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建筑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1、门朝向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的送风管和回风管安装的时候,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线路布置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以及管路穿过。
4、周围布置
消防控制室的周围不可以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功能
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这包括各种进入消防联动控制盘上的控制装置,其中最主要的是消火栓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固定灭火等系统的启、停控制和显示装置。
2、除自动控制外,应能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停。
这是自动消防系统的基本要求。
按照自动消防系统设计要求,对消防水泵等固定灭火设备和防烟排烟风机必须设置人工手动控制装置,由工作人员直接控制水泵和风机的启、停;为保证启、停安全可靠,其控制线路应单独敷设,不宜与报警模块挂在同一回路上。
3、可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的部位。
4、应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可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消控室的布置及要求
消控室的布置及要求第一章设置要求及原则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8.1.7)二、封闭段长度超过1000m的隧道宜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7条和第8.1.8条的规定。
(12.4.5)三、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2.1)四、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第二章独立建造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1.7)第三章附设建造一、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8.1.7)二、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
(第二十三条)三、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7)四、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5.1.9)五、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8.1.7)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七、当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8.3.4-3)第四章其他要求一、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
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一、建筑布局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且易于观察、便于管理和安全防范的区域。
2.消防控制室应独立设置,与建筑其他部位隔开,且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防止火灾时相互影响。
3.消防控制室的门窗应采用耐火、防烟、防盗等材料,以确保其安全性。
二、设备配置1.消防控制室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备。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必要的辅助设备和工具,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3.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配置,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消防安全制度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工作程序。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各项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3.消防控制室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四、人员培训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了解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日常维护1.消防控制室应定期对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于需要专业维修的设备,消防控制室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应急预案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方法。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消防控制室是指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一个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的场所。
为了保障消防控制室的正常运行和提高工作效率,需要遵守一定的设置规范。
以下是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一、选址规范1. 消防控制室应选择离消防设施和重要区域较近的位置,便于监控和指挥调度。
2. 避免控制室设置在易受损的区域,如地下室、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等。
3. 控制室应远离噪声源和振动源,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舒适。
二、结构布局规范1. 控制室的进出口应设置防火门,并保证畅通。
2. 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等,便于及时处置火灾。
3. 控制室内应设置空调设备,保证室温和湿度适宜。
4. 控制室应具备监控屏幕、指挥调度台、告警器等设备,以及备用电源供应装置,确保在断电等紧急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
三、电气设备规范1. 控制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防火、防爆等特殊要求的设备。
2. 控制室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防火、低烟无卤等耐火电缆。
3. 电气设备的电源应采用双电源供应,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通风、排烟设备规范1. 控制室应安装通风设备,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充足,防止因缺氧而影响操作人员的工作。
2. 控制室应设置排烟装置,防止火灾时烟雾积聚,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设备规范1. 控制室应设有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备突发火灾时的应急处置。
2. 控制室应安装烟感探测器、报警装置等消防监控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做出相应处置。
六、人员数量和布局规范1. 控制室内的人员数量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不过多也不过少。
2. 控制室的布局应合理,要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场所宽敞,设备和仪器设备摆放有序,方便操作和应急处置。
七、操作人员培训规范1. 控制室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掌握消防监控和指挥调度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技能。
2. 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演练和考核,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是指专门负责监控和控制消防系统设备的管理中心,其设置和规范是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根据国内相关法规,以下是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1.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地下室或上层建筑,具备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防止水浸、盗窃和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消防控制室面积要符合工作人员数量的需要,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设有更衣室、洗手间、卫生间等附属设施。
3.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货车直达通道,方便消防设备进出,保证设备运作的连续性。
4.为方便设备操作、管理和监测,消防控制室应配备相应数目的计算机、监控屏幕、调度信号装置、通讯设备等必要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二、消防控制室人员规范1.消防控制室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和驻守。
2.消防控制室专职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技能和操作流程,并经过熟练考核后再行上岗。
3.消防控制室应按照每班不少于两人的原则进行值班,保证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及时响应。
三、消防控制室装备规范1.消防控制室装备的设备必须与建筑物内安装的消防设备相匹配,能够实现远程监测、控制和预警。
2.消防控制室内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必须是经过正规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维护保养及时,并经过安全测试和备用设备更替。
3.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在设备故障或停电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备有应急发电等备份供电设备,并进行定时检查和维护。
四、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1.消防控制室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避免在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出现。
2.消防控制室应加强日常巡视和记录,及时排查问题并督促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健全信息实时上传和分享机制,保证消防设备和人员之间的信息互通。
消防控制室是保障消防设备正常运行,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人员规范、装备规范和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可以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消防控制室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关键部位。
规范化管理消防控制室,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消防控制室的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1. 位置选择: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且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标志牌: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3. 防火分隔: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4. 内部装修:消防控制室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不得使用普通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
5. 电源供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靠的电源供应,确保在主电源断电的情况下,消防设备仍能正常运行。
6. 通信设施: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与消防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相连接的通信设施。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备管理1. 设备配置:消防控制室应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广播控制器、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备。
2. 设备安装:消防设备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接线正确、功能正常。
3. 设备维护: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检查、测试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设备更新:根据消防技术的发展和建筑物的实际需要,适时更新消防设备,提高消防控制室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管理1. 值班人员配备:消防控制室应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每班值班人员保持在2人以上,且应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2. 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包括值班时间、值班职责、交接班程序等。
3. 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4. 应急处理: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控制室的各项操作,具备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控制室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 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于其它设备 间有明显间隔。
(6)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功控制器安 装在墙上时 ,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 5m~ 1.8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 2m 。
4.3 消防控制室接地
为了保证消防系统正常工作,对系统的接地作如 下要求:
4.2.1 消防控制室的功能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
消防控室图形显示装置用于接收并显示保护区 域内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同时还具有信息传输和记录功 能。
1)应能显示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 局图、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消 防设施一览表、设备运行状态、接报警记录等有 关管理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 监控体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 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 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 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 相关信息;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 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
第四章 消防控制室
4.1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
能时,宜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时宜设在首层 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 设置。
(2)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消防系统规模大,需要集中管理的群体 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应 设消防控制中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 用的接地板,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 求:
消控室的布置及要求
消控室的布置及要求第一章设置要求及原则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二、封闭段长度超过1000m的隧道宜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和第条的规定。
()三、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四、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第二章独立建造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三章附设建造一、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二、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
(第二十三条)三、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四、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五、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七、当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第四章其他要求一、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最新版】
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一、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6.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二、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三、供配电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 UPS 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3.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4.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4m㎡。
5.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 25m㎡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各消防控制室按此标准进行设置完善)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标准:㈠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与其它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㈡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㈢控制器的电源不能用插头连接,应用压线端子,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越;㈣消防控制室室内照明不低于200lx,事故照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不需总机接转的外线电话;㈥消防控制室的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下列制度、图表:①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②火灾报警处置程序;③重要电话号码表。
包括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公共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的报警服务电话号码,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多业主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号码。
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㈦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下列档案资料:①建设图纸。
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变配电室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地址对象表;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④建筑消防设施登记表;⑤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⑥值班操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
㈧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下列应急器材、工具:①强光手电(人手1个);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话机(不少于2具)、对讲机(人手1个);③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管道井等消防设备用房和有关部门的钥匙;④灭火器(4㎏的ABC干粉,不少于4具);⑤消防扳手、消防斧、手动报警按钮复位工具一批;⑥一次性防烟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具;⑦配备空气呼吸器2-8具,供义务消防队使用。
㈨消防控制室内宜设置档案柜、工具柜、办公桌、办公椅、两个登记本(一是值班日志;二是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本)、配备外线电话一部用于拨打110报警。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哪些要求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哪些要求一、一般规定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5.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6.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二、消防控制室内部布置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三、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4. 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5.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消防控制室规范要求gb25506
消防控制室规范要求GB25506引言消防控制室是一个重要的设施,用于监控和控制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备。
GB25506是我国针对消防控制室规范要求的标准,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1. 概述GB25506是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设计消防技术规范》(GB50045)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其目的是确保消防控制室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要求。
2. 设计要求2.1 空间布局消防控制室应具有合理的空间布局,包括工作区、操作区、监视区和会议区等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之间应合理设置隔离墙壁或屏风,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静和私密性。
2.2 照明与通风消防控制室应具备良好的照明与通风条件,以保证操作人员在工作时能够清晰地看到监控屏幕和设备面板,并获得舒适的室内环境。
2.3 设备布置消防控制室应合理布置各种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主机、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器、排烟风机等。
设备之间的布局应符合操作人员的使用习惯,方便操作和维护。
3. 建设要求3.1 建筑材料消防控制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防火性能。
同时,材料的表面应光滑易清洁,以方便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
3.2 防火分区消防控制室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设置防火分区,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门、防火玻璃等措施,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扩散。
3.3 紧急出口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并保持畅通无阻。
出口标志应明确可见,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4. 使用要求4.1 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熟悉控制室内的各种设备和系统,并能够熟练操作和处理突发情况。
4.2 日常维护消防控制室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和通道应保持整洁有序,杜绝堆放杂物和妨碍安全的行为。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3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是指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监控和指挥的专用室内场所。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章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第五条每个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相应数量的消防控制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置火灾等突发事件。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专门的室内场所,布局合理,通风良好;(二)设有专门的桌椅、电脑、通讯设备等;(三)配备专业人员,熟悉消防设备、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四)设有消防设备状态监控系统,并能及时发出警报。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易于观察、监控的地点,并与主要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相连。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不得私自改变设备布局、功能和操作方式。
第三章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操作。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知识,在岗位上严守纪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制度、记录填写制度、值班制度等。
第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消防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表、突发事件处理手册等必要的管理工具,随时准备记录和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程序,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保持畅通的通讯设备和联络渠道,与外界及时沟通协调。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人员应随时关注消防设备的状态和报警信息,并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启动消防设备、报警求助、疏散人员等。
第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和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同应对突发事件。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哪些要求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哪些要求一、一般规定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5.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6.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二、消防控制室内部布置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三、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4.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
设置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4.1)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平面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7,8.1.8,6.2.7)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设置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4.4-3.4.8、6.9.1-6.9.2)1、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三)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一)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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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
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
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三)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
(一)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二)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
四、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要求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配备消防管理、维修及值班人员,且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业务,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三)建筑局部内部装修的区域报警系统信息应并入整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对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五、其他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需要新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按照此规定执行,原消防控制室有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逐步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