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城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张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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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城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张玉蓉
辰溪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由于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非常严重,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县城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
(一)整治范围
辰溪县两控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具体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调查摸底
对县城范围内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
(三)整治对象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依法取缔。
(四)整治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
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9月-2013年6月):由县环保部门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辰溪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环保局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运。其中(1)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2012年10月1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
(2)位于城市中心、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应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单位所属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其它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13年2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巩固验收阶段(2013年3月—7月)。2013年3月—6月,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2013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三、保障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二)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
环保部门要将饮餐业单位纳入强制管理范围,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居民集中区的严重污染单位列入先期限期治理计划。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事项一票否决制度,情节恶劣的单位,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闭。
(三)加大宣传与舆论监督。
要通过新闻媒体将这项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对按期完成治理项目的餐饮业单位予以表扬,对逾期不能达标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