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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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模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模版

编号: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2021年6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四份,工程建设单位各备存一份。

二、工程名称指工程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按工程立项批复时为准。

三、行业类别按化工石化、火电、造纸、冶金、建材、机械电子、其他七类行业分类填写。

四、投资比例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百分比。

五、填表时应标明必要的计量单位〔如:原辅材料用量:吨/年,废水排放量:吨/年或吨/天等等〕。

六、废水排放去向应标明具体的受纳水体〔如:具体的河流水系、湖泊、水库等的名称〕。

七、周围环境简况应说明工程建设地点周围环境现状〔大气、噪声环境〕到达的功能规划区类别,周围如有敏感区或需特殊保护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学校、医院等等〕要说明并附上与工程建设地点相关的外环境关系图。

八、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应对每种污染物治理措施采取的方法、工艺流程、投资、污染物的进出口浓度、年排放总量进行简述,并分析其效率、可靠性、先进性。

九、如本表某些局部篇幅不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工程根本情况
注:此页由环保部门填写。

登记表备案回执模板

登记表备案回执模板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履行。

若违反承诺将按照《通知》中第四款“责任追究”有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业主:莒县环境保护局(手印、盖章)年月日页脚附件3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申报表(工业生产类)申报表(其他类)申报表(服务业)附件4环境保护承诺书莒县环保局:1.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知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诺项目属于备案范围。

2.本人承诺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如存在瞒报、谎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本人承诺项目建设地址不属于禁止设立产生油烟、恶臭、噪声、废气和振动的区域和场所。

4.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具体申报项目内容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5.本人承诺运营期污染物排放限值达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6.本人承诺项目建设、运营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接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7.本人承诺涉及项目污染物排放引发环境纠纷,主动承担处理、化解环境纠纷的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

8.本人承诺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备案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

承诺人(手印、盖章):年月日附件5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你单位于2016年3月4日到我局窗口申报了项目环评承诺备案申报表,同意该项目备案,备案号:莒环备2016- 号。

该备案回执可用于办理其他部门手续。

莒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月4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1月16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模板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所在地:3.项目类型:4.项目建设单位:5.项目承建单位:6.项目投资额:7.项目建设周期:8.项目建设规模: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艺流程:10.项目环境影响特征:二、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号: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单位: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日期:三、项目环境影响情况1.资源利用情况:a)主要原材料:b)水资源:i.水源地与用水量:ii.水资源利用及消耗情况:c)土地资源:i.土地面积:ii.土地利用情况及改变:iii.土地复垦方案:d)能源消耗情况:i.能源类型及消耗量:ii.节能方案:e)其他资源利用情况(如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2.大气环境影响:a)主要排放物:b)排放口设置及数量:c)污染物排放标准:d)污染物控制措施及治理设施:e)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3.水环境影响:a)废水排放情况:i.排放口设置及数量:ii.废水排放标准:iii.废水处理设施及工艺流程:b)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评价:4.土壤环境影响:a)废弃物及土壤污染情况:b)废弃物及土壤处理措施:c)废弃物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评价:5.噪声及振动环境影响:a)噪声与振动源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b)噪声及振动控制措施:6.生态环境影响:a)生态系统破坏情况:b)植被及野生动物状况:c)生态保护方案:7.社会环境影响:a)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评价:b)对就业情况的影响评价:c)对交通状况及出行安全的影响评价:四、环境保护措施1.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2.废水治理措施:3.废弃物处理措施:4.噪声及振动控制措施:5.生态保护措施:6.社会保护措施:五、环境监测与评价1.环境监测计划:2.环境监测方法:3.监测指标:4.监测频次及责任单位:5.环境监测结果:六、环境管理与监督1.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2.环境管理制度:3.环境监督机构及职责:4.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公示与反馈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情况:2.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反馈:3.公众反馈的采纳情况: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模板,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填写和完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日起施行。

11月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陈吉宁环境保护部部长日月16112016年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第七条..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

案系统)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样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样本
供审批可研、办理供水、供电、征地、贷款、工商营业执照和开工手续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此表适用于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类建设项目。
2、此表一式九份,由建设单位填写,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批准可行性研究 ,办理征地、供水、供电、贷款、工商营业执照和开工手续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行业代码
建设性质
建设依据
主管部门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
排水去向环保投资法人代表源自电话、邮编主要产品名称
产品规模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名称
现状用量
新增用量
总用量
水资源及主要能源消耗
名称
现状年用量
年增用量
年总用量


燃煤
燃油
燃气
其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二)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北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三)
周围环境概况
工艺流程及污染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四)
项目排污情况及环保措施:
审批意见:定环记[2011] 号
年月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根据2016年7月2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备案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应当采取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第四条【备案管理】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别备案。

第五条【备案方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其中保密项目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网上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并部署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地址链接方式逐级分配备案系统使用权限至行政区内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地址链接信息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在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承诺。

建设单位在备案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第七条【备案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1月16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范本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范本模板】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
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废水采取油水分离器处理措施后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固废
环保措施:
定堆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5餐饮场所项中其他。
承诺
徐正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徐正林承担全部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报日期:2017-08—1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营业面积(平方米)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拟投入生产运营
日期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有环保措施:
油烟废气采取油烟净化
器处理措施后通过专用
烟道排放至高空
废水
生活污水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业生产类项目□生态影响类项目□餐饮类项目□畜禽养殖类项目□核工业类项目(核设施的非放射性和非安全重要建设项目)□核技术利用类项目□电磁辐射类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固废
□噪声
□生态影响
□辐射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无环保措施:
直接通过排放至。
□有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XX类XX项中XX。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
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XXXXXX。
填表说明
1.填表人应当仔细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知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3.建设单位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采取措施后通过排放至。
□其他措施:。
承诺:XX(建设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XX(建设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承担全部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格【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格【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格【模板】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所在地区:
4. 项目类型:
5. 建设单位:
6. 联系人:
7. 联系
8. 项目规模:
9. 建设内容:
二、环境影响评价
1. 环评单位:
2. 评价类型:
3. 是否需要签订环评合同:
4. 环评合同签订日期: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6. 环评监测计划编制单位:
7. 是否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8. 公众参与方式:
9. 公众参与时间:
10. 公众参与意见总结:
三、环境保护措施
1. 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废气处理措施:
3. 废水处理措施:
4. 噪声控制措施:
5.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6.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监测计划
1. 环境监测单位:
2. 监测方案编制单位:
3. 监测点设置:
4. 监测频次:
5. 监测参数及方法:
6. 报告编制单位:
7. 监测结果:
五、环评报告审批与备案
1. 环评报告审批单位:
2. 审批意见:
3. 责任人:
4. 审批日期:
5. 环评报告备案单位:
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格的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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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note that this template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should be tailored to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your projec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1月16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单位:3.项目地点:4.项目规模和内容:5.项目建设主要内容: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有效性:7.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影响:8.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二、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2.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3.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4.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所需的环境保护手续: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价意见:三、环境影响审批情况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及相关意见: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机关: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结论:4.现场环境监测主要内容和结果:5.环境影响审批文件的审查结果:6.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修改要求:7.对环境影响整改方案的修改要求:8.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9.非法排放和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和处理情况:四、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及运行保障1.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总额: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维护费用:3.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4.环境保护设施的保养和维修情况:5.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五、环境监测情况1.环境监测项目及方法:2.近三年环境监测数据情况:3.环境监测数据与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对比情况:4.环境监测数据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的对比情况:5.主要环境污染物的浓度情况及对环境的影响:6.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情况:六、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1.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2.公众参与情况:3.群众投诉和环保举报情况:4.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和处理情况:5.环境问题的社会反映情况:七、下一步工作计划1.下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2.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3.环境保护经费的安排:4.目标责任制与环境安全工作的配套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1. 概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的一种环境影响评价文书。

它是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必须提交给有关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2. 编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按照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具体要求如下:2.1 编制程序1.编制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过程中要依据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编制依据应是公开的。

2.2 编制内容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2.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威胁、环境干扰、环境破坏等。

3.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污染排放、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4.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处理措施。

5.社会经济效益:包括建设项目对当地经济、人口、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2.3 表格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的表格格式要求如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环境威胁环境干扰环境破坏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社会经济效益3. 提交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的提交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等文书。

2.国家环保部门审查上述文书后,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3.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的编制。

4.建设单位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

5.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审核完成后予以备案。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表是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必要文书,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和提交。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编制和提交,以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健康生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统一、高效的备案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现场检查,配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填报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指南》的要求,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价,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备案管理权限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管理工作,具体权限按照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六章备案方式第十条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在线填报、纸质申报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要求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在线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备案系统进行提交,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第七章备案系统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实现备案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备案效率。

第十三条备案系统应当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功能,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众提供便利。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1月16日∙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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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 自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11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 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 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 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 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 经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 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 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 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 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 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 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 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 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 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能够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 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 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接受公众监督。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备案信息不公开。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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