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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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管理,保障景区安全,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工作人员、游客以及进入景区的车辆。

第三条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人员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景区秩序井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景区成立人员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景区人员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人员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制定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协调、监督景区各部门执行人员车辆管理制度;(三)对违反人员车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四)定期对景区人员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处理景区人员车辆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景区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车辆管理工作:(一)景区安保部门负责景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景区秩序;(二)景区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景区导游部门负责景区导游服务,引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四)景区餐饮、住宿等部门应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生活需求;(五)景区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员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景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九条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景区管理知识、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景区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着装整齐,文明服务。

第十一条景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景区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景区形象。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景区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车辆停放区域、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四条进入景区的车辆应按照停车场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景区车辆进出入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进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车辆管理,保障景区交通秩序,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确保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包括游客自驾车辆、景区内部工作车辆、旅游团队车辆等。

第三条景区车辆进出入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确保景区交通畅通,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游览环境。

第二章车辆准入第四条车辆准入条件1. 凡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具备合法行驶手续。

2. 游客自驾车辆需持有本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

3. 旅游团队车辆需持有旅行社组织游览的合法手续。

4. 景区内部工作车辆需持有景区内部车辆通行证。

第五条车辆登记1. 游客自驾车辆进入景区,需在景区入口处登记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2. 旅游团队车辆进入景区,需出示旅行社组织游览的合法手续,由景区工作人员登记车辆信息。

3. 景区内部工作车辆进入景区,需出示景区内部车辆通行证,由景区工作人员登记车辆信息。

第三章车辆通行第六条车辆通行路线1. 游客自驾车辆按照景区指定的游览路线行驶。

2. 旅游团队车辆按照旅行社安排的游览路线行驶。

3. 景区内部工作车辆按照景区内部通行路线行驶。

第七条车辆停放1. 游客自驾车辆应在景区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2. 旅游团队车辆应在景区指定的区域停放。

3. 景区内部工作车辆应在景区指定的区域停放。

第八条车辆行驶速度1. 车辆在景区内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得超速行驶。

2. 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注意避让行人。

3.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景区交通规定,确保游客安全。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辆停放管理1. 景区工作人员负责车辆停放区域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3. 景区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拖移、处罚。

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加强景区管理,确保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人员及车辆,包括游客、景区工作人员、施工单位、合作单位等。

三、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1)景区内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 进入景区的车辆需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b. 车辆进出景区需按规定取卡刷卡,遵循一车一杆制;c. 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d.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进入景区;e. 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2)景区停车场管理:a. 引导人员需按时到岗,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微笑服务;b. 引导人员需指挥车辆进入相应的停车区,黄牌照车辆停在大车区,蓝牌照车辆停在小车区,指挥车辆依次停放;c. 禁止车辆在行车路中央停放,如发现应及时制止,并引导司机将车辆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区。

2. 人员管理(1)景区工作人员:a. 工作人员需佩戴工作证,佩戴整齐,仪容仪表端庄大方;b. 工作人员需熟悉景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c. 工作人员需热情接待游客,耐心解答游客疑问,维护景区秩序。

(2)游客:a. 游客需遵守景区规定,不得在景区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b. 游客需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在景区内大声喧哗、聚众闹事;c. 游客需注意自身安全,遵守景区安全提示,防止发生意外。

四、流程1. 车辆进出流程:a. 车辆驶入景区,驾驶员需在入口处出示相关证件,接受工作人员检查;b. 工作人员确认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无误后,发放通行卡;c. 车辆驶入景区,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进入指定停车场停放;d. 车辆驶离景区,驾驶员需在出口处交还通行卡,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2. 人员进出流程:a. 游客需在景区入口处购票或刷卡,接受工作人员检查;b. 游客进入景区,按照规定路线游览;c. 游客在景区内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d. 游客离开景区,在出口处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景区车辆排队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排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景区车辆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确保游客出行安全,维护景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车辆,包括游客自驾车、旅游大巴、景区工作车辆等。

三、管理机构1. 成立景区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景区车辆排队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景区车辆管理办公室下设若干岗位,包括:指挥员、疏导员、收费员等。

四、排队原则1. 景区车辆排队遵循“先到先得、有序排队、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景区车辆排队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排队方向、车道数量等信息。

3. 景区车辆排队时,应按照指定车道顺序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

4. 景区车辆排队时,应保持车距,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五、排队流程1. 游客驾车进入景区,首先在入口处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指示牌指示进入排队区域。

2. 景区车辆管理办公室指挥员根据景区内车辆流量情况,指挥疏导车辆有序排队。

3. 疏导员负责对排队车辆进行疏导,确保车辆有序进入景区。

4. 收费员负责对进入景区的车辆进行收费,收费后发放通行证。

5. 景区车辆管理办公室指挥员根据景区内车辆流量情况,适时调整排队车道数量。

六、特殊情况处理1. 遇有车辆拥堵时,景区车辆管理办公室指挥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增派疏导员进行疏导,确保车辆有序通行。

2. 遇有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景区车辆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3. 景区车辆管理办公室应与景区周边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维护景区交通秩序。

七、违规处理1. 未经允许擅自变更车道、插队、逆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拒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扰乱排队秩序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3. 故意损坏排队设施、标志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宣传教育1. 景区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开展车辆排队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游客的文明出行意识。

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车辆管理,维护景区交通秩序,保障游客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景点)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文明服务、安全第一、方便游客的原则。

第四条旅游景区车辆管理责任主体为景区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景区车辆管理制度,确保景区交通秩序良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旅游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满足游客停车需求。

停车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停车安全。

第六条旅游景区应设立明确的交通标志,引导游客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游客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第七条旅游景区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遵守景区内的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

第八条旅游景区内的车辆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

第九条旅游景区车辆应遵守环保规定,不得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等。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内的居民、单位及游客应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第三章通行证管理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设立通行证管理制度,对进入景区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第十三条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包括:景区内部居民、单位、经营户等。

第十四条通行证应按照景区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申请、发放、使用和注销。

第十五条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应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景区管理单位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景区车辆管理制度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通行证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旅游景区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景区车辆的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的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车辆管理,加强对景区游客安全的保障,保障景区环境的整洁与安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景区工作车辆、游客自驾车辆、旅游团队车辆等。

第三条景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车辆管理应做到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五条景区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景区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由景区安保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车辆通行管理第六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有效通行证,未持通行证的车辆不允许通行。

第七条景区内所有车辆通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超速、违章停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车辆通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

第九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距,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配合景区安保部门检查。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一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十三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应熄火关窗,避免车内财物被盗。

第十四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应遵守景区停车管理规定,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第十五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管理不得乱收费、乱摆摊、侵占道路等行为。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六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及时更换燃油、机油等。

第十八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故障,应及时停车排查,不得继续行驶。

第十九条景区内所有车辆维护管理应遵守景区车辆维护规定,听从维修人员指导。

第二十条景区内所有车辆维护管理要积极配合景区安保部门巡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车辆环保管理第二十一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废气排放、乱倒垃圾等行为。

景区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内部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景区内部车辆的使用,保证车辆安全和秩序,景区制定了景区内部车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内部所有车辆,包括来宾车辆、景区工作人员车辆和供应商车辆。

二、车辆的登记管理1.所有进入景区内部的车辆,必须在景区设立的车辆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相关的车辆信息表,包括车辆牌照号、车辆类型、车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车辆登记处将为每辆车颁发一张车辆通行证,车主必须携带此通行证才能在景区内部行驶。

3.景区内部的工作人员车辆,需要经过景区管理部门的审核才能获得通行证。

4.供应商车辆需要提供相关的合作文件和许可证明,经过景区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通行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1.景区内部车辆使用必须服从景区管理部门的调度安排,不得私自行驶。

2.车辆通行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随意变道。

3.车辆必须按照指定道路行驶,不得越野驾驶,不得乱停车。

4.景区内部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对于来宾车辆,需要在景区设立的停车场停放,不得在景区内部随意停车。

6.景区内部的工作人员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四、车辆的安全管理1.景区内部的车辆必须购买保险,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2.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3.景区内部的车辆在行驶时,需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不得有明显的污渍和垃圾。

4.对于景区内部的车辆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车辆的保养管理1.景区内部的车辆需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2.对于出现故障的车辆,必须及时报修,并在修好后进行验收,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使用。

3.景区内部的车辆在非工作时间需要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内,不得私自开出景区内部。

六、附则1.对于景区内部车辆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调整,需经过景区管理部门的审批。

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景区内所有车辆,包括游客自驾车、旅游大巴、景区工作车辆等。

第三条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旅游景区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标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景区。

第五条游客自驾车进入景区,应提前在景区官方网站或服务窗口报名,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旅游大巴及其他工作车辆进入景区,须提前向景区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立车辆专用停车场,并明确标识,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第八条严禁车辆在景区内随意停放、乱穿马路、超速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景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遇特殊情况需减速慢行。

第十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第十一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调度和监督。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车辆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景区路况。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人员予以制止。

第十五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车辆事故时,车辆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受伤人员救治,并保护现场。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景区管理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正常秩序。

景区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车辆管理,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安全,提升景区服务品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三条景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文明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车辆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实用的原则。

第五条打造优良的景区车辆管理服务形象,创建和谐、美好的景区环境。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景区车辆管理运营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八条景区车辆管理应按照进出景区的车辆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立相应的车辆通行证。

第九条景区内一切车辆必须悬挂有效通行证,未悬挂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景区或在景区内行驶。

第十条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未持有效驾驶证的不得驾驶车辆进入景区。

第十一条在景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规定标准,并保持车况良好。

第十二条禁止在景区内随意停车,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罚款或扣留。

第十三条景区车辆管理应设立固定巡逻点,加强管理,确保景区内的车辆秩序。

第三章服务保障第十四条景区车辆管理应加强对游客的服务指引,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保障游客的出行安全。

第十五条景区车辆管理应保障景区内的急救车辆通行畅通,保障游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六条景区车辆管理应设立车辆维修点,及时对景区内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景区车辆管理应积极参与景区交通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车辆管理。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景区车辆管理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定,禁止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

第十九条景区内的驾驶员必须文明驾驶,不得在景区内喧哗、追逐、吹喇叭等影响景区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景区内发生车辆事故的,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救援,同时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景区车辆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章管理机制第二十二条景区车辆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车辆的管理、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景区 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 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景区内车辆运行秩序,确保游客安全,有效管理车辆资源,提升景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均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占用非车辆行驶道路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景区对所有进入车辆实行限量管理,凭有效证件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景区内机动车辆需经过景区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取得通行证。

第五条景区内禁止任何车辆擅自停放在景区内道路两侧,以免影响景区景观。

第六条景区内所有车辆核实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停车,严禁随意乱停车。

第七条车辆进入景区需按时缴纳停车费,未按时缴纳费用将依法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景区对观光巴士、游客大巴等大型车辆实行提前预约规定,不得在预约之外擅自进入景区。

第九条入场车辆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逆行、占用非车行道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入口设有车辆检查站,对未经核准的车辆进行拦截并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景区内对恶劣天气会增设交通警力,做好安全疏导工作,确保游客出行安全。

第十二条景区内对车辆启动需要进行核实,确认车辆及驾驶员身份后才可开动车辆。

第十三条车辆驶出景区需在指定时间内离开景区,严禁在景区内过夜停放车辆。

第十四条景区对车辆进行管理时,需保持公平公正,不得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管理部门授权,擅自在景区内从事营运车辆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修订完善。

以上便是景区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车主和驾驶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景区内秩序,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车辆进出管理,维护景区安全和秩序,保证游客的游览体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景区车辆的进出管理。

第三条景区车辆指的是在景区内或进出景区的交通工具,包括旅游巴士、游览车、私家车等。

第四条景区车辆的进出必须符合交通规则、景区安全规定,不得影响景区游客的安全和游览秩序。

第五条景区车辆进出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景区管理部门,享有对景区车辆进出的监管权与处理权。

第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景区车辆进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景区车辆的进出必须经过检查和登记,不得擅自进出景区。

第二章进出程序第八条景区车辆进入景区前必须经过检查和登记。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牌照、车辆证件和驾驶员的相关证件等。

第九条符合要求的景区车辆进入景区后,应按照景区管理部门的指示进行停车和排队。

第十条没有经过检查和登记的景区车辆不得进入景区,驾驶员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接受处理。

第十一条景区车辆离开景区时,需经过登记并按照景区管理部门指示有序离开。

第十二条非法进入或擅自离开景区的车辆将受到景区管理部门的处理,包括扣车、罚款等。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景区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车辆识别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景区车辆进出的监管。

第十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进出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车辆进出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

第十五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景区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景区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驾驶和秩序畅通。

第十八条若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或景区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景区管理部门的处罚。

第十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进出景区的景区车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限制进入景区或撤销进出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旅游景区行车安全管理规定(3篇)

旅游景区行车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旅游景区内的道路、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区域内的车辆行驶、停放及管理。

第三条旅游景区行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旅游景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并取得合法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六条旅游景区内禁止以下车辆进入:(一)无牌无证车辆;(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四)酒后驾驶的车辆;(五)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车辆。

第七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景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景区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九条旅游景区内禁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旅游景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特殊路段应当设置限速标志。

第三章道路管理第十一条旅游景区道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建设标准,具备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临时交通标志、标线,对施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内禁止以下道路违法行为:(一)占用应急车道;(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违章停车;(三)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违章变道;(四)超车、超速行驶;(五)酒后驾驶。

第四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停车区域、收费标准、车辆限行等信息。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是针对景区内车辆出入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景区内车辆的有序运行,保障游客和员工的安全,并减少对景区环境的影响。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车辆通行证:景区内的车辆必须申请通行证,通行证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驾驶员信息以及进出景区的有效期等,通过通行证的审核可以进入景区。

2. 限制通行区域:景区内可能会设立一些限制通行区域,如步行区、非机动车道等,对于非特定车辆是禁止进入的。

车辆只能在指定的通行道路上行驶。

3. 限制通行时间:景区可能会设定车辆通行的时间限制,如高峰时段或特定时间段禁止或限制车辆进入景区,以减少交通拥堵和保障游客的安全。

4. 车辆停放管理:景区会划定停车场,并设立停车位,对停放车辆进行有序管理。

停车场可能会根据车辆大小和类型划分不同区域,以确保有限的停车空间得到最大的利用。

5. 报警和紧急情况处理:景区应设立紧急报警系统,并在出入口处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景区应实施相应的罚款或警告措施,并记录在案。

如果严重违法规则,可能会取消车辆通行证的使用权。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景区管理部门配合景区保安和交通警察等部门进行联动,加强巡逻和执法力度,以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这样可以提升景区的秩序和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

景区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3篇)

景区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3篇)

景区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3篇)景区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景区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雁山风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障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大雁山景区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购票进入。

第三条为方便景区商户车辆出入,大雁山风景区设有《广东大雁山森林公园VIP卡》和《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每间景区的商户限配五辆机动车通行证,超出额度的合作商户的车辆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办理VIP卡,凭通行证或VIP卡方可免票进入景区。

第四条《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1年,期满后由车主单位申请,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审验换发,实行登记发证,一车一证的方法。

临时通行证由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制发,在通行证上注明为“临时车辆通行证”和有效期限,车辆有有效期内可免票出景区。

第五条负责景区日常的卫生清洁维护的车辆,必须由单位或工程主要负责人,备齐有效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景区办公室核发《景区机动车通行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临时车辆通行证:(一)在景区施工的工程车,由施工单位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章后,由景区办公室通知票房需要放行的车辆号码,进入景区时由票房发给临时通行证,出景区时将临时通行证交回票房。

(二)为景区旅游企业送货的车辆,由票房询问清楚后,登记好车辆号码司机电话和送货目的地后,由票房发放临时通行证准其进入,出景区时交回临时通行证给票房。

第九条持《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行车辆应当遵守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不得在下列禁行时段内通行。

(一)重阳节期间:重阳节实施交通管制期间,除公务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景区;初八至初十的三天,年卡及通行证不得使用,进入景区的车辆和游客实行人车收费。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景区车辆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景区内各类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车辆,包括游客自驾车辆、景区内运行的游览车辆以及景区内其他特定车辆。

二、景区内车辆的进出管理1. 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使用指定通道,严禁擅自进入或离开景区。

2. 游客自驾车辆需要在景区指定地点向景区管理处登记,提供车辆相关信息,并领取合法通行证。

3. 游览车辆需通过景区管理处的严格审核,获得特殊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景区运行。

4. 所有车辆进入景区后,需严格遵守景区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定或在非指定区域停车。

三、景区车辆的安全管理1. 景区内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

2.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无损坏,制动、灯光等功能正常。

3. 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应按时完成,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车辆油箱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车内不得携带危险品。

5. 游览车辆和自驾车辆不得从景区内携带任何动植物进出,以避免传播病菌,损害景区环境。

四、景区车辆的服务管理1. 游览车辆驶入景区后,需按规定线路和站点停靠,不得私自调整。

2. 游览车辆驶入景区后,驾驶员应向游客宣布景区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并提供服务指引。

3. 游览车辆驶入景区后,应保持车内环境整洁,驾驶员和乘客应文明行为。

4. 游览车辆应配备消防设备,驾驶员应熟悉使用方法,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游览车辆应配备紧急救援装备,驾驶员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

五、违纪违约处理1. 如有车辆未经景区管理处许可擅自进入景区,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离开景区,并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景区。

2. 如有车辆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破坏景区环境,将给予暂时或者永久驶离景区的处理,并可能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景区管理处所有,景区管理处享有对制度进行必要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制度将通过景区官方网站和公告栏及时通知各方。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3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3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车辆管理,保障景区内车辆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车辆的进出管理。

第三条景区车辆指进入景区的机动车辆,包括私家车、旅游车、摩托车等。

第四条景区车辆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的有序、安全进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景区车辆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优先,服务至上,科学管理。

第二章进出口设立和管理第六条景区将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出口,确保车辆的有序进出。

第七条景区进出口将设立人工闸口和电子闸口,方便车辆的进出。

第八条进出口管理人员需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进出口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核验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证件,确保合法进出。

第十条车辆进入景区需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人员将提供登记表给驾驶员填写。

第十一条车辆进出景区需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管理人员将提供相关收费单据。

第十二条景区对特定车辆(如巴士、旅游车等)将设立专用进出口,确保车辆的快速通过。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措施第十三条禁止未经批准的车辆进入景区,对于未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将采取劝离等措施。

第十四条景区将设立停车区域,要求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车辆驶入景区需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景区内的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驾驶员,景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车辆、吊销驾驶证等。

第十七条重型车辆需经过准入审核,不得携带危险货物进入景区。

第十八条景区将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整改或暂停进出。

第十九条景区将建立车辆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限制或处罚。

第四章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景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车辆的有序疏导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景区将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支持。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车辆管理,维护景区交通秩序,保障游客和车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内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景区车辆管理应遵循严格管理、合理引导、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景区车辆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管理景区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内容第五条景区内允许进入的车辆类型:小轿车、小型面包车、出租车、小型客货车、中巴车、旅游大巴车和接待使用车辆。

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及大型货车进入景区。

第六条景区内设立专用停车场,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位或专用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

第七条车辆在景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八条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

第九条景区内道路严禁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

第十条景区内实行闭园制度,每日规定时间对车辆开放,特殊情况下可经审批后随时闭园。

第十一条景区内工程车辆,需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到景区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凭证进出景区。

第三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景区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车辆通行证等。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景区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到,景区车辆管理制度主要涉及车辆类型、停放管理、行驶速度、闭园制度、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

各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障景区交通秩序,确保游客和车辆安全。

景区运营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运营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运营车辆的管理,保障游客安全,提高景区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运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大巴、观光车、电瓶车等。

第三条景区运营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采购与配置1. 景区运营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采购,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车辆采购应经过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车辆配置应根据景区规模、游客流量和运营需求合理确定。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备案1. 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合法运营资质。

2. 车辆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性质等。

3. 车辆所有人应将车辆信息报景区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车辆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或维修保养单位的要求进行。

3. 车辆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车辆安全检查1.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

2. 安全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和行驶证,且年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2. 驾驶人员应经过景区培训,熟悉景区路况和车辆操作规程。

3.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游客安全。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九条运营计划与调度1. 景区应根据游客流量和运营需求制定运营计划,合理调度车辆。

2. 运营计划应包括车辆运行路线、发车时间、班次间隔等。

3. 调度人员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确保运营计划顺利实施。

第十条运营监控与考核1. 景区应建立运营监控体系,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 监控内容包括车辆运行速度、运行路线、乘客数量等。

旅游景区外部车辆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外部车辆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外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景区外部车辆管理,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部车辆驶入旅游景区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外部车辆指未在景区内停放并未购买相关停车服务的车辆。

第四条旅游景区外部车辆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外部车辆驶入管理第五条外部车辆驶入旅游景区,应当遵守景区的停车规定,依法依规购买停车服务。

第六条驾驶员在进入景区的时候,应当配合景区工作人员的检查,出示身份证件,遵守景区交通规则。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景区内停泊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场区域停车。

第八条外部车辆驶入景区需经过安全检查,遵守景区安全规定。

第九条外部车辆驶入景区,应当按照景区工作人员指引的车辆通道进入。

第三章外部车辆使用管理第十条外部车辆在景区内行驶时,必须遵守景区的交通规定,不得随意停车,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一条外部车辆使用景区设施必须遵守景区的使用规定,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在景区内随意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外部车辆在景区内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景区工作人员的处置。

第十三条外部车辆在景区内行驶时,应当避让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车辆。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景区应当设立专门的外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外部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景区外部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对外部车辆的进出和行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外部车辆,景区外部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外部车辆驶入景区需经过审批,必需提交相关手续并获得景区批准。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未经许可而驶入景区的外部车辆,景区有权按相关规定予以拒绝进入,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无视景区的交通规定,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有权罚款并予以驱逐出景区。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公共安全事故或严重交通事故的外部车辆,景区外部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3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3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景区车辆的进出管理,提高景区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景区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游览体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车辆的进出管理,包括游客车辆、景区运营车辆、工作人员车辆等。

三、管理流程1. 车辆进入流程1.1 车辆进入前,司机应事先向景区管理部门提供车辆信息和司机身份信息,并获得许可证件。

1.2 司机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指定的入口进入景区,按照引导标志停车。

1.3 司机下车前应关闭车辆发动机,并按要求完成停车手续。

1.4 司机下车后,将车辆钥匙交给相应的工作人员,并领取停车凭证。

2. 车辆出行流程2.1 司机携带停车凭证和身份证明,到车辆停放区领取车辆钥匙。

2.2 司机检查车辆状况后,上车启动车辆。

2.3 司机按照指定的出口行驶,遵守交通守则和景区相关规定。

2.4 司机出景区前,应按规定时间内归还车辆钥匙。

四、管理要求1. 车辆安全要求1.1 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具备有效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和年检合格证明。

1.2 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符合景区的驾驶资格标准。

1.3 车辆经过景区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景区。

1.4 车辆进入景区后,不得随意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进行停放。

2. 车辆进出管理要求2.1 司机进入景区前,应与景区管理部门提前沟通车辆进入时间和数量。

2.2 司机进入景区后,应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2.3 司机驾驶车辆行驶出景区前,应检查车辆状况并做好驾驶准备工作。

2.4 司机出景区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归还车辆钥匙。

3. 车辆管理责任3.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3.2 车辆进出管理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进出管理流程。

3.3 司机是车辆进出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应遵守相关规定,配合管理工作。

3.4 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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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1.0 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经济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公司**景区车辆。

3.0 职责
3.1 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负责公司除景区观光车外所有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3.2 安全主管负责景区观光车的运行安全工作。

3.3 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检查、维保和安全驾驶工作。

4.0 内容
4.1 车辆的管理
4.1.1 公司车辆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资格且应保证其证照合法、有效,应熟知相关交通法规和相应线路情况。

4.1.2 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派遣表》。

4.1.3 工作期间,驾驶员在接到《车辆派遣表》后,应查验车钥匙和行驶证、油料、车况,并在《车辆派遣表》上签字确认。

4.1.4 驾驶人员对钥匙和行驶证、油料、车况确认无误,充分知晓出车任务和线路后,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出车,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驾车返回指定停车地点待命。

4.1.4 下班时,车辆无出车任务,驾驶人员应将车钥匙和行驶证交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统一保存、登记管理,第二个工作日出车时到调度员处领取。

车辆在外执行任务停车时,驾驶人员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确保车辆安全。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的,驾驶人员须向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和综合部经理报告,
4.1.5 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 车辆归队后,驾驶员应及时完善《车辆派遣表》中相关出车记录内容,并交车队负责人存档备查。

4.1.7 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不得因私使用车辆,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批准。

4.1.8 车队负责人每月底根据经综合部经理、驾驶人员、用车人员签字确认的《车辆派遣表》编制《**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报综合部经理审核并存档,该表作为驾驶人员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4.1.9 车辆的油耗标准:详见**景区车辆油料管理制度《**景区车辆油耗定额表》。

4.2 车辆的使用
4.2.1 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观光车除外)均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和使用公司车辆。

4.2.2 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遇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经理同意,可以单次申请专用车辆。

4.2.3 因重要领导接送、外联、参加隆重庆典等活动,需要用车展示公司形象用车时,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后,
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

4.2.3 员工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时,可以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经理派车,事后完善用车手续。

4.2.4 驾驶员收到经综合部经理审批的《车辆派遣表》或紧急出车指令时,应按要求及时出车。

4.2.5 景区观光车根据景区管理需要,由景区负责人根据营运情况,在景区范围内合理安排行驶,并保障车辆驾乘安全和日常管理。

4.5.6 驾驶人员、用车人员禁止未经综合经理同意擅自改变行程线路和用车时间。

4.3 车辆的维修、保养
4.3.1 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安全管理、运行、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的安排。

4.3.2 车辆保养维修,由驾驶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车辆状况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综合部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报批后到指定维修厂商维修。

特殊情况需到指定维修商以外单位维修的,应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同意。

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到指定维修商以外单位维修的修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4.3.3 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经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报综合部经理审核;1001元-3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此条如与集团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超过集团标准按此执行,低于集团标准按集团标准执行。


4.3.4 车辆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检验认可。

4.4 车辆年检
4.4.1 驾驶人员在其所负责车辆应当年检时,应向车辆调度人员及时提出申请。

车辆调度人员核实无误,应当及时协助车辆驾驶人员完成车辆年检的相关报批工作。

4.4.2 因驾驶人员未及时提出车辆年检申请,导致车辆超期年检的相关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4.4 考核
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奖惩制度和《车辆安全责任书》执行。

5.0 附则
5.1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5.3 附件:
5.3.1 《**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
5.3.2 《用车申请表》
5.3.3 《车辆派遣表》
5.3.4 《车辆安全责任书》
附件1:《**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
**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
车牌号:年月日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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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用车申请表》
用车申请表
年月日 NO.
附件3:《车辆派遣表》
车辆派遣表
附件4:《车辆安全责任书》
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增强文明驾驶和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意识,预防和杜绝交通违章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责任书,公司所有驾驶员需严格执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严格遵循“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调度使用”的原则。

观光
车由景区管理处管理调度,严禁乱停乱放、无游客时严禁拉人玩耍;除观光车外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调度(车队负责人)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禁止对出车任务拖延执行或拒不执行,车辆未经主管人员同意禁止私自出车。

3.每天对车辆车况及随车工具进行例行检查,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
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车辆机械必须定期检修,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和不
按操作规程驾驶造成的罚款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负全责。

5.热情、礼貌,爱护车辆,搞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随时准备提供舒适、安全的
交通服务,禁止丢客、甩客。

观光车安全措施不到位禁止出车。

6.严禁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驾驶。

7.原则上不允许散装加油,因故必须进行散装加油的,必须在现场有专人看守、
无可燃物、配置有灭火器等安全措施到位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8.油料节超处理:对在车辆油料节约工作上有突出成绩的驾驶员,年终给以本年
度节约油料市值50%的现金奖励。

油料超额数量在5% /月以内,不计油料处罚。

超过5% /月(含5%/月)的,按当月超额油量(超出额定数量)市值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用油奖罚标准按什么执行?)
9.谨慎驾驶安全行车,每自然年安全行驶10000KM以上未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的,
给予1000元奖励,年终奖发放时兑现。

因己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违章,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并取消奖励;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非己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处置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金额>5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金额≤500元的,减去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奖励。

驾驶人员因故调离、离职、提出辞职等情况,对原有车辆产生的奖励不再享受。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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