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有创操作的范围与类别。
麻醉分级授权管理应落实到每一位麻醉医师,权限与其资格、能力相符。
定期对麻醉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
二、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由本科室和医务科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三、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控制性降压,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四、麻醉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1.低年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三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二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1.低年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三年以内,或获得临床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二年以内者。
2.高年资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临床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二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三年以内。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LC—056: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规范麻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管理组织(一)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麻醉医师权限的准入及动态管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定.(二)医务科具体负责麻醉医师权限的准入及动态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麻醉医师分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原则上按职称和业务能力划分,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一)Ⅰ级: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神经阻滞、低位椎管内麻醉、ASA分级1-2级的全身麻醉及疼痛治疗,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不独立值班,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二)Ⅱ级:主治医师。
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疼痛治疗及简单的心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手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独立值班,负责麻醉恢复室的工作,完成急会诊,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Ⅲ级:主治医师5年以上。
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特别是ASA分级3级以上的复杂疑难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负责学生和年轻医师的带教工作,完成各种会诊工作,独立值班,并担任麻醉巡回医师。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四)Ⅳ级: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巡视指导科室业务工作,亲自完成复杂疑难手术的麻醉及特殊手术麻醉,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持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麻醉医师资格准入与授权程序(一)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注册在我院。
(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麻醉资质授权审批表》,交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聘用职务、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拟定医师麻醉权限,报医务科.(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为规范麻醉医师麻醉技术操作权限的准入与管理工作,落实《麻醉及操作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规定,保障麻醉质量及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一)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通过我院麻醉住院医师考核和授权的低年资住院医师。
(二)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麻醉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曾从事麻醉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三)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麻醉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麻醉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四)主治医师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经医院考核合格并受聘麻醉主治医师者。
(五)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后,经医院考核合格并受聘麻醉副主任医师者。
(六)主任医师取得主任医师职称资格后,经医院考核合格并受聘麻醉主任医师者。
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及操作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及操作时,应根据麻醉医师分级、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麻醉科主任。
(二)麻醉科主任组织科内评审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三)麻醉评审小组考核通过后,提交医务科审核,提请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以文件形式院内公示。
(四)医务科、麻醉科分别进行备案。
三、麻醉医师定期评价与再授权程序(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医师,对其能力评价周期为每两年复评一次。
(二)完成本级别麻醉及操作种类80%者。
(三)麻醉及操作分类分级和特殊麻醉及操作按照医院《麻醉及操作技术分类分级目录》。
(四)承担本级别麻醉及操作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五)无离科或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
(六)完成继续教育及科室、院级理论和操作培训,考核合格,科室年终综合考核成绩达标。
符合以上条件者,视为麻醉及操作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及操作权限。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麻醉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麻醉科人才梯队建设,我们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我们采用XXX(ASA)的病情分级标准,将麻醉病人分为五个等级。
此外,我们还列举了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和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我们根据麻醉医师的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因素,规范了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都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我们按照医师的级别,规定了他们的麻醉权限。
低年资住院医师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的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以独立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的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气管插管术等,也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丁类和丙类手术的全身麻醉,初步熟悉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以独立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的丁类和丙类手术的全身麻醉,也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展开ASA分级3级病人的丁类和丙类手术的全身麻醉及高位椎管内麻醉,熟悉并协助上级医师完成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程序对于急诊手术,麻醉科应当及时响应,确保麻醉医师能够及时到达手术现场。
在手术前,麻醉医师应当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麻醉方案,确保安全。
在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当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时调整麻醉深度和药物剂量。
手术结束后,麻醉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恢复期的监护和管理,确保患者安全度过麻醉恢复期。
在进行手术麻醉时,如果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进行麻醉。
但是,如果手术属于高风险或者超出了医生的麻醉权限级别,就需要紧急向二线值班报告,并在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
在需要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如果上级医师暂时无法到场主持手术麻醉,值班医生应该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合理的诊疗措施,以确保抢救时机不被延误。
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麻醉医师是医院中的重要职业,在日常的医疗工作中,麻醉医师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医院应该建立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1.规范麻醉医师的资格要求与职责,并按照职称、资格、实践能力等级别实行管理,提高麻醉医师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2.明确麻醉医师的权利和职责,规范麻醉医师的职业行为;3.加强麻醉医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麻醉医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加强麻醉医师对患者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其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和合法标准。
二、分级授权管理体系麻醉医师分为一、二、三级,根据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不同,分配不同的麻醉医师资格与相应的职责。
1.一级麻醉医师(1)具备从事临床麻醉医疗及相关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2)拥有四年以上临床麻醉经历,熟练掌握各种麻醉方法和技术,能够独立进行麻醉诱导、维持和苏醒,并能够处理一般的麻醉意外和并发症;(3)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各种麻醉操作和医技工作;(4)具有较强自学和创新能力,能够参与科研和学术交流;(5)能够指导培训低级别麻醉医师。
2.二级麻醉医师(1)具备从事临床麻醉医疗及相关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2)掌握常见麻醉技术和方法,能够独立完成临床常规麻醉操作和医技工作;(3)熟悉麻醉意外和并发症的处理措施,具有处理一般意外和并发症的能力;(4)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各种麻醉操作和医技工作;(5)能够参与临床教学和学科建设。
3.三级麻醉医师(1)具备从事临床麻醉医疗及相关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2)能够接受临床主任医师的指导和协助,进行常见麻醉操作和医技操作;(3)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承担医师的工作职责;(4)具备参与科研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分级授权管理的流程1.申请分级授权:麻醉医师向医院麻醉科申请分级授权,提供相应的经验和技能证明材料;2.评估资格:医院麻醉科根据申请者的资质和经历,进行资格评估;3.颁发麻醉医师资格:颁发符合资格要求的麻醉医师相应的职称或资格证书;4.评价评估:医院定期对麻醉医师的工作进行评估,提高麻醉医师的工作水平。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从事麻醉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分级第五条麻醉医师分为初级麻醉医师、中级麻醉医师和高级麻醉医师。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初级麻醉医师资格:(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两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级麻醉医师资格:(一)具有初级麻醉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五年;(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三年。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高级麻醉医师资格:(一)具有中级麻醉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十年;(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五年,且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授权管理第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
第十条申请麻醉医师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执业证书复印件;(四)从事麻醉工作的证明;(五)医疗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麻醉医师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麻醉医师资格证书应当载明麻醉医师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资格级别、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麻醉医师应当在其资格证书载明的范围内从事麻醉工作。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医师分级参见《麻醉医师分级管理制度》二、各级医师麻醉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一级麻醉权限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ASA I~II级病人的麻醉。
常见手术的麻醉,如局麻监测、基础麻醉、静脉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蛛网膜下腔阻滞、低中位硬膜外阻滞)及部分全身麻醉。
小儿麻醉(氯胺酮麻醉、基础麻醉等),多种麻醉技术联合麻醉等。
2、可参考一、二类手术分级。
3、协助上级医师实施部分二、三级麻醉权限。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二级麻醉权限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ASA II~III级病人的麻醉。
亚专科常见手术麻醉,常见老年、小儿麻醉(硬膜外麻醉,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常见急诊病人麻醉,妊娠合并症的产科麻醉,部分心脏手术麻醉。
支气管及双腔气管插管麻醉,高位硬膜外阻滞,纤维支气管镜、经鼻气管内插管麻醉,控制性降压,有创动静脉置管术等。
2、可参考二、三类手术分级。
3、协助上级医师实施部分三、四级麻醉权限。
4、含一级麻醉权限内容。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三级麻醉权限1、独立开展ASA II~III级病人的麻醉。
亚专科大、中手术的麻醉,病情较严重病人的麻醉(心功能不全、冠心病、高血压、呼吸道梗阻、合并肺部疾病、呼吸衰竭、创伤后湿肺及肝肾功能不全等),复杂颅脑外科手术的麻醉(颅内动脉瘤、巨大脑膜瘤等),复杂内分泌疾患病人的麻醉(肾上腺瘤、嗜铬细胞瘤、重症肌无力等),危重急诊病人麻醉(失血性休克、多发严重创伤等),重度妊娠合并症的产科麻醉,心脏病人非心脏手术的麻醉,心脏、大血管手术的麻醉等。
困难气道的麻醉,控制性低温手术麻醉等。
2、可参考二、三、四类手术分级。
3、协助上级医师实施部分四级麻醉权限。
4、含二级麻醉权限内容。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四级麻醉权限1、独立开展ASA III~IV级病人的麻醉。
风险较高、复杂手术的麻醉,各种病情危重、诊断未明病人的麻醉。
复杂心内直视手术的麻醉,严重内分泌疾患病人的麻醉,心梗病史病人的麻醉,严重休克、严重脏器功能低下病人的麻醉,严重烧伤病人的麻醉。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麻醉医师在医疗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责任涉及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疼痛管理。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规范麻醉医师的行为,建立了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一、背景和目的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而实施的。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麻醉医师进行分级管理,确保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达到相应的标准,并规范其行为和职责。
二、分级标准1. 初级麻醉医师初级麻醉医师是指在完成相关教育和培训后,取得执业证书但经验相对较少、技术水平较低的麻醉医师。
他们需要在资深麻醉医师的指导下工作,并参与常规的麻醉工作。
2. 中级麻醉医师中级麻醉医师是指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麻醉医师。
他们能够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麻醉工作,并能够参与麻醉相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3. 高级麻醉医师高级麻醉医师是指在临床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水平,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麻醉医师。
他们在麻醉工作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并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教学能力。
三、授权管理1. 授权委员会成立医院设立麻醉医师授权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授权计划、审批授权申请以及评估麻醉医师的职业能力。
2. 授权程序麻醉医师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向授权委员会提交授权申请。
委员会将根据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能力,对其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授权。
3. 授权范围授权委员会将根据麻醉医师的能力和经验,确定其在特定麻醉技术领域的授权范围。
麻醉医师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执业,并对相关的工作负责。
4. 授权效期和复审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在授权有效期届满前,麻醉医师需要向授权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委员会将重新评估其职业能力,并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授权。
四、管理要求1. 培训和继续教育麻醉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并不断更新麻醉知识。
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麻醉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麻醉科,配备相应的麻醉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麻醉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格分级第五条麻醉医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一)初级麻醉医师:指从事麻醉工作满一年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担任初级麻醉医师。
(二)中级麻醉医师:指从事麻醉工作满五年,具有初级麻醉医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可担任中级麻醉医师。
(三)高级麻醉医师:指从事麻醉工作满十年,具有中级麻醉医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可担任高级麻醉医师。
第六条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应当根据医师的麻醉专业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七条麻醉医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授权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医师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初级麻醉医师在资深麻醉医师的指导下,可以参与麻醉工作的准备和实施,但不得独立负责麻醉。
中级麻醉医师可以在资深麻醉医师的指导下,独立负责麻醉工作,但不得担任麻醉科主任或者主持麻醉工作。
高级麻醉医师可以独立负责麻醉工作,担任麻醉科主任或者主持麻醉工作。
第十条麻醉医师在实施麻醉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麻醉计划,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麻醉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十一条麻醉医师应当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确保麻醉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二条麻醉医师在麻醉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麻醉医师不得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考核与监督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麻醉医师进行业务考核,评估其专业水平、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麻醉医师的工作行为,保证麻醉手术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从事麻醉工作的医师,包括麻醉科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
三、分级授权管理1. 麻醉科主任麻醉科主任负责整个麻醉科的工作,对全科麻醉医师具有最高级的授权,能够执行所有麻醉手术,并对全科工作负责。
2. 麻醉科副主任麻醉科副主任是麻醉科主任的助手,对于一般的麻醉手术具有较高的授权,可以独立执行大部分麻醉手术,但对于复杂的手术需要经过主任同意后执行。
3. 麻醉科主治医师麻醉科主治医师是麻醉科的骨干力量,对于一般的麻醉手术具有一定的授权,可以独立执行大部分手术,但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向副主任报告后执行。
4. 麻醉科住院医师麻醉科住院医师是麻醉科的培养对象,对于一般的麻醉手术具有较低的授权,需要在主治医师的指导下执行,对于复杂的手术需要在主任或副主任的指导下执行。
四、授权管理流程1. 普通手术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手术需要,安排相应级别的麻醉医师进行手术麻醉。
主任负责最终的确认和签字,副主任和主治医师负责具体手术的执行和监督,住院医师需要在高级麻醉医师的指导下执行。
2. 特殊手术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多学科的会诊和讨论,确定手术方案和麻醉方案,主任负责最终的安排和授权,副主任和主治医师负责具体手术的执行和监督,住院医师需要在高级麻醉医师的指导下执行。
3. 急救手术对于急救情况,需要快速确定方案和执行,主任负责最终的确认和授权,副主任和主治医师负责具体手术的执行和监督,住院医师需要在高级麻醉医师的指导下执行。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授权管理制度的医师,将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奖金、降职、停职等处理。
2. 对于因违反授权管理制度导致手术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包括可能的法律责任。
六、制度宣传为了确保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医院将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每位医师都清楚授权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最新版】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为了保障麻醉安全和质量,加强麻醉医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ASA分级标准: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医院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麻醉医师资历安排相应工作职责,保证麻醉安全与责任落实。
二、参考文献临床麻醉管理与技术规范(第二版)。
三、名词定义麻醉医师资质授权。
四、内容1、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2、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①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②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总住院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经过医院相关程序后,批准从事总住院医师工作,为期2年,进行临床麻醉工作、院内会诊、派班、教学科研等工作。
(3)医师①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②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4)副主任医师①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麻醉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的分级与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Ⅵ级ASA分级标准:Ⅰ级:体格健康,各器官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等。
Ⅱ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系统性病(如轻度哮喘),功能代偿健全。
Ⅲ级:有明显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濒死病人Ⅵ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急诊手术加“E"表示2.麻醉分类标准麻醉权限分类分为I至IV级,具体麻醉权限说明如下.麻醉权限说明I级麻醉权限: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施ASAⅠ~Ⅱ级择期及急诊普外科、骨科、妇产科、泌尿科、耳鼻喉科普通手术的麻醉(适用于3年以下住院医师)。
II级麻醉权限: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施ASAⅠ~III级择期普外科、妇产科、骨科、泌尿科、耳鼻喉科普通手术病人的麻醉及ASAⅠ~Ⅳ级各科急诊病人的麻醉(适用于3年及以上住院医师)。
III级麻醉权限:可独立实施择期ASA≥Ⅲ级病人的麻醉、小儿麻醉、脑肿瘤手术的麻醉、显微颅脑外科手术的麻醉、胸科手术的麻醉.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特殊病人的麻醉,如:控制性降温麻醉,嗜铬细胞瘤的麻醉,重症肌无力病人的麻醉,合并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严重系统功能障碍病人的麻醉等。
参加疼痛治疗的工作(适用于主治医师).IV级麻醉权限:独立实施特殊病人的麻醉,如:控制性降温麻醉,嗜铬细胞瘤的麻醉,重症肌无力病人的麻醉,心血管手术麻醉,新生儿麻醉,合并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严重系统功能障碍病人的麻醉等。
熟练掌握各项麻醉操作和穿刺技术,着重急、危、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侧重临床专科麻醉、疼痛治疗、ICU的工作(适用于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3.特殊手术的麻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4.新开展的项目、科研手术的麻醉。
麻醉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得分级与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Ⅵ级ASA分级标准:Ⅰ级:体格健康,各器官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等。
Ⅱ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系统性病(如轻度哮喘),功能代偿健全、Ⅲ级:有明显或严重得系统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Ⅳ级:严重得系统性疾病,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得濒死病人Ⅵ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急诊手术加“E"表示2。
麻醉分类标准麻醉权限分类分为I至IV级,具体麻醉权限说明如下。
麻醉权限说明I级麻醉权限: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施ASAⅠ~Ⅱ级择期及急诊普外科、骨科、妇产科、泌尿科、耳鼻喉科普通手术得麻醉(适用于3年以下住院医师)、II级麻醉权限: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施ASAⅠ~III级择期普外科、妇产科、骨科、泌尿科、耳鼻喉科普通手术病人得麻醉及ASAⅠ~Ⅳ级各科急诊病人得麻醉(适用于3年及以上住院医师)、III级麻醉权限:可独立实施择期ASA≥Ⅲ级病人得麻醉、小儿麻醉、脑肿瘤手术得麻醉、显微颅脑外科手术得麻醉、胸科手术得麻醉。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特殊病人得麻醉,如:控制性降温麻醉,嗜铬细胞瘤得麻醉,重症肌无力病人得麻醉,合并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严重系统功能障碍病人得麻醉等。
参加疼痛治疗得工作(适用于主治医师)。
IV级麻醉权限:独立实施特殊病人得麻醉,如:控制性降温麻醉,嗜铬细胞瘤得麻醉,重症肌无力病人得麻醉,心血管手术麻醉,新生儿麻醉,合并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严重系统功能障碍病人得麻醉等。
熟练掌握各项麻醉操作与穿刺技术,着重急、危、重、疑难病例得抢救处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侧重临床专科麻醉、疼痛治疗、ICU得工作(适用于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3。
特殊手术得麻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4.新开展得项目、科研手术得麻醉。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ASA) I ASA 分级标准: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职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职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职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1~2 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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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一、麻醉患者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ASA 分级标准:第一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 2 年以上。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上。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1~2 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3-4 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4~5 级患者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等。
7、主任医师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审批程序与权限1、根据科内人员的配备情况,麻醉科分为若干麻醉小组。
组长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2、安排手术麻醉根据手术分级、麻醉分级及麻醉医生授权资质。
3、择期手术由总住院安排,科主任批准;4、急诊手术由急诊班组长或总住院安排;5、夜班、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总住院安排;6、特殊手术、高风险手术、新项目、新技术由科主任安排审批;7、急诊、夜班、节假日手术应严格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遇高风险或超越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上级医师,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在紧急情况下以抢救生命为前提,不得延误抢救时机;8、患者选择麻醉医生时,原则上以被选择医生为主麻,超越其麻醉权限时应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11、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一、麻醉科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小组:组长:段洪涛组员:李栓起赵跃曹彩生张立松王志民王刚林麻醉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的任务:1.对麻醉科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2.对新分配、新调入人员考核评价;3.对预参与高一级别手术麻醉者考核评价;4.对取消或降低麻醉权限者进行评估;5.定期对麻醉医师能力评价和再授权;6、组长(科主任)签字生效。
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范围1.自分科开始对麻醉科在职医生重新评价授权;2.新分配、新调入人员依其职称即时评价授权;3.晋升高一级职称者依其职称即时评价授权;4.麻醉医师能力再授权为每两年复评一次。
三、评价标准1.具备执业证书;2.具有相应职称的职业证书;3.在职人员依其在成立麻醉科之前麻醉医生的表现并完成本级别麻醉 80%以上视为评价合格,可授权同一级别的手术权限;4.新分配人员依其学校表现(档案)、实习评价、试用期表现、综合评价授权同一级别资质;5.新调入者依其原单位评价、试工期表现评价授权同一级别资质;6.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 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 5 例者;②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①达不到操作评价必须条件的;②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③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④其他。
四、工作程序1.填写《麻醉资质授权申请表》及《麻醉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表》(具附表)交科主任;2.每两年一度的再评价需填写《麻醉医师再评价与再授权表》(具附表)交科主任;3.科主任组织“麻醉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成员,根据手术分级、麻醉分级对每一位申请者的技术能力进行讨论评价、签字后交医务科;4.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5.对取消或降低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麻醉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成员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6.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7.医务科备案。
五、监督管理1.医务科(质控办)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2.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2、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
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及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医务科主任成员:内科主任外科主任重症医学科主任急诊科主任麻醉科主任心外科主任胸外科主任泌尿外科主任骨科主任产科主任妇科主任五官科主任神经外科主任神经内科主任呼吸内科主任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五、由医务科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二)由医务科负责建立考评组织,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临床专业人员组成。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所有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五)所提供的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真实效材料并能及时核查。
六、审批程序(一)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深泽县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申请表》。
(附件 2)(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临床医师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其职称、操作权限申报材料等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上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四)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高风险技术操作考评标准》、《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和分级授权制度》、《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等规定,结合申请人围手术期水平、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七、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医务科备案。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二)在本周期内发生 2 次或 2 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多次违反操作规程。
九、高风险诊疗技术通常需由授权医师完成的,但不限于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