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制会员卡法律问题
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
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目前,预付费会员卡消费已经遍布各个行业,其名目之多用途之广,已经对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消费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由于我国预什费会员卡处于发展的初期,再加上法律规制方面不健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问题,实践中往往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无法可依的局面。
因此,针对预付费会员卡消费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一、预付费会员卡的现状预付费会员卡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先行购买的一种会员卡,主要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将来消费的需要。
目前,发售预付费会员卡在我国一些服务行业已经非常普遍,如美容店、美发店、餐饮业、健身房等到处可以看到预付费会员卡的身影。
预付费会员卡实际上是经营者的一种营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获利。
对于经营者来说,不但可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培养忠诚客户,而且可以为经营者带来一笔可观的会费收入,同时还能稳定客源,有利于品牌塑造和树立企业形象。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预付费会员卡既省时省力,又可以享有优先和优惠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本应互利、双赢的消费方式却变成了很多经营者玩弄消费陷阱、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手段。
二、预付费会员卡消费存在的问题(一)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欺作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会员卡后进行消费时,几乎都会遇到经营者欺诈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经营者在消费者办卡后以店面装修或是扩大经营为借口,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经营者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在办卡后所享受的优惠难以兑现:经营者对消费者办卡前后的态度判若两人,办卡前热情周到,使消费者如沐春风,办卡后冷若冰霜:更有甚者,在收取了大量资金后,突然凭空消失等等。
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二)合同条款问题消费者购买预付费会员卡的流程基本上都是登记一下个人信息,交费,领卡就算完成。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在当今社会,预付卡和会员制度已经成为日常消费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和会员服务方式。
随着预付消费形式的普及,人们对于如何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关注。
预付卡和会员制度相辅相成,它们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也为商家带来了更多营销机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本文将从预付卡和会员权益两个方面入手,探讨如何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
预付卡预付卡是一种消费前预存一定金额的卡片,持卡人可以在指定商家或机构处使用,类似于预付电子钱包。
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广泛,可以用于购物、餐饮、旅游等各类消费场景。
由于预付卡是提前支付的形式,消费者在购买时通常会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或折扣,这也是吸引消费者选择预付卡的原因之一。
预付卡的优势1.方便快捷:预付卡可以减少消费者支付现金的时间,提高消费效率。
2.节省成本:购买预付卡时通常会享受到一定的折扣或优惠,节省消费成本。
3.促销活动:商家可以通过预付卡吸引更多消费者,推动销售。
预付卡的风险1.丧失卡片:如果消费者丢失或损坏预付卡,可能会导致预存金额无法使用。
2.商家倒闭:如果商家在消费者使用预付卡之前倒闭,消费者可能无法享受到预付的服务。
会员权益会员制度是商家为了留住老顾客和吸引新顾客而设置的一种会员服务机制,会员可以通过积分、折扣、特权等方式享受到更多优惠和服务。
会员制度的出现使消费者更加忠诚于品牌,也为商家提供了一个更好的销售渠道。
会员制度的优势1.提升品牌忠诚度:会员制度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提升品牌忠诚度。
2.个性化服务:商家可以根据会员的消费习惯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推荐。
3.营销机会:会员制度可以促使消费者更频繁地消费,拉动销售额。
会员制度的风险1.信息泄露:会员制度通常需要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可能会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2.服务质量不稳定:部分商家可能会在会员享受特权时服务质量下降,导致会员体验不佳。
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为了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商家和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透明公开:商家应当公开预付卡和会员制度的相关规则和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
预付卡消费,小心被“卡”
预付式消费受追捧各种问题随之而来“我在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充500元享受7折优惠。
”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的王先生说,原价58元的剪发标准,打完折就是40元左右,在理发比较频繁的王先生看来还挺划算。
小李在北京读研,喜欢美食,在不少饭馆办卡、充值。
“有一家川菜馆菜做得很地道,我存了1 000元,办卡当次吃饭免单,之后消费打8折。
”小李说,这个卡不光自己可以用,朋友来吃也能用,既实惠又方便。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
伴随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
专家认为,在理想情况下,预付式消费的买卖双方可以实现双赢。
消费者可以获得让利打折、项目赠送等实打实的优惠,还免去了每次支付的麻烦;对商家而言,不仅可以融通资金、扩大规模,也能利用这种方式锁定客源。
随着预付式消费方式的流行,一些问题也随预付卡消费,小心被“卡”文|史志鹏 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洗车卡……在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办过预付卡,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
这种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消费、繁荣市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
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一旦遭遇服务不满意、商铺关门时,退卡退款就成了人们的烦心事。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管理,为预付卡消费问题套上法律紧箍咒,消费者权益保护网越织越密。
之而来。
有的消费者因一时冲动或商家诱导办了卡,还未消费或消费几次后对服务不满意,想要退卡却被拒绝;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关门或跑路,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剩余钱款难以追回……业内人士指出,预付卡消费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营主体不合法、恶意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服务、变相涨价、霸王条款、突然关门、单方面终止服务等。
2022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指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
预付式会员卡违约责任研究
预付式会员卡违约责任研究摘要:随着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的兴起,消费者权利时常受损。
笔者针对商家的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研究,以期更好的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预付式会员卡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具体样态及商家违约的实际情形(一)具体样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1]。
违约责任划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类。
具体细化如图所示:不良商家的违约行为可结合以上分类,大多可以对号入座。
在充分了解其违约行为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进行法律分析,对其违约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进行规制,才能研究相应的救济措施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商家的违约行为消费者付款购买预付式会员卡后,实际上是与商家订立了一份预付费消费服务合同。
商家往往先行向消费者开出优惠条件,吸引顾客预先付费办理会员卡,尔后再分次提供服务。
目前,预付式会员卡服务中主要存在五大陷阱: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时,才发现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退款;在转让会员卡办理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手续费、违约金的条款;商家先行预售会员卡,但售卡后迟不开业,当消费者要求退卡时,便以”即将开业”为由拖延退款;商家开业前预售年卡,声称有效期将从正式开业起计算,并承诺按时通知消费者,但开业后并未履行通知义务;商家因经营不善突然停止营业卷款潜逃,不告知会员,也不退还剩余款项。
关于以上行为究竟是否是确切的违约责任,我们暂且搁置争议。
而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预付式会员卡合同的性质,究竟是继续性合同还是一时性合同,亦或是其他性质的合同。
王泽鉴教授认为继续性供给契约与分期交付契约的区别,在于分期给付契约自始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存在,但分期履行,每一期的给付,只是部分给付。
在继续性供给契约,其按照一定的时间而提出给付,不是总给付的部分,而是具有某种程度经济上及法律上之独立性。
很明显,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的存在。
预付式消费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预付式消费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10•【分类】其他正文预付式消费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预付卡消费有风险,办理需谨慎【基本案情】李某到某公司先后办理2张养生堂VIP卡,共支付16100元。
其接受了7次服务,扣除相应款项后,2张卡内余额共13540元。
由于在服务过程中被仪器烫伤背部,李某不愿意继续接受公司的服务,并要求退还卡内余款,但该公司以2张卡均已开卡使用为由拒绝退款。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未消费余额13540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预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某公司分批次向李某提供服务,双方之间的消费模式属于预付式消费。
双方办卡时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证据证实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现李某已明确表示不愿再继续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允许其作出解除服务合同的选择。
故判决公司返还李某剩余未消费的金额13540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虽然李某与公司并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但双方已经建立了预付式消费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公司应向李某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被仪器烫伤,公司未能以足够的勤勉和高度的注意谨慎行事,且双方订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及信任基础的,当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案例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可提出解除【基本案情】唐某与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包括资深红娘指导、推荐候选人20人、约会安排不少于7人次等,费用共25800元。
之后,公司安排了2位推荐对象与唐某约会。
但唐某认为约会对象不是注册会员,而是临时安排的“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返还服务费25800元。
公司认为不存在前期承诺与后期服务不一致的情况,况且合同已约定任何一方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拒绝退还合同款。
预付式消费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探讨
者作 为客 户 , 特定 的服务 目的 而 向经 营者 支 付 一定 的金 发卡银 行根据持 卡人 要 求将 其 资金 转 至 卡 内储 存 , 易时 为 交 钱, 购买 经营者 的 商 品、 劳务 或 技术 , 营者 作 为服 务 者 则 直接从 卡内扣款 的预付钱包 式借 记卡 。 可见 在我 国现 行法 经 ”
3 3 充 分 利 用 当 前 法 律 . 司 法 解 释 补 充 之 . 以
费 者 缺 乏 自我 保 护 意 识 , 使 得 犯 罪 分 子 得 到 可 乘 之 机 , 也 这 些 问题 , 是 加 大 食 品安 全 犯 罪 的惩 治力 度 就 能解 决 的。 不 惩罚 力度 的增 强虽 不 能制 止 食 品安 全 犯 罪 的发 生 , 可 产 但 生对犯 罪分子 的精神 强制作用 , 敛犯 罪 。 收 加 大对食 品犯 罪 的刑 事 责任 , 就不 能 忽 视 财产 刑 中没 收财 产的地位 , 十 分严 重 的食 品危 害行 为 可 不 吝惜 使 用 对 死 刑 来 制 裁 , 然 废 除 死 刑 的 呼 声 愈 加 强 烈 , 对 于 不 良 商 虽 但 家 的 危 害 性 极 强 的 食 品 犯 罪 行 为 也 仅 有 以 死 刑 方 可 杜 绝 之 。另 一 方 面 , 我 国 刑 法 中 很 少 用 资 格 刑 来 惩 罚 有 关 食 在 品安全这 类经 济犯 罪 , 多 可 以适 用 于经 济 犯 罪 的具 有 资 许 格刑性 质的措施 只有在行 政处 罚 中才被 经常 适 用 , 例如《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的 “ 令 规 责 停 业 整 顿 ” “ 扣 或 者 吊销 许 可 证 、 业 执 照 ” 。 我 国 《 、暂 营 等 食 品安全法 》 9 第 2条 、3条对受过行 政处 罚 、 9 刑事 处罚 的生 产 经 营 者 、 品 检 验 人 员 都 有 相 应 的 市 场 禁 入 的 规 定 。 其 实 食 经 济犯罪 的主体 大 多是 因为 之前 具有 合 法 资 格 与能 力 , 剥 夺其从事 与其犯 罪行为 有关的 职业 或职 务 的资格 用 预 防犯 罪 分子再 次犯 罪 的能 力 与机 会 。 因此 可将 禁 止 、 限制 从 事 某 种职业 、 停业 整顿 等行 政 处 罚 措施 完 善后 上升 至 刑 罚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预付费式消费是怎么样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预付费式消费是怎么样的预付费式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定的费⽤,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种新型消费⽅式。
⼀起跟着店铺⼩编来了解⼀下的有关内容吧。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预付费式消费是怎么样的关于预付费式消费的管理规划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有⼀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付的合理费⽤。
如果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卡(券),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则构成欺诈⾏为,应当返还消费者购买卡(券)的费⽤,并⽀付消费者购买卡(券)费⽤⼀倍的赔偿⾦,经营者承诺赔偿的⾦额⾼于⼀倍的,从其承诺。
”然⽽,这仅有的⼀条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操作性差,只能起到事后救济的作⽤,不具有事前预防的功能。
2010年6⽉21⽇,中国⼈民银⾏颁布了《⾮⾦融机构⽀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付宝”这类开放式的预付费式消费模式实施监管。
但这⼀规定并未将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等商户发⾏的单项消费卡纳⼊管理。
这使得消费者维权变得困难重重。
还有⼀些地⽅性的规范性⽂件对预付费式消费进⾏了规制。
如2008年10⽉27⽇,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商⾏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的通知》;上海市推出的《上海市美容美发预付费消费卡发售企业⾃律公约》及《售卡保证⾦交纳、使⽤、管理细则》等。
这些规定对预付费式消费的法律规制进⾏了有益的探索,但是由于适⽤范围和领域单⼀,并且缺乏强制性,很难起到作⽤。
规范预付费式消费的对策对于预付费式消费⽽⾔,最⼤问题不是预付费式消费的存废问题,⽽是如何保证消费者资⾦的安全性,以及如何维护预付费式消费合同的公平性。
国家预付消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付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预付消费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预付消费合同关系。
第三条预付消费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给经营者,经营者按照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预付消费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不得利用预付消费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预付消费监管制度,加强对预付消费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付消费合同第六条预付消费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消费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三)预付消费的金额、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四)预付消费的有效期限;(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等;(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预付消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预付消费的金额、有效期限、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方式等。
第九条预付消费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预付消费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一条预付消费合同中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预付消费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付消费管理制度,明确预付消费合同的管理流程,确保预付消费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对预付消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按照预付消费金额、有效期限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预付消费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预付款会员卡式消费相关的法律问题
关于预付款会员卡式消费相关的法律问题【摘要】预付款会员卡这种消费模式是新时期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其现状是喜忧参半,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分析了预付款会员卡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预付款会员卡;法律问题;消费预付款会员卡是在信用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也称为预付卡或消费卡,是美容、健身等行业的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和方式。
这种新型消费方式可以让商家在短时间内预先取得一部分流动资金,培养和吸引一批相对比较稳定的顾客群,对消费者而言,也能通过这种形式得到一些折扣或者赠品等,并享受专属的优质服务,从而达到商家和消费者的互利共赢,因此预付款会员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目前社会诚信机制普遍缺失,预付款会员卡容易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可能会遭到泄露,经营者恶意欺诈消费者等。
一、预付款会员卡式消费带来的法律问题(一)合同条款问题很多商家在预付款会员卡的办理之初都没有同办理会员卡的消费者签订合同,只是登记一下就完成办理。
还有的商家虽然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甚至有一些属于“霸王条款”,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消费者身上,而商家却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涉及消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合同可以明确凭借办理的预付款会员卡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并监督商家完成哪些义务。
如果合同订立的不够明确,则消费者在法律上难以获得维权。
(二)会员隐私保护问题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款会员卡时,往往要详细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等,因此就牵扯到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
许多消费者担心在成为商家会员之后个人的隐私会遭到泄露,不仅会带来人身方面的一些困扰,有时也会造成财产的损失。
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关于会员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以消费者在个人的隐私被商家泄露之后,难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预付式消费法规
预付式消费法规摘要:I.预付式消费的定义和特点II.我国预付式消费的发展及问题III.预付式消费法规的意义和作用IV.我国预付式消费法规的现状V.预付式消费法规的具体内容VI.实施预付式消费法规的建议和展望正文:I.预付式消费的定义和特点预付式消费,又称提前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式消费具有便捷、优惠等特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II.我国预付式消费的发展及问题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涉及众多行业,如健身、培训教育、美容美发、餐饮等。
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普及,一些商家利用预付式消费进行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现象也逐渐增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III.预付式消费法规的意义和作用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预付式消费法规。
这些法规对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消费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IV.我国预付式消费法规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预付式消费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由于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商家仍有机可乘,消费者维权困难。
V.预付式消费法规的具体内容我国预付式消费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定义和范畴;2.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必备条款,如退款、转让、终止等;3.设立预付式消费专用账户,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4.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震慑不法商家。
VI.实施预付式消费法规的建议和展望为更好地实施预付式消费法规,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都应共同努力。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管;企业应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法规;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合理选择预付式消费。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
• 制定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自律 • 加强行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 • 为消费者提供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相关信息,提高消费者知情权
提高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透明度
商家应公开透明的信息
• 预付卡或会员权益的购买条件、使用范围、有效期等信息 • 预付卡或会员权益的退款规定、流程和时限 • 预付卡或会员权益的投诉处理机制和结果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在消费市场的重要性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 预付卡和会员权益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提高购买意愿 • 预付卡和会员权益有助于商家锁定客户,提高客户忠诚度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对商家的作用
• 预付卡和会员权益可以帮助商家筹集资金,减轻现金流压力 • 预付卡和会员权益有助于商家进行市场营销,提高品牌知名度
法律法规的完善措施
• 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针对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责 •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监管,严格执法 • 消费者应加强对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03 保障预付消费者权益的策略与措施
加强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 制定和完善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责 • 加强对预付卡与会员权益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 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政策的调整
• 根据政策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政策,确保政策的合理 性和有效性 • 在调整政策时,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损害消费 者权益
05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预付卡与会员权益
消费者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知情权
• 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相关信息,如权益 内容、使用规则等 • 商家应公开透明地提供预付卡与会员权益的相关信息, 接受消费者监督
浅析预付卡消费维权状况
浅析预付卡消费维权状况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
预付卡是一种预先充值的消费卡,可以在特定的商家或者特定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
在一定程度上,预付卡可以方便消费者进行消费,同时也可以帮助商家吸引客户。
随着预付卡消费的逐渐增多,一些消费者就开始出现了一些维权问题,这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预付卡消费维权问题分析1. 预付卡消费的风险预付卡是一种预先充值的消费卡,因此在购买时就需要提前支付一定的金额。
但是一些商家在销售预付卡时并未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并未对预付卡的使用规则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这就给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卡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一些商家出于不当经营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现象,从而导致消费者购买的预付卡无法正常使用,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
2. 预付卡消费的纠纷在预付卡消费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
比如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时,商家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商家无法提供所承诺的服务或者商品,或者商家出现了一些不当行为,这就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一些商家在销售预付卡时可能会使用一些不当手段,比如虚假宣传、不当销售等,这也可能会引发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
3. 预付卡消费的维权困境面对预付卡消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很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困难。
由于预付卡消费中的纠纷一般都是小额纠纷,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会感到无力,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权。
一些商家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阻挠消费者的维权,从而使得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一些消费者对于预付卡消费的规则和流程并不了解,导致在维权过程中也显得有些无力。
二、预付卡消费维权的建议1. 完善预付卡消费的规定针对预付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完善预付卡消费的相关规定,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规则和流程,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一些商家采取不当手段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 加强对预付卡销售的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预付卡销售的监管,严格规范预付卡的销售行为,严禁商家使用虚假宣传、不当销售等手段来销售预付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员卡法律问题透析
赔礼道歉等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情节恶劣, 数额巨大, 已经构成了
( 二) 由立法授权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对发放会员卡的商家需
合同诈骗罪, 则应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属于积分优惠卡的欺
由主管部门核定规模, 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 以确保在商家亏损、
诈 问 题 , 如 前 所 述 , 商 务 部 颁 布 的《 零 售 商 促 销 行 为 管 理 办 法( 草
一 、发 行 会 员 卡 的 性 质 定 位 商家发行会员卡是它的一种营销手段, 或者说是一种经营体 制。经营者通过发行会员卡的方式,以特定的优惠与折扣吸引消费 者, 从而建立比较稳定的长期销售与服务体系, 以达到经营的最佳 效 益 和 投 资 增 值 。我 们 也 可 把 它 称 之 为 会 员 制 。这 种 会 员 制 最 早 在 17 世纪中叶的西方得以建立起来。。那么, 会员卡持有者与作为发 卡者的经营者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呢? 我以为, 要根据会员卡 持有者所有持有的会员卡的性质不同来具体分析。实践中, 商家推 出的会员卡消费其实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预先支付价款或者费用的会员卡, 这主要是为了方便 消费者将来消费的需要, 这种消费大多数情况下是持续性消费, 我 们可以称之为“预付式会员卡 ”, 就 是 说 消 费 者 在 消 费 之 前 先 行 购 买的一种会员卡。这种会员卡往往用运用于一些高消费领域, 在餐 饮业, 美容美发业较为常见。在“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下, 会员 卡持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界定为一种消费服务合同 法律关系, 这种会员卡具有合同性质, 也就是说, 只要消费者购买了 会员卡, 那么, 在法律上就不仅意味着会员卡持有者与作为经营者 的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 还意味着持卡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将来消费 的付款或者支付费用的义务, 那么, 持卡消费者接下来就有权利享 受商家提供的相应内容的服务。 第二种是在消费者先行消费后, 在满足商家规定的条件后, 由 商家赠送或者由消费者支付小额工本费即可取得的会员卡, 这种会 员卡主要是用来吸引消费者二次消费, 在这种会员卡消费模式下, 在消费者取得会员卡之后, 作为持有会员卡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并 不意味着产生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持卡消费者仅仅得到了下次再 来消费时的一个“优惠机会”, 也就是说, 只要当持卡消费者再来发 卡商家消费时, 才成立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但这种会员卡严格说来 仅仅是一种作为将来特定消费行为发生时的优惠卡, 只要持卡消费 者不来消费,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就不会有什么损失, 因为当时取 得会员卡时, 消费者几乎没有额外付出对价。最常见的是大型超市 推出的各种积分卡, KTV 的会员卡。以超市为例, 只 要 达 到 一 定 的 消费额, 消费者只需支付少量的工本费, 就可以申请会员卡。 但是,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会员卡, 只要消费者持有会员卡到特 定的商家消费, 就意味着消费法律关系成立, 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 已经成立了一个合同关系, 商家应该履行承诺的义务, 满足持卡消 费 者 的 会 员 权 利 。也 就 是 说 持 卡 消 费 者 最 终 还 是 需 通 过 消 费 与 商 家 建立合同关系, 因此这种会员卡并不是代表某种权利或者说是某种 资格。这里有一个问题, 即这种持卡人是否享有社员权?首先我们了 解一下何谓社员权。民法学界主要有两种学说, 一为民事权利说, 一 为社员地位说。应当说权利说与地位说本质上并无不同, 只不过权 利说强调社员所享有的权利, 地位说强调社员在团体中的地位。从 字面上理解, 社员权即社员基于社员资格或地位, 社员所享有的权 利 的 总 称 。学 界 也 大 都 是 如 此 理 解 的 。如 王 利 明 教 授 认 为 社 员 权 是 某个团体的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和团体的章程对团体享有的权利的 总称。如前所述, 预付式的会员卡并不是代表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 格, 因为章程是有经营者制定和修改的, 会员有什么降低
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预付卡是近年来商业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它指的是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购买商家的预付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家的商品或服务。
预付卡具有使用灵活、操作简便、消费刺激等优势,因此备受消费者欢迎。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预付卡市场规模达到了2.35万亿元,预付卡成为商家营销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我国预付卡市场管理缺乏科学规范,存在着管理、监督、纠纷处理等问题,给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带来一定困难。
例如,商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预付卡服务,或未能将客户预付款妥善保管致使客户权益受损等。
因此,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本研究旨在对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旨在为我国预付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预付卡领域的法律保护,提高预付卡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1)我国商业预付卡的发展概况分析,包括市场规模、主要类型、应用领域等;(2)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监管体制不完备、规范标准缺乏、服务质量不稳定等,进行分析和评估;(3)国内外商业预付卡的监管经验进行比较,总结我国商业预付卡监管的优点和不足之处;(4)提出我国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规范标准、强化管理执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2. 研究方法(1)文献法:收集相关文献,了解我国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现状、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等,深入分析预付卡的法律属性和规律。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探讨预付卡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成因,对无序竞争、管理体制不畅等问题进行分析。
(3)对比法: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经验,分析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为我国商业预付卡管理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三、预期成果1. 全面了解我国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现状和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把握其发展趋势;2. 深入分析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监管问题,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3. 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经验,总结我国商业预付卡监管的优点和不足之处;4. 提出我国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规范标准、强化管理执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预付款消费的法律规定
预付款消费的法律规定预付款消费的法律规定预付款消费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前需要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些法律规定,以确保预付款消费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预付款消费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中享有以下权益保障:1. 信息权益:商家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服务期限等重要信息,以便消费者作出明智的选择。
2. 平等权益:商家不得因预付款消费而歧视消费者,并应提供公平的购买方式、条件和待遇。
3. 合同权益:商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合同内容,并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质量、服务标准和退款条款等。
4. 安全权益:商家应保障消费者预付款的安全,未提供商品或服务前,不得将预付款挪作他用、非法占有或违法投资。
5. 咨询权益: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咨询和解答,并主动提供售后服务。
其次,对于商家在预付款消费中的义务,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1. 商品或服务质量义务: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保证其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商品的合理期望。
2. 安全保障义务:商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预付款的安全,未提供商品或服务前,不得私自挪用或占用预付款。
3. 退款义务:如果商家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因商家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或继续使用商品或服务,商家应及时退还预付款。
4. 信息披露义务:商家应在明显位置将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并保证所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最后,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家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消费者可行使以下维权途径:1. 协商解决:消费者有权与商家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 起诉法院: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有权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报警举报:如商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
预付式消费:亟待法律指引
因 预 付 式 消 费 引 发 的 群 体 投 诉 也 很 多 。 义 乌 市 就 出 现 过 “ 帆 ” 餐 、 糊 粥 铺 、“ 丝 不 苟 ” 发 、 江 国 际 购 物 一 快 老 一 美 滨 卡 事 件等 等 。
2 1 年 ,义 乌老 糊 粥铺 老 板 欠款 后 外逃 ,导致 大 量预 0 0
新 型 消 费 模 式 逐 渐 普 及 。然 而 , 于 该 消 费 模 式 一 般 采 用 由
先 付 款 后 服 务 的 方 式 ,不 少 市 民 在 消 费 过 程 中 遭 遇 了 种 种 意 想不 到 的 问题 和麻 烦 。
付 餐 券 无 法 使 用 , 而 引 发 群 体 消 费 纠 纷 。后 虽 经 义 乌 市 消 从
会 员 : 一 方 面 , 政 执 法 部 门 因 没 有 另 行
法 律 依 据 , 法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 涉 及 面 无 很 广 的 预 付 式 消 费 几 乎 陷 入 无 人 监 管
的盲 区。
预 付 式 消 费 存在 的 问题如 何
管 理 办 法 ?法 律 人 士 认 为 , 关 名 相
月 , 于 银 行 法 的 修 改 和 人 民 银 行 职 能 的 调 整 。 国 人 民 银 由 中 行 对 会 员 卡 已 无 审 批 、 管 的 职 能 。2 0 监 0 7年 1 1月 , 会 员 卡 《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因 各 种 原 因 被 废 止 。 立 法 上 的 缺 位 ,导 致 监 管 漏 洞 无 法 从 源 头 上 堵 住 。 现 在 , 有 一 部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能 规 范 预 付 费 , 此 导 致 两 方 没 由
“ 几 年 来 , 付 式 消 费 卡 一 直 都 是 消 费 投 诉 的 热 点 和 近 预
国家对健身房预付费的规定
国家对健身房预付费的规定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房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一些不良经营行为也随之出现,如健身房关停、诉讼纠纷等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健身房预付费进行规范。
2. 预付费金额和期限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健身房预付费金额和期限应受到限制,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付费金额限制: 国家规定,健身房预付费金额不得超过会员卡费的两倍。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健身房收取过高的预付费,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预付费期限限制: 健身房预付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款项。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消费者因为较长的预付费期限而面临潜在的风险。
3. 预付费的合同和退款健身房在与消费者签订预付费合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明确约定服务内容: 健身房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具体的健身服务内容,如健身项目、课程种类、服务时长等。
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自己支付的费用最终能够享受到的服务。
•明确退款政策: 合同应明确约定退款政策,包括退款金额、退款期限等。
一般而言,如果健身房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4. 健身房经营资质和承诺为了规范健身房的经营行为,国家对健身房的经营资质和承诺进行了相关规定:•经营资质: 健身房须具备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以保证其具备从事健身服务的资质。
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时,可以查看健身房的经营资质信息,以确保其合法经营。
•合理承诺: 健身房在宣传广告中不得夸大承诺、虚假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
国家要求健身房在宣传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国家对健身房预付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这些规定的出台,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健身房,并对预付费相关事宜有更清晰的了解,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健身房行业也应积极遵守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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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制会员卡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预付制会员卡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必需品,它可以刺激消费,是带动消费需求的一种手段。
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信用缺失、霸王条款、商家携款逃逸等方面的原因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造成这方面的原意主要是由于法律不健全、市场信用没有得到充分建立、监管机构监督不力。
为了充分规范预付制会员卡的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加大监管、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树立起市场信用。
关键词:会员卡;预付费制;法律规制;权益侵害;
在商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各商家为了招徕顾客,纷纷推出各种会员卡。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预付式消费卡没有明确的定义,它是在信用经济条件下的新消费模式,是一种商家促销手段和方式。
通常认为预付式消费卡是指发行人基于营利目的,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份,在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再由经营者按预先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全部的商品或者服务。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会员卡所引发的纠纷大多数因第一种情况下的会员卡所发生的。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定位,探讨这种预付费制下的会员卡在发放以及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预付式消费模式下会员卡出现的问题
预付式消费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价廉便捷的服务,但侵权行为也
日趋突出。
我国目前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缺失。
不少商家在促销预付式消费卡时,往往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等各种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当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商家完全是漫天吹嘘,当初承诺的服务以优惠到期、消费额度不足等各种理由不予兑现,当消费者发现商家的服务不尽如意时,自身已经丧失了选择的余地。
第二,霸王条款。
商家一手遮天,自设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是消费者反响最强烈的问题。
诸如”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卡中途恕不退款”、单方面设置消费期限、一次性消费金额等都让广大消费者痛恨而又无奈。
这种做法本质上是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虚假承诺。
商家对于购卡时的承诺不兑现,使预付卡消费受到诸多限制。
对消费者的态度在办卡前与办卡后也截然相反。
办卡前笑脸相对、曲意逢迎,办卡后横眉冷对、冷若冰霜,若想退卡更是难上加难。
据调查有65.03%的消费者认为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发卡时宣传的不一致,有55.48%的消费者经历过买卡(券)时未被事先告知,消费时商家限制消费的情况;因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与宣传不一致,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而遭受拒绝的比例为50:21,所以经常会出现消费者花大价钱买了预付卡,面对说一套做一套的商家却无可奈何。
二、完善预付费会员卡的法律监管机制
预付式消费会员卡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在立法中如何做到此类风险的全面防范?除了对预付式消费卡发售的资格、程序、金额、期限等进行合理的规范,如何保证其兑现?兑现不成如何补救?因为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式消费卡以前,实际上是预先支付相当于该预付式消费卡内所储存价值的金额予发卡者,消费者在购买了预付式消费卡后得到的只是发卡者的一种承诺,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成立了一个合同,对预付式消费卡持有人而言合同利益的实现从某种程度来讲要取决于发卡者的自律与诚信。
而一旦发卡者出于某种原因遭遇困境面临破产或故意延迟履行或拒绝履行,恶意欺诈的行为时,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很难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对该发卡者是否应比照金融机构所收受的存款一样,要求其提拨一定比例的存款作为法定准备金?
(一)建立健全预付费会员卡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目前,预付费会员卡这种营销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和发展的阶段,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
虽然有一个《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它已经难以对会员卡进行很好的规制。
同时其主要针对的也是高尔夫等高级体育项目,对现阶段发展迅速的服务行业也缺乏针对性。
因此,我们应针对预付费会员卡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预付费会员卡的性质,并对预付费会员卡的发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设置发卡门槛,从源头上规制
现阶段,经营者发行预付费会员卡基本上没有任何限制,几乎都是企业自己决定。
为了预付费会员卡这一营销模式的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规定预付费会员卡的发行门槛。
具体要求为:首先,经营者要想发行预付费会员卡,必须先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商业信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才能发卡;其次经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较大的经营规模,较高的注册资金,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等;最后建立保证金制度,即让银行介入预付费会员卡的发行,发行会员卡的钱存入银行,由银行担任保证人提供保证金,并且保证金不得随意动用,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从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三)明确监管主体,加大处罚力度
工商管理部门应建立对预付费会员卡发卡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定期对发卡机构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及财务信息等进行严格检查,对违法的经营者要给予严厉制裁;对经营者收取的预付款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停业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
(四)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会员卡及以后的消费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应以法律为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会员卡时,就要对经营者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信息进行了解;要选择那些规模比较大、商
业信誉好、品牌形象好的企业去办卡;同时要认真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尤其要注意经营者设置的”霸王条款”等等。
在消费过程中,一旦遇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能自认倒霉,而是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是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由于我国会员卡的发展与国外相比,尚处于发展和探索的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
尽管现阶段有一个《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但随着社会经济和消费方式的快速发展,它已经很难对会员卡进行很好的规制。
因此,我国现阶段对于会员卡尤其是预付费会员卡的监管可以说是很不完善,很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为了预付费会员卡这种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针对预付费会员卡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预付式消费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其进行适度的法律规制也是推动其自身不断完善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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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舒婷,(1985- ),女,河北唐山人,天津商业大学2009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