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4. 安全技术资料的查阅和提供- 安全技术资料的查阅应遵循相应的流程和权限管理。

- 有关部门和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向施工单位申请安全技术资料。

-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房屋工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房屋工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5/427-2005一、工程技术资料的立卷1、工程技术资料应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文件六部分分别立卷。

2、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竣工图应按分部、专业工程分别立卷、每份案卷厚度≤40 mm。

3、工程技术资料分类要求、各分类资料代号: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B类:施工质量管理资料C类:施工质量控制资料D类:工程竣工验收资料E类:竣工图F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G类:声像、电子档案4、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文件整理顺序。

见附录A5、建筑工程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见附表B.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二、案卷编目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需重新编写页码。

2、卷内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目录宜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和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

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档案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是一种管理规定,用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该规程旨在确保所有工程的档案资料得到完整、准确地保存、保护和使用,以便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证据,支持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该规程通常适用于政府机构、建筑公司、设计机构、施工单位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和个人。

该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档案资料的内容要求:规定了档案资料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质量验收记录等。

二、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编目要求:规定了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编目方法,以便进行整理和检索。

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保护要求:规定了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存放环境和安全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资料的利用要求:规定了档案资料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包括了借阅、复制等事项的管理。

五、档案资料的检查和鉴定要求:规定了档案资料的检查和鉴定程序,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档案资料的销毁和转移要求:规定了档案资料的销毁和转移程序,以确保不合理存档的资料及时销毁,合理转移的资料及时移交。

以上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的基本内容,通过对该规程的遵守和执行,能够有效地保障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技术资料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一、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范围1.本《规程》所称的安全技术资料,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出现的危险因素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后果的研究或者对防范安全事故的技术文件、技术信息、技术规范、技术资料,以及开展安全管理的技术性决策、技术措施等。

2.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消防设施、结构、设备及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2)地质地貌,建设地点的地质灾害情况;(3)施工中有关机械、电气设备及可能产生危险的其他材料的使用;(4)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设计、预防措施;(5)实施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7)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资料;(8)施工现场应当报送的安全生产统计报表;(9)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检查记录。

二、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机构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归档、监督管理。

2.安全技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归档、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质:(1)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知识;(2)在施工现场有较长的实践经验;(3)能够做到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妥善管理安全技术资料。

三、安全技术资料搜集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搜集安全技术资料,并建立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2.安全技术资料搜集应当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资料;同时还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安全技术资料应当定期核查更新,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害。

四、安全技术资料归档1.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资料分类归档,以便于查找和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私自篡改、销毁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审查、备案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设计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便捷性,设计文件的存储位置要方便查阅和取用。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图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施工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图纸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施工图纸。

第十九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施工图纸,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20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2012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J00000—2012 DGJ32/TJ143—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archiv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2012-11-* 发布 2013-1-1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archiv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DGJ32/TJ143—2011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3年01月01日2012南京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000号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143-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6日前言为加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1]23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人员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该规范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在江苏省建设厅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日印发的《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苏建质[2002]332)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应用情况,对工程各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资料管理职责、工程档案资料形成、工程档案资料分类与编号、工程档案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工程档案资料移交与归档、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重要)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重要)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一、编制目的及原则: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应执行本规程.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

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8、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20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20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2012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archiv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2012-11-* 发布 2013-1-1 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archiv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DGJ32/TJ143—2011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3年01月01日2012 南京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000号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143-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6日前言为加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1]23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人员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该规范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在江苏省建设厅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日印发的《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苏建质[2002]332)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应用情况,对工程各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资料管理职责、工程档案资料形成、工程档案资料分类与编号、工程档案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工程档案资料移交与归档、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设计、施工方案、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资料管理原则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的原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用是最新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确保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和管理施工资料,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资料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确保施工开始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完善。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和整理,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档案室,定期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016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016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016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一项管理规程,目的是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

本规程的发布,对于规范施工方在建筑工程中的技术资料的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本规程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范围。

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

同时,规程还对于技术资料的形式、格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本规程明确了施工单位在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技术资料时应遵循的原则。

首先是收集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及时、完整地收集工程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的完备性。

其次是整理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对于技术资料要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码规则进行整理,保证技术资料的有序性。

再次是保存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对技术资料进行合理的储存、保管和备份,保证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此外,规程还明确了利用和管理原则,规定了技术资料在后续施工、工程维护和验收等环节中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另外,本规程还明确了施工单位在技术资料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同时,规程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对于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最后,本规程对于技术资料的利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施工中的作用,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同时,规程还强调了技术资料的变更和修订问题,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技术资料变更和修订时的程序和要求。

总之,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发布,对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表A6-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表A6-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表A6-3表A6-4 见证取样试验委托单表A6-5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改字第号表A8-1 工程概况表表A8-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A8-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续表A8-4表A8-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A8-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A9-2 沉降观测记录工程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控制水准点编号:控制水准点所在位置:控制水准点高程:表B1-1 工程开工报审表表B1-2 复工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表B1-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B1-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B1-5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表B1-6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表B1-7 工程报验单工程名称:编号:表B1-8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B1-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表B1-10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表B1-11 费用索赔报审表表B1-1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表B1-13 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表B1-14 试验室资格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表B1-15 工程计量报审表表B1-16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表B1-17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工程名称:编号:表B1-1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表B1-19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表B1-20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工程名称:编号:表B2-1 监理通知表B2-2 工程暂停令表B2-3 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名称:编号:表B2-4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工程名称:编号:表B2-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表B2-6 砌体/混凝土检验批验收认可通知工程名称:编号:。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我国房屋建筑领域的一项技术规程,由某地区或城市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该规程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等方面。

根据该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房屋建筑项目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同时,技术资料应当遵循一定的格式和标准,便于查阅和交流。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建筑项目的参建各方(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技术资料的管理应当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周期,从设计阶段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为了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和合规性,房屋建筑项目的参建各方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在技术资料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技术资料的
审核和检查,确保技术资料符合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房屋建筑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屋建筑项目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具体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设计文件、验收资料、施工记录等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定期清理、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规定进行,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施工图纸管理第五条施工图纸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各项目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收集、审核、存储、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图纸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绘制,确保施工过程中能正确、快速、安全完成各项工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施工图纸,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图纸存档制度,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施工图纸的安全保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施工图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施工图纸。

第十条完工后的施工图纸应按照规定移交施工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并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施工图纸应定期清理,对废弃的施工图纸应及时销毁,确保施工图纸管理的清晰和规范。

第三章规范标准管理第十二条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规范标准是建筑工程技术资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收集并制定适用的规范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在建造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及时更新规范标准,保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完工后的规范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规范标准的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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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15/427-2005
一、工程技术资料的立卷
1、工程技术资料应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
工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文件六部分分别立卷。

2、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竣工图应按分部、专
业工程分别立卷、每份案卷厚度≤40 mm。

3、工程技术资料分类要求、各分类资料代号:
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B类: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C类: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D类: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E类:竣工图
F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G类:声像、电子档案
4、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文件整理顺序。

见附录A
5、建筑工程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见附表B.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案卷编目
1、编制卷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文件均按有书写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目录,不需重新编写页码。

2、卷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目录宜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和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所排的起始页号。

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8)卷目录排列在卷文件首页之前。

3、卷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2)卷备考表主要标明卷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档案情况的说明。

(3)卷备考表排列在卷文件的尾页之后。

4、案卷封面(见表A)、卷目录(见表B)卷备考表(见表C)
5、立卷要求
(1)工程资料必须使用原件。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抄送)人、复印(抄送)日期等;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还应注明进场日期、批号、规格、数量等。

(2)工程资料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书和签字,并应字迹清楚。

(3)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应为A4幅面(297mm×210mm)。

小于A4幅面的文件要用A4白纸(297mm×210mm)衬托。

(4)案卷装具用卷盒、卷夹应符合有关档案管理要求。

三、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编号组成:
1、编号由类别代号(字母)、资料所属分部工程代号(2位数字)、资料分类代号(1位数字)、顺序号(2位数字)组成。

编号形式:C xx-x-xx-xxx
编号:
(1)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及工程洽商记录Cxx-1-xx-xx-x
(2)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Cxx-2-xx-xxx
(3)施工试验检测记录Cxx-3-xx-xxx
(4)施工记录Cxx-4-xx-xxx
(5)施工测量记录Cxx-5-xx-xxx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Cxx-6-xx-xxx
(7)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Cxx-7-xx-xxx
(8)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记录Cxx-8-xx-xxx
(9)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Cxx-9-xx-xxx
2、分部工程代号:
地基与基础工程-01
主题结构工程-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03
建筑屋面工程-0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05
建筑电气工程-06
智能建筑工程-07
通风与空调工程-08
电梯工程-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3、举例:C类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地基基础分部
(1)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质量控制资料C类、地基基础分部工程C0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C01-1)
C01-1-01-
(2)原材料、构配件汇总表C02-2-01-
(3)土壤击实实验报告实验报告C01-3-01-
四、对应表格在DB15/427-2005规程中的页码
1、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文件整理顺序P43-73 附录A
2、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B类 P74-75
3、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用表 C类 P76-349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用表 D类 P350-367
五、管理与职责
1、建设单位:
应对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同时组织、监督和检查其他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工程文件资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并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

2、监理单位:
应按施工进度对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和审核。

3、施工单位: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4、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编制全部工程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对各自分包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5、各类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不少于三套。

六、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使用说明
1、DB15/427-2005中有的全部都使用,DB15/427-2005中没有的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应用讲座》(验收表格)第二版中相
应表格使用。

2、特殊行业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表在上述两个标准中没有对应表格的可以参照以下规、办法:《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冶金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YB4147-2006)中的表格使用。

3、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应该有的不能缺项,要根据行业特点灵活掌握。

档号表A
档案馆代号
案卷题名××综合楼
C类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密级保管期限
共卷第卷
表B
卷目录
表C 本卷共有文件材料页,其中:
文字材料页,图样材料页,
照片
说明:本案卷完整准确。

立卷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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