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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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北京市第35中学迁址建设工程3#-4#楼工程,地下1-2层,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为5860m2,其中地下一层-3.9米,地下二层-4.4米,地上为+3.6米建筑总高度为18.6米.利用现场原有地下外施工脚手架,进行±0.000主体以上结构施工地脚手架搭设.现根据工程需要,此脚手架只用于主体结构施工及防护,待主体封顶后拆除重搭.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工程施工图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5.《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2008
三.脚手架选型
根据本工程地结构特点,在首层顶板采用钢管式悬挑脚手架,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材料采用48型扣件连接,钢管规格为Φ48×3.0mm.脚手架总搭设高度为18.0米计算,施工均布荷载为3.0kN/m2,脚手板共铺设3层.
(设计计算见本方案第十部分).
四.施工准备
1.按规范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地地钢管禁止使用;
2.搭设脚手架前应清除搭设场地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浇注宽度不小于1200mm宽地C30混凝土180mm厚,并使排水畅通;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放线定位,做好明显地标记.
五.钢管悬挑式脚手架地搭设
1.本工程外脚手架采用扣件式落地双排钢管脚手架,钢管采用Φ48×3.0,
脚手架内立杆离墙面距离0.3 m,排距为 1.00m,立杆纵向间距 1.5m,步距为
1.8m.
2.搭设顺序:预埋直径园18㎜钢筋埋件→放置纵向悬挑钢管→立杆(立杆下方垫通长脚手板)→横向扫地杆→第一步纵向水平杆→第一步横向水平杆→第二步纵向水平杆→第二步横向水平杆→依次搭设.(外满铺密目安全网,连墙处白织网兜底).
3.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要求,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4.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地垂直度;
5.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地钢管混合使用;
7.相邻立杆地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构造要求;
8.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按楼层柱距设置一到连墙杆,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地搭设;
9.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位立杆固定;
10.剪刀撑地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11.脚手架操作层须满铺脚手板,设200mm高地挡脚板和高度1.2m地护身栏(两道水平钢管紧贴外立杆内侧,用扣件扣牢).
12.脚手架搭设立面示意图如下:
六.构造要求
(一).纵向水平杆地构造要求:
1.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三跨,纵向水平杆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纵向水平杆地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地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地距离不宜大于纵距地1/3,即是60cm;
(二)横向水平杆地构造要求: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连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地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靠墙一端外伸长度不应0.4L(L为排距),且不应大于500mm,因此取最小值不应大于42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地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地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地1/2;
3.铺设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地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三)脚手板地设置要求: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
2.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地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3.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四)立杆地设置要求: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本工程采用50厚木脚手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处地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地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地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立杆接长,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本工程中立杆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地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地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地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地距离不宜小于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地距离不宜大于步距地1/3;
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五)连墙件布置地要求:
1.连墙件布置地最大竖向间距3m,最大水平间距为5m.
2.连墙件地布置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
3.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4.对于高度在24m以下地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严禁使用仅有拉筋地柔性连墙件;对于高度在24米以上地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连墙件中地连墙杆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地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宜采用上斜连接;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地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地钢筋.
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常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地倾角应在45º~60º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地距离不应大于300㎜,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8.连墙件连墙示意图如下:
10.如结构形式不能满足连墙件地拉结搭设,应在结构施工时预埋钢管以满足连墙件地搭设.
(六)卸载.剪刀撑与斜撑布置地要求:
1.剪刀撑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工程每道剪刀撑横跨7根立杆,斜杆与地面地倾角不大于60º,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