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是否按规定要求排好桌椅、单人单桌,教室卫生必须整洁。
2.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强调杜绝考试作弊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和资料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消减学生可能作弊的条件和机会。
3.每场考试的答题纸及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考务工作人员会在考前另行通知)4.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处于关机状态,方可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备课或批改作业等;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5.考试中除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应提前两分钟发放试卷,并提醒学生写明班级、学号和姓名。
学生在答题中除试卷印刷不清楚的问题可向监考教师提问外,监考教师不得回答学生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
6.考试开始后,学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半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
在考试中,学生若有特殊情况且需暂时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7.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在监考过程中,一旦发现夹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张或将其抄写在桌面上等即确认为作弊。
确认作弊者由监考教师将其班级、姓名及作弊简单过程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并由监考教师签字,连同试卷及作弊凭证交学校考务办公室备查。
8.考试结束15分钟前,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时间不得自行延长;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同时告知学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收齐后将试卷送到考务办公室,当面清点核实及签字,至此监考正式结束。
9.监考教师应按以上要求认真履行好监考职责,按时到达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调换,教务管理员要及时安排替换教师,迟到、旷到者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在全乡通报批评。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布置好考场。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考室钥匙及其它必需物品,开考前15分钟打开考室门。
三、进入考场须关闭通讯工具。
四、开考前,由主考官宣布“考场规则”,监考员必须认真核对参考人员的身份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出现挪位或者错位的情况。
五、考试中,监考人员再次核对参考人员有关证件,检查参考人员相关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按考场规则严格管理考场,制止舞弊行为;监考人员不准看书报,不准随意离开考场等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考试舞弊的考生,有权没收其试卷。
六、参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并认真登记缺考人员名单,填写好考场登记表;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
七、若试卷字迹、图形不清,可到考务办公室拿原稿核准后,向参考人员说明,但不得解释题意。
八、参考人员交卷时,将试卷及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防止参考人员相互交换试卷。
九、考试完后,全体参考人员起立迅速离开考场,主考员负责收试卷将本考室考生试卷及草稿纸收齐装订好后及时送考务办公室验收。
监考须知(考场宣读)
考生须知(考场宣读)
1、请考生按学号顺序从左至右,蛇形排列,隔行就座。
将准考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2、请各自检查铅笔、橡皮、圆珠笔、签字笔或钢笔是否备齐。
3、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如已将手机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闭电源,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
考试期间发现手机出现响声、或考生接听、查看信息即按考试违纪论处。
4、请严格遵守纪律,不可冒名顶替,不允许任何违纪作弊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按作弊处理:
(1)考试开始后,发现桌堂内、座位旁、试卷下面、文具盒、衣物等处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纸条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在桌面、手上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3)互换试卷者、传递或接收有答题内容的纸张(条)者。
(4)替他人考试或请人替考者。
(5)偷看他人的答卷经警告无效者。
(6)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经警告后无效者。
(7)有交头接耳行为经警告仍不改者。
5、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中途退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仍旧在座位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6、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XXX学校
教务处。
教师监考须知
教师监考须知考场布置:1、考场黑板无污渍,地面干净无杂物、桌椅摆放位置均匀整齐,室内物品摆放合理有序.明示出考生放置个人物品的位置.2、黑板布置:书写字迹端正秀丽。
布局清晰合理,左面(上)写出两天考试时间表,左面(下)放置钟表或绘制考试时间倒计时图,右面是学生座位号码。
3、为前后监考教师安排椅凳.考试前:4、监考教师指导学生正确填涂考试卡,卡上是9位数,而我们的考号是7为数,所以前两位不填,后面7位填涂学生考号。
学生填涂后,认真检查学生答题卡填涂是否正确。
(提醒学生①用2B铅笔涂卡,涂卡颜色深一些,防止涂错行、错位。
②机读卡右侧保持干净)。
5、提前5分钟发机读卡和试卷,监考教师提醒考生:试卷和答题纸的左上角书写准考证号、姓名、座次号。
机读卡姓名框里填写姓名和座次号,并填涂准考证号和考试科目。
6、考生填涂完毕,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每个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座次号是否正确填涂和书写。
尤其是准考证号和填涂号码是否一致.7、开始答题时,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按照题号顺序涂卡。
8、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按座次号顺序收机读卡,并再次检查考生的填涂各项是否完整。
9、收取答题纸时,要按照座位号顺序收取。
再一次检查学生是否正确填写座位号。
10、如有缺考,监考教师必需将缺考考生的机读卡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填涂完整并在答题纸的右上角书写缺考考生的座次号,然后按照顺序将缺考考生的机读卡及答题纸排在其中上交.11、当试卷批完之后,备课组长组要在全体备课组教师到齐之后组织拆封试卷.并按照试卷左上角的姓名、座次号在教务处下发的电子表格和纸制版中分别填写对应姓名和座次号的学生的主观成绩及核算总成绩。
(注意:要认真核对试卷左上角上的姓名和座次号,防止成绩填写错误,学生成绩上交教务处后不能更改,特殊情况教务处另行处理).12、教务处在上交主观题成绩表格之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排出年级大榜。
13、如果学生准考证号自己填涂错误。
则机读卡成绩记为0分。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
1、首场考试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时必须检查学生坐序,没有按照考试安排排列的,及时给与纠正,参考学生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不能参加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应按考试规范,随机安排学生的考试座位,注意座位间的间距,前后学生须对齐就座,检查课桌,宣读《考生须知》,要求学生将携带的物品(包、书籍等)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岗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随时关注学生答卷情况,仔细巡视,在考场内一前一后监考。
5、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该学生的考试,告知学生本人,并将相关的作弊证据和填写好的材料交考点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与试卷一起上交校办。
6、学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学生不准交卷离场。
7、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数量和排序,确认无误后封闭试卷袋。
8、已经安排的监考教师应参加监考,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由学校上报校办同意后方能调换。
监考老师须知
监考老师须知:
1、考场安排贴好考场、考号标签。
桌子倒置、学生只带考试
用笔、橡皮等,其他纸张、书本类不准带。
若带了,一律集中放置在讲台。
2、各学校一律由校长在答卷前5分钟到考场领取抽考外学生
试卷,考一科领一科,不准许其他老师靠近抽考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按照老师事先规定的位置入座,不得随意更
换座位。
4、拆封试卷时,手机拍照记录。
5、叮嘱想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校名、姓名、班级、
考场、考号等信息填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要自行填写,不能出错。
6、考场不许学生大声说话、交头接耳,必须保持安静。
有条
件的学校适时将考场状况照片发微信。
7、若发现学生作弊者,可采取警告,拍照记录、让校长将学
生带离考场等措施。
8、按顺序装收好试卷。
让各校校长将订书机和报纸等用品领
卷时送到考场。
若来不及装订试卷,可收好后回教办室装订。
监考人员须知
主监考须知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要求到达考务室参与并做好工作,手机统一交督察员保管。
2、入场后,严格按要求对照考生电子档案上的照片、卷面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3、严格按时间启封、发放试卷。
4、不准在试卷袋上写任何字、不准撕坏封袋。
5、学生如有作弊现象发生,要立即制止。
并抓住证据,写出经过,一并交考务室,经考点主任核实后,再填写报告单。
6、严格监考,不训斥学生。
学生有问题,监考要当众回答。
7、除县巡视、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督查员外主监考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出考场。
8、入场后、出场前不准将任何物品传入或传出考场。
9、考场按规定顺序一条龙排列。
收卷时要按从小号到大号按年级顺序收,不准掉卷、倒装、错装。
缺考试卷在在总分处写上“缺考”字样,并排在其序号应在位置。
10、装订前要严格自审,交考务审查后按要求装订。
11、主监考教师不履行职责,以致出现学生严重违纪或考场混乱的,视情节给予全县通报,直至党政纪处理。
监考 注意事项
监考注意事项
嘿呀!以下就是监考要注意的那些事儿呢!
1. 提前到达考场哇!哎呀呀,可不能迟到,一定要提前到考场做好准备呀!
2. 检查考场布置呢!看看桌椅是不是摆放整齐了,黑板是不是擦干净啦?
3. 核对考生信息呀!一个一个仔细看,可别让冒名顶替的混进来哟!
4. 强调考场纪律哇!要让考生们清楚啥能做啥不能做,这可重要啦!
5. 注意考试时间呢!得按时发卷、收卷,可不能出岔子哟!
6. 关注考生状态呀!要是有谁身体不舒服,得赶紧帮忙处理呀!
7. 防范作弊行为呢!眼睛得尖点,不能让那些想作弊的得逞哇!
8. 保持安静环境呀!自己可别弄出声响影响考生答题哟!
9. 解答考生疑问哇!但别给提示,这界限可得把握好呢!
10. 处理突发情况呀!比如突然停电啥的,别慌,得冷静应对哟!
哎呀呀,监考可真是责任重大呀!每一个环节都得小心谨慎,这样才能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呢!哇,是不是觉得监考也不容易呀?。
监考人员须知和监考流程
监考人员职责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
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督促学生作好考前准备。
除必备的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到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
2、开考以后检查学生是否写好班级姓名,并说明试卷页数和考试时间。
3、监考认真负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期间不得看书、报刊或开小差等。
4、在考试期间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要严肃指出、制止,如警告一次后仍有作弊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备注栏里。
5、收卷时要认真清点试卷,凡缺考学生要在备注栏内说明,试卷如数交回教导处。
6、考试结束后凡在专用教室监考的老师负责关闭室内电灯、电扇、门窗等后方可离开。
7、开考半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试场。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8、考试结束后由主考老师到教导处领回试卷批阅。
为了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抱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希望各位老师严格按监考须知执行。
补充注意事项1、主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教导处看卷。
2、监考老师提前15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
3、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听短铃。
正式开考听长铃。
4、不得代领、代交试卷。
5、不早放学生离开试场(包括副科考试)。
6、收卷后当面清点试卷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试场。
7、要求学生按流水号或学号顺序入座,不得随意换座位。
8、收卷后按顺序整理试卷。
(草稿纸、试卷全收,答题纸或卡分开整理)阅卷及登分要求一、阅卷是考试的最后环节,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试卷必须由教务处将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密封后才能进行阅卷。
三、备课组必须在学校集中阅卷,不能将试卷带离学校。
四、备课组阅卷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流水操作。
五、阅卷前,阅卷教师必须先将试卷做一遍,然后由备课组集体讨论具体的评分标准。
六、卷面“答对处”应打“√”,“答错处”应打“×”。
七、遇到有争议的答案,备课组必须集体讨论并征得命题人的同意后才可更改。
八、阅卷工作完毕后,备课组必须集体拆卷,统一登分。
九、登分时采用大题(题头分)录入形式,如要更改分数由备课组长填写改分单统一到教处更改。
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本科生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一、开考前应注意的事项1.佩带监考牌: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或院系指定的时间内领取监考牌并在开考前佩带好。
2.领取试卷: 主监考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按照院系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如答题册、试卷封面、考场纪实、违纪作弊登记表等), 在履行签字手续后, 携带试卷直达所负责的考场。
3.监考教师就位: 主、副监考教师均应在开考前10-20分钟之内到达考场, 共同进行考前准备工作。
4.安排座位、清点人数: 根据考场人数及教室座位分布情况安排考生隔位就座, 期末考试可根据考试班级安排座位, 一般对于2个以上的班级要相互穿插开, 排座方法要在黑板上写明。
5、清理考场: 在开考前, 要彻底清理考场, 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 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
向考生强调如有携带手机者, 务必将手机关机后送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暂为保管。
6.明确考试时间: 在相应的考试安排上查明本次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 并在黑板上写明。
7、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强调考试所用的文具及用具要求(如: 是否可用计算器;考试时不准互借文具等);强调考试纪律(如: 有问题咨询监考教师, 不得询问其他考生;不准交头接耳, 偷看或夹带等)。
8、检查证件: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是校园卡或学生证, 对于自主考试还要携带自主考试的准考证, 对于证件不全的或人、证不符, 立即令其退出考场, 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 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9、分发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如果考场人数较多, 也可在开考前10分钟就分发试卷, 以确保在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都能拿到试卷。
在发卷过程中应向学生强调, 让他们首先检查、核对一下试卷是否有问题, 如字迹不清、缺页或其他装订错误等, 如发现问题, 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 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10、其他事项:(1)在开考前如发现试卷份数不足或有其他问题, 主监考人员应立即与课程负责人或命题教师取得联系, 使有关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并将此情况告之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2)在开考前如发现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与考试安排有很大差距, 要及时将此情况向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反映。
(完整word版)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老师到达学校后,到教务处领取当次考试试卷。
2、监考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整理考场,依照当次考试名单,清点考生人数,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
(没有到场的学生,及时汇总,向巡考老师递交,巡考老师及时反应给辅导员老师。
)3、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纪律(手机字条等一经发现,全部没收。
)开启封卷袋,清点试卷,填写黑板上考试信息,分发试卷。
(试卷中如有重印、漏印或者字迹不清的情况,及时向巡考老师反映,更换试卷。
)4、广播考试开始,考试正式开始。
(若学生反映试卷中有错误,让其先空着,及时向巡考老师反映,巡考老师联系任课教师来更正后,巡考老师统一通知。
)5、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禁止携带通讯工具、阅览书报、批改作业、聊天、抽烟或者擅离监考岗位。
两个监考老师的考场,基本要求是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一静一动。
6、监考教师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中的违规、作弊行为,应将当事人班级、姓名和违规的主要事实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详细地记录或者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送教务处。
7、巡考老师在巡考过程中若发现作弊现象,记录后,做相应的处理。
8、开考半小时后,考生可以交卷,前提是试卷已经写完,没有写完,不得提前交卷。
9、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老师告知学生时间,适当督促学生答题,同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将缺考科目、考生姓名、考生班级、及缺考人数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单一同交给收卷老师。
10、考试时间时间到监考老师让所以考生起立,停止答题,收试卷。
告知考生在清理考场内卫生后,可以离开考场。
监考老师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即1在上,30在下)的顺序,一次整理好试卷和答题纸。
关闭考场内门窗(当天考试结束)后,到教务处交当次考试试卷。
教室黑板上书写内容:考场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______页______大题巡考:刘来员、赵耀巡考负责项目:1、监考老师是否违纪2、学生是否违纪;3、处理突发事件,如考卷问题,学生问题;4、考场秩序和卫生。
监考教师须知
监考教师须知
1、提前30分钟到博学楼1102办公室,找赵虹老师领取试卷;如有早8:00的考试,可提前一天领取。
2、监考教师要提前15-20分钟到考场。
3、引导学生将所带物品集中归放,明令禁止考生将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一律不允许使用带有记忆存储等功能的工具,如:文曲星、商务通等。
4、严格查验考生《学生证》(唯一指定证件),核实考生身份,防止替考。
5、考试人数超过60人的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到考试结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按照课程要求需要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任课教师在结束课上应通知学生准备。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计算器。
闭卷考试课程,考试中不得允许学生查阅字典。
7.要求各考场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一律按教学班(即教师所上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收取试卷,清点并登记收缴份数,防止试卷丢失,并便于教师阅卷及网上录入成绩。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
1、正式开考前5分钟,要向学生宣读考生须知;发放答题卡后,要让学生检查自己拿到的答题卡,是否学科正确,是否页码齐全,是否存在严重的印刷问题(如只印出了一面等)。
有问题的要当即更换正确的答题卡。
没有问题就填涂考号。
然后发放试题,许看不许解答。
待正式开始铃声响后才可以开始解答。
2、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指导并逐个检查学生正确填涂考号。
3、监考教师不得在答题卡的任何地方涂写任何字迹。
要保证答题卡干净整洁,不折叠不污损。
4、每个考场都有备用答题卡。
如果答题卡受到撕裂、折叠痕迹较重或污损,要给学生换用备用答题卡。
5、监考期间,监考老师务必把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状态。
6、考试结束,答题卡必须保证顺面、不颠倒头尾、不折叠,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答题卡袋中,不作任何装订。
要在袋的封面上注明所有的栏目。
收取答题卡要保持整叠答题卡没有任何杂物,例如不得夹带不得夹带试题、不得夹带草稿纸报纸等,更不得夹带任何硬物。
考场号要填写正确,不能不填写。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一、监考职责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排工作(把考场安排表贴在教室门口,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生应坐的顺序在黑板上)。
3.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学号、姓名、班级;并做好“考场签到表”的签名工作。
4.开考后半小时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5.除答复考生对试卷中模糊不清文字提出询问外,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6. 监考老师应做好考场内巡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停留在走廊中相互聊天,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如有违反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
7.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情况下,监考人员要分别站位在教室前后,在不影响考生情况下,适当走动。
8.发现考生违纪苗头,应及时制止。
对不听劝告者,没收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一并交至考试部门,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在考场记录单和考场签到表上登记等手续。
监考老师对于违记现象有不作为行为的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中。
9.在考试结束时,要核对本考场参考人数与收回试卷人数是否一致; 要保证参考人数与考场学生签到表上的人数一致。
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考生、作弊考生、违记考生等情况,要做认真、详细的登记,并在学生签名后的(成绩栏)填写清楚上述学生的状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序号排序收齐检查无误后,交考务人员。
教务处。
监考教师须知
监考教师须知一、监考教师要求与职责1、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临考前准备。
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核实参加考试人数,并作好记录。
2、除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监考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设置为振动,不得发出任何铃声和音乐声。
3、监考教师违纪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属教学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在监考过程中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聊天、打瞌睡、玩手机等。
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二、监考工作注意事项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出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校园一卡通。
如有遗失,必须在考前到财务处补办。
另外,没有一卡通,持有学院开具的“在校生证明”和学生证,也可参加考试。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嘱咐学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机并且将其放入书包,放到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统一视为作弊处理;3、考场要保证座位排列有序,监考教师可根据情况调整考生座位,若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入座者,可以将其清出考场。
4、监考人员必须通知考生在清理桌面、桌内、窗台与椅子上的书本与纸张后才能发卷,否则监考人员按违纪处理。
在监考教师通知之后,如在考生所在的桌堂内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一切材料,均对考生以作弊处理。
三、违纪作弊处理流程当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纪作弊时,一定要证据确凿,并按照流程来处理:1、当众告知当事学生,你已经违纪(作弊),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2、收集证据:包括试题、答题纸、作弊材料,必要时通知教务处拍照为证。
3、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
4、在一卡通、作弊证据、试题等收齐完善后,考场的一名监考教师携带考生材料,带领考生至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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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监考须知
一、监考人员按照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参加监考,若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系部提出申请。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顺序完成下列工作:
1.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2.监考教师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单人、单行)就坐;
4.查验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前监考教师要求考生将携带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存放于指定位置(一般存放于讲台旁边);
6.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三、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四、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开考四十分钟后学生可交卷。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
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六、监考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手机一律关闭或静音。
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
发现学生有作弊苗头时要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
对于不听劝告仍实施作弊的学生要坚决取消考试资格,取得作弊证据后,将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及时报开考部门,同时做好作弊证据的交接工作,各系部应将各种违纪违规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院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九、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十、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监考人员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
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一、各考场监考教师负责填写试卷档案袋中的考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