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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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拓展“跨域通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优化线下“跨域通办”窗口和线上“跨域通办”服务专区,全面推进事项“跨省 通办”“全省市通办二2024年底前,在“县域通办”基础上,全面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2025年底前,实现 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在“XX”平台汇聚并 扩大应用领域。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 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同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 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网信工作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 理并规范运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 服务事项和集成化办理事项全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流程网办;高频事项网办率达到90%以上,高频常用 电子证照“XX”平台移动端展示查询率达到80%以上。2025年底前,持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大幅提升。
.政务服务“就近办”。依托“0A+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集中,大力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 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群 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向群众身边延伸,实现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 、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 关部门单位)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

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 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20XX-02-20 发布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行政许可档案的定义、档案管理、归档和利用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形成的行政许可档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政许可档案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行政许可档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记录。

3.2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本区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职能的组织,经合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3档案管理3.1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档案机构、档案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档案,指导办理许可事项的科室收集、整理行政许可材料。

档案局、法制办依法对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档案进行监督和指导。

3.2行政许可档案的整理立卷4.2.1行政许可档案以许可行为为单位立卷,实行一事一卷、一卷一号;文书材料较少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区档案局批准,可以多案一卷,每卷不得超过50个行政许可决定。

3. 2.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可立为副卷保存,其他材料立为正卷保存。

3.2.3监督检查记录单独立卷,可视文件份数的多少,一次立一卷或多次立一卷。

对于监督检查记录次数少、每次产生文件份数少的, 其档案可以按照“周”、“月”或“季”为单位合订立卷。

3. 3行政许可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应当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和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顺序排列,体现受理、审查、决定以及送达的全过程。

3.4行政许可档案排列顺序3. 4. 1案卷封面。

3. 4.2卷内文件目录。

3. 4.3行政许可证件、决定及回执。

3. 4. 4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3. 4. 5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一次性告知材料及回执。

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业务手册 (1)

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业务手册 (1)

行政审批标准化材料汇编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XX审批业务手册邓州市审改办邓州市XX单位联合发布(2015版)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 法(必须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律名称)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等。

XX审批目录一、审批要素 (5)(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5)(二)实施机构 (5)(三)审批对象 (5)(四)审批依据 (5)(五)审批条件 (5)(六)审查材料 (5)(七)审批证件 (6)二、审批流程 (6)(一)收件 (6)1.接收 (6)2.登记 (6)3.编号 (6)4.出具凭证 (6)(二)受理 (7)1.审核 (7)2.补正材料 (7)3.受理决定 (7)(三)审查 (8)1.现场勘查 (8)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8)(四)审批决定 (8)(五)审批流程图 (8)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图 (9)三、裁量准则 (10)四、服务方式 (11)(一)地址 (11)(二)联系电话 (11)1.联系电话 (11)2.监督电话 (11)(三)邮编 (11)(四)网址、微信号 (11)(五)审批时限 (11)(六)审批收费 (11)(七)审批咨询 (11)(八)审批人员 (12)(九)证件送达 (12)(十)决定公开 (12)(十一)归档 (12)(十二)投诉举报 (12)1.受理岗位和职责 (12)2.投诉举报的处理 (12)(十三)表单及文书 (13)1.申请与受理类 (13)2.审查与决定类 (13)3.特别程序类 (13)(十四)附件 (14)1.申请表 (15)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6)3.行政许可(服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7)4.行政许可(服务)申请受理通知书 (18)5.行政许可(服务)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9)6.准予行政许可(服务)决定书 (20)7.不予行政许可(服务)决定书 (21)8.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22)9.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23)一、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等。

深圳市局用科学方法力推行政许可标准化

深圳市局用科学方法力推行政许可标准化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CHINA FOOD DRUG ADMINISTRATION2010·第五期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模式为切入点,不断加强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许可效能,在组织建设、业务运作、审批项目管理以及服务创新、窗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成效。

把握行政许可工作规律,科学设置组织机构经过多年的实践,深圳市局深刻认识到药品行政许可工作有其特殊规律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管理具有一定普遍性。

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不断改进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设立了行政服务大厅规范管理。

行政许可的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共识。

药品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许可种类多,包括依法实施4类38项行政许可,以及广东省局委托实施的30项行政许可业务。

许可项目材料要求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对企业的场地、设备、人员以及制度等软硬件的要求很高、很专业。

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对内承担着行政许可工作,接听咨询电话,审核许可材料,制定全局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制度及程序,对外要加强与大厅办、监察局的汇报、联系、沟通,因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

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谁审批谁负责”,可以说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证后监管工作。

为了减轻后续的市场监管工作压力,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在正确认识的前提下,局党组对行政许可机构进行科学设置。

———机构相对独立。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后,深圳药监局随即组建了“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组”。

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局机关撤销了2个处。

在编制极为短缺的情况下,局党组依据有关组织人事规定,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在编制数、机构数和领导职位数三不突破的前提下,在原窗口工作组的架构基础上设立了注册审批处(以下简称审批处),来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工作。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一、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旨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为公民和法人从事特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标准、条件、期限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申请人需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 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等进行核实。

4. 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结果。

5.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领取许可证。

四、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和要求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和要求: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等。

2.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 相关资质证明:申请从事特定活动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批准文件等。

4. 保证函:申请人为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提交的保证函。

5.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申请事项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审查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办政法〔2016〕220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16〕220号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机构,水文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6年7月,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作出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水利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任务和工作方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总体任务是: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服务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水利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采取全面推进和示范引领的工作方式,持续推动水利行政审批从制度化实施向标准化管理转变,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一)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编码管理等。

负责单位:政法司、人事司。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基本完成,持续改进。

(二)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受理场所管理、人员配置和服务管理以及信息档案管理等,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厅建设。

负责单位:办公厅、政法司、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底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持续改进。

(三)选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作为标准化示范事项,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先行进行规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1、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主要包括流程环节划分及要求、流程梳理和优化等。

许可证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许可证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许可证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在现代社会中,各行各业都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证才能够合法开展业务活动。

许可证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成为了保障产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许可证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概念、标准化对许可证管理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许可证管理的背景和意义许可证是由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书,用于授权特定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从事特定的经营或活动。

无论是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建筑工程还是电信通信等领域,许可证都是非常重要的准入条件。

在过去,许可证的管理常常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审批程序不透明、管理流程繁琐等,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等问题的产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管理成为了关键。

二、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概念所谓标准化,是指将产品、服务、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以及测试方法等进行一定的统一和规范,确保其具有相同的品质、性能和安全标准。

而规范化则是指将一系列遵守标准的步骤和要求组织起来,形成一种统一的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在实践中保证制度的执行和效果的达成。

标准化与规范化的实施是基于对许可证管理的深入研究和分析而形成的。

它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许可证管理的效率、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可以使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过程更加简洁明晰,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标准化对许可证管理的作用1. 提升管理效率:标准化与规范化的实施可以简化许可证管理流程,减少管理环节和时间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和办理速度。

例如,规范的材料准备和审批程序可以减少无效审批和重复办理,加快许可证的发放和更新。

2. 增强管理公正性:标准化的管理办法可以减少主观因素对许可证申请和审批过程的干扰,确保公平公正的决策。

通过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指南,可以减少恶意竞争和不正当行为,保障各方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3. 提高管理透明度:标准化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可以使许可证管理的过程更加透明化。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市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直机关各单位: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审批难”、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及省政府审改办、省质监局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将我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邵阳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6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省政府审改办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2号)精神,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引》),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规范化,不断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更大便利。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津审〔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审批办、监察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推动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重点解决审批工作中的作风问题,完善科学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减少、规范和整合行政审批,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中心”窗口的作风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在“中心”全面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窗口,通过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促进审批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进驻部门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便于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开展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基本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十项标准:1.首席代表职权到位。

符合任职资格,在“中心”专司其职,具有实际审批权限,不有名无实;2.进驻人员素质到位。

选派业务骨干,年龄性别比例合理,保持队伍稳定,不未经沟通随意调换;3.良好精神状态到位。

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好,部门整体形象好,服务意识和水平高,不疲沓松散;4.坚持集中审批到位。

落实政令坚决,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一站式”服务扎实,不“体外循环”;5.落实现场审批到位。

行政许可规范标准化指引(2016年度版)

行政许可规范标准化指引(2016年度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什么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原则?

什么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原则?

什么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原则?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运用标准化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基于协商一致的标准制定程序,对行政许可的事项内容、管理行为、审批过程和评价手段等的一般规律和通用要素予以规范化,形成可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标准。

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和深入,我国不断改革和简化行政许可标准化,以求达到提高行政办事速度,方便人民群众的目的。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利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降低行政办事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那么,什么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原则?小编在此为你做简单介绍。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标准化标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治理能力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制度工具。

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运用标准化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基于协商一致的标准制定程序,对行政许可的事项内容、管理行为、审批过程和评价手段等的一般规律和通用要素予以规范化,形成可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标准。

▲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规范了哪些内容《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行政许可标准化主要解决什么问题?简政放权改革为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解决“审批多”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审批“要件”、程序和环节繁多等“审批难”的问题逐渐凸显。

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他们“不是很在乎该不该审批,更希望审批可预期;不在乎要报多少申请材料,更期望政府当面一次说清;不在乎审批时限设定的长短,最怕政府找各种理由拖延。

”▲行政许可标准化主要解决“审批难”问题例如,针对审批不可预期,《指引》第四章“行政许可服务规范”指导如何编制服务指南,让企业和群众完整准确地了解批什么、怎么批、要什么材料、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同时要求部门要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对当场不能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时间及其他咨询途径。

针对审批时间长,《指引》第三章“行政许可流程规范”分别对“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所需时间怎么计算,什么样的专家评审、现场检测等中介服务不需要计入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不全的问题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多次受理等等作了规范要求。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编制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四、行政许可服务规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六、监督检查评价规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区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质量,根据x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x〔x〕8号)和x《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x和x第x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构建“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新模式,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平台建设标准化、项目进驻标准化、办理程序标准化、服务保障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x年开始,历时3年开展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x年是标准化推进年,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启动标准化建设。

x年是标准化深化年,6月底x对政务服务中心验收。

x年是巩固提升年,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必须100%通过验收。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形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全区政务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原则。

严格落实“更加彻底地‘放’、更加有效地‘管’、更加优质地‘服’”精神,使政务服务工作的目标、过程和结果清晰明确,工作责任可跟踪、可追溯,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构建“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的原则。

以最基础、最繁杂,见效最快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为重点,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标准;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通过邮政快递、上门代办、全程网办等途径,构建“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推进政务服务的系统化、标准化、智能化。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

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

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目录一、总则 (7)(一)适用范围 (7)(二)基本原则 (7)(三)建设目标 (8)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标准化 (8)(一)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管理与编码管理 (8)(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与信息化管理 (9)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标准化 (10)(一)行政许可流程的主要环节 (10)(二)行政许可流程的梳理和优化 (14)四、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 (15)(一)服务的基本要求 (15)(二)咨询服务 (19)(三)网上服务 (21)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标准化 (23)(一)总体要求 (23)(二)受理场所的设置与建设 (24)(三)受理场所日常管理机制 (25)—5—六、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评价标准化 (27)(一)监督检查 (27)(二)评价 (27)附录1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流程标准化文书示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受理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6)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图 (38)附录2审查工作细则编制参考样式 (39)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审查工作细则 (39)附录3服务指南编制参考样式 (41)附录4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评价指标 (57)—6—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生态环境部各业务部门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依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更新,应当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经营)办理规程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经营)办理规程

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经营)办理规程20XX-02-20 发布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经营)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卫生部门窗口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工作。

2设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 3《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3受理范围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所申请的食品经营单位。

4申报材料4.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4.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4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4.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4.6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4.7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4.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9 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4.10 卫生行政机关认为有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5办理程序5.1符合受理范围的由卫生局窗口发放申请表,告知申报的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窗口正式受理; 5.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作未申请; 5.3 窗口工作人员针对已经受理的材料,在承诺时限内组织专家到 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针对限期内已经整改的单位,再次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 批准并发证。

5.4现场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签批后发证; 5.5 5.6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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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合订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河津市粮食局(公章)2018年6月目录1.粮食收购许可办理操作规范 (1)粮食收购许可标准化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二、行政审批主体(一)业务主管部门河津市粮食局(二)承办机构河津市粮食局行政审批股三、实施对象企业四、审批依据(一)设定依据《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其他依据1.申请条件【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2.申请材料【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3.现场踏勘。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4.审图。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审图。

5.公示。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6.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7.数量限制。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8.收费。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9.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0.行政许可适用范围。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11.备案。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12.公告。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公告。

13.年检(年度报告)。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年度报告。

五、审批程序(一)实施权限(行使层级)县级行使(二)申请条件【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三)申请材料列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明细(即前置申请材料)1.粮食收购许可材料位阶主审材料材料属性个性材料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材料准备要点企业类型:国有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选一项。

住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邮政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身份证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的电话。

联系人:和申请企业有联系的人姓名。

身份证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联系电话:联系人的电话。

经营资金:不能低于20万元。

自有资金:不低于6万元。

自有仓储设施类型:简易仓、平房仓、立体仓、地下仓等。

有效仓容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自有仓储设施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租赁仓储设施类型:简易仓、平房仓、立体仓、地下仓等。

有效仓容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租赁仓储设施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检化验设备目录:填写检化验设备名称。

计量工具目录:填写计量工具名称。

初级以上质检人员:指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证书的质检人员(含初级)的数量。

保管人员:指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证书的保管人员的数量。

(四)申请1.现场申请。

申请人到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请。

凡实现网上审批的,申请人可通过山西省粮食局官网“粮食收购许可证在线办理系统”,将申请材料按规定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五)补正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出具《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1)。

3、网上申请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受理1.列出每个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的关键要素(1).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是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

(3).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2),加盖登记机关专用印章。

当场直接办结出具证书的,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2)。

(4).网上申请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不予受理1.申请单位“不属于粮食部门登记管理范围,不属于本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

2.网上申请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六)审查1.“纸质审查”审查内容。

登记事项是否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且表述简明准确;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2.“现场踏勘”内容。

现场踏勘不涉及。

3.“审图”内容。

审图不涉及。

4.“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内容。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不涉及。

5.“公示”内容。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6.“数量限制”要求。

数量限制不涉及。

(七)决定出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通知书》(附件4)、《不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通知书》(附件5),具体的表附后,(八)办理结果送达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

(九)行政许可效力1.有效期限。

《粮食收购许可证》是限期有效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企业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股换领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超过有效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自动废止。

2.适用范围。

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撤销1.撤销的情形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列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6)。

1.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六、审批时限(一)法定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三)立等可取。

七、审批收费不收费八、效能投诉1.办公地址2.办公时间3.联系人4.咨询电话5.投诉电话6.电子邮箱所有附件附后面附件1 补正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材料通知书粮审〔〕号申请者:根据所报的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材料,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下列材料:1、2、3、…经办人:联系电话:投诉和监督电话:申请人(签字):签名日期:年月日粮食局年月日附件2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通知书粮审〔〕号申请者:根据所报的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材料,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特此通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投诉和监督电话:申请人(签字):签名日期:年月日粮食局年月日附件3不予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通知书粮审〔〕号申请者:根据所报的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材料,经审查,在方面,不符合的规定条件,决定不予受理你提出的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特此通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投诉和监督电话:申请人(签字):签名日期:年月日粮食局(盖章)年月日附件4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通知书粮审〔〕号申请者:根据所报的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

同意申请者具有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

特此通知。

粮食局(盖章)年月日附件5不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通知书粮审〔〕号申请者:根据所报的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材料,经审核,在方面,不具备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条件,决定不予许可。

申请者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

投诉和监督部门:粮食局投诉和监督电话:附件6取消(暂停)粮食收购资格决定通知书粮审〔〕号(单位):根据对你单位从事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的核查结果,你单位在方面已不具备从事粮食收购资格条件,决定对你单位申领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予以取消(暂停)。

被取消(暂停)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

投诉和监督部门:粮食局投诉和监督电话: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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