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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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1、目的:明确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2、范围:全体员工的管理
3、责任者:因公出差者及审批者
4、内容:
4.1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制度执行。
4.2 出差程序
4.2.1 公司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派遣出差,应先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主管总监、总经理或其职务代理人核准签字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留存(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4.2.2 员工出差凭借经核准的《出差申请单》方可去财务履行借款手续,出差回公司后三日内应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经核准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4.3 事业部业务员出差规定
4.3.1 业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期间差旅费补助60元/日;试用期业务员享受200元/月的话费补助,试用期结束即取消,试用期未接触市场的业务员不享受话费补助。
4.3.2 业务员出差乘车标准及报销规定
4.3.2.1 乘车超过12小时,方可乘坐火车硬卧。
4.3.2.2 18:00时以后乘车超8小时可乘硬卧。
4.3.2.3 乘车在12—18小时之间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40%。
4.3.2.4 乘车在18—24小时之间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50%,乘坐普通卧铺补助10%。
4.3.2.5 乘车超过24小时,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60%,乘坐空调硬座补助20%,乘坐普通卧铺补助20%。
4.3.2.6 以上规定以列车时刻表为准,列车不正点运行除外。
4.3.2.7 不按规定超出部分自己负责。
4.3.2.8 销售人员出差尽量在下午或晚上坐车,白天工作,销售人员出差期间及出差前后均无休息日,回哈后马上到公司报到(如晚上24:00以后到哈,可休息一日,次日上班)。
4.3.2.9 业务员回公司期间,考勤按公司制度执行。
4.3.2.10 业务员在哈期间,除处理业务外,工作由行政部经理统一安排。
4.3.2.11 业务员出差回公司后,必须在三天之内报销、对帐,并将新客户资料交内勤存档(包括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手续)。
4.3.3 其他员工出差规定
4.3.3.1 出差补助标准
4.3.3.1.3总监级人员出差差旅费用报销(试行)标准
4.3.3.1.3.1 总监出差前必须向总经理书面提报出差计划,列明行程和具体事务安排,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差事宜。
4.3.3.1.3.2 出差期间的生活补助为:40元/日(起始计算方法按公司出差制度执行)
4.3.3.1.3.3 对全国城市按省份的区域生活水平分三级。按出差目的地城市区域级别确定限额报销住宿标准。
4.3.3.1.3.4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每天限额住宿报销标准180元
二级城市(天津、重庆、厦门、汕头、大连、宁波、温州、杭州、南京、郑州、济南、武汉、长沙、苏州、无锡)每天限额住宿报销标准为140元三级城市(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每天的限额住宿报销标准为100元
4.3.3.1.3.5 按限额住宿报销标准+生活补助以费用包干的形式,根据出差天数(起始计算按公司制度)报总额,超出部分自付。
4.3.3.1.3.6 同性别两人出差生活补助不变,住宿标准调整为以下标准: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每天限额住宿报销标准100元二级城市(天津、重庆、厦门、汕头、大连、宁波、温州、杭州、南京、郑州、济南、武汉、长沙、苏州、无锡)每天的限额住宿报销标准为80元三级城市(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每天的限额住宿报销标准为60元
4.3.3.1.3.7 出差期间如遇关系单位安排住宿,在此期间出差人员只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住宿补助。
4.3.3.1.4 公司销售部门参加展会的费用报销(试行)标准
4.3.3.1.4.1 展会费用按部门参会人员报预算,由领队总监统一借支。
4.3.3.1.4.2 展会期间的房间由公司统一预订(作为主要展览场所),参会人员的费用报销上限为:40元/天(包括住宿、餐饮、交通费用),在此额度内实报实销,超额不报。
4.3.3.1.4.3 展会期间的房间需到参会地点后安排,参会人员的费用报销上限为:60元/天(包括住宿、餐饮、交通费用),在此额度内实报实销,超额不报。
4.3.3.1.4.4 展会期间发生的运费、传真费实报实销。
4.3.3.1.4.5 所有参加展会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监、经理,展会期间均执行以上标准,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4.3.3.1.5 司机在出差期间执行公司加班、加点政策,时间由随行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4.3.3.1.6 省内出差100公里以内,交通、伙食、通讯补助按50%发放。
4.3.3.1.7 所有享受提成人员因本部门业务出差不享受通讯补助。
4.3.3.1.8 到哈市及西安出差人员无交通补助。
4.3.3.1.9 所有员工出差,补助按所列项目的实际发生项目发放。
4.3.3.1.10 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力,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经总经理核准后按实际凭证报支。
4.3.3.1.11 员工出差费用,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4.3.3.2 出差人员乘车标准及车票报销规定:
4.3.3.2.1 乘车超过12小时,方可乘坐火车硬卧。
4.3.3.2.2 18:00时以后乘车超8小时可乘硬卧。
4.3.3.2.3 乘车在12—18小时之间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40%。
4.3.3.2.4 乘车在18—24小时之间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50%,乘坐普通卧铺补助10%。
4.3.3.2.5 乘车超过24小时,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60%,乘坐空调硬座补助20%,乘坐普通卧铺补助20%。
4.3.3.2.6 以上规定以列车时刻表为准,列车不正点运行除外。
4.3.3.2.7 不按规定超出部分自己负责。
4.3.3.2.8 由公司安排市内外出办事人员(包括业务人员),交通费实报实销。
4.3.3.3 出差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