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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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治安案件和事故,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切实维护我区二轻工业系统辖管范围内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章贡区二轻工业系统所辖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维护二轻工业系统所辖管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章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赣州市章贡区第二轻工业局机关及所辖管单位(厂)场所.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在章贡区二轻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预防为主原则.局属各单位、科(室)、家属区应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3.减少损失原则.进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属地管辖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5.协同一致原则.局属各单位、科(室).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

由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系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章贡区第二轻工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钟群

副组长:饶建洵

成员:姜勇、冯一明、李萍(联络员)

2.事件承办机构

二轻局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局辖管内的突发事件;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协调调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负责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达省、市、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令指示,协调局系统各单位、科(室)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钟群)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中,区二轻局相关科(室)对所需人员、车辆、经费等实施保障,做好后勤支援和保障工作.由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开展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

(四)应急保障

1、应急分队人员

冯一明、姜勇、李萍、石云峰、曹渡云、王涛、曾繁强、林英志、付建生、袁兴辉、雷有恒.

2、物资保障

加强装备建设,建立突发事件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厂)应根据各自情况装备必要的防护、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

3、通信保障

应急分队人员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日常防范

1.局系统各单位、科(室),应加强突发事件的日常防范,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手段,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争将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2.局系统各直属单位公众聚集活动场所要制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重点部位(危险品储备室、锅炉房、配电间、危险作业车间等)要完善管理制度,报局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

(二)信息报告

发现突发事件及苗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和局综治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工级)四级.

1.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ⅳ级):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6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2.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3.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ⅱ级):指造成8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4.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工级):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

(二)应急响应行动

各直属单位、科(室)接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给予援助.

(三)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应急分队人员应根据各自职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向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8294890)及事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在公安机关出警赶到现场前,开展先期处置.开展工作时各成员,按照指令实施处置.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向区政府应急科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报告,不得延误.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群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单位、应组织职工、群众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当处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或险情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请求支援.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部应加强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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