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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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本院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四)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建立学习型组织,倡导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讨论质量和临床诊疗能力。
二十四、总结与展望
1.定期对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
2.结合医院发展目标和临床需求,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进行前瞻性规划。
3.积极探索新的讨论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医院医疗质量和学术影响力。
二十五、实施时间与效力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提高医疗质量,总结临床经验,加强医院内部学术交流,制定本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开展死亡病例讨论:
1.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2.尊重患者及家属隐私;
3.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4.鼓励学术争鸣,倡导团队协作。
二、讨论范围与时间
1.讨论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死亡病例。
b.讨论准备:主管医生负责准备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等。
c.讨论实施:由主持人引导讨论,确保每位参会人员有充分发言机会。
d.讨论总结:主持人对讨论成果进行总结,形成共识。
2.讨论要求:
a.做好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应提前熟悉病例,准备发言内容。
b.充分发言: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分享诊疗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1.积极参与国内外的死亡病例讨论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
2.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病例资源,开展联合讨论。
3.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提升讨论的专业水平。
十七、监督与问责
1.医务科应加强对死亡病例讨论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对违反讨论制度规定,影响讨论质量的行为,应予以问责。
2.将讨论成果和个人的学术成就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李星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流程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是指在患者死亡后,由科主任主持,全体科室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小结。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凡住院死亡病例,在一周内,用蓝黑墨水笔将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患者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以及主持人总结意见等记入病历的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和要求(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4)科主任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归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患者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5)科主任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填写要全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整个医疗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1.提高医护人员医学理论水平在死亡病例讨论中,经治医生介绍病例诊断、治疗、抢救、死亡等,并发表诊疗意见,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上级管床医生补充诊疗、治疗、抢救经过,并对抢救方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医生根据病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相应的疑问;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逐一分析诊断、治疗措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解答疑问,并介绍该疾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总结死亡病例的诊疗经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死亡讨论,尤其是诊断和死亡原因不明、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或系少见病证者,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收到尸检病理报告后一周内,结合临床病例组织讨论。

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均应参加,由经治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详细介绍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住院诊疗经过、抢救经过、初步分析死亡原因。

与会者认真分析讨论,重点在于讨论诊疗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在诊断、死亡原因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总结。

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请医务处派人参加讨论,取得初步意见后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鉴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详细内容记录于科室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结论性内容简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主持人应认真审核、修改、签字。

1。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四、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讨论,但不得迟于2周。

3.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医务科根据情况决定。

4.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5.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主管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七天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24小时内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本科室全体医师(包括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和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也可邀请医务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参加。

四、特殊情况的讨论由业务院长主持,全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五、死亡讨论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史、诊治及抢救经过,参加讨论人员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综合归纳科室意见。

经治医生将发言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主持人审签。

六、死亡讨论经过整理后按死亡讨论的格式,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经治医师将综合意见记录于病历的死亡讨论中,主持人审签。

七、讨论目的是对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时限
(一)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二、参加人员
(一)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带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
(二)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一)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二)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三)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四)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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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
二、尸检病例及有关病理检查的病例待报告出来后进行,但不得超过二周;
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其他负责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教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应记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
四、死亡病例讨论要有死因分析和经验教训记录。

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
规定死亡病例讨论的方式、程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水平。

二、范围
适用于对死亡病例讨论的管理。

三、要求
(一)原则
1.凡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回后一周内进行再次讨论。

2.讨论目的在于明确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是否及时适当,分析其中存在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二)讨论人员
1.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主持,科室相关医护人员参加。

2.对少见、疑难病、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以及可能出现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讨论时应请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3.有纠纷和死因不明等特殊病例,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三)讨论程序
1.讨论中应由经管住院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

2.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

3.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4.参加讨论者应认真听取,积极发言,力求达到死亡病例讨论的目的和要求。

(四)结果记录
1.各科室建立专门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死亡讨论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总结等。

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必须有讨论主持者签名)和《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内。

2.讨论的结果要经综合整理后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宇确认后记入病程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5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5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5篇)第一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

讨论由科主任,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三天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第二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论,目的是为了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该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诊断必须的检查资料,事先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与会者应做好准备,并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持人归纳总结。

5、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

注意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记录记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主持人审签。

6、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书写疑难病例讨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第三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目的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收到尸检报告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应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医院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四、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和技术职称、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要记录每一位发言人的具体内容,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注意事项及国内外诊疗进展等)、记录者签名等。

五、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六、医务部应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最新最全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最新最全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定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治疗、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

4.讨论程序
(1)主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等。

(2)管床主治医师、上级医师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3)参加讨论人员本着科学态度,对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4)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由主管医师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科主
任或讨论主持人及时审核签字。

6.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全院死亡病例进行汇总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整改意见。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

如为意外死亡、死因不明、医疗纠纷和刑事案件等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并上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前由诊治科室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训。

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做归纳总结。

四、死亡病例讨论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抢救措施意见、死亡原因分析,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及国内外诊治进展和其它注意事项等,整理后由科主任、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入病案存档。

五、不能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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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
例及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目的在于明确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2.死亡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师、护士长、当班护士、参加抢救的
护士及相关科室人员均应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人员及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包括:
⑴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⑵住院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⑶讨论内容记录:病情摘要、参加人员发言重点讨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总结、要结合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新进展进行讨论、主持人的总结。

4.讨论情况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内,由主持人审签。

经治医师将讨
论内容另页记录,经主持人审签后归入病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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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精心整理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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