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科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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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治疗CEL/HES 主要是通过诱导 嗜酸性粒细胞凋亡、抑制细胞因子和趋化 因子减轻CEL/HES 患者器官受累,并不是 治愈CEL/HES。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5.最小维持量在20mg/d 以上者为糖皮质激素依赖,应考虑联合或换用 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脾切除术、CD20 单克隆抗体等治疗措施。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实体瘤中的使用
放射性肺炎 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
谢谢聆听!
5、肾脏系统疾病: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 7、重症患者(休克) 8、异体器官移植 9、过敏性疾病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 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膜、结膜炎, 溃疡型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 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 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1.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首选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 量按照泼尼松1 mg•kg-1•d-1换算,疗程7~14 天。溶血控制或病情 稳定后可换用泼尼松晨起顿服。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全版)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全版)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全版)2012年以宁光为组长的专家组发布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公布极大规范了临床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认识,结合最新临床进展,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中国内分泌代谢病专科联盟的专家对该指导原则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增加了新型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使用者免疫接种注意事项和糖皮质激素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的临床应用等内容。

对该版指导原则,将进一步发布详细解读,为临床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第一部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应用简介天然和合成的糖皮质激素(也称为类固醇激素)可用于治疗多种疾病。

这类药物大多以药理剂量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治疗。

(-)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血清中大部分皮质醇与皮质类固醇结合球蛋白(corticosteroid-bindingg1obu1in,CBG)和白蛋白结合。

体内的11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1型同工酶将无活性的皮质素转化为皮质醇,2型同工酶将皮质醇转化为皮质素。

合成类糖皮质激素经氟化、甲基化或甲基嗯嘤琳化后可避免被2型同工酶氧化灭活。

糖皮质激素受体基因多态性可提高或降低机体对糖皮质激素的敏感性,进而影响对外源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反应。

(二)治疗疗程和剂量糖皮质激素的生物学效价、药物代谢动力学、治疗疗程和剂量、给药方式和1d内的给药时机、以及代谢个体差异均会影响治疗疗效,并产生各种不良反应。

治疗疗程根据用药时间大致可分为冲击治疗,短程、中程和长程治疗,以及替代治疗。

1.治疗疗程:(1)冲击治疗:大部分适用于危重患者的抢救,如重度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等,使用一般≤5d0激素使用期间必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冲击治疗因疗程短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应用。

(2)短程治疗:适用于应激性治疗,或感染及变态反应类疾病所致的机体严重器质性损伤,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药事管理制度-29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29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29生效日期2020.3题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修改日期页数1/2目的: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科、药学部及相关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办法(试用)。

1、激素类药物治疗分级与医生权限1.1冲击疗法(甲强龙单次用量 500mg 及以上或其他品种等效剂量)需具有Attending 资质的医师开具医嘱。

1.2短程(1 个月内)、中程(3 个月内)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 Fellow(含)以上资质的医师制定治疗方案并开具首次医嘱,且严格掌握适应症,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Resident 开具医嘱。

1.3长程(3 个月以上)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 Attending医师制定,首次医嘱由 Attending 开具,随访和剂量调整必须由 Fellow (含)以上医师决定,随访续药可由Resident 开具医嘱。

1.4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需由内分泌科Attending 医师制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Fellow(含)以上医师决定。

1.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仅限于3 天的用量,并应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载相关情况,24 小时内由上级医生审核。

2、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2.1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

2.2知情同意:单次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甲强龙 250mg,或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超过 5 天,必须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3糖皮质激素使用后必须在病程录中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激素的原因(适应症),激素的种类,剂型剂量,预期使用时间,并发症的监测,以及激素治疗的疗效评估等。

2.4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2.5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激素类药物。

3、临床应用评价与监管3.1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激素类处方检查,重点检查内分泌科、皮肤科、肾内科、危重医学科、呼吸科、血液科等六个糖皮质激素用量较大的科室,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二、落实与督查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一、适用范围二、不良反应三、注意事项(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三)其他注意事项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一、内分泌系统疾病(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三)肾上腺皮质危象(四)Graves眼病(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二、呼吸系统疾病(一)哮喘(成人)(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四)结节病(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六)变应性鼻炎(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三、风湿免疫性疾病(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血管炎(二)自身免疫性肝炎(三)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炎性肠病性关节炎四、血液系统疾病(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淋巴瘤(五)多发性骨髓瘤(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七)移植物抗宿主病五、肾脏疾病(一)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征新月体肾炎狼疮性肾炎(二)间质性肾炎六、感染性疾病(一)结核病(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四)手足口病(五)肺孢子菌肺炎七、消化系统疾病(一)炎症性肠病(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三)重症急性胰腺炎八、神经系统疾病(一)多发性硬化(二)重症肌无力(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九、眼科疾病(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沙眼急性期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变应性结膜炎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细菌性角膜溃疡真菌性角膜溃疡角膜病毒感染棘阿米巴角膜炎蚕食性角膜溃疡干眼(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浅层巩膜炎巩膜炎(三)葡萄膜炎(四)视网膜疾病白塞综合征Vogt-小柳原田病视网膜血管炎(五)视神经炎(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七)眼科手术后角膜移植术后青光眼术后白内障术后视网膜扣带术后玻璃体手术后十、皮肤疾病(一)天疱疮(二)大疱性类天疱疮(三)药物性皮炎(四)红皮病(五)湿疹与皮炎(六)银屑病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一)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创伤性休克(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三)急性脑水肿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十三、骨科疾病(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二)急性脊髓损伤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呼吸内科慢病管理制度内容

呼吸内科慢病管理制度内容

呼吸内科慢病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呼吸内科慢性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哮喘、肺纤维化等疾病。

这些疾病由于其长期、缓慢的发展特点,对患者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和医疗资源的占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建立健全的呼吸内科慢病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管理1.早期筛查和诊断建立健全的早期筛查机制,包括问卷调查、肺功能检查等,对患者进行早期诊断,以便及时干预和治疗。

2.药物治疗给予患者规范的药物治疗,包括长效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等,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症状进行个性化治疗。

3.康复治疗对COPD患者开展康复治疗,包括呼吸肌锻炼、营养支持、呼吸训练等,提高患者的呼吸功能和体能。

4.教育和指导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教育和指导工作,包括患者自我管理技能、治疗注意事项等,提高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5.并发症的管理针对COPD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肺心病等,进行积极的干预和治疗。

6.随访和管理建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定期随访和管理制度,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哮喘的管理1.个性化治疗哮喘是一种复杂多变的疾病,要给予患者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控制性药物、舒缓性药物等。

2.触发因素的识别和避免教育患者识别哮喘的触发因素,如花粉、灰尘、宠物毛发等,指导患者采取相应的避免措施。

3.哮喘教育计划对患者和其家属开展哮喘教育计划,提高对哮喘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包括合理使用吸入器、急救处理等。

4.持续评估和随访对患者进行持续的病情评估和随访,根据患者的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保持疾病的稳定。

5.急性发作处理制定哮喘急性发作的处理流程,包括药物治疗、呼吸道扩张、就医等,保证患者在急性发作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

四、肺纤维化的管理1.药物治疗根据病情给予患者规范的药物治疗,包括抗纤维化药物、免疫调节药物等。

呼吸科主任管理规章制度

呼吸科主任管理规章制度

呼吸科主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呼吸科主任工作行为,合理行使职权,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订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呼吸科主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谨慎处理工作事务,服从组织领导,维护医院利益。

第三条医院呼吸科主任为医院的重要管理者,负有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责任,全面监督呼吸科工作的进行。

第四条呼吸科主任应当积极推进呼吸科的科研、教学、临床工作,提高医疗水平,优化医疗资源。

第五条医院呼吸科主任应当加强与其他科室和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医院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院呼吸科主任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保证医疗服务的高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医院呼吸科主任应当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终身学习,不断创新,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医院呼吸科主任应当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医院的声誉。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九条呼吸科主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呼吸科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证书;(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备较高的医疗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四)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有较强的执行力和领导力;(五)熟悉呼吸科的临床工作和管理经验。

第十条医院呼吸科主任由医院直接聘用或者选拔任命,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和需求确定。

第十一条医院呼吸科主任的任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视工作情况和续聘协议续聘。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二条呼吸科主任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呼吸科的工作计划、预算和管理方案;(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呼吸科的工作开展;(三)指导、监督和评估呼吸科医生和护士的工作;(四)负责审核呼吸科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五)负责协调呼吸科与其他相关科室的合作和交流;(六)负责呼吸科的事务管理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呼吸科主任为呼吸科的领导者,拥有以下权限:(一)制定呼吸科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二)制定呼吸科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三)对呼吸科的人员进行安排和调配;(四)负责呼吸科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五)对呼吸科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六)其他与呼吸科工作相关的事项。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的合理应用天津市胸科医院林燕萍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激素根据生理功能可分为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和氮皮质激素三类。

其中糖皮质激素由肾上腺的束状带分泌,其主要药理作用有抗炎症、免疫抑制、抗过敏、抗纤维化、抗毒素及抗休克、对代谢和血液系统的影响以及其他方面如对中枢神经的兴奋作用等。

一、糖皮质激素的作用机制(一)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1. 抗炎作用:糖皮质激素分为无氟激素和含氟的激素两类。

如( ppt6 )图表所示,在无氟激素当中,抗炎强度较弱的是短效的氢化可的松,较强的是中效的甲泼尼龙;在含氟激素中,以长效的地塞米松抗炎活性和抗炎强度最强。

2 .水钠潴留作用:在一部分糖皮质激素中有盐皮质激素的活性,盐皮质激素的活性还现在有水钠潴留的副作用。

如( ppt7 )图表所示,氢化可的松、强的松盐皮质激素活性较强。

因此,对于有高血压心功能不全的病人,在应用氢化可的松、强的松时,一定要注意其盐皮质激素活性的一面。

3 .激素受体亲和力:激素的抗炎作用是通过激活细胞内的受体而合成出相关的抗炎蛋白质来达到的。

( ppt8 )图表显示的是用胎儿肺细胞来研究不同激素其与激素受体亲和力的强度的比较。

由图表可见,在所有的激素当中以甲泼尼龙受体亲和力最强,受体的亲和力越高,和激素结合的越紧密,在临床上体现出更强的抗炎活性。

(二)激素的药代动力学激素的半衰期包括血浆半衰期和生物半衰期。

由于激素的作用要通过细胞合成相关蛋白质来实现,所以生物半衰期是反映激素作用时间的。

但血浆半衰期的长短与其在体内循环中暴露的时间是一致的,血浆暴露时间长,造成全身副反应的就会就越大。

所以,相比而言甲泼尼龙比长效激素如地塞米松的副作用发生机会要少。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氢化可的松的生物半衰期比较短,所以要达到相同的作用效果,其使用频率必然要增大。

这也就必然会导致其副作用发生机会大大增加。

特别是其本身就有很强的水钠潴留作用,这势必造成其在通过抗炎作用降低血管通透性而减轻水肿的同时,也会由于水钠潴留作用而增加水肿的发生。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用药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用药

科技风2016年11 J上科技创新D01:10.19392/ki.l671-7341.201621021糖皮质激素的合理用药王湘婷湖南省浏阳市第一中学湖南浏阳410300摘要:糖皮质激素在临床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调节人体内蛋白质与脂肪的代谢,还能够起到抗病毒与抗炎的作用,在临床中有着悠久的 应用历史,但是不合理用药的情况也十分严重。

本文主要针对糖皮质激素的常见误区与合理用药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糖皮质激素;常见误区;合理用药糖皮质激素是临床中的常用药物,可以调节人体内蛋白质与脂肪 的代i射,还能够起到抗病毒与抗炎的作用,在临床中有着悠久的应用历 史,糖皮质技术最早应用在风湿的治疗中,后来开始在其他疾病的治疗 中得到推广。

但是,糖皮质激素在临床中存在着不少的用药误区,如何 加强该种药物的合理用药是临床中探究的重点问题。

一、糖皮质激素的常见误区(一) 将糖皮质激素用作退热剂糖皮质激素能够抑制人体致热源反应,可以减少内源性致热源的 释放,从而达到降低体温的作用。

但是如果是由于病原体引起的高热,要达到退热目的,必须要针对病原体进行治疗,确定病原体完全消灭后 才可以应用糖皮质激素。

在临床用药中,有不少的医生存在错误的思 想,将糖皮质激素直接用作退热药物,强行退热,虽然暂时缓解了发热,但是却致使病菌扩散,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二) 将糖皮质激素用作抗生素在部分上呼吸道感染疾病的治疗中,抗生素配伍地塞米松是一种 常用的措施,首次采用该种方法时,可以起到理想的消炎作用。

但是如 果糖皮质激素的使用超过一定的剂量,就会降低人体的防御功能,导致 潜在病灶逐渐扩散,增加了后续治疗的难度。

(三) 将糖皮廣激素应用在慢性疾病的治疗中糖皮质激素有着理想的抗过敏以及抗炎作用,对于部分皮肤病,有 着显著的治疗效果。

但是,如果应用方式不当,会导致皮肤出现变薄和 干裂的问题,并出现皮炎、深色红斑等一系列的不良反应。

对于类风湿 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部分慢性疾病,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能够缓 解临床症状,但是停药之后很容易复发。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患者病情、药物性质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对于病情危重者,可能需要使用冲击疗法;对于
轻症患者,则应用小剂量短疗程;而对于像类风湿关节炎这样的疾病,糖皮质激素可能作为“桥治疗”应用,剂量和使用时间都有严格限制。

2.遵循首剂足量,缓慢减量,长期维持的原则。

糖皮质激素的减量过程应根据病情、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综合判断,避免突然停药或减量过
快导致病情反复。

3.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如感染、消化道溃疡、血糖、血压、电解质等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4.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应谨慎使用糖皮质激素,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用药剂量。

5.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遵医嘱定期检查,以便医生根据病情和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6.糖皮质激素软膏的使用也需要特别注意,应根据皮损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浓度和剂型,避免长期使用导致皮肤
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临床医生和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严格遵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激素类药物使用制度

激素类药物使用制度

激素类药物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患者药物费用支出。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患者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禁用糖皮质激素: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⑷消化性溃疡;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⑹糖尿病;⑺高血压病;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短效
氢化可的松 可的松 泼尼松
1.0 0.8 4.0 4.0
1.0 0.8 3.5 4.0
20.00 25.00 5.00 5.00
90 30 60 200
中效
泼尼松龙
甲泼尼龙
曲安西龙
11.90
1.90
0.5
0
5.0
5.0
5.0
5.0
4.00
4.00
180
>200
12~36
12~36
地塞米松
长效 倍他米松
终身替代治疗
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 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给药途径
全身用药
-口服
-肌内注射 -静脉注射
局部用药
-吸入 -局部注射 -点滴 -涂抹
-静脉滴注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 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 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 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
抗炎
01
02
抗毒素
03
其他:提高
04
骨髓造血功能; 提高中枢神经系 统兴奋性… …
抗休克
免疫抑制 抗过敏
05
糖皮质激素的分类
按来源分
—内源性:可的松、氢化可的松
—人工合成: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
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按作用时间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短效:作用时间多在8-12小时 —中效:作用时间多在12-36小时 —长效:作用时间多在36-54小时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医学领域的药物,可有效缓解许多炎症和过敏反应。

但是,激素的使用也存在一些副作用和风险,因此需要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使用激素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一、使用指征1. 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2. 治疗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等。

3. 治疗炎症性疾病,如皮肤炎症、肠炎等。

4. 治疗肿瘤和肿瘤相关疾病,如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等。

二、激素使用注意事项1.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表现,选择适当的激素种类、剂量和使用时间。

2. 长期或高剂量使用激素,容易导致内分泌、呼吸、循环等方面的副作用,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生化指标。

3. 合理使用激素可以有助于缓解疾病症状,但过度使用激素可能仅仅是掩盖了症状,而非治愈了疾病,可能导致疾病反复发作或加重。

4. 注意激素的停药,应在合适的时机逐渐减量,避免出现激素依赖性和戒断综合征。

三、激素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起激素管理制度,规范激素的开药、使用和医嘱审核。

2. 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激素,如果患者需要延长用药时间或提高剂量,需要再次咨询医生并重新制定治疗计划。

3. 医生开具激素处方必须符合规定,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医院等信息,并写明激素名称、剂量、使用频次和用药时间,如需联合使用其他药物或应对特殊情况应注明。

4. 药房根据患者处方的要求,发放规定剂量和规定维持时间的激素药品。

同时,要求患者或家属在药物使用过程中进行记录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5. 建立患者激素用药档案,按照治疗计划进行治疗,建立规范的复查记录和病历,并及时向上级医院报备。

四、激素剂量停用小结1. 逐渐降低激素剂量,在减药过程中如出现激素依赖性反应时,应停止降低剂量,恢复原有剂量,延长降低剂量的时间。

2. 利用其他药物协助剂量停用,如醛固酮拮抗剂、ACEI和ARB类降压药等。

3. 在激素剂量降至低水平时,应缓慢减药并观察患者症状。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什么是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一种体内合成的天然激素,也可以通过合成药物进行制备。

它们在人体内参与调节机体的代谢、免疫、炎症等生理过程。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应用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广泛应用,它们可以通过吸入、口服、静脉注射等途径给予患者治疗。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它们在治疗中可能应用到糖皮质激素。

1. 支气管哮喘糖皮质激素是支气管哮喘的一线治疗药物。

它们可以通过吸入、口服或静脉注射途径给予患者治疗。

糖皮质激素通过抑制炎症反应,减少支气管黏膜水肿、分泌物减少,减轻支气管收缩和阻塞性病变。

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糖皮质激素也可用于COPD患者的治疗。

COPD患者常常伴随支气管痉挛和炎症,糖皮质激素可以减轻这些症状,改善患者的肺功能和生活质量。

3. 肺间质纤维化糖皮质激素也可以用来治疗肺间质纤维化。

肺间质纤维化是一种慢性的肺部疾病,伴有肺组织纤维化和肺泡炎症,导致肺部功能障碍。

糖皮质激素可以抑制纤维化过程,改善患者的症状和肺功能。

4. 呼吸系统炎症反应糖皮质激素可以用于各种呼吸系统炎症反应的治疗,如急性呼吸道感染、肺炎等。

糖皮质激素的抗炎作用可以减轻症状,缩短病程,改善预后。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内分泌、代谢、心血管、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多个方面。

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皮肤瘀斑、肝脏损害、免疫抑制等。

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需要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尽量减少剂量和疗程带来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呼吸系统疾病治疗中的重要药物,但是它们也有一些不良反应。

在应用糖皮质激素时,需要根据患者病情、疾病类型和临床经验,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同时,需要注意患者对糖皮质激素的耐受性和反应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从而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全院医疗、药学和相关管理
人员。

2.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
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短(疗程小于1个月)、中程(疗程3个月以内)糖皮
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严
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
的品种。

5.长程(疗程大于3个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
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6.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内
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7.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8.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定期组织医务管理、临床、药学等专家进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合理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开展专项处方医嘱点评,分析反馈,促进、指导、监督临床合理使用。

9.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0.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临床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能力和水平。

呼吸药物临床实验管理制度

呼吸药物临床实验管理制度

呼吸药物临床实验管理制度1. 引言呼吸系统疾病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呼吸药物临床实验的开展对于研发新药、评估疗效和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呼吸药物临床实验的管理,提高实验质量和可靠性,制定呼吸药物临床实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实验方案的编制与审批2.1 实验方案的编制呼吸药物临床实验方案应由专业研究人员编制,包括实验目的、研究设计、实验方法和指标、样本容量估算等内容。

2.2 实验方案的审批实验方案应提交给医药监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临床实验的科学性和伦理合规性。

3. 参与者招募和入选3.1 参与者招募实验招募应依据实验方案要求的疾病特点和病例标准,在伦理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和透明的招募。

3.2 参与者入选参与者应经过严格筛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其理解实验内容和可能的风险。

4. 实验过程与监测4.1 实验过程管理实验过程应按照实验方案严格执行,包括药物给予、实验记录、必要的检测和随访等。

4.2 监测与评估实验过程中应进行实验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伦理和安全保障5.1 伦理审查临床实验应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确保实验过程符合伦理伦理要求和参与者权益的保护。

5.2 安全保障实验中应加强监测和安全控制,及时处理实验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数据分析和报告6.1 数据分析实验数据应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确保结果的可信度和可解释性。

6.2 报告和发布实验结果应及时整理、撰写成报告,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向学术界和科研机构发布,以促进知识的传播和经验的分享。

7. 质量管理和监督7.1 质量管理临床实验实施过程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设备、药物使用、实验操作和数据记录等环节的管理。

7.2 监督机制医药监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实验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8. 结束和总结呼吸药物临床实验的结束应按照实验方案的要求进行,并进行实验总结和经验总结,为进一步的研究和开发提供参考和借鉴。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
患者。
呼吸疾病激素治疗得临床应用
1. 支气管哮喘 2.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IIP) 3. 肉芽肿性疾病(结节病等) 4. 理化因素所致肺疾病(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及放射性肺
炎) 5.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6. 肺嗜酸细胞增多症(ABPA等) 7. 肺血管炎(Wegener肉芽肿等) 8. 粟粒型肺结核及多发性结核性浆膜炎 9. 肺孢子菌肺炎(PCP) 10.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妊娠期哮喘:首选吸入布地奈德(FDA:B级 )
哮喘得激素治疗-口服给药
适应症:①中、重度哮喘急性发作;②重度持续哮喘吸入大 剂量ICS治疗无效。
常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 推荐剂量:泼尼松0、5-1mg/kg/d或泼尼松龙40-50mg/天,
用药5-10天,症状缓解或肺功能改善后可考虑停药或减量, 改吸入激素。 起效时间:至少4小时起效。口服激素与静脉给药疗效相当, 安全性更高,价格便宜,有学者推荐口服激素代替静脉给药。 维持剂量:泼尼松≤10mg/d。
IPF急性加重期:可试用甲基泼尼松龙500~1000mg/d 冲击治疗,3天后逐渐减量,4~8周减至维持量。亦可 加用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剂。
治疗时机:在炎性渗出早期疗效佳,已达纤维化晚期则 激素治疗效果差。
肉芽肿疾病-结节病激素治疗
适应症:①危及视力得眼部病变、心脏受累或中枢 神经系统受累、进行性器官功能障碍(肺功能等)、 恶性高钙血症;②症状明显或进展得2期结节病以及 3期结节病。
不良反应:①可导致咳嗽、声嘶及咽部刺激感; ②可能口腔咽喉部霉菌感染; ③有报道长期高剂量吸入有可能抑制4-10岁 患儿生长发育。
注意事项:①要求每次用药后净水漱洗口腔及咽部; ②选用干粉剂口咽部残留药物比气雾剂要少; ③使用气雾剂时配合使用储雾罐也能减少口 咽部残留得药量; ④教育患者如何正确使用吸入装置。

医院呼吸系统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呼吸系统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呼吸系统药物管理制度1. 简介医院呼吸系统药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院内呼吸系统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参与呼吸系统药物管理的医务人员。

2. 药物购买和储存- 2.1 购买药物应遵循医院的采购制度,确保从合法渠道购买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药物。

- 2.2 药物储存应按照药物特性、温度要求和防潮防尘要求进行分类和储存。

药物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并定期检查药物的有效期。

3. 药物配发和使用- 3.1 药物的配发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配发数量准确、记录完整。

- 3.2 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医院的医疗卫生制度和相关规范,包括正确的用药途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

- 3.3 使用呼吸系统药物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医嘱或规范操作程序进行使用。

4. 药物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 4.1 医务人员应定期对使用的呼吸系统药物进行监测,包括药物效果、不良反应等。

- 4.2 对于发现的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记录。

5. 药物处置和报废- 5.1 药物过期、变质或失效时,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报废,禁止私自处理。

- 5.2 药物的报废记录应详细、真实,并经过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6. 制度宣传和培训- 6.1 医院应定期组织呼吸系统药物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意识和技能。

- 6.2 对新员工应进行入职培训,并确保其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7. 制度评估和改进- 7.1 医院应定期进行呼吸系统药物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7.2 对于发生的药物管理问题,应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本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医院内呼吸系统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位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共同维护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患者的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糖皮质激素在儿科和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儿科和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
肾上 腺 轴 的抑 制 作 用 ,泼 尼 松 维 持 剂 量
r o s t e r o n e o n h e mo r r h a g e — — i n d u c e d s u p p r e s — —
s i o n o f c e l l u l a r i mmu n e f u n c t i o n . I n t e n —
关键词
糖皮 质激素儿科呼 ຫໍສະໝຸດ 系统 疾 病 合 理应 用
急性 加重期患 者宜在应 用支气 管舒 张剂 的基 础 上 , 口服 或 静 脉 注 射 糖 皮 质 激 素 ,激 素 的用量 要权 衡疗 效 与安 . 牟 = 性,
建议 口服泼尼松 3 0~4 0 m g / 甘,连续治疗 7 1 0 天后逐渐减量停药 ,也可以静脉给
素 ,可 以减少 了胸膜 的肥厚 ,但是 ,在 治疗 的时候应 注意要 在强有力 的抗 结核
治疗 前提下使 用 ,否则 ,激 素可 以导致 结核病的扩散 。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分会哮喘学组. 支气管哮 喘防治指南( 支气管哮喘的定义 、诊断 、疗 效判 断标准 及教育 和管理 方案) . 中华结 核 和呼吸杂志, 2 0 0 3 , 2 6 ( 3 ) : t 3 0 一 t 3 1 .
生抗 体 阻止 巨噬细 胞对 附有 I g G红 细胞
的吞 噬和破坏 ,保护红 细胞 ,减 少抗体 对其损 害 ,对温抗体型疗效好 。 风湿性 疾病 :儿童 常见 的风湿 性疾 病有肾病综合征 、川 I 畸病 、风湿热 、过敏 性紫癜 、幼年类风湿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
慢性阻塞性肺病( C O P D ) :C O P D是一 种具有 气流受 限特征 的可 以预 防和治 疗 的疾病 ,气流 受限不完 伞可逆 ,呈进行 性发 展 ,与肺 部对香 烟烟雾等 有害 气体 或有害颗粒的异常炎症反应有关 - c C O P D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合理用药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与品种及给药方案选择是否正确、合理。

基本原则包括:1、确切诊断,按照适应症用药,只有在危害更小的其他治疗方法失败时才使用。

2、明确适应症、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

3、使用最小的有效量。

只有在危及患者生命时,才可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缓解症状。

4、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疾病如一些自身免疫疾病,应注意合理利用内源性糖皮质激素分泌的昼夜节律,宜在清晨用药(6~8时),以减少对下丘脑-垂体前叶的反馈性抑制。

5、应逐渐停药。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各医疗机构较为普遍的存在着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的情况,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Ⅰ型糖尿病。

(二)合理制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定,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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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呼吸内科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规定根据医院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科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1.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 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 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4. 急诊病人非急救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糖皮质激素,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1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科常见疾病治疗中的适应症及用法用)(二量1、支气管哮喘利用的抗炎、抗过敏作用缓解哮喘症状。

国外近年主张把作第一线药,对哮喘患者均早期大剂量使用该药。

而国内主张以下三种情况为适应证:①重症哮喘(哮喘持续状态):首次用氢化可的松4?1,静脉滴注(用100液体稀释),然后以每6h3?1静脉滴注维持。

首次用者每日300~400有时也获得满意疗效。

有水钠潴留患者可用甲泼尼龙(甲基强的松龙)40~80稀释后静脉推注6h。

对重症哮喘(除激素依赖者外)宜用短程疗法(冲击疗法)或顿挫疗法。

多数患者在1~2d症状缓解,然后以每天减少25%的剂量维持,1周内停药。

②慢性反复发作哮喘:用半衰期短的泼尼松30~60?1,早晨顿服,症状减轻后改为隔日早晨顿服。

③激素依赖性哮喘:长期用的哮喘患者,一旦停药,哮喘就会复发或恶化,称为激素依赖性哮喘。

当急性发作时,用氢化可的松冲击疗法,待病情控制后可先改用泼尼松每日早晨顿服或隔日早晨顿服,并逐渐用倍氯米松(二丙酸氯地米松)400~800μg?1(最大剂量1000μg?1)吸入,或以醋酸去炎松400~2000μg?1吸入。

800μg的倍氯米松相当于口服15泼尼松的效能。

沙美特罗氟替卡松里面含有的氟替卡松也属吸入激素,可根据病情选择相应剂量药物。

吸入直接作用于支气管,靶器官浓度高,起效快,比口服给药副作用少,是较理想的给药方式,可逐渐取代或减少口服的剂量。

吸入疗法不仅用于激素依赖性哮喘,也可用于对激素非依赖性哮喘。

2、休克型肺炎利用的抗炎、抗毒、改善微循环、增强血管活性药物效应,可用于治疗休克型肺炎,一般肺炎不用。

必须与抗菌药物、补液、升压等措施配合,采用冲击疗法,早期、大剂量、短疗程应用。

一般用氢化可的松300~500?1,分次静脉滴注(100液体稀释1h滴完)或地塞米松10~30?1稀释后分次静脉推注,疗程2~3d,休克纠正后及早停药,勿需逐渐减量。

已发生高凝状态和者勿用,高排低阻型休克无使用指征。

3、结核病是结核菌感染引起的Ⅳ型变态反应。

有非特异性抗炎、抗过敏的作用,可以减轻高热症状,减少渗出粘连,但有抑制细胞免疫,削弱巨噬细胞吞噬能力之弊。

一般结核病例不用该药。

只用于有严重中毒症状的结核性脑膜炎、急性粟粒型结核、干酪样肺炎、结核性心包炎、胸腹膜炎且伴有大量渗液等重症结核病。

肺结核大咯血一般止血药无效者也可用止血。

使用同时须用有效敏感的抗结核药保护机体,避免结核感染扩散。

但若结核菌耐药和不敏感的抗结核药并用仍有结核病变恶化之险。

用药方法:在结核病症状较重的急性阶段,可用氢化可的松100~200,静脉滴注,或泼尼松30分3次口服,症状缓解积液消退后即改为泼尼松每日早晨顿服,或隔日早晨顿服,并逐渐减量,直至停药,总疗程1~2个月。

4、过敏性支气管炎———肺曲菌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伴机化性肺炎用效果极好,是绝对适应证。

一般用泼尼60~80,隔日早晨顿服,直至停药,总疗程2~4周。

5、放射性肺炎急性期用可减轻病变缓解症状,但无预防作用。

用法同过敏性支气管炎。

总疗程视病情决定,同时用抗菌药物防治感染。

慢性期已形成纤维化该药无效。

6、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是肺和全身性炎症损伤性疾病。

抗炎、抗毒、减轻肺泡2毛细血管损害,稳定溶酶体膜,减轻肺间质水肿,促使表面活性物质成熟,减轻细胞萎陷,减轻支气管痉挛,改善通气。

不少实验研究和临床观察报道指出对和有肯定疗效[7]。

投药采用冲击疗法,早期、足量、短程。

甲泼尼龙疗效最佳,30?1稀释后静脉推注6h,连用48h骤停。

其次可选用地塞米松20~40,静脉推注,或氢化可的松300~400静脉滴注6h,连用48h,最长3d,骤停。

疗效与基础疾病有关,对败血症、骨折、脂肪栓塞引起的效果较好,对过敏或免疫反应引起的效果理想,对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血管炎、尿毒症引起的大都有效。

7、大咯血部分肺结核、支气管扩张所致大咯血,一般止血药无效,垂体后叶素无效或有禁忌证,可用止血。

氢化可的松10静脉滴注,或同法用地塞米松10,咯血停止后减量,短期内停药。

有报道用次日咯血减少,第三日血止。

止血机制可能系有稳定细胞膜的作用,促进局部炎症减轻,毛细血管通透性降低,血中组胺、肝素水平降低,使凝血时间缩短,有助于止血。

8、慢性阻塞性肺病() 主张用的理论依据是有气道炎症存在(主要是中性粒细胞浸润),利用其抗炎作用治疗可能有效。

在的急性加重期,尤其在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短期使用(口服或静脉给药)有助于改善1,减轻喘息症状。

合并肺心病、慢性呼吸衰竭、肺性脑病,可作为综合治疗。

它可稳定线粒体和溶酶体膜,提高细胞对缺氧和毒素的耐受性,还有抗炎、抗过敏的作用。

缓解支气管痉挛、改善通气,保护毛细血管,降低通透性,有助于减轻脑水肿。

在肺心病急性期可用,但疗程宜短。

在肺心病慢性期不宜用。

慢性呼衰也可考虑短期用。

抗肺脑合剂包括地塞米松10氨茶碱0.25可拉明5支+5%葡萄糖氯化钠溶液250静脉滴注,每天1或2次,连用3~4d,对于恢复神智,减轻呼衰和脑水肿有显著疗效。

9、肉芽肿泼尼松口服(方法参阅前述)与免疫抑制药并用有良效。

10、各种结缔组织(胶原组织)疾病的肺损害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均可引起肺损害。

可抑制变态反应,缓解症状。

可采用泼尼松早晨顿服。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三、不良反应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9、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

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四、注意事项(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2、严重精神病史;3、癫痫;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6.、骨折;7、创伤修复期;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9、严重高血压;10、严重糖尿病;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12、活动性肺结核;13、较严重的骨质疏松;14、妊娠初期及产褥期;15、寻常型银屑病。

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1.防止交叉过敏,对某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

2.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3.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可酌情采取如下措施: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尤其老年患者;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如有感染应同时应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4.注意根据不同糖皮质激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疾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糖皮质激素的品种和剂型。

5.应注意糖皮质激素和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近期使用巴比妥酸盐、卡马西平、苯妥英、扑米酮或利福平等药物,可能会增强代谢并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的作用,相反,口服避孕药等可以升高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皮质激素与排钾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呋塞类)合用,可以造成过度失钾,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合用时,消化道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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