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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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方:岳阳湘楚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岳阳湘楚文化博览园开发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岳阳市经开区三荷乡花园村
3、项目范围:景区主体土建工程部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承包工程量、工期和质量要求
1、承包工程量:约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实计算)。
2、工期:本工程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合同工期为天有效工作日。由于气候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则工期顺延。
3、质量标准:合格。
第三条: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1、取费标准:土建项目按2014年湖南建筑定额下浮%,材料按当月最新价格取费计算,人员按当月价差取费。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财务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万元。
3、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代办进场手续,开支费用双方各负其责,
甲方概不垫付。
4、付款方式:土建工程按月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进场后分三期返给乙方(不计利息)。以上付款在乙方工程提交验收审批后十日内支付。
第四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和处理该工程过程的相关事项。
2、施工中涉及土地征用、青苗赔偿、房屋拆迁及三通一平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甲方处理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协调乙方安排进场施工人员住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垫付。
第五条:乙方职责及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开工之日前将本合同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给甲方备案,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方案及进场设备清单。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详细施工图纸及验收标准施工,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及工期不延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提供意外事故报告,所产生赔偿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3、单项计划工程竣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及现场签证,并向甲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后,一个星期内不组织验收,此项工程视为甲方自动验收通过并按乙方清单结算工程款。
4、乙方必须健全安全施工的相关制度,加强施工中的安全指导工作,全面保障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凡因乙方管理不善,职工过失和机械设备等因素造
成的人员意外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伤保险。
第六条:工程相关事宜
1、工程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现场完整的施工图纸两套,并组织设计、质监、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甲方审定提交乙方。
2、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全权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施工过程的一切事务。
3、甲方委派的设计、质监、监理等单位需现场指导和协助工程签证等工作。
4、乙方委派外现场代表,全权代表由乙方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工程因素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单,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一系列标准为验收依据,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人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6、本合同不得整体转包、单项工程需转包经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废止合同,扣除保证金作违约金。
7、乙方所留质保金,天灾、人祸不在乙方保质范围内,如有发生甲方不得扣留乙方质保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均受民事法律的约束,因一方不履行协议,无正当理由停止或终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工或停工,甲方负责按机械设备(含车辆)每天补偿元,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偿误工费元。
3、乙方如不按甲方图纸施工,甲方现场代表连续三次通知整改而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进场后不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导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本合同文本具有平等法律效力,如双方产生争议无法解决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