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约束自由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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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什么?自由源于古拉丁语中的“Freedom”一词表示不受任何羁束地自然生活,是个性的充分发展,是每一个主体从客体的束缚中获得解放。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把自由理解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对于自由我们伟大的精神领袖马克思认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现代民主法律的奠基者孟德斯鸠也说: “自由仅仅是一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的权利。超出了法律范围的自由即走向自由反面,就不能再被称为自由。因此我方认为理性,无害以及合法的才算自由。
法律为人们提供一定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规定了公民允许、要求、应当、禁止做什么。有人会说法律规定我们的行为,这难道不是在约束自由吗?对此,我方认为,首先法律约束的大多不是自由而是打着自由名义的放纵,其次立法目的正是为了保障合理的自由能够实现。我们知道绝对的自由等于没有自由,打着自由的名义无限制的扩张欲望, 最终只能导致无序。在一个无序的环境中, 个体自由将得不到保障, 将受到他人肆意的侵害, 而法律可以维持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个人追寻自由提供保障。这一切正如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所说: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 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没有约束自由。
既然法律没有约束自由,那为什么我们常觉得我们的自由被约束了呢?我方在查阅大量资料后发现,法律并不是事无巨细的,它所规定的仅仅是那些非常根本或是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对很多让我们觉得不自由的法律并未做规定,真正约束自由的其实是道德观念,社会习惯及个人理性等等被我方统称为不成文条例的东西。
法律具有时效性与地域性,特定的法律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发挥其效用。已被废除的法律它作为法律的使命已经终结,所以它就不能再被称为法律,所以他们不应该出现在今天的讨论之列。
今天我们是站在宏观的角度上来讨论法律是否对自由产生了约束,所以我们看问题应该着眼于社会的主体,某些法律因为制定的时间过于久远或是照搬别处经验而制定,其中难免会有些不合理的约束大部分人自由的条款存在,但是站在宏观角度上来看,这样法律毕竟只是少数,拿他们约束自由的例子是不能推翻法律没有约束自由这个结论的。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在众多利益与自由之间寻找平衡点,以求社会整体的自由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不可避免的会约束一小部分人的自由,但正是因为这一小部分自由的被约束,保护了绝大多数人的自由,使得整个社会的自由最大化,所以我方坚定的认为法律没有约束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