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粒子植入相关证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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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粒子植入相关证
照办理流程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放射性粒子植入相关证照办理流程第一步:出具环境评估报告
受理部门:省环保局指定的评价机构
办理流程:联系环保局的下属评价机构,到医院进行实地环
境评价,出具环境评估报告。
预计时间:一个月
第二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受理部门:省环保局
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环境评估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等
备注:一般来讲,医院已经办理过《辐射安全许可证》,X 线检查、DR检查、CT等项目都需通过辐射安全检查,
此次更改主要是在原《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中增加
三个项目:“密封籽源”、“籽粒插植治疗”、“碘125
粒子植入”。
预计时间:一个月内可获得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
期5年。
第三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可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审批手续。
受理部门:省环保局
取相关转让协议。
2.与粒子销售公司签订协议。
3.协议交省环保局备案。
相关资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表、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协议书、废源回收协议、协议双方辐射安全许
可证。
特别规定:每6个月办理一次转让手续
办理流程:1.《碘125粒子植入预评价报告》:医院提交上报材料(场地情况、设备情况、操作人员情况等)
由受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
提问,院方答疑。
2.《碘125粒子植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由受
理部门到医院现场对手术的书签准备、粒子收货
及储存、粒子装枪及消毒、术中对周边人员的辐
射剂量、术后病人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辐射影
响、术后核污染的处理等全方位测量及评价,需
要在医院至少进行一次粒子植入手术。
备注:非必须程序,以各地区实际规定为准。
第四步: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受理部门:省卫生监督所
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
所需资料:《辐射安全许可证》、《碘125粒子植入预评价报
告》、《碘125粒子植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放
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等。
办理流程:医院向省卫生监督所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后,省卫生监督所组织专家评审,然后报省卫生厅批
复。
备注:一般来讲,开设放射科的医院已经办理过《放射诊疗许可证》,此次更改只是在原《放射诊疗许可证》
诊疗范围内增加“核医学”项目。
预计时间:两个月。
第五步: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受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
所需资料:《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等。
备注:有些开设核医学科的医院已经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
许可证》,但附件中大多只注明碘131及其他放射性的
使用技术,此次更改需在药品类别中增加“密封籽源”
及“籽粒插植治疗”两项。
预计时间: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