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中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盛会,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奥林匹克”。
一、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竞赛资格及作品申报1.参赛资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3.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形势自行拟定。
4.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进行评审。
5.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6.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及历届“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竞赛奖励1.学校第五届“挑战杯”大赛分自然科学类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类。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评审规则
附件2竞赛章程(经第十四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 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 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 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 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挑战杯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经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等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三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指南
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六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二十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
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挑战杯”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经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三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说明
12件作品参加省挑战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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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品的准备及相关要求
❖ 完整的参赛作品包括哪些材料?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申报书+学术论文+支撑材料” 注意事项: 1、学术论文必须为中文,采用规范的论文写作格式,包括标 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含前言、试验方法、过程、结果、 讨论、结论等),字数在8000字以内。 2、支撑材料可包括已经发表的论文(论文作者要与作品作者 相匹配)、与学术论文内容相关的照片、图片。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 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 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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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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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 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 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 得超过两人;
❖ 参赛作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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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竞赛:
至多十二件,各门类作品应有适当比例。每人限报一件,每类 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申报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 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研究生作品总数的1/2。
全国竞赛:根据省级竞赛成绩进行推荐,主要是特等奖及部分一 等奖的作品
8
“挑战杯”简介
Logo
❖ 相关奖励:
“挑战杯”简介
❖ 湖南省竞赛: 设特、一、二、三等奖,奖项比例分别为5%、10%、
30%、55%。 政策:竞赛以计算学校团体总分进行排名。授予总分第一名的为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附件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三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经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要求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要求1.申报的作品必须是2014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所报送参赛作品最好是现阶段已经完成的相关成果或项目。
2.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3.参赛作品申报分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建议。
要求论证严密、文字简洁、有说服力,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
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进行综合评定,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报告。
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规范性、应用性、研究方法、语言逻辑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
科技发明制作类:包括科技发明和技术开发,又分为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发明、制作类;B类指投入较少,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根据其新颖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简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简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竞赛的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挑战杯竞赛分类:第一类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宗旨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迎接挑战”。
每单数年举办一届自1989年以来已分别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成功的举办了六届,其涉及内容分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
第二类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俗称“小挑战杯”),每双数年举办一届。
1999年试点性的在清华大学举办了第一届,2000年11月已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第二届全国性创业计划竞赛,这是一项在全国刚刚兴起的全新的竞赛,对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赛作品将涉及生物医药、电子通讯、互联网技术、加工制造、金融服务、日常生活、家用电器、食品加工、林业农业、教育文化、旅游娱乐等传统经济和新型经济等各方面。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说明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说明
●社会调查及论文类目录
目录内容
1. 参赛作品(社会调查报告正文15000字,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正文8000字,附件均不限字数)
2. 已发表相关文章(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
3. 相关应用等支撑材料(含获奖、政府企业批示、采纳证明等)
4. 推荐表和推荐人证明(含推荐人职称等证明材料)
5. 获得的社会影响(含领导接见、权威媒体报道、社会公众反响等)
6. 原始调研纪录(问卷、访谈、视频等)
●自然科学论文类目录
目录内容
1. 参赛作品(8000字科技类论文,附件不限字数)
2. 已发表相关文章(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
3. 相关专利证明
4. 相关应用等支撑材料(含学术影响、应用转化等)
5. 推荐表和推荐人证明(含推荐人职称等证明材料)
6. 原始实验纪录(实验数据、相关图示等)
发明A类及B类目录
1. 参赛作品(作品说明文档或研究报告,不限字数,重点介绍发明背景、技术创新、应用案例、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2. 发明作品实物图片及应用展示视频
3. 已发表相关文章(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
4. 相关专利证明
5. 相关应用等支撑材料(含合作协议、第三方检测、查新报告、收入证明等)
6. 推荐表和推荐人证明(含推荐人职称等证明材料)。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二)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章程(二)
- "挑战杯"是什么?
"挑战杯"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一项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 赛事目的是什么?
"挑战杯"旨在推动大学生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探索和实践,促进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 赛制有哪些?
"挑战杯"分为校内赛、省赛、全国赛三个阶段。
校内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省赛由各省组织,全国赛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共同组织。
- 参赛作品有哪些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是由大学生自主完成的科技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科技应用等。
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性作品,未曾在公开场合发表过。
- 评分标准是什么?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作品的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技术含量、社会效益等方面。
评委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创新程度进行评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特别贡献奖等。
- 获奖有哪些好处?
获得"挑战杯"奖项,将对大学生的学术和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获奖者将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认可,有助于提升个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今后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同时,获奖作品还将得到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文件
迎接挑战一伟资德(WISDOM)IE有限责任公司…………………………… 60
第三部分 附录——历届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总览与相关材料……………63
附录 1-1 石河子大学历届挑战杯获奖作品总览表之一(分届陈列表)………64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学院现有师生1515人,其中教工89人,硕士生导师21人,教授11人,副教授28人,博士9人,硕士60人,省部级教学名师1人,校“263”骨干教师18人。在校本科生1375人,研究生53人。
学院自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以培养基础扎实、作风严谨、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目的,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教改、人才培养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近年来,获科研项目95项,其中国家级17项,省部级16项,自治区及兵团项目20项,校级项目近50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项。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0余项;在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励多项。此外,学院还不断优化办学资源,以学院实验中心为平台,拓展区域型高水平工科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先后与国内外高校及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目前学院正以“211工程”建设为契机,依据大学“新跨越发展计划”的要求,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力争建成一个特色鲜明、西北一流、学科特色鲜明的区域型高水平工科学院。
回眸历史七 SMS—1500秸秆粉碎与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38
“挑战杯”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经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三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中山大学第十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手册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中山大学青年科技协会二零零八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挑战杯历史-------------------------------------2第二部分组织机构---------------------------------------4第三部分参赛须知---------------------------------------5?第四部分作品要求---------------------------------------6第五部分评审流程---------------------------------------11第六部分评审模式---------------------------------------14第七部分相关活动 --------------------------------------17第八部分联系我们---------------------------------------17附录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18附录2全国挑战杯参赛作品参考选题------------------------22附录3论文文稿格式建议----------------------------------27附录4报名表--------------------------------------------28一“挑战杯”发展历史科技挑战当代青年,青年主宰未来科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着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每两年举办一次。
竞赛以“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宗旨,其目的是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发掘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通知
共青团西华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举办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各学院团总支:为迎接第十三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引导和激励我校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校团委拟组织开展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西华师范大学承办:共青团西华师范大学委员会二、参赛要求1、正式注册在本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
2、各学院组织大学生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参赛对象仅限本科生、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课外作品申报参赛。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参赛对象仅限本科生、专科生)。
作品分类如下: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五个类别。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作品所属领域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获得的专利等。
作品分类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A—E类。
三、奖项设臵本届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奖项。
根据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获奖的同学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政策支持和奖励。
四、时间安排1、4月12日前,各学院确定参赛作品,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对学生参赛事宜进行指导和咨询。
按照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申报作品进行评估,邀请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修改,选拔推荐参加校级比赛的作品。
2、4月19日前,各参赛学院将推荐参赛作品的《作品申报书》及正文(作品必须为打印稿)一式三份报送至团委办公室(一期食堂三楼3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hsd201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办的学术科技赛事,旨在发掘和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创意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以下是该竞赛的章程:一、竞赛类型和报名要求1.竞赛类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分为普通组和创新创业组两种类型,普通组面向所有注册在全国各高等院校的普通本科生、专升本学生、专科生、高职生等,创新创业组面向在校大学生(聚焦在校生),同时结合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就业等活动推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2.报名要求普通组报名:符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策和毕业要求,以及参赛主题相关的大学生,已获得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升本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创新创业组报名:在校大学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竞赛项目竞赛项目为学术科技类作品,注重综合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1.基础研究类2.应用研究类3.技术创新类4.人文社会科学类三、参赛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原创或拥有完整知识产权,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参赛作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和不符合社会公德的内容;3.参赛作品必须完成,能够在开放展示时进行现场展示和演示;4.参赛作品须经过自行设计、编写和实现,不能抄袭或复制他人作品的内容。
四、赛事流程1.初赛初赛分为院级初赛和省级初赛,进入省级初赛晋级的参赛者将得到校方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特等奖等),获奖者将获得适当的获奖奖金,前三名机会进入总决赛;2.复赛复赛分为分赛区复赛和全国总决赛,其中总决赛前三甲的参赛者将获得金、银、铜奖和一定的奖金,有机会参加国际全球技术创新大赛等国际性科技赛事。
五、奖项设置1.特等奖:1个,奖金10万元人民币2.一等奖:3个,奖金各8万元人民币3.二等奖:6个,奖金各5万元人民币4.三等奖:10个,奖金各3万元人民币5.优秀奖:15个,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六、总结“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创新创意和实践能力的舞台,激发了他们在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等领域中的潜力和才华。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细则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细则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
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
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
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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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2004年6月10日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
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六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
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第二十二条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
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奖励第二十六条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
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
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
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
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九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三十条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
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参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提名,主办单位确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发起组织费。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
发起组织费、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三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
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五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六条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高校共同建设。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