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学-第二章PPT课件
第七节 卫生法的法律关系
学习要点
• 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 • 卫生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一、卫生法律关系概念
• 是卫生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 教学、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卫生管 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 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
二、卫生法律关系特征
(一)从法律关系的形成的目的和过程看, 它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 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此联合下发 了一份内部文件,要求对果子狸饲养场 所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04年元月19 日,县林业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及 当地乡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 情况下,对金某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 了宰杀和消毁处理。
为此,金将联合执法的县卫生局、林业 局等四被告推上法庭。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1、概念 •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卫生法 律,实现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行 为,是进行卫生事业管理、适用卫生法律 法规的最主要的手段和途径。
2、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 (1) 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2) 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 • (3) 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特定的、具体的公
第四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含义 指体现在各种卫生法律、法规之中的,
对于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二)内容 1.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遵循科技的原则
4.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5.全社会参与办卫生原则 6.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7.患者权利义务平等原则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从维护社会公共利 益出发,采取应急预防措施,本来无可厚 非。但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必须符合法 律规定。现四被告实施宰杀果子狸的具体 行政行为既无法律依据又不符法定程序, 显属违法。而该行为所造成的原告损失也 应依法予以赔偿,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卫生法学总结讲解
卫生法学总结第一章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卫生保护原则二,预防为主原则三,公平原则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五,患者自主原则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一,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体系二,卫生法律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三,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客体(人的生命健康利益、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卫生权利、卫生义务)一切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卫生民事责任的特点:1,主要是财产责任;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3,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4,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有当事人协商解决。
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的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要件。
卫生法律的救济途径: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P49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判断、选择题):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于调节;相对人选择复议第六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的分类(选择题)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斯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第一章卫生法学概述1、卫生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以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卫生权利义务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一是卫生法律规范,一是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模式卫生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卫生法律事件和卫生法律行为。
卫生法律事件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主体所实施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是主要的卫生法律事实。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指参与卫生活动享有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1。
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3。
社会团体;4。
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中卫生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将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
主要的形态: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
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卫生活动时所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第三章卫生法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1)概念:是指有卫生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卫生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卫生法实施的概念:是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守法3、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卫生法律主体基于卫生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承担的法律后果。
4、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1)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卫生行政处分和卫生行政处罚。
第二章 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三章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第一节卫生法的渊源一、卫生法渊源的概念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卫生法的渊源(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不仅是卫生法这一部门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渊源。
我国宪法包含的卫生法内容主要有:第2 l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这些都是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来源和基本依据。
(二)卫生法律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又分为两种:一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卫生法律,称为卫生基本法律;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律以外的卫生法律。
卫生基本法是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对全国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所制定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应当包括我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国家对医疗保健、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
目前我国卫生基本法还未制定。
但是,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已将制定卫生基本法律列入议事日程,卫生部正在积极组织卫生基本法的调研工作。
我国现行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有9部,它们是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
此外,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如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有关卫生的法条也是卫生法的渊源。
(三)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卫生法律法规的含义和特征一、卫生法律法规的含义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一系列具有强制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的就一定是好的么?2007年11月21日,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一名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导致22岁的妻儿双亡,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 “在等待肖志军的过程中,医院曾两次将患者李丽云从心肺衰竭的危险中抢救过来。
医院不断有医生在做肖志军的思想工作,也要求联系患者父母,但肖志军就是不提供联系方式,最后只好打110。
经警方证实,肖志军与李丽云确实有法律关系,医院才把希望寄托在肖志军签字上。
”谢红峰说,“我们医院能够做的就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否则院方要承担手术的风险和责任。
”(p249)“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经济原因中国对病患建立了完整病患保障机制,并且立法对医院建立以尊重生命权为前提的医疗救助补偿。
二、卫生法律法规的本质特征1.意志性与规律性(健康利益分配)新医改:住院时间缩短,7天为限,解决人民看病难的问题。
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问题:保障水平低,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2.利益性和正义性(服务平等,资源公平,行为合理人道,信息及时公开)3.社会性和阶级性三、卫生法律法规的形式特征1)司法机关可以适用的行为规范2)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社会规范公法:纠纷经由国家机关解决私法:纠纷采用协商解决医院非法采血13人感染艾滋内蒙古清水河县发生输血感染艾滋医疗事故,两名责任人“艾滋日”前夕被起诉。
200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防疫人员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该市有13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而致病原因在于该市辖内的清水河县医院非法自行采血,致使这13人直接或间接因输血感染。
第二节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局限性一、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惩戒作用二、社会作用1.发展和完善我国卫生服务体系2.规范与管制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市场3.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改善人的居住环境,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增进人的健康4.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保障医疗服务体系完备三、卫生法律法规的局限性1.卫生法律法规并不是唯一手段2.卫生法的作用有限北京的张先生患有慢性支气管炎。
卫生法律关系
3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A. 生命健康利益 B. 行为 C. 物 D. 智力成果
4 .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 B. 卫生法律关系客体 C. 卫生法律关系内容 D. 卫生法律部门
德关系
2 .能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称 为( )
A. 法律事实 B. 法律事件 C. 法律行为 D. 法律实践
3 .我国卫生法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除了:( ) A. 宪法 B.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C. 技术性法规 D.
政府红头文件
二、多项选择题 1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 B. 企事业单位 C. 社会团体 D. 公民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 行为 •物 • 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产生——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 2.变更——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者客体发生了变化. 3.消灭——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止.
4.条件
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Subject of 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 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 国家机关 • 企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公民 • 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
• 合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符合卫生法 律规范,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
(3)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
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有关机关给予法律保护。
卫生义务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 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 三层含义: (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以便实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 (2)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 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针
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
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
卫生权利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
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 义: (1)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 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2)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作 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掌握:
卫生法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了解: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思考题1
谈谈医学生学习卫生法的重要性
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
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卫生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 未经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纳入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 其自身的特征: (一)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 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 律关系。 (三)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的 健康利益。 (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 要的主体。
卫生法学讲义资料
卫生法学绪论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一一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法律关系主体广泛一一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法律责任多元一一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社会关系多层次3、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比较与借鉴3、理论联系实际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一)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二)法律对卫生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二、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 年之久。
美国《都会保健法案》、《纯净食物与药物法》、《联邦麻醉剂法令》(2)二次世界大战后宪法规定公民健康权;职业安全卫生法;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检疫法;老人保健法、福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
卫生法课后习题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什么是卫生法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医学发展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专门法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2、卫生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即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卫生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患者自主原则4、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先发的实施法5、什么是卫生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卫生法学:法学的分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研究对象:卫生法的产生发展与规律;卫生法的内容形式与本质;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既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为是呢个发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体现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为最主要主体。
2、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与卫生服务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为卫生行政主体,非对等性,权利义务一般法定,权利义务重合;卫生服务法律关系:一方为取得特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构成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关系。
4、什么是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和依据卫生法制定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原则:遵循宪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民主立法;从实际出发。
《卫生法规》课件 第二章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概念: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 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021/2/26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 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为 •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 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21/2/26
(四)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非法行医罪 •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分
主 体 由专门机关实施 由从属机关决定
性 质 外部行为
内部行为
法律救 行政复议或诉讼 行政复议 济
2021/2/26
第三节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 概念: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而侵害了公民、法 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
2021/2/26
• 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专门的规范 性的活动 • 卫生司法救济的内容和对象,主要是解决卫生法 律关系主体之间有关卫生权利与义务争议的问题, 确认卫生法律责任和是否构成卫生犯罪,以及如 何承担法律责任;
2021/2/26
• 是保证卫生法实现的一种具体司法活动,是卫生 法实现的一种过程 • 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 程序 进行 • 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参 加 ,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作出裁判的一种 活动。
卫生法(1-5章)PPT优秀课件
第四节 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自学 注意:国际卫生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
CONTENTS
1
概述
2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
第一节 概述
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关系是人与人在社会中所形成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卫生法律规范适用 于社会,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 卫生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卫生法行政执法的特征
•
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具有特定性。
•
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具有法定性。
•
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强制性和可诉性。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享有国家卫生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卫生行 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CONTENTS
1
卫生法的制定
2
卫生法的实施
卫生法的制定
• 结合卫生法的渊源自学。 • 注意:教材对于地方政府立法权的表述存在错误。
卫生法的实施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 时间效力 • 空间效力 • 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的适用规则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卫生法效力冲突的裁决制度
卫生法学是将卫生法作为一种现象来加以研究的学说。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 卫生保护原则 • 预防为主原则 • 公平原则 •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 患者自主原则
第三节 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除了本书的观点外,还有其他观点。目前这是一个
卫生法基础知识
审理 机关 行政 机关
人民 法院
审查范围 审查 审查 审查 效率 公正 标准 方式 程序
具体行政行 为
+
附带部分抽 象
合法 + 合理
书面 审查 为主
一级 复议
简便 免费
有限
言辞 二审 复杂
具体行政行 为
合法
辩论 为主
终审
成本高
更 公正
第三节 卫生行政赔偿
1.因卫生行政管理活动违法而产生的赔偿 2.卫生行政主体是损害责任的承担者 3.卫生行政主体追偿权 4.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5.卫生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 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 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 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 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 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 伸意义上的部分。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 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regulation object of health law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 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活动中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 3、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汇总
公民甲的肛肠病诊所的建立,医生的行政法 律关系是
A.甲与专家的聘用关系 B.甲与B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关系 C.诊所与患者的服务关系 D.专家与患者的服务关系 E.专家与B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关系
该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与专家 B.诊所与患者 C.甲与B县卫生行政部门 D.专家与B县卫生行政部门 E.甲与县医院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当 事人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卫生预防治疗保健服 务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卫生关系→未经卫生法调整的卫生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纳入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该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表现为 A.聘请专家 B.诊治病人 C.县卫生局监督管理 D.县卫生局与甲的协商 E.县医院与甲的协商
该行政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A.建立肛肠病诊所 B.聘请专家 C.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表彰 D.县卫生行政部门、县医院、县的协商 E.诊所并入县医院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关键因素:
卫生法律事实 事件 行为
案例
公民甲原来在某市A区有一诊所,1994年撤销子诊 所,到B县申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建了肛肠 病诊所。甲重金聘请离退休的肛肠病专家诊治病人。 县卫生行政部门去监督管理中看到公民甲管理出色, 服务热情,受到患者欢迎,因此多次受县里表彰, 诊所成了县卫生局的先进典型。1998年,经县卫 生行政部门、县医院、公民甲协商,将诊所并入县 医院,成了县医院的一个专科病房。
(纵横交错的特性) 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
第二章、第三章_卫生法律关系
二、卫生法体系结构 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卫生法律次
按照目前我国立法的法律效力等级,将卫 生法律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以及从属于 各项卫生法规的卫生标准。 (二)卫生法律体系结构设计
以《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的有 关论述为基础,结合卫生改革的实际,将卫生 法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三个 部分,每个部分又可分别形成子系统。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卫生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与人 体健康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卫生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
解读定义:
1、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卫生法突出社会性而非阶级性。 4、卫生法既表现为专门的卫生法律规范,也
– 纵向:是国家卫生管理机关在实施卫生 管理活动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 公民之间发生的组织、计划、指挥、调 节和监督等隶属关系。
– 横向: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单位或其他组 织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和公民之间在各种活动过程中所形成与 人体健康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般企事业单位三社会团体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农村卫生协会医师协会等团体四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二节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二义务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生命健康权二卫生行为三物四智力成果第三节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产生如患者就诊产生医患关系
第三节 卫生法的历史发展和效力等级
一、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 定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
卫生法第二章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 依法进行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被管理 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中必定有一方是卫生行 政主体; 2.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 定的; 4.卫生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某种事实的 存在使原有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消失和宗旨。 原因: 1.义务方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从而使卫 生法律关系消失; 2.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不存在了 (如组织被撤销或自然人死亡),是原本 存在的卫生法律关系终止。
四、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 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 况。 1.法律事件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而又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也简称事件。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和消灭,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某种活动。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卫生活动中, 因某种事实的存在,使人们之间为一定权 益的实现而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 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事实的 存在而使原有的卫生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最高层次的 客体。 2、物; 法律上的物,是指能够被人所控制和支配、卫生 法律允许其进入卫生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 一定经济价值的、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财富。
卫法
卫生法学第一章一.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权利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社会大卫生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加强国际合作原则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在社会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参加卫生法律关系,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卫生法规定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义务——卫生法规定的、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标的。
生命健康利益;行为——合法和违法物——食品、医药、保健品、医疗器械;人身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智力成果——医学著作、论文、医疗仪器发明、新药发明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失均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法律事实包括:1.法律事件:是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得意志为注意的特定社会现象,如出生、战争、死亡。
2.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目的的某种活动,包括合法和违法行为,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失大多数是有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
五.卫生法的渊源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即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规范。
宪法:是指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法德渊源法律和卫生法律:仅次于宪法的主要的法的渊源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卫生行政规章(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卫生法(省级人代会)政府规章和卫生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和卫生国际条约第二章一.医疗机构登记程序、权限、变更、注销1.执业登记程序:申请:获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申请,应当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卫技人员名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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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
2
卫生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
第一节 概 述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种类
4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人 们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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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卫生法律 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负有 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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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 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在卫生服务活动 中,提供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 人与接受医疗卫生服务者之间所形成的 法律关系。
10
卫生服务法律关系的特征
• 卫生服务法律关系中必定有一方是取得特
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
• 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 医患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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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9
20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 四、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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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
•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在卫生活动中,
因某种事实的存在,使人们之间为一定权
益的实现而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
22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
• 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因某种事实的存 在而使原有的卫生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23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
• 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因某种事实的存
在使原有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消
失和终止。
24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
• 卫生法律关系消失和终止的原因 • 义务方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已不存在
25
四、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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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二)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三)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 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6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二)卫生服务法律关系
7
(一)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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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义务
•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
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
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19
(二)卫生义务
• 义务主体应当依据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 • 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 内的。 • 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 的约束。
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情况。
26
(一)法律事件
• 法律事件——法律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不以当事人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27
(二)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某种 活动。
28
思考题
1.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2.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和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各 有什么特征? 3.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构成? 4.什么是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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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人的生命健康利益
(二)物
(三)行为
(四)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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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 主体针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 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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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权利
•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
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
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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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权利
• 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 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 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 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 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 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人民法 院给予法律保护。
•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机关在依
法进行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被管理人
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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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卫生行政 主体
•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 定的 • 卫生行政主体实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