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处理案例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7.07•【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甲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陈某乙等人偷越国境案——拉拢引诱多人跨境偷渡应予以严惩【关键词】组织拉拢羁押必要性审查追捕漏犯【要旨】为了躲避国内打击,犯罪分子在境外建立窝点并召集国内人员前往当地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
有的行为人在境外人员的领导指挥下,拉拢引诱多人共同偷渡,有的行为人在高薪诱惑下,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出入国境,给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以及国内人民财产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甲,男,1989年3月29日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人陈某乙,男,1995年1月29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雷州市。
被告人文某某,男,1998年7月16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潮州市。
被告人谢某某,男,1995年12月10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饶平县。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8年9月4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雷州市。
2021年3月初,被告人陈某甲在其位于四川省古蔺县的家中,通过刷单、股票聊天群认识了发布招聘广告昵称为“菠萝”的微信网友。
“菠萝”提出让陈某甲到“金三角”地区做销售,待遇保底八千加提成,并答应为其支付路途中的一切费用,同时承诺陈某甲另外带人到国外后有提成。
陈某甲明知到“金三角”地区是从事赌博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经不起高薪诱惑,表示同意。
陈某甲随后又以在国外可领取高薪为由拉拢、引诱被告人陈某乙一同到国外工作,后陈某乙又联系被告人周某某、文某某、谢某某一同前往。
后陈某甲按照“菠萝”的安排,与陈某乙、文某某、谢某某、周某某及其他三名偷渡人员张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彭某某(另案处理)在云南昆明碰面,分段乘车准备偷渡到缅甸。
中国涉外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一家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美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原告在美国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功,并迅速扩大了市场份额。
然而,在2019年,原告发现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一款核心产品——智能穿戴设备(以下简称“涉案产品”)的专利技术被另一家美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犯。
被告是一家在美国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被告在其产品中也使用了与原告涉案产品相似的技术,并未获得相关专利授权。
原告在美国子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如果被告侵权,原告应获得多少赔偿?三、法院审理过程1. 专利权认定法院首先对原告的专利权进行了认定。
经审查,原告持有的专利技术确实与涉案产品密切相关,且该专利在美国境内有效。
2. 侵权行为认定法院进一步审查了被告的产品与原告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发现被告的产品在多个技术细节上与原告的专利技术相同或相似,构成侵权。
3. 赔偿金额确定法院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四、案件评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体现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案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了其他企业尊重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2. 跨国诉讼的复杂性本案涉及跨国诉讼,涉及的法律体系、证据规则、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了国际法律知识,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3.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本案的判决为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参考。
15个国际私法涉外诉讼案例
1 粤版“小甜甜”争产案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2012-8-22 11:01:59 来源:广州日报庭审焦点集中在是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结果将大相径庭港籍女婿有5个亿身家,已经91岁和80岁的岳父母如今要向其讨要6000万亡女遗产。
这宗汕头市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被称作是粤版“小甜甜”争产案,经过三年多的纷扰,此案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起遗产纠纷案件,除了巨额数字外,其本身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受到法律界关注。
由于张荣新和杨文珍夫妇均是香港籍,但很多事业、财产均在内地。
香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内地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香港的法律规定,父母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内地法律规定父母与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的结果可能截然相反。
案情回顾岳父母讨亡女6000万遗产今年91岁的杨元璨和80岁的陈佩侬夫妇是汕头市金平区人,2009年初,两位老人将有亿万身家的女婿张荣新告上法庭。
老人说,2005年他们的二女儿杨文珍去世了,但直到2008年他们才知道女儿死后留下多达数亿元的遗产,但女婿只给他们每月2000元生活费,对亿万遗产提都不提。
张荣新与杨文珍于1980年结婚。
改革开放初期,张荣新夫妇抓住机遇,共同打拼,成为粤东地区针车行业销售老大。
1992年,张荣新移民香港,1996年杨文珍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
杨家人查证,张荣新目前至少拥有5亿元身家,仅在内地的房产就有80多套,还有巨额股票。
杨家二老要求分其中6000万,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单是诉讼费就交了17万。
2011年1月26日,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可继承的遗产为266万元。
杨家人不服,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本案是一个涉港的法定继承纠纷。
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目前呈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
因此,涉港继承纠纷属于区际司法的调整范畴,目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区际民商事纠纷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都是参照涉外案件来处理的,使用国际司法原则。
涉外指导案例
涉外指导案例
涉外指导案例是指涉及外国法、国际法或涉外因素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通常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以下是一些涉外指导案例的例子:
1. 中国某公司诉美国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该案中,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但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双方就此产生了纠纷。
经过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最终裁决美国某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澳大利亚某公司诉中国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在该案中,澳大利亚某公司的商标被中国某公司侵权使用。
经过澳大利亚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中国某公司需要赔偿澳大利亚某公司的损失。
3. 美国某公司诉中国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在该案中,美国某公司的专利技术被中国某公司侵权使用。
经过美国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中国某公司需要赔偿美国某公司的损失。
4. 英国某公司诉中国某公司海事纠纷案。
在该案中,英国某公司的船舶在中国海域发生了事故,导致船舶损坏和货物损失。
双方就此产生了纠纷。
经过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最终裁决中国某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涉外指导案例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买卖合同、商标权、专利技术、海事等。
这些案例的审理和裁决结果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涉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法律适用涉外仲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某公司之间的国际贸易纠纷。
甲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价格、质量、交付时间等具体条款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合同中还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提交至丙国某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与乙方发生纠纷。
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乙方则认为甲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货款。
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将争议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二、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组成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其中,甲方选任一名仲裁员,乙方选任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
2. 仲裁程序(1)仲裁庭受理仲裁庭在收到双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后,依法受理本案。
(2)仲裁庭调查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相关证据等。
(3)仲裁庭审理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包括质证、辩论等环节。
三、仲裁裁决1. 仲裁庭认定事实仲裁庭经审理认为,甲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 仲裁庭适用法律仲裁庭认为,本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
3. 仲裁裁决根据公约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2)乙方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涉外仲裁的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外仲裁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争议主体具有涉外性:甲方和乙方分别属于不同国家,具有明显的涉外性。
(2)争议内容具有涉外性:本案涉及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具有涉外性。
(3)仲裁程序具有国际性:本案仲裁庭由来自不同国家的仲裁员组成,仲裁程序具有国际性。
2. 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本案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成都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8—2022)
成都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8—2022)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04.23•【分类】其他正文成都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8—2022)目录?案例1:马来西亚某公司诉成都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案例2:德国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案例3:涉外独立保函止付申请系列案?案例4:柬埔寨某租赁公司与四川省某建筑公司管辖权异议案?案例5:某BVI公司与扬州某钢管公司、某石油技术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案例6:江苏某科技公司与四川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7:四川某集团公司、美国某科技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例8:陈某与某国际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案例9: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四川某艾米奇淋自助餐厅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10:联合利华服务(合肥)有限公司诉成都某商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1:马来西亚某公司诉成都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马来西亚某旅行社公司主张2015年至2016年间其为成都某公司分公司提供了境外旅游地接服务,但成都某公司未支付2015、2016年的有关费用,故其诉至法院主张旅游地接服务团款及利息共计20余万元。
成都某公司辩称其与马来西亚某公司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且马来西亚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裁判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马来西亚某公司与成都某公司分公司间存在2015年旅游目的地接待业务团款的结算单据、签订有2016年旅游契约书并且成都某公司实际支付了部分团款,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
2015年团款成都某公司尚余150963元未支付,2016年团款成都某公司尚余27740元未支付。
同时,因马来西亚某公司于2017年、2018年、2020年多次向成都某公司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事由,马来西亚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遂判决成都某公司支付团款17870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十佳涉外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涉外法律事务日益增多,法律服务行业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十个典型案例出发,对涉外法律服务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案例简介:某国有企业拟收购一家外国企业,但在并购过程中,因法律风险防范不足,导致收购失败。
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识别:在并购过程中,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法律合规、合同风险、知识产权、劳动法等。
2. 风险防范措施:在收购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确保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性;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 案例启示:在跨国并购中,法律风险防范至关重要,企业应重视法律风险,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
三、案例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案例简介:某企业因进口货物质量问题与外国供应商产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案例分析:1. 争端解决方式: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一种有效方式,具有独立性、保密性、效率高等特点。
2. 仲裁程序:双方签订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提交仲裁申请,进行仲裁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3. 案例启示:在遇到国际贸易争端时,企业应主动寻求仲裁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跨境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案例简介:某企业拟在外国投资设厂,但因法律风险防范不足,导致投资失败。
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识别:在跨境投资中,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投资环境、法律法规、合同风险、知识产权等。
2. 风险防范措施: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 案例启示:在跨境投资中,企业应重视法律风险,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
五、案例四: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简介:某企业因未对海外市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产品被侵权。
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企业应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涉外著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双方争议尤为激烈。
本案例选取了中美贸易战中的一起知识产权争议案,旨在分析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场、争议焦点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研发。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拥有一项关于新型抗癌药物的技术专利,并在我国申请了专利保护。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市场销售了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药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同时,甲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诉,要求禁止乙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
三、争议焦点1.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甲公司主张,其专利在我国得到有效保护,乙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权侵犯其知识产权。
而乙公司认为,我国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限制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甲公司认为,乙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乙公司则辩称,其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侵权。
3. 知识产权赔偿金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与其侵权行为不符。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我国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甲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在地域上受到保护。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因此,甲公司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侵权判定应综合考虑专利技术特征、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等因素。
在本案中,乙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足以认定乙公司构成侵权。
处理涉外法律案件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跨境合同纠纷为例,探讨涉外法律案件的处理过程。
案例一: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一家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的国际贸易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被告是一家位于某国的贸易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销售。
2019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化工产品,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品质向被告交付了货物。
然而,在被告收到货物后,双方在货物的质量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被告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承担退货责任。
原告则认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货。
随后,双方就退货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案件处理过程1. 调解阶段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向我国某地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并查阅了相关证据。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就退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退货,原告退还部分货款。
2. 仲裁阶段由于退货过程中存在一定争议,原告决定将案件提交仲裁。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生效后,被告履行了退货义务,原告也按照仲裁裁决退还了部分货款。
3. 执行阶段在仲裁裁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退货义务。
原告遂向我国某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和拍卖,最终使原告的债权得到了实现。
三、案件分析1. 证据的重要性在处理涉外法律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
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完整的货物交付证据,为仲裁裁决和法院执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法律适用问题在处理涉外法律案件时,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关键。
中国涉外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中国法人)被告:B公司(外国法人)案由: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案情:A公司与B公司于2006年10月1日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公司,从事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同约定A公司占C公司60%的股权,B公司占40%的股权。
2008年3月1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60%股权转让给D公司(中国法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D公司成为C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0年5月,D公司向B公司提出,要求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40%的股权。
B公司认为,A公司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股权,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因此拒绝收购。
D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履行收购义务。
二、争议焦点1. A公司转让C公司60%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2. B公司是否应当履行收购C公司40%股权的义务?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法院审理过程中,A公司、B公司、D公司均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3. 法院认为,A公司转让C公司60%股权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方A公司应当取得B公司的书面同意;(2)转让方A公司应当向B公司支付合理的转让费用;(3)转让方A公司应当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 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在转让C公司60%股权时,未取得B公司的书面同意,也未向B公司支付合理的转让费用,且未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5. 法院认为,A公司转让C公司60%股权的行为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故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6. 关于B公司是否应当履行收购C公司40%股权的义务,法院认为,由于A公司转让C公司60%股权的行为无效,故D公司不具备成为C公司控股股东的条件。
因此,B公司无需履行收购C公司40%股权的义务。
四、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如下:1. 驳回D公司要求B公司收购C公司40%股权的诉讼请求;2. A公司转让C公司60%股权的行为无效。
涉外法律事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成立于我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成立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乙公司投资甲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部分股权。
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2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
协议还约定,若乙公司违反协议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2013年,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撤资退出甲公司。
在撤资过程中,乙公司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作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股权转让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公司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 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
2. 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甲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公允。
3. 甲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导致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甲公司针对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提出以下反驳意见:1. 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
2. 股权转让价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甲公司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公允。
3. 甲公司已尽到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乙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法院审理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认为:1. 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
乙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
2. 股权转让价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甲公司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公允。
乙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
3. 甲公司已尽到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乙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乙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2亿元。
四、案例评析本案涉及涉外法律事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材料二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案例目录1.依法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诉尚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1)2.准确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切实履行国际义务——新时代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阿联酋FZE公司、美国格鲁普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4)3.首次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维护涉台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美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莹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纠纷案 (6)4.准确查明适用外国法,确立“单边选择性争端解决条款”的效力——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诉瑞士艾伯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8)5.突破性运用国际贸易术语规则处理解约后跨境退货事宜,降低守约方诉讼成本——美国西茉莉公司诉南京舜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10)6.明晰过错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合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大宁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12)7.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维护外国投资者的股东知情权——科朗公司诉上海和丰中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14)8.注重审查买卖合同缔约履行事实,正确认定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主体——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诉司麦特羊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6)9.引入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案件调解,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克里斯蒂安诉汉莎福莱克斯国际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8)10.恪守《纽约公约》裁决执行义务,营造自贸试验区优质法治环境——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20)依法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诉尚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基本案情】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控股公司)、尚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投资公司)的注册地均位于中国境外,尚德投资公司因增资事宜向尚德控股公司借款,后因尚德投资公司未能按期归还涉诉。
涉外支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美国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中国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件起因: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总价为1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支付。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B公司在货物发运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二、案件经过1.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信用证,并按照信用证要求支付了100万美元。
2. 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按照约定向A公司发出货物,并提供了相应的单据。
3. A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退货或降价。
4. 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遂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5.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B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其在中国的银行账户信息,要求仲裁庭冻结该账户。
6. 仲裁庭在审查了相关证据后,认为B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冻结该账户。
7. 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冻结,并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
8.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审理。
三、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 B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冻结的款项?四、法院判决1. 关于A公司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A 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100万美元货款。
虽然A公司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但双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解决争议。
在此情况下,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 关于B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冻结的款项的问题,法院认为,B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提交了其在中国的银行账户信息,并要求仲裁庭冻结该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法院认为,仲裁庭冻结B公司银行账户的行为合法。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B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认为,A公司要求解除冻结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触犯涉外法律的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跨国公司往往忽视了对涉外法律的遵守,导致触犯他国法律的事件频发。
本文将以跨国公司A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为例,探讨触犯涉外法律的行为及其后果。
二、案例背景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总部位于我国。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全球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
2010年,A公司进军欧洲市场,与欧洲某知名电子产品零售商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B公司旗下的欧洲门店销售其产品。
三、侵权行为1. 产品外观侵权A公司生产的某款手机外观设计独特,吸引了众多消费者。
然而,在进入欧洲市场后,A公司发现其产品外观与欧洲某知名品牌C公司的手机外观高度相似。
经过调查,A公司确认其产品外观侵犯了C公司的知识产权。
2. 产品商标侵权A公司在欧洲市场销售的另一款手机,其商标设计涉嫌侵犯了欧洲某知名品牌D公司的商标权。
D公司发现后,向A公司发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3. 产品专利侵权A公司的一款新型笔记本电脑,其技术方案涉嫌侵犯了欧洲某知名科技公司E公司的专利权。
E公司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四、侵权后果1. 经济损失A公司因侵权行为被C公司、D公司和E公司分别起诉,最终赔偿了共计1000万美元的损失。
此外,A公司还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2. 品牌声誉受损侵权事件曝光后,A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品牌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消费者对A公司的产品质量和信誉产生质疑,导致销售业绩下滑。
3. 合作关系破裂A公司与B公司的合作因侵权事件而破裂。
B公司要求A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终止双方合作。
五、案例分析1.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A公司在进军欧洲市场时,未能充分了解欧洲的知识产权法律,导致触犯了他国法律。
这表明,跨国公司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必须重视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2. 法律意识淡薄A公司侵权行为的根源在于其法律意识淡薄。
涉外优秀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然而,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由于法律环境、文化差异、政策限制等因素,企业往往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
本案例将介绍一起典型的涉外法律服务案例,通过专业法律团队的介入,成功帮助企业解决了海外投资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7年,我国某知名企业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东南亚某国(以下简称“该国”)投资建设了一家大型工业园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A公司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土地征用、环保要求等。
在与当地政府、供应商、合作伙伴沟通无果后,A公司决定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三、法律团队介入A公司委托我国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B事务所(以下简称“B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B事务所迅速组建了一支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由具有丰富国际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法律顾问和翻译人员组成。
团队在接到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1. 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信函、邮件、会议记录等。
2.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该国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3. 调查该国法律环境、文化背景、政策限制等因素,评估案件风险。
4. 制定详细的法律服务方案,包括诉讼策略、谈判策略、仲裁策略等。
四、案件处理过程1. 诉讼策略针对A公司遇到的合同纠纷,B事务所律师认为,该国法律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有明确的规定,但具体适用哪项法律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经过深入分析,律师团队认为,A公司与该国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因此,本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在诉讼过程中,B事务所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对方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成功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2. 谈判策略针对土地征用和环保要求等问题,B事务所律师团队与当地政府、合作伙伴进行了多次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律师团队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能力,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争取到了对A公司有利的解决方案。
涉外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08年5月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
甲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以机器设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
合资合同约定,合资期限为20年,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
2010年,乙方因经营不善,决定将其在丙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
为此,乙方与丁公司于2010年6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方将其在丙公司60%的股权以5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丁公司依约向乙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0年7月,乙方与丁公司共同向丙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股权转让的申请,要求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然而,甲方以股权转让协议违反合资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乙方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资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违反合资合同约定?2. 甲方是否应当履行合资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资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关于甲方是否应当履行合资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法院认为,合资合同中约定,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一致同意。
然而,在本案中,乙方与丁公司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已提交给董事会。
甲方以合资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判决甲方履行合资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涉外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并购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然而,跨国并购过程中,由于文化差异、法律法规差异等因素,往往会产生各种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跨国并购纠纷为例,探讨涉外法律服务在解决此类纠纷中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中国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德国知名企业,主要从事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0亿欧元的价格收购乙公司。
在并购过程中,双方签订了一份详细的并购协议,明确了并购的条件、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然而,在并购完成后,双方在以下问题上产生了分歧:1. 乙公司原高管团队的安置问题:乙公司原高管团队在并购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甲公司认为其能力不足以适应新公司的管理体系,要求更换部分高管。
2. 乙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问题:甲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对乙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乙公司认为评估结果偏低,要求重新评估。
3. 乙公司员工安置问题:乙公司员工对并购后的新公司管理方式存在担忧,要求甲公司给予更多保障。
三、涉外法律服务介入面对上述纠纷,甲公司聘请了一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所”)为其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1. 调查分析:律师所首先对纠纷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了解了甲乙双方在并购过程中的沟通情况、协议条款等,为后续谈判提供了依据。
2. 法律咨询:律师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梳理,为甲公司提供了法律咨询。
3. 谈判协调:律师所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就高管团队安置、资产评估、员工安置等问题进行了协商。
4. 法律文书起草:在谈判过程中,律师所起草了相关法律文书,如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等,确保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纠纷解决结果经过律师所的努力,甲乙双方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一致:1. 高管团队安置:甲公司同意保留乙公司部分原高管团队,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调整,使其适应新公司的管理体系。
处理涉外法律案件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涉外法律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
这些案件涉及国际经济、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处理难度较大。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涉外法律案件为例,分析案件处理过程,探讨涉外法律案件的特点和应对策略。
二、案件简介2019年,我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美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
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一款企业级管理软件的开发服务,开发周期为12个月,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软件开发工作,但后续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遂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款项,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特点1. 涉外因素:本案涉及中美两国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跨境法律适用问题。
2. 法律适用复杂:双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需要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3. 证据收集困难:由于涉及跨境交易,原告在收集证据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二)案件处理过程1. 确定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本案应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律。
经调查,双方合同签订地为我国某城市,因此本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2. 调查取证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原告收集了部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3. 庭审辩论庭审中,双方就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被告则辩称其已完成部分工作,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4.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款项,并赔偿原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案件启示1. 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在签订涉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以避免后续争议。
反映涉外法律问题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成立于我国的外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200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公司10%的股权以5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履行了股权转让义务,但乙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此后,双方就股权转让款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2. 乙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法律责任问题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问题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乙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问题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关于支付方式,协议未作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由于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若协商不成,可依据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方式。
四、案件处理1. 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股权转让款500万美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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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1999年5月8上午5时,北约的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事件。
案例2
韩国人金某携带8000元人民币来中国旅游,一个月不到钱花光,护照丢失。
流落街头以乞讨为生。
8月20日在南京新街口某面包店偷食面包被店主抓住,向洪武路派出所报警。
案例3
台湾人张某携带人民币4000元,想来南京投资。
来南京后两个星期钱用完。
利用其台湾人的身份实施诈骗,非法获得赃款人民币3万多元,后被受害人识破,扭送至中央门派出所。
案例4
向某和同乡陈某(另案处理)为勒索钱财,于2002年2月下旬在南斯拉夫绑架当地的中国商人沈甲,向其家属索要赎金人民币800万元,向某让他人在中国的招商银行冒名开设账户收取赎金。
同年3月9日至12日,沈甲的父亲沈乙根据绑匪的指令,分三次将赎金人民币200万元,通过上海市招商银行兰溪支行汇入向某的同伙黄某、刘某开设的帐户。
后案发,向某、陈某、黄某、刘某均被我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