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生产知识ppt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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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是我国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
6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一《 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2002年11月1日江泽民颁布国务院第号令颁布执
行。
• 是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
7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3 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4 努力学习安全规程、电气专业技术和电气安全技
术;
• 培训和考核是提高专业电工安全技术水平使之获
得独立操作能力的基本途径。
.
29
三 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 1持证上岗;
• 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
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 4必须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 5实行监护制度; • 6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
.
20
七《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安全条 款
• 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 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 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21
•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
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 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17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
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 动合同相关条款。
•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
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 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 订立的劳动合同。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含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溴化锂吸收式空调设备 运行作业、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作业,家用及类似制冷空调设备安装与维修 作业等)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 终结:清扫、整理现场,人员撤离,向值
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或放电 之后验电方能接触工作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还 应挂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
30
三 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 7停送电必须凭工作票或操作票进行禁止约
时停送电。
• 8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
式和结构。
• 9电气接线的接头要符合要求。 •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安全规程。 • 11工作结束做好交接班及记录。
生理缺陷
• ⑶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4)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
术资格证书
• (5)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厂经考试合格,取得操
作证。
.
28
二 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标准法规、制度、和规程;
2 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认真 执行电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改善工作条件;
•
.
22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安全条款
• 4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
在本单位内公示。
• ……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23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变电室值班 内外线维修 电气设备维修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
工作票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
33
(三)、进行安全检查
• 绝缘; • 屏护; • 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 • 手提行灯或局部照明是否安全电压; • 安全用具和电器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 电气设备安装合格、位置合理; • ……。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款
• 36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
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 护措施;
•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
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
.
14
四《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 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15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
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
• 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第二份由工作许
可人收执;
•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一张工作票; • 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
应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
38
二、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票签发人:由车间(分场)或工区(所)
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安全工作规程的 生产领导人或技术人员担任。不得兼任工作负责 人。
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
27
第三节、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 责
• 一 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 1、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 ⑴ 年龄满18周岁 • ⑵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
• (1)事故隐患报告
《安全生产法》64、65 条
任何单位或个 人对事故隐患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均有权报告或者举
报。
整改目标
类别
等级
资金来源 及保障
事故隐患
影响范围
整改措施
影响程度
.
26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 1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尊重科学;
•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
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时方能参加工 作。
• 监护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能
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长时间离开,应进 行变更;
• 值班员如发现违规或不安全情况,可提出
改正意见或暂时停止.工作立即报告上级。 40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 工作间断:人员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动,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工作 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值班员许可方可 取回工作票,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
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 求;
•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其他要求。
.
16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
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18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32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 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19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
.
24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管;(组
织有关部门);
•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 • (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监督检查); • 3监察机关的监督(对各部门及人员); •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 5社会公众的监督。
.
25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31
第四节:电气安全工作制度及相关技术措施 一、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进行安全检查 (四)、加强安全教育 (五)、组织事故分析 (六)、建立安全资料
.
32
(一)、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wk.baidu.com
操作规程
设备运行管理 维修制度
设备管理 责任制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8
1、从业人员的权利
• 1 知情; • 2建议权; • 3批评﹑检举﹑控告权; • 4合法拒绝权; • (1)违章指挥,(2)强令冒险作业; • 5遇险停撤权; • 6要求赔偿权; • 7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9
2、从业人员的义务
• 1遵章作业的义务; •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
10
二《劳动法》有关安全条款
• 通过: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1995年1月10日施行。 • 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
.
4
三、培训与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 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在全国通用。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6年后换新证,每三 年复审一次(23号令)。
.
5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
1
热烈欢迎各位 参加取证学习
.
2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与管理
一、特种作业基本概念 1、定义:
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 的作业。
.
3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看为什么要培训FLS200703)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
防护措施的作业;
•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
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其行为无效。
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
.
11
二《劳动法》有关安全条款
• 54: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
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55: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56:劳动者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
12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 6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
34
(四)、加强安全教育
• 新入厂的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厂 三级安全教育 车间
生产小组(班组) 群众性、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的形式:
广播 图片 标语 报告 培训班等
.
35
二、 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
(一) 工作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1 、第一种工作票: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 停电的;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 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 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
36
2、第二种工作票
适用范围:
•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 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
上的工作;
• 在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
停电的工作;
• ……
.
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 一式填写两份,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
.
13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13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
职业卫生要求:
•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
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
设施;
•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车间(分场)或工区 (所)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填写工作 票。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
施后,会同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对工作负责人
指明带点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分别签名后,
.
39
三、工作监护制度
• 工作前监护人交代现场安全措施; • 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 • 全部停电时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部分停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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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一《 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2002年11月1日江泽民颁布国务院第号令颁布执
行。
• 是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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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3 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4 努力学习安全规程、电气专业技术和电气安全技
术;
• 培训和考核是提高专业电工安全技术水平使之获
得独立操作能力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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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 1持证上岗;
• 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
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 4必须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 5实行监护制度; • 6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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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安全条 款
• 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 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 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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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
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 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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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
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 动合同相关条款。
•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
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 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 订立的劳动合同。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含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溴化锂吸收式空调设备 运行作业、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作业,家用及类似制冷空调设备安装与维修 作业等)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 终结:清扫、整理现场,人员撤离,向值
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或放电 之后验电方能接触工作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还 应挂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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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 7停送电必须凭工作票或操作票进行禁止约
时停送电。
• 8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
式和结构。
• 9电气接线的接头要符合要求。 •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安全规程。 • 11工作结束做好交接班及记录。
生理缺陷
• ⑶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4)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
术资格证书
• (5)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厂经考试合格,取得操
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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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标准法规、制度、和规程;
2 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认真 执行电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改善工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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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安全条款
• 4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
在本单位内公示。
• ……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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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变电室值班 内外线维修 电气设备维修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
工作票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
33
(三)、进行安全检查
• 绝缘; • 屏护; • 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 • 手提行灯或局部照明是否安全电压; • 安全用具和电器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 电气设备安装合格、位置合理; • ……。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款
• 36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
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 护措施;
•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
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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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 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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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
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
• 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第二份由工作许
可人收执;
•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一张工作票; • 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
应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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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票签发人:由车间(分场)或工区(所)
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安全工作规程的 生产领导人或技术人员担任。不得兼任工作负责 人。
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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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 责
• 一 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 1、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 ⑴ 年龄满18周岁 • ⑵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
• (1)事故隐患报告
《安全生产法》64、65 条
任何单位或个 人对事故隐患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均有权报告或者举
报。
整改目标
类别
等级
资金来源 及保障
事故隐患
影响范围
整改措施
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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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 1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尊重科学;
•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
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时方能参加工 作。
• 监护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能
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长时间离开,应进 行变更;
• 值班员如发现违规或不安全情况,可提出
改正意见或暂时停止.工作立即报告上级。 40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 工作间断:人员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动,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工作 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值班员许可方可 取回工作票,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
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 求;
•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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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
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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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32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 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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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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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管;(组
织有关部门);
•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 • (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监督检查); • 3监察机关的监督(对各部门及人员); •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 5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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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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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电气安全工作制度及相关技术措施 一、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进行安全检查 (四)、加强安全教育 (五)、组织事故分析 (六)、建立安全资料
.
32
(一)、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wk.baidu.com
操作规程
设备运行管理 维修制度
设备管理 责任制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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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的权利
• 1 知情; • 2建议权; • 3批评﹑检举﹑控告权; • 4合法拒绝权; • (1)违章指挥,(2)强令冒险作业; • 5遇险停撤权; • 6要求赔偿权; • 7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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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的义务
• 1遵章作业的义务; •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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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有关安全条款
• 通过: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1995年1月10日施行。 • 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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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与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 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在全国通用。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6年后换新证,每三 年复审一次(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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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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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热烈欢迎各位 参加取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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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与管理
一、特种作业基本概念 1、定义:
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 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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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看为什么要培训FLS200703)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
防护措施的作业;
•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
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其行为无效。
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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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有关安全条款
• 54: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
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55: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56:劳动者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
12
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 6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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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四)、加强安全教育
• 新入厂的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厂 三级安全教育 车间
生产小组(班组) 群众性、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的形式:
广播 图片 标语 报告 培训班等
.
35
二、 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
(一) 工作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1 、第一种工作票: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 停电的;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 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 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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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第二种工作票
适用范围:
•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 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
上的工作;
• 在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
停电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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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 一式填写两份,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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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安全条 款
• 13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
职业卫生要求:
•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
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
设施;
•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车间(分场)或工区 (所)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填写工作 票。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
施后,会同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对工作负责人
指明带点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分别签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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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监护制度
• 工作前监护人交代现场安全措施; • 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 • 全部停电时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部分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