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四)集中统一原则: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子公司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各种形式向外部企业、项目、资产等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五条对外投资分为以下类别:(一)股权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受让股权等方式对外投资。
(二)债权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受让债权等方式对外投资。
(三)其他投资:指除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二)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部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总部董事会审议。
(三)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可由子公司自行决定,但需向公司总部备案。
第七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总部董事会: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二)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一般对外投资项目。
(三)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第五章投资执行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执行过程中,应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按照投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提高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运营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和依法合规原则,明确投资目标、理性分析风险,提高对外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坚持政策导向,遵循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第五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责任人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知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第七条投资决策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投资责任人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和控制措施,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投资风险评估应当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应当是持续的,及时发现和防范投资项目的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应当是有效的,对风险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系统完整的,包括投资申请、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确保全程管理。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灵活的,适应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变化,随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六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透明的,公开制度规定和相关信息,保证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五章对外投资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最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最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营运体系~理顺产权关系~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搞好国有资本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投资是指企业以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定向投资、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谓的“对外投资”具体包括:1,投资设立新企业,包括注册于境内外的各种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和联营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2,利用各种形式的资产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3,对外收购、兼并企业,4,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外汇、期货等金融领域的投资。
5, 其他投资项目的管理需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投资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管理管理参见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管理参见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3条投资原则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发展的需要,企业局部利益服从集团整体利益,科学决策、效益第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第2章岗位分工和管理权限第4条投资业务的岗位分工1,投资发展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本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安排投资项目的论证事宜,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登记和备案,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经营成果的考核。
2,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3,本公司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活动~凡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应予以协同配合和支持。
第5条投资管理权限1,本公司未经集团批准~不得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活动。
2,为了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保证正常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要。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70,时~除经集团批准的项目外~必须停止一切与自身生产无关的投资活动。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三篇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具体职责为:(一)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报告并制订公司下一年度发展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交易须即时披露。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外境内投资和经营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际法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外汇、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2.自愿原则:对外投资决策应基于市场潜力、自身能力和资源等因素,企业应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向。
3.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对外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预案。
4.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5.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外投资应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责任和利益平衡。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流程1.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决策审批等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制定对外投资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
2.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商务谈判、合同订立等环节。
企业应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责,制定合同条款和合作框架,并对投资准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3.实施阶段:包括投资资金的汇出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市场销售和服务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防范投资风险。
4.监督阶段:包括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决策。
三、对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1.投资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市场,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划和发展策略。
2.投资审批和报备:建立内部投资审批制度,对涉及对外投资的决策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或者其他资源投入到海外市场以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管理对外投资活动,提高投资效益,本公司制定了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流程对外投资决策由以下步骤组成:1) 投资意向形成: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确定对外投资意向。
2) 投资前期调研与尽职调查: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调研与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与潜在收益。
3) 决策审批:由公司高层进行投资决策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和风险控制要求。
4) 签署合同:与投资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合同。
5) 资金拨付及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并启动项目实施。
2. 决策参与者投资决策需经相关部门和岗位共同参与,包括但不限于:1) 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2) 财务部门:提供投资项目财务数据和分析。
3) 风险管理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4)法务部门:参与合同谈判与签署,并提供法律意见。
5)行政部门:协助处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和手续。
三、投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与监测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风险评估和监测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具体包括:1) 相关政策风险:关注目标市场的政策环境、法规变化等。
2) 经济环境风险:了解目标市场的经济数据、行业发展情况等。
3) 商业模式风险:评估投资项目的商业模式是否可行。
4) 资金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资金流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风险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多元化投资:分散投资风险,避免集中投资于某一领域或地区。
2) 投资限额管理:设定投资限额,确保投资金额符合公司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投资审查和监督:建立投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跟踪检查。
4) 风险防范与处置:及时应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风险事件的发生。
四、投资回报管理1. 盈利分配与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盈利分配由相关投资方案和协议约定。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在国际上的作用。
第三条国家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既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资源的国际化配置,又支持外国企业引进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赴国外投资、参与国际合作和资源开发,推动国际资源的有序配置,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国家扶持企业利用国外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资源,发展跨国经营和国际合作,并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政策制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研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境外业务布局,以及由企业通过境外融资扩大海外投资。
第七条外国投资者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投资者权益,并接受国家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际投资合作,支持非政府机构投资项目,以促进浙江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九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局,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的体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十条对外投资主体包括境内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投资主体从事对外投资,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投资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拿到相应的倡议,依法缴纳税款。
第十二条境内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定,依法取得贷款或股权融资,并接受国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根据国家对外投资政策的要求,进行对外投资审核,确保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利益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主体应不断提升自身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合规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严格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道德和国际法律准则。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范围、原则、程序、审批要求等进行了规范,旨在保障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国有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发展。
一、对外投资的范围限制。
国家规定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范围,一般以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利益为目标,鼓励国有企业在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领域进行投资,限制国有企业对敏感行业和热点领域的投资。
二、投资原则和政策。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原则,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引导和指导。
例如,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并购等。
三、投资审批和备案制度。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在审批和备案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投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四、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国家要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投资项目的安全性。
同时,还设立了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操作和风险积累。
五、投资回报的管理和利用。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对投资回报的管理和利用方式。
国家鼓励国有企业在海外市场实现利润回报,并规定了相关的利润分配和税收政策,以及资金回流的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的几率。
其次,制度实施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益和透明度,减少资源浪费和投资失误。
此外,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监督管理的难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庞大,涉及面广,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仍存在一定难度。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及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3. 严格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5. 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决策程序。
第三章投资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3. 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第八条投资管理程序如下:1. 项目提出:由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建议;2. 初步筛选: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3. 评估论证:投资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评估报告;4. 决策审批:根据评估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审批;5. 项目实施: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包括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跟踪管理等;6. 投资回报: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确保投资回报。
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第九条投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评估市场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2. 政策风险: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政策风险;3. 经营风险: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4. 法律风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国有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投资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投资决策程序
1. 项目申报:国有公司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批。
2. 审核评估: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详细的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3. 决策制定:基于审核评估结果,主管部门制定投资决策,明确投资额度、方式、期限等关键事项,并对决策过程进行记录。
三、风险管理
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确保在面临不确定性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
四、资金管理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
五、监督管理
国有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公司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控制情况等,并接受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外投资管理的约束力。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规范和管理其本国企业和公民进行对外投资活动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这些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考虑到了对外投资的风险和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定义和范围对外投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该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地方进行的投资活动。
它可以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金融投资等形式。
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设立或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进行投资;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等方式来间接投资于境外;金融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外汇、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等方式进行投资。
对外投资的范围包括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如制造业、能源、基础设施等。
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背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它可以有助于国家获取海外资源和市场,提升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其次,它可以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拓宽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市场。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对外投资的风险和影响,所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也需要考虑管理和监督投资活动,以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批准制度:对外投资国家和地区通常设置了一系列批准制度,要求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这样可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并且遵守国际经济合作的原则。
2. 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对外投资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以减少风险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 资本流动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也需要考虑国内外资本的流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这包括管理外汇的流入和流出,控制资本的跨境流动等。
4. 经验交流和合作: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国际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可以分享投资经验、加强监管能力、共同应对风险等,以提高投资活动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我单位为获取长期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用于投资的各种资产对外进行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2. 科学民主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
3. 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决策应注重投资收益,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风险控制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1. 初步调研: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回报、风险分析等。
2. 评估论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估,包括财务分析、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
3. 投资决策: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 投资审批:投资决策会议形成的投资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六条投资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投资决策会议决议执行,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
3. 加强投资资金管理,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4. 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投资收益与风险控制第七条投资收益管理:1. 建立投资收益分配制度,确保投资收益的合理分配。
2. 定期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和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投资风险控制:1.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投资风险。
2.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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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的资产运用活动,包括资产运用的筹划、资产投资、日常运营有关的如下交易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第四章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
经营班子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十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一)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二)公司董事会决定: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的对外投资项目,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班子一定额度的投资审批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权。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管理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一)对于公司拟进行的长期投资,首先应由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及法律顾问对项目的先进性、效益性、可行性及法律后果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完整的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概述、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计划、财务评价、投资风险评价等。
企业管理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公司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投资建议。
经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形成项目投资书面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公司拟进行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向项目领导小组提出投资建议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投资品种、投资收益预测及投资风险评价。
经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投资书面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拟投资事项获得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审议。
(三)公司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四)对已通过审议需进行投资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牵头组织,拟定相关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等。
(五)公司应聘请法律顾问对对外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合同和重要信函、章程等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九条 公司严格控制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的20%。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绝对数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数额超过2000万元,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指派证券事务代表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第二十二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被投资公司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总体发展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且缺乏市场前景的;3.自身经营资金已明显不足,急需补充大额资金的;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投资管理部须会同计划财务处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原因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提交书面报告至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对处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或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各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应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财务信息资料,密切关注其财务状况的变化。
对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应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完整的整改建议。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第五条规定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 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