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患者知情同意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或手术等医疗行为前,应向患者充分告知医疗风险、治疗方案、可能的预后等信息,并取得患者的自主、明确的同意。
以下是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完整版:一、制度建立:1.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中。
2.制度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以及医院内部的规定和流程。
二、信息告知:1.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提供详细的医学信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
2.信息告知应使用易于理解的方式,确保患者或其代理人能够充分理解相关信息。
三、患者理解与询问: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询问是否已充分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并解答任何相关问题。
2.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其他资源或咨询专家的意见,帮助患者或其代理人做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四、自主决策:1.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自主做出知情同意决策,包括接受或拒绝所提供的治疗方案。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决策,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诱导患者做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决策。
五、同意书签署:1.当患者或其代理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同意接受特定医疗行为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行为的详细描述、风险和预期效果的告知内容,以及签署日期等要素。
六、记录与存档:1.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信息告知、患者提问和决策过程等。
2.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存档。
七、异常情况处理:对于患者无法自主决策或无法提供知情同意的情况,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伦理规定,与其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合法的知情同意。
八、审查与评估: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与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2.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需及时调整和优化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完整版本,具体的内容和细节可能因不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活动。
第三条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其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告知义务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告知义务:1.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2. 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利弊;3.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目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动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医疗咨询。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或其家属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告知,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材料。
第三章知情同意的签署程序第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在了解诊疗信息后,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治疗方案。
第七条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包括:1. 手术治疗;2.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 输血、血液制品、麻醉等;4. 使用贵重药品或特殊治疗设备;5.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1. 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诊疗信息,并解释相关事宜;2. 患者或其家属在充分了解诊疗信息后,签署知情同意书;3. 医务人员确认患者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实施诊疗活动。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第十条对急诊、危重患者,在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救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患者知情同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一、根据《民法通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
二、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5方面。
(一)患者对所患疾病的诊断结果,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有知情的权利。
(二)在知晓病情后,患者应对医师即将采取的诊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及危险程度等有知情的权利;同时对诊疗方法有选择的权利,必要时需在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上选择意见并签名。
(三)对于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患者也有知情的权利;经过医师告知其治疗、检查、手术的医学风险以及用药的副作用等之后,患者需对其做出选择。
(四)除了医生推荐检查或治疗的信息,患者还应知道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的信息。
诊疗某一特定的疾病的方法通常不止一种,且不同的方法其疗效很不一致,对医师的技术要求不同,医疗费用也不同,可要求医师对可替代的医疗行为加以说明。
(五)患者应对所患疾病相关医疗行为的大致费用有知情的权利。
三、一般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为患者本人,医师有向患者履行告知的义务;特殊情况下,患者也可将知情同意权转嫁,可指定特定家属为代理人,在入院时签署委托书,医师有向委托人履行告知的义务。
患者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医院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特订立本《患者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临床科室、护理科室、医技科室等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相关的工作。
三、患者知情同意书的定义患者知情同意书是指医务人员在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前,向患者解释该项医疗服务的必需性、风险与效益,并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署的法律文书。
四、知情同意书的编写与管理1.医务人员必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疗伦理规范和本医院相关规定,编写患者知情同意书。
同意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疗服务的名称、目的和方法–可能的风险、并发症、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的发生概率–可能的治疗效果及可能的预后–对患者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他可能的选择方案及其风险、效果–患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知情同意书应以简明易懂的方式表达,避开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并能作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3.患者知情同意书必需由医务人员亲自向患者进行解释,确保患者理解其中的风险和效益,并供应充分时间给患者考虑和提问。
4.编写的患者知情同意书需经医务科室主任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5.医务人员应将已经签署的患者知情同意书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并严格保密。
五、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流程1.医务人员在与患者进行沟通后,依据医疗服务的具体情况,认真解释这项服务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及并发症、治疗效果等。
2.医务人员应予以患者充分的时间考虑,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在患者对医疗服务充分了解并决议签署同意书时,医务人员可以作为见证人。
3.患者或患者家属应用明确的语言书面表示对医疗服务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医务人员应在患者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在医疗服务记录中注明知情同意情况。
5.如患者未能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应认真记录患者或代理人拒绝签署的理由,并保存相关文件作为备案。
六、知情同意书的撤销和更改1.假如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认为医疗服务与医务人员事先解释的不符,或对医疗服务有任何疑问,患者有权撤销或更改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制度
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维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与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告知人为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主诊医生(组长)、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
三、告知方式有门急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电话告知等形式。
四、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
五、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六、病人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病人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七、告知内容为病人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
八、在执行本制度的书面奉告规定时,如果未得到奉告对象的同意并在相应病程记实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抢救情况除外)。
九、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同意书应保存在病历中。
门急诊病人的知情同意书由执行科室保存。
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同意书。
十、如果患方拒绝在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签名时,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
第二章病情奉告一、门急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二、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主要鉴别诊断、诊疗打算、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生口头奉告。
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及时奉告,门诊入院的病人在入院时奉告。
三、有新的阳性体征、搜检、检验结果发现,需修改诊疗打算,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师在执行新的诊疗打算前口头奉告。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在医疗服务中,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是至关重要的。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建立和完善,旨在确保患者在充分了解医疗信息的基础上,自主地做出决策,参与到医疗过程中,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患者知情同意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信任,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患者知情同意的医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临床试验、输血治疗等。
3、职责分工(1)医务人员负责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医疗信息,解答患者的疑问,帮助患者理解医疗方案和风险,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因患者知情同意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4、知情同意的内容(1)病情和诊断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说明患者的病情、可能的病因、诊断依据等。
(2)治疗方案介绍拟采取的治疗方案,包括治疗方法、治疗目的、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等。
(3)替代治疗方案如果存在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案,应向患者介绍并说明其优缺点。
(4)医疗费用告知患者治疗所需的大致费用,包括检查、治疗、药品、住院等费用。
(5)预后和康复说明治疗后的预后情况,包括可能的后遗症、康复时间和注意事项等。
5、知情同意的方式(1)书面同意对于重大医疗决策,如手术、有创检查、临床试验等,应采用书面形式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书面同意书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风险、并发症、替代方案、患者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2)口头同意对于一般的医疗操作或治疗,在患者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同意的方式。
但医务人员应在病历中记录口头同意的过程和内容。
6、特殊情况的处理(1)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可以在无法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医疗措施,但应在事后尽快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说明情况,并补签知情同意书。
患者的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的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要求,订立本《患者的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患者的知情同意是医疗机构为保证患者知悉并自己乐意同意接受医疗服务而采取的必需手段,是医患之间的紧要法律关系。
第四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应当依法享受知情同意权利,医疗机构应当敬重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要求和程序第五条患者在接受诊疗和治疗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供应充分、准确、清楚的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医疗目的、方案、风险、治疗效果、可能的并发症、费用等相关信息,确保患者全面了解并作出知情同意或拒绝同意的决策。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患者供应医疗信息,包含口头告知、书面资料、影音料子等,确保患者易于理解并全面掌握所需的医疗信息。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有权要求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对医疗方案、风险、治疗效果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解答。
第八条对于重点、多而杂的诊疗和治疗项目,医疗机构应当组织患者进行知情同意书面签字确认,并建立知情同意书档案,以备查阅。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知情同意过程的监督,确保医疗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患者供应医疗信息,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患者。
第十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供应特定医疗技术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证明,以保障患者接受合法、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异议和申诉处理第十一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疗机构供应的医疗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和解释,并保存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召集专家会诊小组对患者的申请进行评估,并书面回复患者申请结果。
第十三条若患者对申请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申诉,并供应相应的证据料子,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召集专家评估小组对申诉进行评估,并书面回复患者申诉结果。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医患之间的知情权利和决策权利平等,保障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本医院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和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患者。
第三条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敬重患者人权的基础上,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并在患者理解清楚并自己乐意同意的情况下,以真诚、平等的态度与患者达成共识,并共同决议医疗方案。
第四条医患平等原则医生和患者在医疗决策过程中应当遵从平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不公平的限制或刁难。
第五条医生责任1.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需求,向患者供应关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费用及其他相关医疗信息;2.医生应将相关医疗信息以清楚明白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确保患者对所供应信息的理解;3.医生应依据患者的意愿,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方案;4.医生应当尽可能回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合理解释,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医疗信息;5.医生应当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和沟通,耐性倾听患者的看法和需求,敬重患者的意愿。
第六条患者权利1.患者有权获得与其病情相关的一切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费用等;2.患者有权拒绝接受或停止医疗方案,在合法、合理、明确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其他医疗服务;3.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疑问,要求医生解释相关医疗信息,并要求供应合理的解释;4.患者有权知悉医生的资质、学术背景及执业情况,并有权选择合格的医生进行诊治;5.患者有权获得专业、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并有权要求医生对本身的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第七条知情同意程序医患双方在决议医疗方案之前,应进行知情同意程序:1.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全面而充分的沟通,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病情分析、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2.医生应以平等、真实、诚恳的态度向患者进行讲解,确保患者对所供应信息的理解;3.医生应回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合理的解释和建议;4.医生应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方案;5.患者在理解医生供应的医疗信息后,应自己乐意做出选择,并向医生表达知情同意或明确拒绝接受医疗方案。
患方知情同意及隐私保护制度
患方知情同意及隐私保护制度为了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患者和保障患者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加强对患者隐私权和选择权等的保护,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方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有知晓与被告知的权利,患方对医务人员的告知情况在理解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在病历中记录患方的选择情况。
二、由患者本人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向患方充分说明并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为未成年人及无能力做出自我决定的人员,则向其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说明,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三、在非公共场所录音录像拍照与使用前应取得患者和/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四、对于患方提出的拒绝护理或中止治疗的要求时,应予以尊重,并书面告知患方其享有的权利和责任,沟通记录应有患方签字。
五、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应向患方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患方的理解和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医务人员应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方进行沟通,履行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化疗、放疗)、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等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七、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麻醉等情况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如不进行紧急处置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临床科室应紧急请示报告医务科(非行政班报告院值班)批准。
八、死亡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患者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字同意。
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进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九、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诊疗服务选择权,对患者诊断和治疗采用非必须使用或价格较高的药物或设备(器材),患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或需提高患者自付比例的,应当告知患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XXXX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病人知情同意包含下列两方面的内容1、知情:病人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备用治疗方案、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
2、同意: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二、知情同意分为两类1.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病情允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如周围浅表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脑电图、肌电图等。
2.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1)各类手术。
(2)麻醉。
(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等。
(4)输血及血液制品。
(5)新业务、新技术、临床试验。
(6)化疗、放疗。
(7)科室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它情况。
三、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告知病人如下信息: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替代治疗方案等。
2.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3.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4.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5.参与病人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
6,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四、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1.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病人知情权。
2.人具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病人,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6、参与病人诊疗的医师或相关诊疗小组成员。
患者告知主体的选择
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Biblioteka 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的要求
(五)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
3、术中病情变化或手术方式发生较大改变,需及时告知患者 家属并由被委托人书面在告知单上签名认可。
4、术后及时书写术后首次病程,将手术完成情况及术后注意 事项告知患者或被委托人并签字。
5、术后及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并及时告知患者或 其代理人,记录及告知内容为手术情况、术后注意事项、术后 处理等,并由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认可。
患者知情权的范围
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 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支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等;
4、输血及血液制品; 5、新业务及新技术; 6、临床试验;
7、化疗、放疗;
8、其他须给予知情同意的情况。
患者知情权的内容
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 基础上综合运用语言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告知病 人如下信息:
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 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等;
2、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 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3、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预料到 的后果、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患者知情权的内容
4、对急诊、危重病人,拟实施抢救措施: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 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等,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 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者其家属在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病 情不允许等待时,由科室主管医生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在病历上写明 紧急处理的必要性,由专科和急诊医师共同签字,及时上报医务部(正 常工作日)或行政总值班(夜间、双休日及节假日)批准。
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5篇)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____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附在《授权委托书》上。
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死亡(尸体解剖)告知”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治医师需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7、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检查及治疗)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告知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时,应要求病人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署理由及姓名,并在病程中记录。
9、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备药品时,需认真执行“关于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并签署“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告知单”。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目的保障患者权益,履行告知义务,减少医疗纠纷。
2.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医技科室3.定义知情同意:指在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开始某项医疗操作或治疗前,患者在充分了解该项操作或治疗的性质、风险和可选方案的情况下表示的同意或许可。
患者在获得信息后,可以同意或拒绝该项操作或治疗。
4.工作程序4.1履行知情同意的人员4.1.1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
4.1.2委托代理人由患者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近亲属或代理人中选择,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
4.1.3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应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4.1.4在下列情况下,可由患者的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1.4.1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后可能造成患者不安,进而影响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的,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各项诊疗措施的,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1.4.2患者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1.4.3患者以授权的方式指定委托代理人,并按医院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委托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知情同意书。
4.2知情同意告知内容4.2.1诊疗过程中的知情权4.2.1.1告知患者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及可选择的替代方案等。
4.2.1.2告知操作与治疗计划、诊疗方法、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有无副作用以及实施操作或治疗的负责人等。
4.2.1.3告知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4.2.1.4告知治疗计划可能的治疗效果和缺点。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医生在进行一些特定医疗操作或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足够的医学知识和相关信息,确保患者完全了解医疗行为带来的风险和可能的利益,并在真正理解的情况下,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同意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信息完整性:医生在进行医疗操作或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病情诊断、可能的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利益以及不治疗的后果等,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全部情况。
二、理解和选择:患者或其家属应该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决策,医生应该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思考和选择是否进行该项医疗行为。
三、书面同意:医生应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患者无法表达自主意愿的情况,应尊重患者的最佳利益原则,由家属或法定监护人代表患者作出决策。
五、随访与评估:对于已经进行医疗操作或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跟踪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意见和反馈,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六、法律责任:医生和医院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对违反知情同意制度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一、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医生和患者在知情同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的书面流程,确保医疗行为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加强医生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确保能够向患者提供足够的医学知识和相关信息。
四、加强知情同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困扰。
总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的流程和措施,保障患者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全部情况,并自主做出知情选择,确保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医院应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培训,完善管理流程,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患者知情同意与知情权保障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与知情权保障制度1. 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对患者知情同意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促进医患双方的合作与信任。
2. 患者知情同意2.1 知情同意的定义患者知情同意是指医务人员向患者认真解释医疗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不安全性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明确表达同意的过程。
2.2 知情同意的原则•自由选择原则: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医疗诊断和治疗。
•充分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认真叙述医疗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不安全性和不良后果等信息。
•签署同意原则:医务人员应当确保患者对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后,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3 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务人员应当在与患者沟通时,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确保患者能够充分理解相关信息。
2.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供应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列明医疗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及不良后果等内容,并让患者认真阅读。
3.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进行面对面沟通,解答患者对治疗方案和风险的疑问,并记录沟通内容。
4.在患者充分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当要求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5.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知情同意书妥当保管,并在患者的电子病历中进行相应记录。
3. 知情权保障3.1 知情权的含义患者的知情权是指患者对自身健康情形、医疗诊断、治疗计划等信息的取得和知情的权利。
3.2 知情权的保障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取得医疗诊断和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2.医务人员应当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自动向患者供应相关信息,并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3.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沟通、解释和表达本领,以便更好地满足患者的知情需求。
4.医院应当建立患者健康教育系统,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传递健康知识和相关信息。
5.医院应当为患者供应知情同意书的样本,让患者清楚知晓本身的权利和义务。
6.医院应当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和知情权保障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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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一、根据《民法通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
二、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5方面。
?(一)患者对所患疾病的诊断结果,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有知情的权利。
? (二)在知晓病情后,患者应对医师即将采取的诊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及危险程度等有知情的权利;同时对诊疗方法有选择的权利,必要时需在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上选择意见并签名。
? (三)对于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患者也有知情的权利;经过医师告知其治疗、检查、手术的医学风险以及用药的副作用等之后,患者需对其做出选择。
?(四)除了医生推荐检查或治疗的信息,患者还应知道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的信息。
诊疗某一特定的疾病的方法通常不止一种,且不同的方法其疗效很不一致,对医师的技术要求不同,医疗费用也不同,可要求医师对可替代的医疗行为加以说明。
? (五)患者应对所患疾病相关医疗行为的大致费用有知情的权利。
三、一般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为患者本人,医师有向患者履行告知的义务;特殊情况下,患者也可将知情同意权转嫁,可指定特定家属为代理人,
在入院时签署委托书,医师有向委托人履行告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