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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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
1. 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需要在预计进境时间前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申请时
需提供以下文件:
•进口植物产品的检疫申请书或者进口动物产品的检疫申请书;
•植物健康证或动物卫生证;
•进口者及中转者的营业执照;
•进口合同;
•装船单或空运单;
•运输工具的检疫证及检疫处理结果复印件。

2. 检疫机构预验收,临时验收通关
•预验收阶段:检验检疫机构需对申报植物、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预验收,检查文件齐全性和条目的准确性;
•临时验收通关阶段:当货物到达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预验收结果进行清关,验收完毕后将开放通关。

3. 动植物检疫处理程序
•如果货物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动或植物疫病,应根据国家规定,对货物进行隔离或者销毁处理;
•对于有害生物的检疫情况较为严重,可能需要进行检疫处理,例如熏蒸、菌剂处理等。

4. 检疫工作完成后的进口程序
•检疫工作完成后,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动植物检疫证书》;
•进口企业根据《动植物检疫证书》和《进口合同》,进行支付及其他进口手续。

5. 注意事项
•进口企业在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时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进口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动植物检疫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进口企业应注意植物、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确保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符合质量卫生要求,不会对我国的植物和动物环境带来任何危害。

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的程序1. 引言动物检疫是一种重要的防疫措施,旨在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检疫程序旨在确保进入某个区域的动物是健康的,并且不携带任何可能危害其他动物或人类的疾病。

本文将介绍动物检疫的程序,并详细描述其中的各个环节。

2. 动物检疫的目的动物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兽群和人类的健康。

通过执行严格的检疫程序,可以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保持兽群的健康状态,并防止潜在的疫情扩散。

同时,动物检疫还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并维护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利益。

3. 动物检疫的程序动物检疫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报和准备在动物进入某个区域之前,所有相关方都需要进行申报和准备工作。

进口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需要向相关检疫部门提交入境申报,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记录、动物来源证明等。

同时,他们还需配合检疫部门对动物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2 检疫检查接收到入境申报后,检疫部门将对申报的动物进行检疫检查。

这一步骤通常包括对动物的身体状况、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此外,还可能对动物进行生物学和实验室检测,以确保其不携带任何可能的病原体。

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或有病原体的存在,检疫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如隔离、治疗或拒绝入境。

3.3 隔离和治疗对于入境的动物,如果检测结果有异常,或者存在潜在的疫情威胁,检疫部门会将其隔离并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隔离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同时也是对动物进行观察和治疗的必要步骤。

治疗过程中,检疫部门可能会采取药物治疗、疫苗接种或其他相关措施,以恢复动物的健康状况。

3.4 发放检疫证明如果动物通过了检疫检查并达到相应的健康标准,检疫部门将发放检疫证明。

该证明通常包括动物的健康证明、来源证明和进口许可等相关信息。

持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可以正常进入目标区域,参与繁殖、展览、贸易等活动。

4. 动物检疫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物检疫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合规性:所有相关方都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报和准备义务。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⒈检疫审批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应在签定贸易合同或赠送协议之前,进口商或接收单位应向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输出国家的动物疫情、我国的有关检疫规定等情况,对同意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的发给相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

两国之间未签订检疫议定书的,不得引进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⒉报检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报检单。

⒊现场检验检疫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抵达入境口岸时,动物检验检疫人员须登机、登轮、登车进行现场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对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相关单证,将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调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做进一步全面的隔离检疫。

⒋隔离检疫进境动物必须在入境口岸进行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期间,口岸动物检疫人员对进境动物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按有关规定采样,并根据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我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

大中动物的隔离期为45天,小动物隔离期为30天,需延期隔离检疫的必须由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

⒌检疫放行和处理检疫工作完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和相关单证,准许入境。

检出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一类病的,全群动物或动物遗传物质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二类病的阳性动物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同群的其它动物放行,并进行隔离观察;阳性的动物遗传物质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入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流程包含

出入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流程包含

出入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流程包含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一、申报与登记出入境人员、物品的申报与登记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第一步。

出入境人员需要填写相关申报表或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旅行目的、携带物品等。

货物进出境也需要进行申报和登记,包括提供货物的种类、数量、原产地、运输方式等信息。

二、检验检疫要求的查验出入境人员和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要求的查验。

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是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状况询问等,以确保不会携带传染病或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疾病进入国境。

对于动物、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查验货物的包装、标签、有效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

三、检验检疫结果评估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对检验检疫结果进行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

评估结果可能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四、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出入境人员和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不合格的出入境人员,可能会进行隔离或送医治疗,以防止疾病传播。

对于不合格的物品,可能会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以保护国内的动植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合格放行对于合格的出入境人员和物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合格放行。

出入境人员可以顺利通过边境口岸,进入或离开国境。

物品可以进入或离开国境,继续运输或销售。

六、监督和管理对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全程,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和管理的主体可能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边防部门等。

监督和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申报与登记、检验检疫过程的查验和评估、不合格处理以及合格放行的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流程包括申报与登记、检验检疫要求的查验、检验检疫结果评估、不合格处理、合格放行以及监督和管理等环节。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25•【文号】总检动字[1992]10号•【施行日期】199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1992年4月25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动物产品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物种类表(动物检疫部分)》。

第三条国家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境动物产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对进境动物产品的装卸、运输、加工、存放等环节实施检疫监督制度;对加工、存放进境的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蜂蜜、蚕蛹、蚕茧、蚕卵等动物产品的工厂、公司、饭店、宾馆、专用仓库等,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第四条输入动物产品,货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时,要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

第五条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动物产品进境前提前3-7天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预报其重量、运输工具种类、启运时间、启运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进境时间等,并提供有关和约、协议副本等资料,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据此做好有关检疫、消毒器械的准备工作。

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填具报检单,并持《进境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单》、和约或协议、货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及过境国家或地区兽医官签发的检疫证书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六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接受报检。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动物产品卸离运输工具。

第七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据下属规定进行现场检疫:1.查询动物产品的启运时间、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查看运行日志等。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第一节动物检疫概述一、动物检疫的定义与起源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防止或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包括对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动物检疫源于300多年前的欧洲,当时,世界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制疫病的传播流行,有关国家根据在与疫病斗争中积累的经验采取了制止措施,由此而产生了动物检疫。

中国动物检疫始于1903年,历经一个世纪,目前已形成了强大的动物检疫体系,包括国内动物防疫、检疫和进出境动物的检验检疫。

国家质检总局和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进出境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进出境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一是保护农、牧、渔业生产安全。

众所周知,农、牧、渔业生产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二是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功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是关键,而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动物健康的关键;三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传染病已达196种。

疯牛病之所以自1996年以来多次引发了全球性危机,其主要原因是与人的健康有关。

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动物检疫的法律框架动物检疫工作得以正常运行和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以有关的检疫法规作根本保证的。

目前涉及动物检疫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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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范围 (一)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1.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检验
检疫局、检验检疫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属从事检 验检疫相关业务的企业。 2.出入境关系人 是指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1)货主及其代理人是指出入境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收发货人、承运 人,以及代理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人报检的单位、个人(含具备代理报检 资格的代理报检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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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 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二)检验检疫业务收费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以下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
检验检疫业务,按有关规定收费 1.出入境人员 是指所有的出入境人员,含按规定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的
出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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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2.出入境货物 是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卫生安全、动植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从国外进入或者从中国境内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并防止潜在的疫情传播和危害。

2. 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出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准备从中国境内出境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出境申请表格。

2.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支付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费用。

4.应当遵守出境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如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相应检疫证明文件等。

5.通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出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出境。

2.2 入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进入中国境内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入境申请表格。

2.提供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根据入境人员或物品的类别,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如健康证明、动植物检疫证明等。

4.支付相应的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5.通过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入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入境。

3. 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特点3.1 集中统一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3.2 检验检疫资源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工具、信息等方面,在工作程序中需要整合、协调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快速响应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需要随时应对不同的疫情和风险,因此,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程序,以确保卫生安全和动植物安全。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引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是一种旨在保护国内动物及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入境动物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的主要流程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适用范围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适用于所有进入国家境内的动物,包括但不限于家畜、宠物、实验动物等。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的主要流程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报关申报进入境内之前,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需要向海关进行报关申报,提供详细的动物信息。

报关申报时需要提供动物的种类、数量、健康证明等相关文件。

2. 检验检疫根据动物的种类和来源国的不同,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动物进行相关的检验检疫工作。

检验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动物健康检查:对动物进行体格检查,检查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

•动物疫病检测: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动物进行疫病检测,例如犬、猫、家禽等。

•动物携带生物材料检测:对动物体内的生物材料进行检测,例如血液、粪便等。

3. 处理隔离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如果动物被检测出携带疫病或其他危害国内动物或人类健康的情况,将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隔离期间,将对动物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或观察,确保其不会对其他动物或人类造成传播风险。

4. 批准进入如果动物通过了检验检疫,获得了相关的健康证明和准入证书,将会获得进入国内的批准。

此时,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可以将动物带入国内,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管理要求。

相关政策法规为确保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规定了对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卫生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动物检验检疫的责任和义务。

2.《进境动物检疫法》:详细规定了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程序、检疫要求和隔离处理等内容。

3.《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进行了具体细化,包括报关申报、检验检疫程序、处理隔离等方面的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微生物等进行监管并执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经济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1. 进口食品检验进口食品需要经过海关的检查后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检验食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外观、包装标识、口感、香味、纯度等,以及营养成分和生物安全检查。

如果食品被判定为不安全,则需要追溯到生产源头并进行处理。

2. 出口食品检验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食品检验同样非常重要,包括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批次检验。

对于出口产品,还需要执行特殊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

该检验涵盖了品质和安全,遵循进出口通关规章制度。

3. 动植物检疫动物和植物产品可以通过海关进行进口和出口。

海关对这些产品进行检验和检疫,以防止任何不良的物种进入国家。

检查涉及动植物检疫法规和物种保护规定,以及主要是有关动物和植物健康的方面,例如疾病、寄生虫和发病程度等。

二、工作程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是按照一定规程来执行,并基于国际贸易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1. 信息收集首先,需要对进口或出口物品开发标准检验程序以及必要的技术流程。

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收集和整理有关情报的可靠性。

2. 检验操作检验程序最先开始进行,然后依据根据产品类型确定不同检验方式,以检查安全性和质量。

如对废弃物物品的检验,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行检查。

3. 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对所检查物品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

如果是合格的,就可以通过清关流程,正式进入到市场,否则就需下架处理或退回到原产国。

4. 产品回溯和处理如果出现不良结果,需要查明问题源头,并且追溯生产环节,进行修正,或者将受污染的产品销毁。

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对于重要且容易受批评的产品,例如药品和食品,追溯和处理过程要格外注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指针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和动物、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的一整套工作流程。

该程序的实施,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背景、程序流程、检验检疫标准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关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及检疫工作已成为国际间关系中的重要部分。

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是进口国保护国家动植物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出口国保证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形象意义重大。

二、程序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五个阶段:预控、检验检疫、审批放行、退运或销毁、监管追溯。

具体流程如下:(一)预控阶段预控是指对通过口岸的货物先行预审,通过第一道防线筛查出携带植物、动物和其它可能的危险性物品,便于后续阶段更为精确高效地执检验检疫工作。

主要包括:1、申报:货物进出境前,所有企业必须在电子口岸申报系统上填报表格,报告所有货物的数量、种类及其特点,随后将此信息与海关信息共享。

2、样品:海关将进口货物分为有要求样品和不需要样品的货物。

如果海关认为第一个儒商的货物有抽查价值,则海关关员将于货物入境前提取样品进行监测。

3、情况掌握:该环节是在掌握货物的运输安排和进出口计划的基础上,对货物进行预先检测掌握。

4、进出境环节:在该环节中,必须确定货物的母体是否符合检验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确保货物不携带危险品,并对货物进行物色。

(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是出入境口岸检疫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出入境口岸的第二道防线。

该阶段包括样品采集、检验、检疫等环节。

主要包括:1、申报审核:根据申报单卡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货物进行前置审批,审核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

2、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自动化检验系统贯彻执行,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进行AI识别,检测货物的质量控制监管电子性,比较多目标之间的相似度来判定货物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对于出入境的动物检验检疫是非常重要的,往往牵涉到传染病等问题,所以,入境动物要按照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去办理检验检疫。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入境的动物必须办理相应的检验检疫手续。

动物检验检疫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入境动物需要办理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办理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

检疫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地方检验检疫局预审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终审。

两级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办理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

三是办理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地方格检验检疫机构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

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办理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动物检验检疫: 入境动物检疫处理

动物检验检疫: 入境动物检疫处理
(5)未按《许可证》指定的路线运输入境的
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视情况作处罚、退回或销毁处理;
(6)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擅自卸离运输工具的
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34 (7)动物到港前或到港时,产地国家或地区突发动物疫情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相关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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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检疫的处理
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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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验检疫》
入境动物检疫处理
目录 Contents
1. 现场检疫的处理 2. 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检疫处理
1.现场检疫的处理
(1)不能提供有效检疫证书的
视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现场检疫异常的
做好现场检疫记录,隔离有传染病临床症状的动物,
必要时做病理剖检,采34样送实验室检验;
尸体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出具证明进行索赔或作其他处理。
(8)对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
不能交验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的,暂时扣留。 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证,办理退回境外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同无人认领物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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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检疫的处理
(9)判定标准
若发现有下列症状者,一般认为动物健康状况不良,可根据情况作综合判定。 ①精神状态:惊恐不安、狂躁不驯;沉郁、嗜睡甚至昏迷表现; ②被毛状况:被毛逆立、无光,有局限性脱毛; ③皮肤的颜色:苍白、黄胆或蓝紫色等;
迅速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①转移至病畜隔离区进行隔离; ②对患病动物停留或可能污染的场地、用具和物品等进行消毒; ③严禁转移和急宰患病动物;

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25•【文号】总检动字[1992]10号•【施行日期】199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1992年4月25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陆路、水上、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过境的,必须依照本办法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动物和动物产品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物种类表(动物检疫部分)》。

第四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第五条经批准过境的动物,其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在动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持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单、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过境的动物产品,其承运人应当在动物产品进境前或进境时,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物或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六条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笼具必须完好并能防止渗漏。

动物在吸血昆虫活动季节过境,其运输工具、装载笼具还须具有效的防护设施。

过境动物的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未受病虫害污染,并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物或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来自非疫区证书。

过境的动物产品必须具有能防止液体渗漏的严密包装。

第七条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抵达进境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运输工具、接近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人员,以及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

第八条动物和动物产品过境期间,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

第九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过境动物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并对其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全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管理,过境动物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必须配合。

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黑龙江检验检疫局)1.适用范畴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截了当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治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治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治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治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治理方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2.1登记注册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治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

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治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纳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晰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刻、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形;•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假如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

入境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有哪些?

入境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有哪些?

入境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有哪些?
1.货主或代理人在动物产品入境前或入境时持报检单、检疫审批单、合同、发票及输出国(地区)检疫证书和产地证书等单证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现场检疫。

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到运输工具上和货物堆场实施检疫。

了解动物产品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

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

需要实施实验室检疫的,按照规定采取样品,出具《采样凭证》。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对需要调离入境口岸海关监管区检疫的,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要求货主向到达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室内检验或消毒处理:根据贸易合同、检疫条款、国家公布的《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的要求安排相应的室内检验项目。

原羊毛、干皮、肠衣、火鸡毛、动物性药材等在使用前可作相应的消毒处理。

4.出证和处理。

经检疫消毒合格的动物产品,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同意加工使用。

经检疫发现疫病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或《兽医卫生证书》等,并通知、监督货主作无害化处理。

5.检疫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入境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督制度。

入境动物产品如原羊毛、生皮、肠衣等的中转仓储、加工使用须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施行许可证注册
【。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包括:1.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2.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号:26005二、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1.审查流程图2.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同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相关随附单证。

(2)受理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

对于不在检疫审批范围内的产品,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履行受理手续后,申请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通过电子审批系统转到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

(3)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或《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准通知单》。

审批工作自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特殊程序无。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见表1、表2)(三)审查方式采用网络申请方式申报,网上审查电子文本。

三、监督检查要求为了严栺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行政审批责仸追究机制,动植司制定了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具体见附件。

附件:1.《动植司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2.《动植司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制度(试行)》3.《动植司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制度(试行)》附件1动植司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为规范动植司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概述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是指对进出国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包装物进行检疫,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引入。

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维护国家的动物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相关内容,包括检疫的目的、检疫的法律依据、检疫的流程、检疫的监管机构等。

目的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疫病的传播和引入,保障国内动物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避免潜在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

通过检验、检疫和监管,可以发现和排除携带疫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减少传染病的蔓延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有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际法依据国际动植物保护公约(IPPC)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国际标准。

我国作为公约的成员国,需要遵守这些国际标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实施。

国内法依据我国《动物卫生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对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进行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检疫的目的、检疫的程序和规范,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检疫流程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报和查验进出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需要提前向检疫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相关证明、健康检疫证书、随附文件等。

检疫部门根据申报的内容进行查验,包括查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实际查验。

采样和检测对于需要进行特定疫病检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部门会采取样品进行检测。

采样时需要注意采样方法和采样数量的合理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隔离和观察对于携带疫病可疑的动物,检疫部门会进行隔离和观察,以确定是否存在疫病感染。

隔离和观察期间需要进行相应的医疗和生活照料,以确保动物的生命安全和福利。

处理和监管对于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相应的处理,包括扣押、销毁、退运、加工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2.06.04•【文号】•【施行日期】1982.06.04•【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发布日期:1991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1992年4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一九八二年六月四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的义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加强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本条例受检范围,具体包括:(一)动物:家畜、家禽、野生动物、蜜蜂、鱼、蚕等。

(二)动物产品:生的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血液、蛋类、精液、骨、蹄、角等。

(三)植物: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等。

(四)植物产品:粮食、豆类、棉花、油类、麻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原木、饲料等。

(五)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车、船、飞机以及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

对于可能带有检疫对象的其他货物和运载工具,也应进行检疫。

第三条应实施检疫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统称病虫),分为检疫对象和应检病虫。

(一)检疫对象,是指国家规定不准入境的病虫。

检疫对象名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公布。

(二)应检病虫,是指对外签订的有关协定、协议、贸易合同中规定检疫的和出口单位申请检疫的病虫。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通航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国界江河的口岸设立的动物、植物检疫所和在有关省会、自治区首府设立的动物、植物检疫站(统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进出口动植物检疫任务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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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
1.货主或代理人在动物产品入境前或入境时持报检单、检疫审批单、合同、发票及输出国(地区)检疫证书和产地证书等单证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现场检疫。

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到运输工具上和货物堆场实施检疫。

了解动物产品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

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

需要实施实验室检疫的,按照规定采取样品,出具《采样凭证》。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对需要调离入境口岸海关监管区检疫的,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要求货主向到达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室内检验或消毒处理:根据贸易合同、检疫条款、国家公布的《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的要求安排相应的室内检验项目。

原羊毛、干皮、肠衣、火鸡毛、动物性药材等在使用前可作相应的消毒处理。

4.出证和处理。

经检疫消毒合格的动物产品,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同意加工使用。

经检疫发现疫病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或《兽医卫生证书》等,并通知、监督货主作无害化处理。

5.检疫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入境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督制度。

入境动物产品如原羊毛、生皮、肠衣等的中转仓储、加工使用须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施行许可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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