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注册号: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
□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年月日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
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委托书(直接填写、签字);
2、成员名册(直接填写、签字);
3、出资清单(直接填写、签字);
4、章程(需打印后签字);
5、创立大会纪要(需打印后签字);
6、任命书(需打印后签字):
7、农民成员户口(每人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带原件到大厅审核)、(一家人只能有一个成员);
8、全体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建房证)复印件,若无三证,提交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原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租房合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不必提交)
11、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未涉及前置许可的不必提交)
12、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到当地工商分局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需填写、签字的,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3附表2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4附表3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5附表46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龙明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合作社一切事务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7附表6联络员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8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9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龙明富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3、选举龙明昌、龙光伦为本社理事;选举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4、聘请龙明榜为本社财务负责人。
5、会议决定本社经营范围:7、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贵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10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龙明富为本社法人;任命龙明昌、龙光伦、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任命龙明榜为为本社财务负责人。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申请类 1.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
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类1。
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
2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3。
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1。
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
8(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文 / 施春风一、成员的资格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此,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应当具备不同的资格条件。
关于自然人成员,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的要求,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对自然人法定条件的要求,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
根据自然人辨识能力的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健全的辨识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将自然人的资格条件限定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
在本次修订过程中,草案曾将自然人成员资格修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排除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对此,有的意见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排除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成为成员,不利于弱势农民的脱贫致富。
在农村有的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因继承或本身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允许其以土地经营权加入合作社,其民事行为可由其代理人代为行使。
经反复研究,本条对自然人成员的条件未作修改。
当然,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业务情况和自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成员自然应以农民为主体,这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日益强烈。
为了适应这个趋势,促进农村发展,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
那么,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平等、互利的组织形式。
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从事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的自然人、农民个体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社会组织。
农民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的协作和经济活动,以提高成员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和活动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性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性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和相关生产资料销售、服务等经济活动。
2、服务性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服务的经济活动(如农资供应、机械租赁、技术培训等)。
3、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一种或几种具有专门技术、市场和管理要求的经济活动,如家禽、水果、蔬菜等专业生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组织规划:明确合作社的事业性质、范围、发展目标和组织结构等。
2、成员招募:向社员宣传合作社的理念和利益,积极吸引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农民个体户和其他农村社会组织加入合作社。
3、资金筹集:借助社员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扶持资金等,筹集必要的经费。
4、经营管理:根据合作社的性质和成员的需求,建立各个相关的制度和活动,进行经营管理。
5、利益分配: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应按照社员参与、经营投入和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和意义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凝聚农村资源和优势,整合农村而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2、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形式上的自治和经济上的互利互惠,实质上是对传统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和改进,能够培养并发扬立足当地、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 件 名 称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3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纪要及大会公告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5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理事、监事)及身份证明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8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9产权证明复印件10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1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3登记前置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16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 2.业务范围住所设 立 人姓名或名称成员类型证照类别及号码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办理合作社具体要求
办理合作社具体要求:
表格:1、农民专业合作社预先核准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3、农民专业合作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身份证明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10、房屋使用证明
(新身份证要求复印双面)
要求:(畜牧养殖业合作社要求办证前要办理’动物防疫证’)
一、证照类别及号码栏:标明,农业人口户口簿字样,后面标写身份证号码。
二、合作社住所:要求与房照上面的地址一致。
三、文件目录:分数栏不填写,只写经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四、出资清单:出资方式栏内实物出资的要求填写实物数量。
五、成员名册:住所号码要求与提供的证件住址相符。
六、成员名册:农民要户口本复印件,非农民要身份证复印件。
七、理事身份证明:要身份证复印件。
八、委托代理人权限:填写,办理本专车合作社的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登记字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成员名册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项目
序号
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
1
孙大军
户口薄
甘南县宝山乡泉眼村三屯
农民
2
孙宝子超
户口薄
甘南县宝山乡泉眼村三屯
农民
4
田东
户口薄
甘南县宝山乡泉眼村三屯
农民
5
曲秀丽
身份证
黑龙江省甘南县甘南镇繁荣街二委12组
非农民
成员总数:5(名)
其中:农民成员:4(名)所占比例:8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1年7月11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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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注册号: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