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规范涉密人员的保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涉密人员,在涉密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对于工作单位的涉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清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涉密人员在担任涉密工作之前,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查。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保密意识,能够正确处理涉密信息,保护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提供、传递涉密信息给非关联人员。
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意识,保证涉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培训,了解国家涉密信息的分类、保护办法和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进行保护,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者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涉密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对其涉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涉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四条各级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机制,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护和监控。
第十六条涉密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档案,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行为。
第十八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涉密泄露事件,保障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范文(3篇)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军队、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遵循保密工作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了解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保密管理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保密责任,对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保密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七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八条单位应制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单位应建立保密信息台账,记录涉密人员接触和使用的涉密信息。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并在保密协议中明确承诺遵守保密规定和保护涉密信息的义务。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保密室和保密设施,对涉密信息、文件和物品进行存储、传输、销毁等操作。
第十二条单位应制定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防止非法获取涉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知识、保密技能等内容。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第十五条单位应加强巡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涉密人员的保密问题,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第四章保密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涉密人员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进行涉密人员的保密审查,对涉密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十八条单位应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涉密人员的办公环境、电子设备和出入情况等。
第五章保密奖惩第十九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奖惩制度,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奖励和表彰。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各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应当坚持保密工作的原则,加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责任,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教育、考核评价、安全保密审查等工作,并明确涉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对于具有涉密工作需要的职位,应当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并进行安全保密审查。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履行保密责任。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考核评价,根据其在保密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合理评定其保密等级,并进行奖惩。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审查,及时调整其保密等级,对于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外传。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保密水平,确保单位的涉密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对于单位的涉密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参与保密相关的培训教育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履行保密责任的过程中,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密设施。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档案,对涉密人员的个人情况、保密等级、培训教育、考核评价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涉密人员离岗、异动、违纪违法等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人员的保密等级进行复审,根据其保密工作情况和需要,调整其保密等级。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重大工程建设、重要科技研究等领域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
有关部门要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制定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以保障涉密信息不被泄露、不被非法获取。
一、入职管理1. 对于拟录用的新员工,应当在录用前对其进行背景调查,明确其是否有涉密及安全问题。
确保新员工不会给单位带来安全隐患。
2. 入职审核时需要对新员工进行面试,核实个人身份及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新员工认识到对于涉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岗位管理1. 对涉密人员的安排应该经过严格考核和审核。
对涉密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严格按照“谁涉密、由谁保密”的原则,将保密责任压实到个人。
2. 对涉密岗位的考核应该以绩效为导向,确保涉密工作的安全和高效。
3. 涉密人员应该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对已知的涉密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人员查询、调查。
三、培训管理1. 涉密人员在进入涉密领域之前,应该接受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规,掌握涉密知识。
做好涉密工作前的准备。
2. 涉密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专业培训,加强涉密保密知识培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提升保密水平。
四、责任追究1. 涉密人员在工作中,要想到涉密信息的安全保护,不得随意泄露秘密,保密工作责任制应及时落实。
2. 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泄露涉密信息,如违规操作、放松管理、设备故障等造成的涉密信息泄露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3. 发现涉密信息泄漏后,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处置,查清泄密原因,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及时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是单位保密工作的基础,它的严格执行对于保护涉密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制度的有效实施在涉密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有良好的保密工作也是企业和政府机构放心的一大优势。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和政府机构的长远发展是有着极大的意义。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涉密人员,保障国家重要机密安全和公司利益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密人员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组织,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制度名称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二)范围涉密人员管理应该包括情报、通讯、机密资料等所有涉密事项的管理。
(三)目的1. 保障国家重要机密安全;2. 保护公司重要资料和信息的安全;3. 确保公司涉密人员不违规行为或泄露机密。
(四)管理措施1. 筛选管理:公司应该严格审核人员的资格和背景,确保他们的忠诚和可靠性。
2. 级别管理:涉密人员应该分级管理,分级保密,并设置相应的权限和控制措施。
3. 工作监督: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涉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
4. 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的使用应该依照相应流程和规定进行,并保证安全无泄露。
5. 意识教育:公司应该培养普遍的涉密意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并定期进行测试和考核。
(五)责任主体1. 公司领导负责涉密人员的审批、管理、使用和维护。
2. 法律事务部门是保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相关政策制度。
3. 涉密人员应该履行保密规定,保护公司信息资产和机密。
(六)执行程序1. 新员工入职前,公司应该对其进行综合审核,确保其背景可靠,具有保密资质。
2. 公司应该对涉密人员实行全方位的保密人员管理,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设置不同管理程序和控制措施。
3. 涉密人员要经过负责人的审批,进行必要的保密宣誓,并签署保密协议。
4. 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按照公司保密制度和流程操作,不得泄密。
涉密人员泄密或违反规定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纪律处分,并进行追究。
(七)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保密制度的涉密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取消涉密人员资格、解聘、肉体制裁等。
同时,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追究。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范文(5篇)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一、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制是指担任县处级以上(各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对自己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其中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总的原则是: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
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分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2、不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别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保密工作职责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24、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按照涉密程度对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做出界定。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密级)和一般(秘密级)三个等级。
2.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和培训。
4.单位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保密责任书包括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等基本内容。
5.单位对在岗涉密人员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
6.建立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制度。
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应当进行监督考核。
涉密人员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应当调离涉密岗位。
7.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
8.涉密人员脱离单位,应当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单位应当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
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1年至2年。
9.单位应当及时将涉密人员名单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因私出国(境)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审批。
出国(境)前应当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全程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确定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确定涉密人员应当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先确定涉密岗位,再根据岗位涉密程度确定涉密人员。
第六条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名单,并报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上岗第七条对拟进入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个人身份、政治表现、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
第八条审查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审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经审查合格的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向其告知涉密岗位的保密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四章涉密人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涉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保密工作条件;(二)参加保密教育培训,了解保密工作形势和要求;(三)对本单位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二)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和设备;(四)发现泄密隐患或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扩大。
第五章涉密人员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涉密岗位变动、保密教育培训、保密考核等情况。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涉密机构的涉密人员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原则(一)原则上,涉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守国家秘密,服从涉密机构和上级领导的管理。
(二)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保密,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三)依法研究核定干部任用、培训、考核、激励、评价、调整、处理等工作,确保涉密人员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涉密人员分类(一)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级别,涉密人员分为领导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和特定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
(二)根据涉密程度,涉密人员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限制级等级别。
第五条基本要求(一)涉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忠诚于国家和单位,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涉密人员应熟悉保密知识,掌握保密工作常识,具备保密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
(三)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守保密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散布、使用或者篡改保密信息。
(四)涉密人员应保护工作单位的涉密资产,妥善保管和使用工作设备和工作材料。
第六条涉密人员培训(一)对新进职的涉密人员,应进行保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对特定涉密岗位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包括涉密技术、防范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保密考核和奖惩(一)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考核,评估其保密工作的表现和履职情况。
(二)对保密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泄密、失职、失责的个人进行惩处。
(三)对于涉密人员的奖惩应综合考虑其在保密工作中的表现和个人的潜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任职和辞职第八条任职条件对拟任用涉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政治身份,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二)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通过保密审查,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机关单位的特别情况。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5篇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5 篇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和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范围1、核心涉密人员:知悉绝密级事项,在公司核心技术和科研开发部门掌握全面情况或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即从事光学玻璃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测试技术研究,在公司负责总体技术、研制、生产和管理的公司主要领导及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从事设计、研制、生产、管理的公司业务主管领导、骨干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承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般人员第二章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第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的基本内容是:(1) 《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2) 所在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事项及其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进行培训。
教育的内容可结合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实际选定。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学习和掌握保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纪律。
第三章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第七条涉密人员个人要求调离公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
经公司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正常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开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公司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
第九条保密津贴的管理1、对掌握公司核心秘密、关键秘密和重要秘密的人员,按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给予保密津贴。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范文5篇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范文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管理原则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范围2、重要涉密人员:从事设计、研制、生产、管理的公司业务主管领导、骨干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承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般人员。
第二章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第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的基本内容是:(2)所在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事项及其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进行培训。
教育的内容可结合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实际选定。
第三章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第七条涉密人员个人要求调离公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
经公司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正常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保密津贴的管理1、对掌握公司核心秘密、关键秘密和重要秘密的人员,按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给予保密津贴。
2、保密津贴纳入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3、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实行特别津贴。
第十条奖励和处罚1、对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应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2)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公司秘密行为及时检举的;(4)一贯忠于职守,为确保公司秘密安全做出贡献的。
4、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对泄露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罚:(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3)对泄露公司秘密隐患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失或损害的;(4)对举报泄露公司秘密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5、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并私自携带属于公司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及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涉密人员的定义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上,直接或间接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的员工。
二、涉密人员管理的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机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涉密等级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2. 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原则:涉密人员管理机构应明确各级涉密人员的责任与权力,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 依法管理、安全第一原则:各级涉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涉密人员管理的措施1. 聘任与解聘制度:单位应根据涉密人员的从业背景、学历、职称等因素,选拔适合岗位的人员,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
对于涉密人员的解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2. 安全保密培训制度:单位应定期组织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涉密工作流程等。
3. 保密协议签订制度:单位应要求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保密协议应包括保密期限、保密内容、责任追究等条款。
4. 工作监督与审查制度:单位应建立涉密人员工作监督和审查制度,对涉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其工作进行监控。
5. 外出、出差管理制度:单位应制定涉密人员外出、出差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离岗期间应进行必要的交接与报备。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和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 报告与处罚制度:涉密人员如发现泄密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对于泄密行为,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涉密人员福利保障1. 专项津贴与补贴: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涉密人员相应的涉密津贴和补贴,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 保密待遇:单位应建立涉密人员的保密待遇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并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奖励。
3. 职业发展机会:单位应为涉密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鼓励其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专业素质。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涉密工作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密人员的选拔、使用、保护、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中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保密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绝对忠诚,保守国家秘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当与国家机密保护工作相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上级单位应当对下级单位的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水平。
第八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原则:保密需要和保密责任相适应原则、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原则、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原则、违纪违法一并追责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选拔和使用第九条单位选拔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招聘标准选拔,对涉密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履历调查,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考察良好方可确定使用。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使用应当根据其岗位的需要和自身的资质和特长进行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等级规定的权限进行使用。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不断提高保密水平。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忠实履行本职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和纪律,做到言行一致,服从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保护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防范各种安全风险,确保涉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涉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个人保护工作,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机密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接触、掌握、处理涉密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严格保密、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主要包括涉密人员的确定、使用、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内容。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确定第八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确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构的审核,并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国家机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其继续适用于涉密工作。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使用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涉密工作,禁止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保密意识,不得将涉密信息带出单位,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管涉密载体和设备,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培训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为涉密人员提供相关的保密知识培训,包括保密法律法规、涉密标准、保密技术等内容。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复审机制,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纠正。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的考核机制,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
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涉密人员,包括直接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三)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四)奖惩分明,激励先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范围第四条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一)直接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二)负责国家秘密载体的保管、复制、传递、使用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三)负责国家秘密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四)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涉密人员职责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国家秘密;(三)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严格保密,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记录、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四)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五)不得擅自使用国家秘密载体进行其他活动;(六)发现泄密行为,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涉密人员培训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保密制度及保密工作程序;(三)保密技术防护措施;(四)泄密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五)其他与保密工作相关的知识。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措施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审查,了解其保密意识、保密技能和工作表现。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工作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程度和重要性,划分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的工作设备、工作场所进行保密检查,确保其符合保密要求。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公务员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四)严格审查,规范选拔任用;(五)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界定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一)核心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涉密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界定由各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确定。
第三章涉密人员选拔任用第六条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资格审查: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保密意识等方面;(二)保密审查: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其具备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三)公示: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任命: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程序,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任命。
第四章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第七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以下教育培训:(一)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二)保密技术知识;(三)涉密人员职责和义务;(四)保密意识教育。
第八条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管理规定:(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二)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国家秘密;(三)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出工作场所;(四)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载体借给他人;(五)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载体交由他人处理。
第十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或退休前,应当按照规定清退国家秘密载体,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密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8篇)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8篇)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签订第七条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人员,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分类管理,明确涉密人员职责;(三)责任明确,强化保密意识;(四)教育与监督相结合,提高涉密人员素质。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职责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类:(一)核心涉密人员: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绝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机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秘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职责:(一)核心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二)重要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三)一般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单位保密工作部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二)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三)保密工作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四)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七条涉密人员选拔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借调人员、实习人员等。
三、涉密人员的分类与确定(一)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1、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核心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重要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一般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二)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涉密程度和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密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五)熟悉本岗位的保密要求,掌握相关保密知识和技能。
(六)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情权,有权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2、有权获得必要的保密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保密素质和能力。
3、有权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在履行保密职责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和奖励。
(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的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2、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3、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涉密载体、设备和场所。
4、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5、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和单位重要涉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直接接触和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和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单位机密得到系统保护。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构,明确涉密人员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涉密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规定,接受涉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审核管理,依法依规合格的人员具备涉密工作的资格,且在职期间的保密工作表现良好,方可进行聘用。
第八条涉密人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审批手续,并接受保密意识培训,确保单位的重要信息不会因为人员变动而外泄。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需要、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密法律法规和单位的保密制度规定,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机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签订涉密责任书,明确自己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不得私自擅自更改、复制或传播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进行工作传递或保存涉密文件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和存储管理,妥善保管涉密载体,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擅自拍摄、复制、传播与工作无关的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带离单位和展示给无关人员。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处理离职或调岗手续时,应当及时归还或销毁单位的涉密文件和涉密载体。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对单位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向无关人员讲述,不得用于个人或他人利益。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在涉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办理,不得有私自放水或私自处理文件和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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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