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职工培训(一)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企业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备案时提交《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表》(附件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人员名单》(附件2)、劳动合同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
山东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山东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2019〕2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我省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1.广泛开展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
对高危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年度培训、转岗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020年,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再提升15个百分点。
2020年,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培训2000名以上新型学徒,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培训5000名以上新型学徒,逐年扩大培训覆盖面,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40%以上,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人员占比和职业技能水平持续提升。
2.构建多元安全技能培训载体。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培育遴选1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省级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10个以上省级标杆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培育遴选10个以上省级标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遴选培育20家以上省级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择优推荐参加全国遴选;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职工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XX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XX全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第三条企业应当将在本企业上岗作业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管理和培训。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四条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继续上岗作业。
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条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新上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1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担任班组长上岗作业。
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七条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可按新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人数,享受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可按复审通过的人员人数每人每次不超过2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在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全厂要培育1—2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2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四)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并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高危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津安监管三[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2〕44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以下简称《四部委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将《四部委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部委通知》的精神,周密安排,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和时限,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要按照《四部委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的自动化系统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此次专项行动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到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涉及到企业的工艺技术、安全控制等诸多环节和方方面面,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区县安监局负责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共同研究政策标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为提升改造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现制定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高危企业在岗人员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遴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3个以上省级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3所以上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省级示范企业。
各市(州)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实际,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和考核示范单位。
(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培训范围(一)开展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高危行业领域是指那些存在较高潜在风险和危害的行业,如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矿山等。
为了保障高危行业领域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提升其安全技能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根据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需求,制定全面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基础安全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
2. 开展定期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法律、危险因素识别与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
3. 配备专职安全培训师资:聘请专业安全培训师,提供专业的安全培训指导,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建立安全技能考核机制:建立安全技能考核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技能考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能的学习和提升。
5. 搭建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安全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安全经验交流和共享,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6.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7. 建立事故报告与教训回顾机制:建立事故报告与教训回顾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教训,并及时将教训反馈给相关人员,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加强安全指导与监督: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指导与监督,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得到落实和执行。
9. 注重心理健康关怀:高危行业领域的工作环境压力大,对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要注重心理健康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工作人员及时排解压力。
10.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法和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需求。
通过以上行动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高危行业领域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明电〔2020〕24号)、《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闽应急〔2020〕98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9号)、《关于做好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0〕30号)、《关于做好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0〕40号)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一、资金使用范围(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1.岗前技能培训。
七大绿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开展就业技能、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的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新增失业保险申请人员花名册(确认是否新录用人员);培训结束前1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名册(确认是否在岗);培训结业电子证书(系统未开通前提交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名册);培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系统未开通前,申请补贴资金还需按南人综〔2020〕40号要求提交申请拟开展培训的留存档案和培训过程留存档案相关材料。
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
2.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0.08.19•【文号】应急厅〔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海油安监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应急管理部等5部门《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认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大力开展各类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禁安排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前提下,加大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服务力度,优先安排企业新任职、新招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切实为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就业提供便利服务。
二、大力推广和规范网络在线安全技能培训。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类人员参加网络在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培训,在线培训课时按同等时长计入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培训课时。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可公开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企业和各培训机构自主选用。
高危行业个人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一名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收获颇丰。
在这份总结中,我将回顾我的工作经历,分析所取得的成绩,反思存在的问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工作回顾1. 安全意识强化在进入高危行业之初,我便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我不断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确保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专业技能提升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我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在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我还学会了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团队协作与沟通在高危行业,团队协作至关重要。
我积极参与团队讨论,与同事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我也注重与上级、同事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二、取得的成绩1. 安全生产零事故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在团队在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 工作效率提升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协助同事完成了一些紧急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3. 技术创新与应用在团队中,我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提出了一些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建议。
其中,一项改进措施得到了公司的采纳,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与反思1. 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尽管我在工作中一直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但在某些情况下,我还是存在侥幸心理,这对安全生产构成了潜在威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专业技能有待提升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我的专业技能仍有待提升。
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我计划参加更高层次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3. 沟通能力有待加强在团队协作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沟通能力方面还有所欠缺。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队协作的优势,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确保信息畅通。
四、未来展望1. 持续提升安全意识我将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12.10•【文号】人社部函〔2021〕168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决定联合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
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为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为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高危行业领域包括石油化工、核能、航空航天等领域,由于工作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安全技能水平。
为了提升从业人员在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技能,制定一份行动计划是必要的。
二、目标设定1.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对高危行业领域风险的敏感性。
2. 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使其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安全技能应对紧急情况。
3. 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使其具备对自身及他人安全进行有效管理的能力。
4. 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使其能够理解和应用各项安全规范、标准和操作技巧。
三、实施方案1. 安全培训课程: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课程,包括安全意识培训、应急响应培训、安全管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等内容。
2. 实地演练:定期组织实地演练,模拟高危行业领域的紧急情况,让从业人员能够在模拟环境中应用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案。
3. 建立安全指导手册:编制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指导手册,包括安全流程、操作规范、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技巧等内容,供从业人员参考学习。
4. 安全巡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评估,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 培训资料和工具支持: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和工具支持,如安全视频、安全手册、安全设备等,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学习和应用安全技能。
6. 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建立:建立以安全技能提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实践活动,并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技能水平。
四、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以上方案,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 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大幅提升,能够主动识别和应对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
2. 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高,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安全技能,有效处理紧急情况。
3.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得到有效培养,能够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8•【文号】国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5.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8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增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号)精神,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应急〔2020〕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技能提升行动检查指导。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新招录、转岗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先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按要求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各企业每年要制定计划,分批分岗位对全体员工(“三项岗位人员“除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考核时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优先安排新上岗人员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
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年初制定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列出台账,扎实推进,每季度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一次进展情况(见附件)。
二、筑牢安全培训基层基础,加快培养和推进安全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培训基地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认真谋划,结合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分布实际,重点培养管理团队能力强、师资水平高、意愿强烈的企业或机构建设技能培训基地;要加强与人社、教育部门的联系,年底前所在市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在10所以上的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邢台、张家口、承德、沧州、秦皇岛市各要重点推荐1所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效果明显的职业院校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唐山、邯郸、邢台三个重点产煤市各要推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煤矿实际操作培训基地培养对象;其他市可根据情况推荐。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标准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标准一、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
(8学时面授)1.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3学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刑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②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③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机制及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2)安全生产履职: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2.安全生产管理。
(3学时)(1)安全生产责任制: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③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2)安全生产管理:①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和基本内容;②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管理;③重大危险源管理;④消防安全管理;⑤易燃易爆场所管理;⑥危险工艺管控;⑦安全生产标准化;⑧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理念。
(3)应急管理: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应急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建设原则、响应机制等);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类型、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③应急救援力量建设;④消防力量联勤联动。
3.事故调查处理和案例分析。
(2学时)(1)事故救援与调查: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程序;③事故应急救援要求;④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要求;⑤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2)典型事故案例分析:①重特大生产安全(火灾)事故;②本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12学时面授)1.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2学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刑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②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③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机制及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扌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两项岗位人员年度七新培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制定下列目标及条款。
目标与执行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
(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co
Oo 落实方法
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夕卜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
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 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
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
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 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
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在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各省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
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
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i舌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
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鼓励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点。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
结合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结果、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0/
提升手段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
支
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提升手段
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
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提升手段
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
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
提升手段
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
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保障手段
保障手段
9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研究
制定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 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
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
3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g ,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3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监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
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3 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
❹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卬
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