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精选word文档 (6页)
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羁押期限的司法解释)
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羁押期限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之前,一般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先行的羁押,羁押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工作。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想赎出来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经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批准后,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就会释放嫌疑人。
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普通案件羁押时间一般最长是两个月左右。
两个月期满若是仍然需要羁押那羁押时间经申请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一、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多久1、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根据法律规定,普通案件羁押时间一般最长是两个月左右。
两个月期满若是仍然需要羁押,那羁押时间经申请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若是延长的期限满了案子还没有审完或者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羁押期限的司法解释)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羁押期限的司法解释)•(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处理1、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2)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3)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犯罪活动屡见不鲜。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有关部门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
国家对于羁押中涉及的问题都是有规定的。
关于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特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资料,大家可以跟随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一、拘留、逮捕后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时,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时1 89条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延长⾄30⽇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3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1156条交通不便,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2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2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8天(传唤和拘传算1⽇,计满30⽇换算为1个⽉,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致87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内作出决定1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0.5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个半⽉。
1+1.5+1+1.5=5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3个⽉3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级法院可延长3个⽉3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3+3+1+3+3=1414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10法院上诉为5⽇220条原审法院3⽇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6⼀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16天2016⼆审232条⼆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内审结2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2224条⼆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1⼆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5死刑复核235条⽆期限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法院执⾏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以内交付执⾏7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侦查阶段8个⽉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审判阶段⼀审20个⽉零16天+⼆审5个⽉=40个⽉零9天如果⼆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还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抗诉
上诉
提出抗诉、上诉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1个月
224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2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重新计算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重新计算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大概?
If one day I have money or I am completely out of money, I will start wander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大概?导读:最长要拘留37天,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法律的规定还可以延长,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相关机构的确认和允许,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案件相当复杂,也可以稍作延长。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大概?最长是37天。
1.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相关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二、摸了别人一下要拘留多久大概?判处五日至十日的拘留。
1.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网赌做了笔录等几天才会拘留?1.司法实践中,做了笔录与被拘留之间不一定存在必然关联。
拘留的实质条件,并没有一条与笔录做完后多久有关。
2.如果做完笔录12小时后没有回家,就有可能被拘留了,24小时还没有回家,那么可能被拘留了。
四、如果判三年半能争取缓刑吗?如果适用条件符合,是有可能判缓刑的。
1.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判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羁押的期限规定
羁押的期限规定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非自由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羁押期限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时间限制。
下面是我对羁押期限规定的700字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期限规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是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羁押状态下的最长时间。
然而,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延长规定。
例如,对于涉及跨国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三个月。
这种延长的申请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嫌疑人,羁押期限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延长。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六个月。
同样,这种延长的申请也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羁押期限的管控。
根据法律规定,在羁押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要定期复查羁押的必要性。
如果认为不再需要羁押,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届满后,尚不能立案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审判,也要及时解除羁押。
这些规定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羁押措施。
总之,羁押期限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规定。
同时,对羁押期限的复查和解除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
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我国的案件办理过程是一项非常严密而又认真的过程,相关的办理流程在我国有着比较成熟的办理机制。
一般犯罪者在还没判决前会在看守所羁押一段时间等待判决。
那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案情复杂的可达一年多。
在看守所关押时间还有更长的,那都是个案,没有参照价值。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一、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二、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
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三、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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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公安机关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一、计算方式(一)治安拘留(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二)刑事拘留(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签字时间起算)(三)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逮捕以月为单位(当日不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教养(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当日起算),劳动教养期限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所以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如劳教一年,计算是5月10日到次年的5月9日。
二、有关范例(一)行政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8月2日为执行第1日,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6日,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收容教育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04年3月5日入所执行,3月6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9月5日,应当在9月5日出所。
(三)强制戒毒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4年5月3日入所执行,5月4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日,应当在8月3日出所。
(四)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3日;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7日;延长至30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0日。
(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后,其羁押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2日。
如经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2日。
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刑事诉讼期间⼀览表诉讼期限是指法院对提起案件的受理期限,如果案件超出了诉讼的期限,法院⼀般是不会受理的。
不同的案件诉讼的期限也不相同,例如民事诉讼的期限⼀般为2年,那么刑事诉讼期间⼀览表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1.[12⼩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2.[24⼩时](1)《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拘留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四⼩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逮捕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四⼩时以内通知被逮捕⼈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刑事诉讼法》第72条⼈民法院3⼈民检察院对于各⾃决定逮捕的⼈。
公安机关对于经⼈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33条⼈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48⼩时(2⽇)](1)《刑诉48条》第11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六条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的。
应当在四⼗⼋⼩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复杂的两⼈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二)
1、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嫌疑人认为犯罪事实不是自己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实的。
义务:一、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措施,接受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于年月日被依法逮捕。逮捕羁押期限为二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重庆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你在逮捕羁押期间内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权利:一、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检察院
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二)
(存根)
检捕告〔〕号
案由
犯罪嫌疑人
逮捕羁押期限: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羁押处所
家属姓名(单位名称)
家属住址(单位地址)
批准机关(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
注:1、《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二)》仅限于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使用;2、第一联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二)
二、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四、申请取保候审;
五、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
六、对超期羁押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八、核对讯问笔录;
九、对于检察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十、有权约见驻所检察官进行投诉、控告;
年月日
注:1、《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二)》仅限于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使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公通字[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2006年1月27日公通字[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有效惩治犯罪,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第二章羁押第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开始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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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规则318
下面是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8、319条建议
继续侦查取证规定,欢迎阅读。
《刑诉法》第88条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此条规定,《人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318、319条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以下统称公安机关)作出批准逮捕案件建议进一步收集证据和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建议继续侦查取证的,在司法实践
中建议效果并不理想。
《刑事诉讼法》及《规则》均没有明确规定将这一侦查活动纳入侦查监督
范围,使得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案件难以开展及时有效的监督,存在法律监督盲区。
《规则》第318、319条存在疏漏,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一、审查逮捕阶段建议继续侦查取证的情形和实践情况:
按照《规则》规定,审查逮捕案件建议继续侦查取证有两种情形:
(一)批准逮捕(附条件逮捕)案件建议继续侦查取证。
《规则》第318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139条、140条、141条规定(逮捕条件的三种情形)情形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看守所会关押多久
一、看守所会关押多久
看守所会关押六个月左右。
刑事案件包括受理、立案、侦查、审理、审判等阶段。
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多37天,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进看守所需要交费吗
进看守所不需要交费。
法律快车提示您,因为看守所的运行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会对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费用专项拨付。
看守所自身所需的经费,从专项拨付中来,也只能专门用于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
其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确实不能自备的被褥的,看守所提供被褥;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看守所场所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三、人在看守所会挨打吗
人在看守所不会挨打。
因为看守所的惩戒方式中不包括殴打,对于羁押人员的伤害行为,也是违法的。
人犯在看守所,主要是接受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给予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构成犯罪的,需要移交给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
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高检发释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经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案件受理第八章立案第一节立案审查第二节立案决定第九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七节鉴定第八节辨认第九节技术侦查措施第十节通缉第十一节侦查终结第十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第三节审查批准逮捕第四节审查决定逮捕第五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六节核准追诉第七节审查起诉第八节起诉第九节不起诉第十一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速裁程序第四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五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二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三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刑事立案监督第三节侦查活动监督第四节审判活动监督第五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六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七节死刑复核监督第八节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第十四章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交付执行监督第三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第四节社区矫正监督第五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第六节死刑执行监督第七节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第八节监管执法监督第九节事故检察第十五章案件管理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0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优秀word范文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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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检延决[ ]
号____________看守所:本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号逮捕决定书以涉嫌____________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延长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的侦查羁押期限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止)。
年月日(院印)第四联送
达看守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
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
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
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本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直接决
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审查逮捕部门附卷,第三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侦查部门附卷,第四联
送达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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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
关于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是多久呢?以下小编为您解答!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
在刑事诉讼中,一个人一旦拘留然后被逮捕,如果不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就将在羁押状态下走完整个诉讼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通常最长不超过三十三个月零八天。
这一期限在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分配情况如下:
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是是拘留后的羁押期限。
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一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
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