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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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人事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录入档案:对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录入,包括个人信息、职业履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内容。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保密性: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查阅。

确保员工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保护。

3. 存储措施: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子或保险箱中,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损坏。

并且要制定合适的备份措施,以防止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4. 归档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人事档案的存储时限。

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适当的归档处理。

5. 更新管理: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记录员工的职业发展、培训情况、绩效评估等重要信息。

6. 销毁程序: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保留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的销毁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7. 访问权限管理:设立访问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具有查看档案权限的人员范围,并记录查看档案的时间和目的,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8. 培训与沟通:对人事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并且与员工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档案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以上是人事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二)人事部人事档案是组织内记录和管理员工信息的重要工具,对保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数据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事档案,人事部可制定一套规定管理模版。

本文将提供一份____字的人事档案规定管理模版的示例,供参考。

一、档案建立与管理原则1. 档案建立原则1.1 档案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档案建立应立足于岗位需求和人才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档案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2. 档案管理原则2.1 档案管理应坚持全员参与、全员责任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中,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关乎组织运行和员工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人事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关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并加强执行和监督。

本文将针对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档案建立和归档1. 档案建立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中,事业单位应明确档案建立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并按照规定填写入职登记表。

接着,将员工的个人信息、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重要材料整理归档,并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档案建立时需注明建档日期和责任人,以便日后追溯和管理。

2. 档案归档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应包含档案归档的要求。

一般来说,员工的个人档案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例如按照入职时间、岗位职级等进行归档。

档案归档时,应注明归档日期和责任人,并及时将档案存放在指定的地方,确保安全和可检索性。

二、档案保管和利用1. 档案保管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应规定事业单位对档案的保管要求。

档案保管应注重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和措施。

例如,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对档案室进行安全防护,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禁管理等;限制档案的外借和复制,确保档案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2. 档案利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还应规定档案的合理利用方式。

档案的利用包括内部利用和外部利用两个方面。

内部利用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对档案的查阅和使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档案利用流程和权限控制。

外部利用主要是指档案向外部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例如提供档案查询、认证等服务,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

三、档案整理和更新1. 档案整理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应明确档案整理的要求。

档案整理是指对档案进行分类、整齐和清理的过程,以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易于管理。

档案整理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和标签等工作,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并将其落实到每一位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个人档案的建立,每位员工入职后,应立即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

档案管理责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档案进行管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2. 档案存储和保管。

存储要求,员工档案应妥善存放在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档案室内,保证档
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保密措施,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访问权限,防止泄露。

3. 档案使用和查询。

内部查询,员工本人或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档案内容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
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

外部查询,对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档案查询请求,应严格控制,并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档案销毁和归档。

销毁程序,对于已离职员工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包括书面申请、审批和证明文件的保存。

归档管理,对于已离职员工的档案,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管理,保证档
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的执行,保障员工的合
法权益和公司的信息安全。

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旨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关于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规进行,保障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党的相关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规、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干部任免过程的监督和记录,推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选拔和使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负责全面、规范、有效地管理干部档案,维护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档案服务和咨询,助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公开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干部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和档案查询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公正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干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依法公平对待干部,不偏不倚,不搞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干扰。

第九条档案管理的合规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符合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的安全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安全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的便捷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服务,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相关规定,人事档案是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职务任免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的文件。

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组织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情况、考核评价、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档案的保管与借阅:组织部门负责对人事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的借阅和查询服务。

3. 档案的审核与评定:组织部门在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和评定时,需根据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公平和合理性。

4. 档案的更新与废弃:组织部门需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及时记录干部的职务变动和工作经历等信息;而对于一些已废弃的档案,组织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归档保管。

5. 档案的保密与管理责任:组织部门负有档案保密的责任,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明确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和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

总之,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完整:保证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保密安全:对人事档案实行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四)方便利用:简化人事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一)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培训、奖惩、考核等材料。

(二)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离职原因、离职手续等材料。

(三)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表现、考核等材料。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人事档案材料。

(二)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档案审查: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归档:将审查合格的档案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人事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设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柜:档案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功能。

(三)档案标识:对档案进行统一标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档案维护:(一)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完好。

(二)技术维护: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三)安全保障: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查阅:(一)查阅范围:查阅者需具备合法理由,方可查阅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归档,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资料、培训记录、绩效评定、离职信息等内容。

2. 档案保密,人事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档案信息。

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3. 档案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包括入职、晋升、调岗、离职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更新。

4. 档案存储,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水的地方,避免遭受损坏或丢失。

同时,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备份系统,以备不时之需。

5. 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保留期限,对于已经离职或者不再需要的员工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信息安全和合规性。

以上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希望所有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并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和规范化操作。

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人事部门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单位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单位历史、现状和发展的重要见证。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四条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存放、查阅、利用等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1. 人事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及时收集各类人事档案材料。

2. 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资料。

3. 档案收集应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2. 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档案目录,明确档案的分类、编号、存放位置等;(2)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编号;(3)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粘贴;(4)编制档案卡片,详细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1. 人事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3.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八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 查阅档案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借阅档案;(2)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涂抹、折损;(3)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4)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九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完整、准确的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文件规定。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人事档案分为基本档案和业务档案。

第六条基本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照片、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

第七条业务档案包括员工的工作考核、奖惩记录、岗位调整、任免、培训等。

第八条基本档案和业务档案应当分别存档,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人事档案应当根据员工的履职情况和企业文件规定进行定期整理和清理。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查阅或泄漏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使用与查询第十二条员工本人可以随时查询和申请复印自己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部门主管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查询员工档案。

第十四条其他部门需要查询员工档案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接到查询申请后,及时提供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员工需要妥善保管复印档案资料,不得私自外传或存档。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第十七条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人事档案室内,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人事档案室应当设置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人事档案室内应当加强安保管理,不得存放其他与人事档案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条人事档案应当设置不同权限的存取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室应当定期清查档案,确保档案的整齐和完整。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归档与销毁第二十二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归档后的档案应当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十三条归档档案应当设定存档期限,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级别进行定期销毁。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

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第五条归档范围(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旨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关于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规进行,保障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党的相关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规、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干部任免过程的监督和记录,推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选拔和使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负责全面、规范、有效地管理干部档案,维护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档案服务和咨询,助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公开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干部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和档案查询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公正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干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依法公平对待干部,不偏不倚,不搞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干扰。

第九条档案管理的合规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符合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的安全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安全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的便捷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服务,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事档案作为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经历、能力、素质的重要依据,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规范化的原则。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应设立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职责(一)制定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分类、编目;(四)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五)提供档案查询、借阅服务;(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工作。

####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收集范围(一)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二)工作经历、业绩、考核、奖惩等材料;(三)学历、职称、职务、工资等变动材料;(四)其他与工作人员相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归档程序(一)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归档。

####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日期等要求进行存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九条利用规定(一)档案的查询、借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材料名称等;(三)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各级组织。

第三条人事档案必须依法建立,严格保密,确保完整、准确、可靠。

第四条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作评价、晋升晋级、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企事业单位管理,并负有保管和使用的法定责任。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留存第六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二)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三)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工作单位等;(四)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五)奖惩记录:包括奖励、处分等;(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并制作索引,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九条人事档案应当由专人进行保管,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留存期限参照国家规定执行,过期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或者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长期保存。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使用和查阅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权限制度。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录用和聘任员工;(二)人事调动和任免;(三)薪酬发放和晋升晋级;(四)劳动纠纷处理;(五)其他法定需要使用人事档案的情况。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必须经过本人或相关单位的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保护个人隐私权,其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的查阅记录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违章和处罚第十六条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概述
人事档案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档案的建立、保存、查询和使用,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档案建立
1. 档案建立应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培训记录等
内容。

2. 档案建立需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建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
规范性。

三、档案保存
1. 档案应妥善保存,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保存,便于查询和使用。

3. 档案保存时间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定,过期档案应及时销毁或
转移至档案库。

四、档案查询和使用
1. 档案查询应经过授权,并按照权限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2. 档案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3. 档案查询和使用记录应进行记录和审计,以便追溯和监督。

五、档案移交和销毁
1. 档案移交应经过授权和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销毁和隐私保护。

六、违规处理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解雇等。

七、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或补充的,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以上为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人事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及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信息的管理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指用于记录、管理和保存与人事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的载体。

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称评定、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评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和外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并不断完善。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存原则。

人事档案应按照法定期限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二)保密原则。

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泄露。

(三)规范原则。

人事档案应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流程建立、管理和利用,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等。

(二)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岗位职责等。

(三)教育背景,包括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

(四)职称评定,包括职称名称、评定时间、评定等级等。

(五)奖惩记录,包括获奖情况、违纪违法行为等。

(六)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

(七)考核评价,包括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

(八)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建档工作。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档案建立和登记。

(二)维护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维护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和完整。

(三)利用工作。

负责根据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提供。

(四)保存工作。

负责对已离职员工档案的妥善保存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原则如下:(一)用于员工管理。

用于员工的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等决策。

(二)用于法律诉讼。

用于解决劳动纠纷、法律争议等。

(三)用于人才培养。

用于员工的培训、职称评定等。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公司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个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二负责本制度在各部门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五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具体如下:1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2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3登记职务及工资变动情况;4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情况及有关材料;5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6办理人事档案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六调查研究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七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等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第六条:员工人事档案正本的内容和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个人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等;第四类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第七条:员工人事档案副本的内容: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重要政历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八条: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 目录清楚, 装订整齐, 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第九条: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第十条:档案材料排序的方法: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有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二按档案材料内容主次关系排序的有第五、六、八类;其中第五类及第八类应将同一件事的结论性材料排在前;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其他材料之前,先排入团后排入党材料;第十一条: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一题目与材料相符,过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每面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第十三条: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第十四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第十五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八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六防工作;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1、新员工报到时;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同员工的工号相同、员工姓名、性别;办理完试岗派遣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⑴、职位申请书必须要有初试、复试、录用的审批人签字及录用时的薪资标准等意见签署、贴上一张一寸的彩色照片;⑵、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⑴、签署好的担保书;⑵、试岗通知单必须有其直接上级对其在试岗期间表现的评价;⑶、录用通知单、实习协议;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⑴、员工保管的实习协议和录用通知单;⑵、该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通知单;⑶、劳动合同;⑷、竞业禁止合同书;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具体的资料有:⑴、人事异动审批表;⑵、员工调动工作移交表;⑶、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⑷、调令;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处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⑴、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⑵、该员工交回的自己保存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合同书、转正通知单;⑶、离职申批表;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6、公司对员工进行表彰或处罚时,需要归档的资料必须第一时间三天以内归档;第二十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和利用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便查阅;二如需要本公司领导干部档案,应携带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内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第七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三条: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档案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领导如有职务调整,无特殊情况,接到任免通知后,10天内必须办理档案转递;第二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都必须建立档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自行确定;第二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接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则上安排中共党员从事此项专项工作;第二十七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日期:20 年月日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人事档案移交表。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中组部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和组织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档案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和监督。

2. 档案管理标准化: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 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4. 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建立安全、稳定的档案保管体系,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和防火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和服务效能。

5. 档案的调阅和借阅:建立健全档案调阅和借阅制度,明确调阅和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6. 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同类型档案的保管期限,及时处理过期档案,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7.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有关人事档案进行鉴定,及时处理问题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按照相关规定,对过期和无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8. 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档案工作的自查和外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中组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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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关心自己的档案
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大学MBA学位。

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质》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
一、档案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档案转递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

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换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转递档案管理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

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动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无权扣押人事档案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
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

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这种以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

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三、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怎么办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如下:
档案遗失的处理
1、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2、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档案管理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3、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规定部门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拒退人事档案的处理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拒退人事档案。

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退人事档案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内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2、用人单位仍拒绝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凭已生效的仲裁文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两张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重新申办《劳动手册》。

四、人事档案查阅档案管理规定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对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因个人档案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问题,原来只能通过向上级部门投诉来协调。

由于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新企业”越来越多,加上档案涉及劳动者许多切身利益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档案官司”开始出现了。

这类由档案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于性质特殊,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困难。

那么,读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第一,不要让档案成为“死档”。

要知道自己的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其中特别要注意是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必须保存好档案保管的证明,及时缴纳费用,不要让自己的档案成为“死档”。

第二,处分材料入档须经本人认定。

根据《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中“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的档案管理规定,单位放入档案的材料,特别是对劳动者处理、处分的材料要求经本人签字认定。

第三,劳动关系解除及时转移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转移的档案管理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该员工的档案转移到所在的街道、新的工作单位。

因此当我们结束了前一个工作时,应当关心自己的档案是否及时转移到位,防止在调换工作中档案的丢失。

第四,档案材料与事实不符,可要求单位认定并修改。

如果发现单位在自己档案里塞进“黑货”侵犯了自己的就业等合法权利时,必须注重搜集足够的证据,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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