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0篇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0篇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
主管校长为校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保卫负责人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人。
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
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3、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教室及电教机房,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4、学生严禁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校内各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热棒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6、电器产品的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定期组织师生员工熟悉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万无一失。
1、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饮水机,空调,电脑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要做好食堂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
食堂内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
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
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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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
严禁先开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
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
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
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学校餐厅(食堂)消防安全制度一、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二、餐厅(食堂)要配备专门的电、水、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食堂)的水、电、气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拆电线、输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易用易拿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7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你写好了吗?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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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精选篇1)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地正常运转,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文件精神,特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如下:一、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中层干部、群团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二、消防安全教育:1、学校每学期利用安全课、校园广播、黑板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或讲座不得少于两次。
2、班主任在班级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性。
每学期至少办1期以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
三、消防设备配置:1、学校学生宿舍、微机室室、配电室、实验室、食堂、保管室必须配置灭火器,并且做到消防设备品种配置合理。
2、化学实验室除配置灭火器外,还要设置沙箱。
3、灭火器的放置应稳固安全并有专人负责。
4、每年检查一次,确保消防设备时刻处于有效期内。
四、消防通道的管理:1、为了确保应付危急情况,实现紧急疏散的目的,各教室前后门在学生在校期间,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后门锁由学校免费提供,班主任、总务处、安保科各保管一把钥匙。
班级不得更换后门锁,如果钥匙或锁丢失应及时配制或赔偿。
2、坚持学生疏散楼道管理值班制度。
楼道管理值班时间为每天课间操和放学时。
楼道管理值班人员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当堂课次的任课教师、班主任承担,轮流值日。
五、消防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给予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2、对落实措施不力和造成责任事故的,将根据学校《事故责任追究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对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成绩突出的、在重大事故中积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国家财产的有功人员,学校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场所和人员。
3. 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应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1.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 每个学院或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消防设施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学校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学校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四、火灾预防1. 学校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学校应加强火灾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
3. 学校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五、火灾应急处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2. 学校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3.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合作、解除合同等。
七、附则1. 学校应定期评估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将通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施、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措施,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管。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秩序。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
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
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
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学校应当注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一)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等要求。
(二)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查等要求。
(三)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应急组织、应急措施等要求。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六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网、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信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一)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和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官方版(6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官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 层层落实责任制, 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 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 普及消防知识, 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 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 应积极组织扑救, 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 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
同时, 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 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
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 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1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 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
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 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 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
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 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 要及时维修, 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2024年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等校园场所。
第三条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指的是校园内具有重要消防安全意义的建筑、场所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化学品库房、机房、电气室等。
第四条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开展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调整,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分类及管理要求第七条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应根据危险性、火灾隐患等级对其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根据火灾隐患等级划分,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九条一级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设施的检测与维护。
第十条二级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包括实验室、化学品库房、机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手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三级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包括食堂、电气室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应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箱等相关消防设施,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校园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台账,记录消防设施的安装、检测、维护情况,并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建设要求第十四条校园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灭火、报警、疏散功能。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学生、教职员工以及与学校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完善预防、控制、扑救火灾的措施,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师生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学校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充分发挥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学校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教育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为秘书。
第九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建筑消防安全第十一条学校的建筑物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检查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建筑物消防疏散预案,为师生提供安全疏散通道。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相应数量和齐全的消防器材,确保灭火的可及性。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章火灾监测与报警第十六条学校应配备火灾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八条学校应制定火灾报警计划,明确消防人员和应急措施。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学校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筑、构筑物及其他场所,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等。
第三条学校防火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视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完善,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常态化的防火巡查监管机制。
第四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保证其可靠运行。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防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应急管理等制度,确保防火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防火安全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防火治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组建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学校的防火工作。
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应包括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消防站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考核,对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九条学校应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规程和操作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演习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第三章防火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并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确保重点场所的防火设施设备工作正常,特别是电气设备、煤气设备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设施。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演练和维护。
演练应包括灭火器使用和火警报警器使用等方面,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在册。
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防火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和使用维护人的职责和要求。
第四章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
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7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
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内的建筑物、设备、人员等,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进行定期的演练训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设备设施第五条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六条学校的重点部位和教育区域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明显标识,方便使用。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学校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包括防火制度、消防设备维护制度、消防演练制度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合格的应及时备案,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每天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三条学校应组织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包括消防灭火、疏散逃生等。
演练应具备一定的实战性,参与人员应全员参与,达到熟悉操作、掌握技能的目的。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可以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实地参观等形式。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及时报警。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保障高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规范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区域,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等。
二、消防组织机构1.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高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都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消防设施和装备1. 高校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每个建筑物顶楼的天沟应定期清理,以保证天沟的通畅,防止火势蔓延。
3. 宿舍楼的电线布线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电气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修。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火灾防控的能力。
2.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模拟各种火灾场景,检验和提升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火灾应对。
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高校应每年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2. 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六、消防巡查和监控1.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情况,排查火灾隐患。
2. 高校应配备专门的消防监控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控高校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
七、应急疏散和救援1. 高校应制定消防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疏散点,保证火灾发生时的有序疏散。
2. 每个教室、实验室、宿舍楼都应明确疏散路线和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做好应急疏散演练。
3. 高校应配备专门的消防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八、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高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消防安全由校长负责、协调,有部分教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实行部门防火责任制,并由部门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管理消防设备的部门要负责管理好消防设备,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6、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7、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随时熄灭。
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0发现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11、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4)乱挂、乱接电器线路的;(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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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减少灾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条保卫处负责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协助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八)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办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拟定二级单位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并检查督促落实;(三)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经费预算,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四)对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五)对全校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与校内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保管责任状》,明确保管责任,确保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组建并管理义务消防队;(八)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九)定期向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和涉及的重大问题;(十)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在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关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等活动时,要在合同(协议)中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约定由学校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应当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并规定其必须服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校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五)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学校所属建筑物进行局部改(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学校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协议)时,要约定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所需消防经费由合同(协议)约定的责任方分别承担。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划定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各二级单位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保卫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下列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属于学校严管范围:(一)学生宿舍(公寓)楼、办公楼、教学楼、校内商场(超市)、餐厅(饭店)、体育场(馆)、医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实验楼、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等;(三)变电站、仓库、配电房;(四)其他人财物集中,容易发生火险、火灾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第十六条学校新建建筑物应当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并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工作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七)消防设施经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讲座、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风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消防检查按检查主体划分为:各单位组织的自查、保卫处组织的巡查、学校及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督查以及多家组织的联合检查。
涉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十九条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内容主要有:(一)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有无违章、违规现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三)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
第二十条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乱接、乱拉电线、煤气管道,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国家严格控制的麻醉药品、生物制剂、放射性物品;(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不适合人员居住的环境安排人员居住,未经消防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而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等情形。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向有关负责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明确指出隐患部位、性质、整改要求、期限等,责任单位签署整改意见。
责任单位应尽快根据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及物资,同时确保在整改完成之前有效防止隐患酿成灾害。
第二十二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保卫处建立消防档案外,涉及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都要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第二十四条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单位基本情况及本单位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二)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义务消防队员及重点工种人员情况;(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资料。
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三)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历年消防工作记录,火险、火灾的发生情况;(四)本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员灭火训练的演习情况;(五)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材料。
第二十七条保卫处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六)其他必要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部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及各二级单位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宣传和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一)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二)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各种消防知识培训班,并从经费和组织上予以保障。
通过专业知识与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各单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单位,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且由公安消防机关立案处理的,则根据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的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意见,追究学校相应的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同时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相关人员职务职称晋级资格。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火灾事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