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CFR和CIR贸易术语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合集下载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由于近几年来运价的无度上涨,很多业务员为了省心——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出口对外只报F佃价,或者乐于接受FOB,因此使FOB价货量急剧上升,某些外贸企业已达80%以上。

运价的频频上涨,使本来微利的单子,变成了不盈利甚至做亏了,这是所有业务人员不愿接受的。

但从现在FOB价日益增长的情况来看,对外贸业务员而言并不省心、省事。

综合FOB价中存在的问题大致是:1、FOB价指定船公司,在船公司舱位紧张的情况下,不一定保证能订到舱。

对FOB 价货、船公司通过电脑查出运价低、又不是大客户的,往往不安排箱位。

据有的外贸公司反映,当出口商争取快出货,某船公司声称没有箱子,需调箱要增加调箱费用$500;货已备好,运不出信用证过期,只有硬着头皮支付高昂的调箱费用。

指定船公司的另外一个弊端就是,往往卖方备货到付运时间比较急促,而船公司在港口通常每周只有一个航班,若我货备不齐,就得等下周才能出运,而延误装期需买方修改装期,遇上市场起了变化,对方不修证,而我货又备好,则损失是肯定的了。

2、FOB价下更多的是客户指定货代,而不是指定船公司,这对卖方来讲风险就更不用说了。

①指装的这些货代,大多数为境外货代,仅在我国设有办事处,对其资质情况难以考证,因此客户和货代勾结,无单放货的事例屡屡发生。

这是因为货代出的提单只能去银行议付之用,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当发生无单放货事实后,往往传递中丢失,发货人只好自己奔波,另想它法补办,无法奈何它。

3、FOB价膨胀,对国轮、保险业的发展都不利,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三大船公司(中远、中海、外运)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外贸为规避运费上涨风险而去做FOB价,就会使国轮的发展失去货源基础。

国轮壮大不起来,最后受害者是国家和国内的发货人,因为外轮占据了航运市场的主要份额,我国失去了对外运输的主动权,将使进出口易受制于人。

现在从北美、欧洲向我国出口的运费是低的,增强了他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反之我国出口运价水平高高,削弱了我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FOBCFRCIF简介及风险防范

FOBCFRCIF简介及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简介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是最常用的三个贸易术语, 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都是国际贸易里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都有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三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

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FOB、CFR、CIF因买卖双方担负责任的不同而不同。

一、FOB术语简介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本规则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方式交货多购买方最有利。

1、FOB 方式中的通知:《通则》规定,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或者船只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接收上述货物的充分通知。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以及需要时在约定期限内所选择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

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

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2、FOB 方式中的交货: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买方所指定的船只上,若有的话,就送到买方的指定装运港或由中间商获取这样的货物。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运输到港口。

如果买方没有明确装运地,卖方可以在指定的装运港中选择最合目的的装运点。

3、FOB 方式中的风险转移卖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全部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买方指定船只上)交付货物为止;自货物按照规定交付之时起,买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失的全部风险。

FOB、CFR和CIR贸易术语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FOB、CFR和CIR贸易术语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FOB、CFR和C‎I R贸易术‎语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 、CIF 和CFR 这三种。

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 排在第一位‎。

由于采用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

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

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

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我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 或CFR 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

因为,在CIF 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术语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它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货物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分担。

在FOB术语下,卖方的风险通常指的是货物在装运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卖方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这些风险,保障货物安全地到达目的港。

在FOB术语下,卖方的责任包括将货物交运给运输公司、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安排货物装运和支付相应的费用等。

卖方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装运过程中的损失风险在货物装运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货物丢失、损坏以及运输工具发生意外等情况。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卖方需要在装运前认真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确保货物符合要求且能够安全运输。

卖方还需要购买适当的货物运输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2.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一旦货物离开卖方的控制范围,就可能会面临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如交通事故、海上劫持、货物滞留等。

卖方需要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运输责任和赔偿标准,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3.出口报关和文件风险在FOB术语下,卖方需要办理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运输和商业文件。

卖方需要熟悉目的港国家的出口法律法规和进口要求,确保出口报关手续的准确和合规。

卖方还需要及时向买方提供所有的必要文件和信息,以避免因为文件不全或不准确导致的延误和损失。

针对上述风险,卖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来加强风险防范:1.货物质量控制卖方应该严格把控货物的质量,确保货物符合买方的要求,并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装运和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2.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可以购买适当的货物运输保险,覆盖货物在装运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利益。

3.选择信誉良好的运输公司卖方需要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运输公司作为合作伙伴,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安全和及时交付。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贸易术语也不断地在更新和变化。

其中,FOB贸易术语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而与此同时,采用FOB贸易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1. 运输风险: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时,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装运港口进行转移。

这种情况下,卖方无法控制货物在海上或陆地交通中出现的意外和损失,这就意味着他必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一定的风险。

2. 质量风险:由于卖方通常只是在货物到达起运港口前对货物进行质量检查,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其质量可能发生变化。

此外,在发货前卖方也无法控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被污染或损坏。

3. 支付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买方需要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如果发生海运事故,卖方的货物可能会受到损害,而买方的货款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买方需要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相应的支付保障措施。

4. 购买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卖方通常只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起运港口。

因此,买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购买风险,即如果货物在起运港口发生损失或被挪用,那么买方无法得到任何赔偿。

5. 责任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被损坏时,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责任划分可能会变得很复杂。

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防范措施1. 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公司。

由于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或损失,因此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运输公司,同时也需要选择适当的保险来规避风险。

2. 确保质量。

在采用FOB贸易时,卖方需要负责货物的质量。

为了防范质量风险,卖方应该保证货物在发货前进行仔细检查,并在合同中要求买方在到货前进行验收。

3. 费用协商。

在采用FOB贸易时,买卖双方需要明确支付各种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增长,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变得更加频繁。

在进行跨国贸易时,了解国际贸易术语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解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析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是指货物成本、保险和运费,这是一种贸易方式,卖方需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口,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一旦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风险也会转移给买方。

2. FOB(Free On Board)FOB是指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支付相应费用,一旦货物装船,风险将转移给买方。

FOB价格不包含运费和保险费用。

3. EXW(Ex Works)EXW是指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于约定地点,买方需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准备好并交给买方指定的地点。

4. T/T(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买方通过电汇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5. L/C(Letter of Credit)L/C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付款保障方式,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L/C),在卖方出具符合要求的单据时,银行将向卖方支付货款。

二、法律风险防范1.合同起草与审查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需明确约定货物的性质、数量、价格、交货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完整、准确地记录各方责任与权益。

2.了解外汇风险国际贸易涉及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外汇波动可能对贸易双方产生风险。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货币支付方式,并可以采取风险对冲工具,如外汇期权等,降低外汇风险。

3.控制运输风险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环节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货物损坏、丢失、延误等。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运输方式,并要求运输公司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之一,指的是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并为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直到装船为止。

在FOB术语下,卖方的责任在货物装上船后就告结束了,买方则要负担货物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卖方在FOB交易中应当了解并防范下卖方风险,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措施。

1.装船和装运风险:在FOB贸易中,一旦货物装上船,卖方的责任就结束了。

在货物装船之前,一旦货物发生损毁、丢失或其他问题,卖方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2.货物质量问题:货物在装船之前可能会经历多次装卸,而这个环节中就有可能导致货物质量问题,卖方将难以控制货物的质量。

3.运输风险:一旦货物装上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将成为买方的责任,卖方将无法干涉和控制货物的运输过程。

1.选择可靠的承运人:由于卖方无法控制货物的运输过程,因此在FOB贸易中,卖方应该选择可靠的承运人,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的处理。

2.选择质量可靠的包装方式:在FOB贸易中,卖方应该选择质量可靠的包装方式,以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

3.及时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在FOB贸易中,卖方需要及时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以避免因文件问题导致的风险。

4.加强对货物装运过程的监控:卖方可以通过加强对货物装运过程的监控,确保货物在装船之前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装船风险。

在FOB贸易中,卖方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风险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通过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质量可靠的包装方式,及时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加强对货物装运过程的监控等方式,卖方可以有效地防范FOB术语下的卖方风险。

卖方也应加强与买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努力,降低风险,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付至装运工具上的费用包括装车、装运和装运前的清关手续,买方负责装船费用及装船后的风险和费用。

在FOB术语下,卖方对货物负责直到将货物装运到指定的船上,一旦货物装上船,风险转移到买方身上。

卖方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来降低卖方风险。

一、卖方风险1.发货问题:卖方需要确保货物按时发出,避免发货延误导致交货期无法满足,从而导致买方取消订单或索赔。

2.货物质量问题:卖方需要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退货、索赔或仲裁。

3.货物丢失或损坏: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丢失或受到损坏,卖方需要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赔偿或重新发货。

4.清关问题:货物装运前的清关手续是卖方的责任,卖方需要确保货物顺利通关,避免因清关问题导致货物滞留或被扣押。

5.汇率波动:FOB价格是以卖方国家的货币计价的,如果汇率波动剧烈,可能会导致销售收入的波动,卖方需要采取相关的汇率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风险。

二、防范措施1.良好的供应链管理:卖方需要建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的高效运转,包括及时采购原材料、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时供应货物等。

2.严格控制质量:卖方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可以通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保证等方式来实现。

3.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和物流公司:卖方在选择运输方式和物流公司时,需要考虑其运输能力和信誉度,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运达目的地。

4.保险投保:卖方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来降低风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一旦货物丢失或损坏,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获得相应的赔偿。

5.控制清关风险:卖方需要熟悉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要求,并与当地的代理人或专业的清关公司合作,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6.汇率风险管理:卖方可以通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合约、使用外汇期权等方式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以降低汇率波动对收入的影响。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用于描述货物的运费责任和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FOB术语下的卖方风险主要包括货物交付之前的损失、损坏、延误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下面将详细介绍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措施。

FOB术语规定,卖方只需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起运港口,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货物交付后,卖方的责任和风险就结束了。

卖方在货物交付之前需要注意如下风险及防范措施。

1. 货物损失和损坏风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货物损失和损坏的风险。

卖方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减少这些风险:- 货物包装:卖方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方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并确保货物包装完好,能够承受运输中的振动和冲击。

- 货物检验:卖方在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之前,应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并与购买方协商解决任何可能影响货物质量的问题。

- 保险投保:卖方可以考虑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得到赔偿。

2. 延误风险:货物的延误可能会导致购买方无法按时收到货物,影响到后续的生产计划或销售计划。

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货物延误的风险:- 运输方式选择: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紧急程度和交货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航空运输、快递等,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 运输安排:卖方在运输货物时应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并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货物的及时运输和送达。

3. 货物所有权转移风险:根据FOB术语,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交付到起运港口时转移给购买方。

在这个过程中,卖方需要注意以下风险及防范措施:- 货物标记:卖方需要在货物上标明购买方的名称或标识,并确保标记清晰可见,以避免货物被误认为其他买方所有。

- 运输文件:卖方需要准备并提供所有与货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相关的运输文件,如装箱单、提单等。

这些文件应正确填写,并及时提供给购买方。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主要涉及货物损失、损坏、延误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术语,主要用来描述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责任和风险转移情况。

在FOB术语下,卖方有一定的风险需要防范,下面将对FOB术语下的卖方风险及防范进行详细说明。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从卖方交付给承运人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破损、丢失等意外情况,导致卖方无法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给买方。

2. 卖方需要自行安排货物的运输方式、选择合适的承运人和运输工具,可能会面临运输不畅、承运人资质不合格、运输工具故障等问题,从而影响货物的及时交付。

3. 卖方需要自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可能会面临政策变化、文件不齐全、关税税率调整等问题,从而导致货物滞留或无法顺利出口。

4.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卖方需要自行购买货物保险,如果未能获得适当的保险覆盖,一旦货物发生意外损失,卖方将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卖方应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前,对货物进行充分的检验和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易受损。

2. 卖方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承运人和运输工具,确保货物能够按时交付给买方。

3. 卖方应与承运人签订合理的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时间、费用、责任等条款,避免因运输问题导致的纠纷。

4. 卖方应妥善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了解国内外相关政策,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出口。

5. 卖方应及时购买货物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FOB术语下卖方需要防范的风险主要包括货物破损、运输问题、出口清关问题和货物保险问题等。

卖方可以通过充分检验和包装货物、选择信誉良好的承运人和运输工具、合理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及时购买货物保险等方式,来有效减少风险并确保顺利交付货物给买方。

FOB出口贸易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FOB出口贸易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FOB出口贸易风险及防范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业务中,FOB贸易术语被广泛的使用。

但是采用FOB贸易术语,由国外进口商安排货运保险并指定境外船公司、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导致了国内出口商面临巨大的潜在贸易风险,由此带来纠纷和损失越来越频繁的出现。

因此,有必要就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出口贸易应注意的贸易风险及防范予以分析讨论,以使国内出口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一、风险类型及分析(一)无单放货的风险FOB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是以货物越过船弦为界,即货交船公司风险便转移。

从目前FOB 贸易术语的实际使用情况看,国外进口商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国外进口商指定货运代理通常有以下几种考虑:有的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与货代串通骗取国内出口商货物。

由于国外进口商指定货代通常与国外进口商保持着非常好的业务关系,或者指定的国内货代与国外进口商委托的国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系业务伙伴,因此,指定货代及/或无船承运人极有可能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放给国外进口商,即无单放货,导致国内出口商虽持有提单,但实际上已经货款两空。

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无单放货虽然是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所为,但其阴影却始终笼罩着发货人。

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结,大多是小试几票订单,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取货物,甚至有的国外进口商为了骗取货物专门到出口地设立货代分支机构。

当国内出口商持有提单向指定货代及/或国外承运人索赔时,却会发现面临巨大的诉讼难度,主要表现在:1、这些货代一旦骗货得逞就销声匿迹,即使法院裁决胜诉,也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2、很多情况下,国内出口商所持有的提单并未在国内交通部备案,而该提单上的承运人却在境外,撇开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和送达问题,即使胜诉,执行方面仍然存在难度;3、起诉国内的指定货代时,往往面临国内货代非承运人或者与国内出口商没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强力抗辩,而且国内货代的赔偿能力也有限;4、很多国内出口商采用滚动核销或者批次核销的方式在未收到货款时就已经进行了核销并退税,这导致其在国内某些法院会被认为未能有效证明其未收汇而败诉。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风险及其规避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风险及其规避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风险及其规避FOB(Free on Board)贸易术语下卖方风险及其规避运输风险: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需将货物装运到指定港口,但运输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船只延误、货物损坏或丢失等,这些风险最终可能由卖方承担。

买方信誉风险:在FOB贸易中,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这使得卖方对买方的信誉依赖度增加。

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运费或突然破产,卖方可能面临货物被扣押或无法收回货款的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买方或卖方的利益受损。

如果卖方在合同签订时以较高价格成交,但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卖方将面临亏损的风险。

政策风险:国际贸易中,政策变化也可能对卖方造成风险。

例如,目标市场的进口政策变化可能导致货物无法顺利清关,从而造成卖方损失。

严格筛选交易伙伴:卖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潜在买方的信誉、实力及经营状况,确保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降低买方信誉风险。

合理利用贸易合同条款:卖方可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或托收等付款方式,以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回。

还可通过添加保险条款,降低运输风险。

市场动态,合理定价:卖方应密切市场动态,结合市场趋势进行合理定价,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了解目标市场政策:在签订合同前,卖方应对目标市场的相关政策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货物符合进口标准,降低政策风险。

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卖方可以选择为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确保在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得到经济补偿。

加强与买方的沟通: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买方的需求和意见,以便及时调整策略,降低潜在风险。

FOB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但卖方在FOB贸易中面临运输风险、买方信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卖方应严格筛选交易伙伴、合理利用贸易合同条款、市场动态、了解目标市场政策、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并加强与买方的沟通。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卖方可以降低在FOB贸易术语下的风险,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由于近几年来运价的无度上涨,很多业务员为了省心——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出口对外只报F佃价,或者乐于接受FOB,因此使FOB价货量急剧上升,某些外贸企业已达80%以上。

运价的频频上涨,使本来微利的单子,变成了不盈利甚至做亏了,这是所有业务人员不愿接受的。

但从现在FOB价日益增长的情况来看,对外贸业务员而言并不省心、省事。

综合FOB价中存在的问题大致是:1、FOB价指定船公司,在船公司舱位紧张的情况下,不一定保证能订到舱。

对FOB 价货、船公司通过电脑查出运价低、又不是大客户的,往往不安排箱位。

据有的外贸公司反映,当出口商争取快出货,某船公司声称没有箱子,需调箱要增加调箱费用$500;货已备好,运不出信用证过期,只有硬着头皮支付高昂的调箱费用。

指定船公司的另外一个弊端就是,往往卖方备货到付运时间比较急促,而船公司在港口通常每周只有一个航班,若我货备不齐,就得等下周才能出运,而延误装期需买方修改装期,遇上市场起了变化,对方不修证,而我货又备好,则损失是肯定的了。

2、FOB价下更多的是客户指定货代,而不是指定船公司,这对卖方来讲风险就更不用说了。

①指装的这些货代,大多数为境外货代,仅在我国设有办事处,对其资质情况难以考证,因此客户和货代勾结,无单放货的事例屡屡发生。

这是因为货代出的提单只能去银行议付之用,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当发生无单放货事实后,往往传递中丢失,发货人只好自己奔波,另想它法补办,无法奈何它。

3、FOB价膨胀,对国轮、保险业的发展都不利,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三大船公司(中远、中海、外运)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外贸为规避运费上涨风险而去做FOB价,就会使国轮的发展失去货源基础。

国轮壮大不起来,最后受害者是国家和国内的发货人,因为外轮占据了航运市场的主要份额,我国失去了对外运输的主动权,将使进出口易受制于人。

现在从北美、欧洲向我国出口的运费是低的,增强了他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反之我国出口运价水平高高,削弱了我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FOB-CFR-CIF简介及风险防范

FOB-CFR-CIF简介及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简介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是最常用的三个贸易术语, 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都是国际贸易里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都有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三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

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FOB、CFR、CIF因买卖双方担负责任的不同而不同。

一、FOB术语简介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本规则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方式交货多购买方最有利。

1、FOB 方式中的通知:《通则》规定,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或者船只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接收上述货物的充分通知。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以及需要时在约定期限内所选择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

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

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2、FOB 方式中的交货: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买方所指定的船只上,若有的话,就送到买方的指定装运港或由中间商获取这样的货物。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运输到港口。

如果买方没有明确装运地,卖方可以在指定的装运港中选择最合目的的装运点。

3、FOB 方式中的风险转移卖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全部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买方指定船只上)交付货物为止;自货物按照规定交付之时起,买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失的全部风险。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术语(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术语之一, 它是一种出口方式。

FOB意味着“船上交货”,表示卖方将货物装船并付清装运费用,自起驳船离开装货港口时起,卖方交付货物的风险和责任就转移给了买方。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和其他相关费用,确保货物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面对FOB交货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卖方风险,卖方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加强风险控制。

以下是一些卖方应该采取的防范措施:一、确保质量在FOB交货条件下,卖方必须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买方的要求和国际贸易准则。

因此,卖方应该对货物进行充分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

卖方还应该提供必要的质量证书和检验报告,以证明货物的质量。

二、确保交付卖方要将货物按照合同条款交付给买方,包括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装运时间等。

卖方还应该确保货物及时装船和发运,并将装运通知发给买方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

此外,卖方还应该管理好仓库,确保货物不会受到损坏或丢失。

三、保险在FOB交货条件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付清装运费用,因此他们也有义务为货物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障货物的安全。

卖方应该对货物价值、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进行评估,并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来保障货物的安全。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该在收到索赔要求后立即采取必要的行动。

四、合同在FOB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应该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应该明确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付款条件、交付时间、装运港口等事项。

此外,合同还应该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办法。

在FOB交货条件下,卖方应该采取措施来减少风险并保证货物的安全交付给买方。

通过确保货物质量、交付和保险、签订详细的合同等方式,卖方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并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和信任。

fobcfrcif风险划分点

fobcfrcif风险划分点

fobcfrcif风险划分点
fob报价的风险:
fob贸易术语要求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船上。

从目前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对卖方来讲,在fob价格术语下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有可能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

在fob价格术语下,卖方应保留权利,等到落实好汇款问题,再给予电子提单,或采取船方提单来替代货代提单。

cfr报价的风险
cfr术语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容易控制货船衔接。

但由于是买方办理海运保险,就需要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否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海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海运保险的情况。

对于卖方来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cfr术语成交下,若卖方延迟装运或者提前装运都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并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且买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cif报价的风险
将cif象征性交货合同等同为实际到货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与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与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与规避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准确地选择和使用贸易术语对于防范风险和促进交易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国际贸易术语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降低潜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贸易术语代表着买卖双方在运输、保险、支付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一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使用过时的贸易术语,从而带来潜在的风险。

例如,FOB(Free on Board)术语要求买方负责运输和保险,但有些情况下,卖方其实并不具备承担这些责任的能力,导致交易存在风险。

贸易术语是一种简化的语言,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责。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惯例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往往会导致沟通不畅和误解的风险。

例如,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术语要求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承担进口清关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可能对这一术语的理解存在偏差,误以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进口税费,从而带来风险。

为了避免使用过时的贸易术语,企业应始终使用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该通则对各种贸易术语进行了标准化定义,并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还可以通过专业培训、学习新知识等方式,提高员工对INCOTERMS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为了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建立诚信沟通渠道,充分了解彼此的需求、惯例和操作方式。

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操作要求,避免后期出现理解上的分歧。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还可以通过会议、邮件等方式进行多次沟通和确认,确保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国际贸易术语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INCOTERMS最新版本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等。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从而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防范风险。

为了确保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企业可以推行标准化合同,明确列出各种贸易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摘要】在FOB术语下,卖方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货物交付、货物损坏和运输等方面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卖方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制度,并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在卖方风险分析中,需要注意货物交付和货物损坏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运输风险。

在签订合要注意细节,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

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完善合同制度,和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卖方可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关键词】FOB术语、卖方风险、货物交付、货物损坏、运输风险、签订合同、风险管理意识、物流管理、合同制度1. 引言1.1 FOB术语概述FOB术语,即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之一,指的是卖方责任在货物装上船后完成转移。

在FOB术语下,卖方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也需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FOB术语概述包括卖方责任范围、货物交付方式、货物装运地点等内容。

通过了解FOB术语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卖方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交易效率。

在国际贸易中,熟悉和理解FOB术语是非常重要的,卖方需要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需要了解如何防范风险,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FOB术语概述中的细节内容,对于卖方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只有充分了解FOB术语的相关规定,卖方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FOB术语概述是贸易实践中的基础知识,对于卖方而言至关重要。

2. 正文2.1 卖方风险分析卖方风险分析主要涉及到在FOB交易中,卖方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

卖方在FOB交易中需要承担货物交付的责任。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卖方还需要承担货物在装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装载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等。

卖方还需要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或其他不可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卖方风险,卖方在FOB交易中需要谨慎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公司,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到达目的地。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个术语,代表着“离岸价”(Free On Board)。

在FOB 术语下,卖方的风险和责任是在货物交运后直到货物过船舷边缘为止的这一段时间。

即卖方必须将货物按照合同要求装船,并承担货物被损坏或丢失的风险,直到货物通过船舷边缘。

卖方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装运过程中的货物损坏:在卖方将货物装船之前,卖方要确保货物的包装和装运过程符合合同要求,以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卖方应确保货物包装完好,防止受潮、受压或受撞击。

2. 货物丢失:卖方在将货物交运后,需要与承运人合作,确保货物可以安全地运输到目的港。

卖方应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并与其签订合适的运输合同。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3. 交付延迟:FOB术语下,卖方需要及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提供运输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如果因为卖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买方可能会索赔。

卖方需要做好货物的准备工作,并确保及时交付。

为了防范卖方风险,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包装和标识:卖方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方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并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标识。

包装要结实耐用,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标识要清晰明确,便于辨认和管理。

2. 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卖方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承运人,并与其签订合适的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应明确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和赔偿方式,并确保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3. 管理供应链:卖方应合理安排供应链中各环节的协调和管理。

卖方需要与供应商、制造商和承运人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供应链畅通无阻。

4. 提前妥善准备:卖方在货物交运前,要提前妥善准备,确保货物按时交付。

卖方应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并准备好相关的运输文件和证明。

卖方在FOB术语下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为了降低风险,卖方需要做好货物的包装、选择可靠的承运人、管理供应链,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OB、CFR和CIR贸易术语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 、CIF 和CFR 这三种。

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 排在第一位。

由于采用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

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

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

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我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 或CFR 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

因为,在CIF 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

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

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

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 术语。

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

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

如不
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五、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卖双方按FOB 条件成交,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

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

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问题。

但认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托运人也顺理成章,另外,为此再修改信用证又要增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

交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托运人。

但结汇时因单证有不符点,被银行拒付并退单。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

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

卖方向法院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起诉为由予以驳回。

由此可见,在FOB合同下,以卖方还是买方作为托运人并非无足轻重的事情。

按照《汉堡规则》的解释,托运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签定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根据上述解释,FOB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

如果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未尝不可。

但如果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为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