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1990〕0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是指人体受到外力作用而导致的组织损伤,通常表现为严重的身体疼痛、出血、肿胀等症状。
人体重伤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伤势程度:人体重伤的鉴定首先要考虑伤势的严重程度。
一般来说,伤势越重,组织损伤越严重,鉴定标准也相应越高。
常见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包括严重损伤、重度损伤、中度损伤和轻度损伤等级。
2. 伤势类型:人体重伤的鉴定也要考虑伤势的类型。
常见的人体重伤类型包括骨骼骨折、内脏器官损伤、软组织损伤等。
不同类型的伤势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鉴定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3. 医学诊断:人体重伤鉴定还需要参考医学诊断的结果。
医生通过临床检查、X光检查、CT检查等手段进行综合鉴定,确
定伤势的具体程度和类型。
这些诊断结果可以为鉴定人体重伤提供客观依据。
4. 非医学证据:人体重伤的鉴定不仅仅依赖于医学诊断,还需要考虑其他非医学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被害人及目击者的陈述、现场勘查结果、伤势照片、法医学鉴定报告等。
这些证据可以用来确认伤势的原因和过程,为鉴定提供支持。
总之,人体重伤的鉴定标准是综合考虑伤势程度、伤势类型、医学诊断结果和非医学证据等多个因素来确定的。
只有在经过
全面鉴定和评估后,才能确定人体是否受到了重伤。
鉴定标准的确定对于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3年)
脊柱四肢
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手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其他
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
重伤二级
颅脑、脊髓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面部、耳廓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
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8、骺板断裂
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一、重伤鉴定标准法律常识:重伤鉴定标准:1、重伤一级:成为植物人、三肢以上肌力三级以下、偏瘫、有运动障碍、智力退化,并且生活不能自理;2、重伤二级:受害人头皮缺损、开放性颅骨骨折、颅骨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上出血、颅内出血、单肢瘫、脑挫伤以及外伤性脑梗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司法鉴定重伤的依据有哪些?如果在一些法律纠纷中涉及到受伤的问题,大家一定会关心是否重伤的问题。
首先需要司法鉴定,众所周知,凡是司法鉴定都是具有一定根据的,包括司法鉴定是否为重伤。
那么,司法鉴定重伤的依据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查询。
一、总则1、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2、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评定损伤程度,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重伤的鉴定标准
重伤的鉴定标准重伤的鉴定标准是指对于人体受到的严重伤害进行鉴定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在司法领域和医学领域,对于重伤的鉴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为案件的审理和医学治疗提供依据。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介绍重伤的鉴定标准。
一、法律角度。
在法律角度上,重伤的鉴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重伤的定义和鉴定程序进行规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致人重伤的行为,应当根据被害人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构成重伤。
而在刑事诉讼中,重伤的鉴定标准也是依据法律程序和司法鉴定的规定进行的,包括对于伤情的描述、伤情的程度和对被害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二、医学角度。
从医学角度上来看,重伤的鉴定标准主要是通过医学专家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医学鉴定重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伤情的描述和分类,包括伤口的位置、大小、深度和形状等;二是对伤情的程度和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功能的影响;三是对伤情的治疗和康复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包括对被害人的治疗方案和效果进行评估。
三、社会影响。
除了法律和医学角度,重伤的鉴定标准还涉及到社会影响和赔偿问题。
对于受害人来说,重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而对于施害人和社会公众来说,重伤的鉴定结果也会对其法律责任和社会评价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重伤的鉴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医学和社会因素,以确保其客观、公正和科学。
总结。
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法律、医学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参与和协调。
只有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公正的重伤鉴定标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身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通过对重伤鉴定标准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能够为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和医学治疗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结语,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法律、医学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调,以确保其客观、公正和科学。
人体重伤精神损害分级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精神损害分级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精神损害分级鉴定标准是用于评估人体重伤导致的精神损害程度的标准。
具体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标准:
一级:重度精神损害,表现为严重的认知障碍、行为障碍或情感障碍,使受伤者无法独立生活和工作。
需要持续监护和护理。
二级:中度精神损害,表现为明显的认知障碍、行为障碍或情感障碍,影响了受伤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需要定期监护和护理。
三级:轻度精神损害,表现为轻微的认知障碍、行为障碍或情感障碍,对受伤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轻微影响。
可以通过康复和治疗逐渐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级标准可以因法律和医学要求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进行多种评估工具的综合评估,包括临床观察、心理测试和神经心理学评估等,以确定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自然损伤,是指尽管未经人为造成,但却发生于自然环境中的损伤。
如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交通事故、摔倒等汽车碰撞、滑雪摔伤等形式。
如果因前述原因而引发人身伤害,则可能需要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以便为损害方维护权益。
鉴定人体损伤程度的标准有多种,其中常见的主要有五英寸分级法和解剖学方法。
一、五英寸分级法
五英寸分级法是按照损伤受伤部位的大小对损伤程度进行划分的,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1、小于5英寸(≤12.7cm):轻伤;
4、大于25英寸(>63.5cm):极重。
二、解剖学方法
1、皮肤、骨质、软组织受损:轻伤;
2、肌腱断裂:中伤;
3、多个关节断裂、关节动脉阻塞:重伤;
4、骨骼软组织绝受、骨折及关节驳裂:极重。
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有时也会采用一些常见的症状,如下:
1、头部、骨盆等大范围的受伤:极重;
2、组织破裂、受压伤害:重伤;
3、轻微局部受伤:轻伤;
4、并发症、休克等:极重。
总之,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要求必须综合考虑受伤部的大小、受伤的解剖学结构以及出现的常见症状等因素,综合评估出最终的损伤程度,对被害者就医、维权等有着重要的作用。
202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2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颅脑、脊髓损伤1. 重伤一级: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2. 重伤二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外伤性脑脓肿;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须手术治疗;外伤后脑干的损伤,影响呼吸、循环和意识功能;外伤性垂体缺血性坏死,并导致内分泌功能严重障碍;外伤性颈髓损伤,出现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外伤性低血糖伴昏迷。
3. 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4. 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面部、耳廓损伤1. 重伤一级:容貌毁损(重度)。
2. 重伤二级:面部条状瘢痕(每条长10cm以上),切伴有明显的色素沉着或者色素脱失深及皮下组织或者深达肌肉层;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5cm以上),单块面积4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30.0cm2以上;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一侧鼻泪管和一侧泪器完全性堵塞功能受损;耳廓缺损致耳廓畸形(重度);一侧鼓膜穿孔直径超过3.0mm;一侧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障碍56dB以上,另一耳听力障碍26dB以上。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全面最新)
第十九条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第六章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七节其他损伤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二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一、损伤分类与程度根据人体损伤的程度和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轻微损伤:如擦伤、挫伤等,对人体的伤害较小,无需特殊处理。
2.轻伤:如刀割伤、骨折等,需要医学治疗和康复,但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
3.重伤:如脑损伤、多脏器损伤等,需要紧急医学治疗,且可能会对生命造成威胁。
二、伤口类型与程度伤口是指人体皮肤或黏膜的破损,根据伤口的类型和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割伤:由锐器或刀具划破皮肤或黏膜所致。
2.挫伤:由钝器撞击或挤压皮肤所致。
3.咬伤:由动物或人的牙齿咬破皮肤或黏膜所致。
4.烧伤:由高温、化学物质或电击所致。
根据伤口的大小、深度、部位以及是否引发感染等因素,伤口的程度可以从轻微到严重不等。
三、骨折类型与程度骨折是指骨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受到破坏,根据骨折的类型和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闭合性骨折:骨折处的皮肤和黏膜保持完整,骨折端未外露。
2.开放性骨折:骨折处的皮肤和黏膜破裂,骨折端外露。
3.粉碎性骨折:骨折端有多个碎片。
4.压缩性骨折:骨骼受到压缩,使其中一部分骨骼变形。
5.螺旋形骨折:骨折端呈螺旋形。
6.错位性骨折:骨折端移位。
7.撕脱性骨折:小块骨骼从大块骨骼上脱落。
8.骨裂:骨骼上出现裂纹,但未完全断裂。
9.骨挫伤:骨骼表面受到损伤,但未完全断裂。
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和部位,骨折的程度可以从轻微到严重不等。
四、器官损伤类型与程度器官损伤是指人体内部器官的损伤,根据器官的类型和损伤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心脏损伤:如心脏破裂、心肌梗死等。
人体受伤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受伤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骨折深度超过1.0cm,伴有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脑脓肿。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疝,中线结构移位超过1.0cm。
h)脊髓损伤致重度截瘫(肌力2级以下)。
i)脊髓空洞症,脊髓积水,脊髓软化,伴有相应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重度)。
k)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l)双足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m)一足一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n)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达50%以上。
o)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p)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q)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r)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s)股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t)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u)胫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v)腓总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w)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x)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重度)。
y)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重度)。
z)喉损伤,遗留发声功能障碍(重度)。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是指对人体受到的重伤产生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的标准,主要用于司法鉴定、保险理赔等方面。
人体重伤往往会对人体的生理、心理以及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确立一套明确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对于维护公正司法、保障人身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人体重伤的定义人体重伤指的是人体在受到外界作用力的冲击、挤压、拉扯或者割伤等情况下,造成人体组织器官、骨骼和肌肉等有损伤的状态。
二、人体重伤鉴定的标准1、局部损伤措施针对受伤部位的措施,是判断受伤的重要指标。
有以下几个方面:(1)损伤的范围:确定损伤部位的范围和受损程度,包括组织的完整性、边缘部位和深度。
(2)退化过程:确定损伤部位的退化过程,包括红肿、渗出、坏死以及愈合的程度和速度。
(3)瘢痕形成:确定损伤部位的瘢痕形成情况,包括瘢痕的质量和瘢痕所在位置。
2、生命体征变化生命体征变化是衡量重伤程度的重要指标。
包括呼吸、心脏、循环等方面:(1)呼吸:呼吸幅度、速度和深度等指标。
(2)心脏:心率、血压、心肌缺血等方面的指标。
(3)循环:皮肤色泽、皮肤温度、手指压力等指标。
3、创伤流量创伤流量是判断创伤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包括内出血和外出血两种情况。
(1)外伤流量:判断创伤部位发生的出血量,包括出血量大小、出血时间以及出血引起的患者身体状况。
(2)内出血:判断受伤部位的血管状况,研究血流动,包括内出血的部位、程度和内出血造成的器官损害程度等。
4、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衡量重伤程度的重要考虑因素。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损失的类型:根据损失的类型不同,进行分类鉴定,如医药费、复工费、生命保险费等。
(2)损失的范围:确定损失的范围和损失情况,包括费用详细明细及订单稿等。
(3)损失的期限:确定损失的时间、项目和期限,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数额。
三、结语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确立,对于准确判断重伤程度、保障人身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鉴定标准应该考虑众多的因素,包括损伤部位、生命体征变化、创伤流量和经济损失等,综合考虑,以达到全面准确的判断效果。
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是指根据人体损伤的程度和性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和评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鉴定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介绍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损伤程度的划分。
1. 轻微损伤,指对身体健康造成短期轻微影响的损伤,如轻微擦伤、扭伤等。
2. 轻伤,指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损伤,如骨折、轻度烧伤等。
3. 中伤,指对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需休息治疗,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损伤,如严重扭伤、中度烧伤等。
4. 重伤,指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需长期治疗和康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损伤,如重度骨折、重度烧伤等。
5. 特重伤,指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危及生命的损伤,如重度颅脑损伤、重度烧伤等。
二、伤残程度的评定。
1. 一级伤残,指因损伤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损害,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损伤,如肢体残缺、器官功能障碍等。
2. 二级伤残,指因损伤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损害,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损伤,但不影响生活自理的损伤,如重度肢体残缺、严重器官功能障碍等。
3. 三级伤残,指因损伤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损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损伤,如严重脑损伤、严重精神障碍等。
三、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和评定。
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伤、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伤、意外伤害造成的人身损伤等。
四、鉴定程序和要求。
1. 鉴定程序,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进行,鉴定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2. 鉴定要求,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结论。
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司法机关进行人身损害案件审理和裁决的重要依据,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体重伤鉴定标准⼈体重伤鉴定标准第⼀章总则第⼀条本标准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标准。
第⼆条重伤是指使⼈肢体残废、毁⼈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健康有重⼤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章肢体残废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任何⼀⼿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四)缺失⼀⾜百分之五⼗或者⾜跟百分之五⼗;(五)缺失⼀⾜第⼀趾和其余任何⼆趾,或者⼀⾜除第⼀趾外,缺失四趾;(六)两⾜缺失五个以上的⾜趾;(七)缺失任何⼀⾜第⼀趾及其相连的跖⾻;(⼋)⼀⾜除第⼀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第⼋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1〕;(⼆)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于10度;(三)肱⾻⾻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指功能严重障碍;(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指功能严重障碍;(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掌指⾻⾻折影响⼀⼿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九)⼀⼿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三)任何⼀侧膝关节⼗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五)股⾻⼲⾻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成⾓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六)股⾻颈⾻折不愈合、股⾻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七)胫⾻⾻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成⾓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四肢长⾻(肱⾻、桡⾻、尺⾻、股⾻、胫腓⾻)开放性、闭合性⾻折并发慢性⾻髓炎;(⼗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肢体重要⾎管损伤,引起⾎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法医鉴定重伤标准
法医鉴定重伤标准
法医鉴定重伤是指对于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
在司法领域,法医鉴定重伤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定罪。
因此,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医鉴定重伤的标准对于法医人员和司法机关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法医鉴定重伤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伤情的严重程度、造成伤害的方式和工具、伤害部位、伤害后果等。
在进行鉴定时,法医人员需要全面综合这些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
其次,对于重伤的鉴定标准,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伤情的严重程度,重伤通常指的是对人体造成严重的生理、功能损害或者危及生命的伤害。
法医人员需要对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科学的评估,包括对伤情的程度、范围和对生命健康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
2. 造成伤害的方式和工具,对于重伤的鉴定还需要考虑伤害是如何造成的,使用了什么样的工具或者手段。
这些因素对于确定伤
情的严重程度和对人体的损害程度都有重要的影响。
3. 伤害部位,伤害部位也是确定重伤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重要的器官或者部位的损伤,都会被认定为重伤。
4. 伤害后果,最后,对于重伤的鉴定还需要考虑伤害后果。
即伤害对被害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所造成的长期影响和后果。
综上所述,法医鉴定重伤的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
法医人员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全面、客观地考虑伤情的严重程度、造成伤害的方式和工具、伤害部位、伤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依据。
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标准
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标准一、外伤的程度。
外伤的程度是鉴定轻伤和重伤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常情况下,轻伤是指外伤对人体造成的损伤较轻,不会对身体功能造成重大影响,例如轻微擦伤、皮外伤等;而重伤则是指外伤造成的损伤较为严重,可能会导致身体功能受损或者功能障碍,例如骨折、重度烧伤等。
二、损伤的部位。
损伤的部位也是鉴定轻伤和重伤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对于某些部位的损伤,即使程度较轻也可能会对身体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例如头部、颈部、胸部等重要器官的损伤,往往会被认定为重伤。
三、损伤的后果。
损伤的后果是鉴定轻伤和重伤的关键因素之一。
损伤的后果主要包括对身体功能的影响、康复期长短以及可能引发的并发症等。
一般来说,如果损伤的后果使被害人需要长期治疗或者对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往往会被认定为重伤。
四、医学鉴定。
在法医学中,医学鉴定是鉴定轻伤和重伤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结合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可以准确地判断伤情的轻重,并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五、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轻伤和重伤的认定也有具体的标准。
例如,轻伤的认定标准包括,轻微伤害、轻微伤害致人死亡等;而重伤的认定标准包括,重大伤害、重大伤害致人死亡等。
因此,在进行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时,也需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标准涉及外伤的程度、损伤的部位、损伤的后果、医学鉴定以及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地对轻伤和重伤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司法公正。
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鉴定标准是指根据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将损伤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医疗救治和司法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鉴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轻微损伤。
轻微损伤是指对人体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轻微擦伤、瘀伤、皮外软组织挫伤、皮肤浅表烧伤、轻微烫伤、轻微脑震荡等。
这类损伤通常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可以通过简单的处理和休息进行自愈。
二、轻伤。
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但不会危及生命。
具体表现为,皮肤深部烧伤、皮外软组织挫裂伤、骨折、轻度中度脑震荡等。
这类损伤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一般不会留下严重后遗症。
三、中等伤。
中等伤是指对人体造成较严重的伤害,可能会危及生命,但经过及时有效的治疗可以得到恢复。
具体表现为,皮肤深部烧伤、皮外软组织挫裂伤、骨折、轻度中度脑震荡等。
这类损伤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一般不会留下严重后遗症。
四、重伤。
重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可能会危及生命,需要进行紧急救治。
具体表现为,重度烧伤、重度挤压伤、重度脑震荡、重度中度脑震荡等。
这类损伤需要进行紧急救治,可能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五、特重伤。
特重伤是指对人体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危及生命,需要进行紧急抢救。
具体表现为,重度烧伤、重度挤压伤、重度脑震荡、重度中度脑震荡等。
这类损伤需要进行紧急抢救,可能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总结: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鉴定标准对于司法鉴定和医疗救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同程度损伤的分类和鉴定,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希望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减少人体损伤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俞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确定伤害的性质、程度以及对被害人的危害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伤情的程度。
人体重伤鉴定首先需要确定伤情的程度。
一般来说,对于危及生命、造成严重伤残或者严重精神障碍的伤害,可以认定为重伤。
具体的伤情程度包括但不限于颅脑损伤、重要器官受损、严重骨折等。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通过医学检查和诊断,结合被害人的病历和医疗证明,综合判断伤情的严重程度。
二、造成的后果。
除了伤情的程度,人体重伤鉴定还需要考虑伤害造成的后果。
这包括对被害人身体功能、生活能力、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影响。
对于造成长期甚至永久性影响的伤害,应当视为重伤。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被害人的康复情况,听取医学专家的意见,综合评估伤害的后果。
三、加重情节。
在人体重伤鉴定中,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加重情节。
例如,伤害行为是否具有特别恶劣的社会危害性、是否采取了虐待手段、是否伴有其他严重后果等。
这些加重情节将对伤害的性质和程度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在鉴定过程中进行综合考虑。
四、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人体重伤鉴定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客观性。
鉴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伤情的鉴定必须严谨认真。
同时,鉴定过程中需要依据客观的证据和事实,不能凭主观臆断或情绪因素进行判断。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在人体重伤鉴定中,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用。
不同的伤害情形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鉴定人员需要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确保鉴定结论符合法律的要求。
总之,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内容,它关乎被害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
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时,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更新相关知识,以提高鉴定的质量和水平。
2020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20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答案参考:重伤一级颅脑、脊髓1、植物生存状态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面部、耳廓容貌毁损(重度)听器听力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视器视力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3、双眼盲目4级颈部1、颈部大血管破裂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腹部1、肝功能损害(重度)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盆部及会阴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脊柱四肢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手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重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0、外伤性脑脓肿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16、外伤性尿崩症17、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17、容貌毁损(轻度)听器听力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视器视力1、一眼盲目3级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3、一眼视野半径10°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颈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3、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10、胸腔大血管破裂11、膈肌破裂腹部1、腹腔大血管破裂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11、阴道重度狭窄12、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13、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19、重度排尿障碍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以上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6、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其他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5、挤压综合征(II级)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8、电击伤(II°)9、溺水(中度)10、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11、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轻伤一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8、脊髓挫裂伤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2、双耳外耳道闭锁视器视力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4、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2、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3、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4、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5、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胸部损1、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2、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3、肋骨骨折6处以上4、纵隔血肿;纵隔气肿5、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6、食管挫裂伤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3、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4、胰腺包膜破裂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盆部及会阴1、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2、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3、输尿管狭窄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5、阴道轻度狭窄6、龟头缺失1/2以上7、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8、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2、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3、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4、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8、骺板断裂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3、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3、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4、皮肤缺损30.0cm⊃2;以上其他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面积达5%2、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轻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4、颅骨骨折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7、眼睑缺损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16、舌缺损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21、颧骨骨折听器听力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视器视力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4、斜视;复视5、睑球粘连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7、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3、甲状腺挫裂伤4、咽喉软骨骨折5、喉或者气管损伤6、舌骨骨折7、膈神经损伤8、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胸部损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2、肋骨骨折2处以上3、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5、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6、胸腔积血;胸腔积气7、胸壁穿透创8、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3、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4、胰腺挫伤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6、肝功能损害(轻度)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9、腹壁穿透创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2、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3、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5、阴道撕裂伤6、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7、龟头部分缺损8、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9、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10、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11、一侧输精管破裂12、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13、轻度排尿障碍14、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3、四肢重要血管破裂4、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5、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7、骨骺分离8、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9、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10、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11、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12、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 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体表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3、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4、皮肤缺损6.0cm⊃2;以上其他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面积达0.5%2、呼吸道烧伤3、挤压综合征(I级)4、电击伤(Ⅰ°)5、溺水(轻度)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轻微伤颅脑、脊髓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2、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面部、耳廓1、面部软组织创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4、眶内壁骨折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6、耳廓创7、鼻骨骨折;鼻出血8、上颌骨额突骨折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听器听力1、外伤性鼓膜穿孔2、鼓室积血3、外伤后听力减退视器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颈部1、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2、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3、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4、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胸部损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2、女性乳房擦挫伤腹部外伤性血尿盆部及会阴1、会阴部软组织挫伤2、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3、阴囊皮肤挫伤4、睾丸或者阴茎挫伤5、外伤性先兆流产脊柱四肢1、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2、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3、骨挫伤;4、足骨骨折5、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6、尾椎脱位手1、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体表1、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3、咬伤致皮肤破损其他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2、面部Ⅰ°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3、颈部Ⅰ°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4、体表Ⅰ°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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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俞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
功能。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
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
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
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脸、鼻、口辱、面颊等部位容貌毁
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脸闭合不全,口
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