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检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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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检修标准
1.机壳和机械零件
1.1 机壳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机壳不得有裂纹或变形,允许补焊修复,但应采取防止变形和消除应力的措施。
1.1.2 各轴孔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1.3 磨损严重的轴孔,在不影响强度的条件下,允许采用刷镀、喷涂、镶套等措施修复。
1.2 机壳镗孔修复后,其轴孔尺寸精度、粗糙度、中心距、各孔的形位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目前无法测量形位公差、中心距、粗糙度)。
1.3 机壳上的螺纹孔、定位孔、定位台修复后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1.4 轴承无明显磨损痕迹,游隙符合要求,否则应进行更换。
1.5 齿轮类零件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应进行更换:
1.5.1 齿面光滑、磨损均匀。
1.5.2 齿轮轮齿不得失效。
1.5.3 内孔表面光滑,允许轻微磨损。
内花键完整,无压溃(压溃范围)、缺损等缺陷。
1.6 传动轴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应进行更换:
1.6.1 不得有裂纹、严重锈蚀或损伤。
1.6.2 与滚动轴承配合的轴颈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6.3 外花键完整、无压溃、缺损等缺陷。
1.6.4 各配合面的同轴度偏差符合设计要求(用车床检验?)。
1.7 心轴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应进行更换:
1.7.1 不得有裂纹、严重锈蚀或损伤。
1.7.2 与滚动轴承和机壳配合的轴颈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8 各零件无损伤,无明显磨损痕迹、变形。
2 液压件
2.1液压泵检修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机使用。
2.1.1 液压泵若由于密封件损坏,达不到性能要求时,可更换密封件,检修后进行性能测试,压力应达到原液压泵指标,流量不低于系统设计要求(如何试验)。
液压泵主要零件损坏,应整体更换。
2.2. 阀
2.2.1 各种阀体均不得带有磁性,配合面不得有毛刺、划伤、锈斑和点蚀等缺陷。
2.2.2 各种阀的配合表面可以研配直到符合要求。
2.2.3 滑阀的配合面、密封面的表面粗糙度Ra≤0.1μm ,其它阀配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0.4μm(如何检测)。
2.2.4 阀杆和阀孔的配合间隙为(0.01~0.03)mm。
磨损后间隙的增大量不得超过原设计要求1/3。
2.2.5 电磁阀的换向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2.2.5.1 在液压系统额定压力下,换向与复位必须迅速、灵活、可靠,不得有外泄漏和卡阻现象。
2.2.5.2 当电压降至额定电压的85%时,电磁阀应能正常动作。
2.2.6 各种阀类密封件损坏应更换,主要元件损坏应更换新件,各种阀修复后应能满足液压系统要求。
2.2.7 阀体上各种配合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他镀层表面不得剥落和出现锈蚀。
2.2.8 阀用弹簧不得有锈蚀、腐蚀斑点,弹性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更换。
2.2.9 控制阀检修后,应保证其动作灵活,做1.5倍额定耐压试验5min,不得渗漏。
2.2.10 压力表、温度计损坏应更换。
若未损坏应对其质量进行校核,保证正确可靠工作。
2.2.11油箱应彻底清洗干净,并油位加入要求牌号的液压油。
压力表、温度计、油位计应完好。
冷却器、制动器的制动片应完好,否则应更换。
3 行走驱动装置
3.1 各零部件要认真清洗,不得有锈斑,机壳内不得有任何污杂物。
3.2 试验前应按规定注入经过滤的油液,并排净管路系统内的空气。
3.3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值调定,不得甩掉任何一种保护装置。
4 截割传动装置和滚筒
4.1 滚筒应转动灵活,不得有裂纹或开焊,不得损坏喷嘴螺纹。
滚筒端面齿座、径向齿座应完整无缺,其孔磨损不得超过1mm,补焊齿座角度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更换齿座时应首先保证与原设计的几何位置相同,然后采用预热或保护焊等特殊工艺,保证焊接强度,且齿座应具有互换性。
4.2 截齿座严重磨损,影响其强度或内孔变形过大,影响使用时应更换。
在更换过程中不得损坏切割体的其它部位。
4.3 截齿尖不得磨损,截齿体磨损严重应更换。
4.4 螺旋叶片的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否则要进行补焊。
(滚筒端面应加焊耐磨层)
4.5 喷嘴若堵塞应修复畅通,雾化情况良好。
4.6 滚筒与摇臂连接处的定位销孔,其圆柱度不得大于0.8mm。
与摇臂固定螺丝孔必须进行攻丝处理
4.7 拆卸或装配无键过盈联接的齿轮与轴,应用专用工具和采取特殊工艺。
4.8 同轴度要求较严的箱体,涨套等应按对角线顺序逐级拧紧螺钉,所有连接螺栓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力矩扳手操作,并达到规定的扭矩范围。
4.9 内喷雾配水装置中易损件,密封件应更换,两金属零件密封面磨损应全部更换。
内喷雾装置安装时必须清除管道内一切铁屑等脏物,装后进行水压试验压力为4.5MPa保压15分钟不得有渗漏。
4.10 截割电机扭矩轴应灵活,手把固定应可靠。
5 附属装置
5.1 密封件、联接件和紧固件
5.1.1 密封件(油封、浮动油封、O形密封圈、防尘圈、油缸用密封圈等)应全部进行更换。
5.1.2 联接件、紧固件无明显塑性变形,否则应进行更换。
5.2 底托架、托揽装置、挡煤板无裂纹、严重变形或开焊现象。
底托架的平面度不得大于5mm。
5.3 滑靴磨损量不得超过10mm(导向滑靴、平滑靴),销轴磨损量不得超过1mm。
5.4 驱动轮、行走轮的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设计工装检测),否则应更换。
5.5 采煤机的冷却喷雾系统符合技术文件要求,不得有变形。
内、外喷雾装置齐全,在额定压力1.5倍下进行试验,不得有漏水现象。
5.6 防滑装置应可靠,制动力矩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最小松闸压力为1.6-2.0MPa,动制动力矩为≥500Nm, 静制动力矩为≥700Nm)。
5.7 机身护板存在损坏及变形的,应进行整形、配齐。
5.8 液压螺栓的紧固螺母应全部进行更换。
6 部件试验
6.1 泵
观察外泄漏、噪声、振动及温升,不得有异常现象。
6.2 阀
检修后的各种阀都应按照相应采煤机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调定。
(MG500/1130-WD采煤机高压调定压力为18.5Mpa,低压调定压力为2.5 Mpa。
SL300、SL500采煤机高压调定压力不低于25Mpa,低压调定压力最小为1.5 Mpa,不高于3.5 Mpa)。
6.3 油缸
油缸的检修与试验应符合千斤顶检修相关规定。
6.4 行走驱动装置
6.4.1 试验准备:按要求注油排气、接通电源、接上冷却水
6.4.2 空运转试验:以最大工作牵引速度正、反向各空载运转20min,再以最大调动牵引速度正、反向各空载运转10min。
观察运转情况和各部温升情况。
要求操作灵活、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或强烈振动,各部分温升正常,定位可靠,零位准确;所有油管接头和各密封处无渗漏现象,测定的空载最大牵引速度(输出轴转速)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 热平衡试验: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和最大工作牵引力下连续加载运转,直到各测温点(检验部门根据热源位置确定)均达到热平衡(每小时温升不超过1℃时视为热平衡)。
正、反向各试验一次。
测录各测温点的热平衡温度和环境温度。
要求液压系统油池热平衡油温不大于75℃,温升不大于50℃;齿轮传动油池热平衡油温不大于100℃,温升不大于75℃;其他各测温点(如电动机、变压器、电力电子器件等)的极限温度指标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具有四象限运行牵引的采煤机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和最大工作牵引力下连续运转,直到各测温点均达到热平衡(每小时温升不超过1℃时视为热平衡)时,热平衡温度的要求同上。
6.4.4 牵引速度试验:牵引速度应达到煤机出厂时的调定速度
6.4.5 运转过程中,应无异常噪音和撞击声,无渗漏现象。
6.5 截割传动装置
6.5.1 试验准备:截割传动组装注油后,接通电源,按设计要求的水量接上冷却水
6.5.2 轻载试验:摇臂置于近水平位置运转120 min,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或强烈振动(噪音不超过90分贝) ,测录各减速箱油温和环境温度,测温点不少于3个(行星头、摇臂中部、电机输出轴),各部分温升正常,最高油温不得大
于100℃,最高温升不得大于75℃。
运转过程中,各密封处无渗漏现象。
7 整机试验
7.1 试验准备:各部件进行整机组装前,具备试运转验收条件的部件(摇臂、电机)必须进行单独试运转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组装。
采煤机整机安装在配套运输机中部槽上,按设计要求供电、供冷却水,各油池按规定的油质和油量加油。
7.2 空载跑合试验:依次起动各电动机(供少量冷却水),牵引速度给定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两摇臂分别处于最高和最低位置,空运转30min;将牵引速度给定在反向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两摇臂的最高和最低位置交换后,再运转30min。
运转过程中测录各电动机的输入功率、滚筒转速和正反向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各3次;观察各部分运转和温升情况;以及所有管路系统和各结合面的密封情况。
要求空载跑合时滚筒转速、最大牵引速度值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各电动机空载功率接近原采煤机出厂检验报告值;各部分运转平稳,无异常噪声、无异常振动和异常温升;各密封处均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渗漏现象。
7.3 操作系统试验:依次操作采煤机(包括无线电随机控制和巷道控制)的所有机械、电气、液压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各5次。
观察各受控部位的动作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预告信号和延时起动)及各显示器(显示屏、表、光柱等)的显示。
要求操作手把(按钮、旋钮)操作灵活,各受控部位动作准确,不得有任何误动作;预告信号和延时起动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显示清楚,显示值符合原设计要求。
7.4 空运转噪声测定:依次起动各电动机(供少量冷却水),牵引速度给定在最
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将声级机分别放置在采煤机中部和机身两端水平距离1m 处,测录3处的空运转噪声值。
要求空运转噪声不超过表1的规定。
7.5 摇臂调高系统试验:起动摇臂调高系统电动机,滚筒不转动。
操作调高手把,使摇臂在最高位置和最低位置之间往复摆动3次,观察运行情况;将摇臂停在最高位置,测录最大截割高度,将摇臂停在最低位置,测录下切深度(可在没有滚筒的情况下进行);将摇臂由最低位置升至最高位置测录上升全行程所需时间,将摇臂由最高位置降至最低位置测录下降全行程所需时间;摇臂处于最低位置或最高位置时,继续操作调高手把直至安全阀开启动作,测录安全阀开启压力;将摇臂置于近水平位置,16h后测录滚筒中心的下降量。
左、右摇臂均需分别完成以上试验。
要求左右摇臂升降均匀,无抖动现象;最大截割高度和下切深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升降全行程所需时间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安全阀开启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摇臂置于近水平位置,16h后滚筒中心下降量不得大于25mm。
表1 采煤机空运转噪声
7.6 空载行走试验:行走部的行走轮与行走轨啮合,采煤机已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在直线铺设的输送机中部槽上往返行走各3次,观察运行情况。
空载行走应运行平稳,无卡滞现象。
所有试验数据均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