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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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定远县开金大雁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使用由于大雁属野生动物,大雁中的白额雁和红胸黑雁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均为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所以人工养殖鸿雁、灰雁、斑头雁只要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就具备了合法驯养和经营资格。

《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驯养繁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证件,养殖了以后肯定要销售,出售其产品及其制品,还必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到当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许多养殖户认为,办手续繁杂,收费高,甚至认为办不成,其实不然。

国家在野生动物养殖方面早就定出原则,加强保护,积极开展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方面,对依法进行养殖的业户是非常支持的,具体办证方法可到地方林业部门咨询。

以上三个必需的证件办理好以后再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执照》,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办理个体经营执照;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会办理税务登记证,大雁养殖属于特种养殖,国家不但免税而且还会扶持。

第一林业局办理的证件及程序如下:1、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19条2、办事程序(1 )、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3)、驯养繁殖省二级保护及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林业厅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的驯养繁殖形式进行经营),按上述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2)、引种证明(例购买开金大雁种苗或种雁的合同、及开金大雁提供三大证件复印件并盖章);(3)、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具备的场所、设施资料;(5)、驯养技术人员和兽医人员资格证书;(6)、资金保障证明。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十只以下的
处以超额部分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17
伪造、倒卖、转 让有关许可证 件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三十一 条第一款:吊销证件、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
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罚款。
涉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按照1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罚款
8
伪造、倒卖、转 让特许猎捕证 或者允许进出 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 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按照五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罚 款
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
按照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罚

《条例》第四十三 条:违反野生动物 保护法规,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 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三十三 条:违反野生动物 保护规定,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 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罚款。
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本市重 点: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以 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 款。
数量超过五只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 工具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数量少于五只或者使用禁止使用工 具以外的工具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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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猎区、禁猎 期或者使用禁 止使用的工具 和方法猎捕非 国家或者本市 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 六条: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 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公布日期】2013.11.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在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邮编:100714电子邮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

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对野生动物给予饲喂、照料以促进其种群繁衍扩大的活动。

从国外引进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布局、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对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优化配对繁殖方案或者放归自然活动,应当优先支持;对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适宜的生存繁衍条件,优化种群管理;对伤病、受困、迷途、饥饿等面临生存困境的野生动物,应当配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救助。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动物管理部门:
我是一名野生动物爱好者,我非常热爱野生动物,并且一直致力于野生动物繁殖保护事业。

我认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不仅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和喜爱野生动物,同时也可以保护野生动物种群的生态平衡和多样性。

我希望能够申请一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承诺遵守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动物的权益和利益,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存。

我想要养殖的动物是鹦鹉、金丝猴、虎、狮子等野生动物,我已经在动物园或野生动物保护区参观学习了许多知识,了解到了野生动物的饲养、繁殖、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参与了相关机构的培训课程,具有丰富的动物管理经验。

我承诺,我一定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地照料好这些动物,为它们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治疗、护理等,避免任何危害它们身体健康和生存的行为。

为了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我知道了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且我一定会按时提供和补充,保障可行性和合法性。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办证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办证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198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人工养殖首先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达到可以经营利用以后,还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凭以上两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畜牧局办理动物检疫证。

办理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各省各地区林业部门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各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以办证的方法和所需要递交的材料也各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同,以下是办证的基本流程,希望能帮到各位养殖爱好者解答心中的疑问。

审批事项: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颁发及年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办理程序: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2、科室负责人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申请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申请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复核。

3、分管领导复核:分管局长在 2 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4、局长审批: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对准予申请的,颁发“批复”;不予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过程图释:1:受理2:审核3:复核4:审批5:办结申报材料:1、各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承诺时间:1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29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1月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第三章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四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第五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是指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群体。

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肉品、骨骼、皮张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五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什么猴子私人可以养

什么猴子私人可以养

什么猴子私人可以养猴子与一般的宠物不同,猴子大多数野生动物,是不能够随意饲养的,如果想要饲养猴子,那么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什么猴子私人可以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猴子私人可以养个人也不是完全不能养猴子。

如果你到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就可以饲养国家二级保护以下的猴子种类。

需要提醒的是,猴子是一种情绪波动很大的动物,如果笼养,就失去了宠物的意义;如果牵着养,则需要很好的驯猴技巧,否则容易发生逃跑和伤人的情况。

所以目前把猴子作为宠物饲养的人尚不是很多,请慎重考虑。

最常见的猕猴一般不作为家庭宠物使用。

因为猴子有复杂的行为语言,不懂它的动作表示的意思,很容易惹恼它而发生被伤害的事故,因此只有了解猴子的人才敢养它,即使是那样,猴子也要用链子栓住,以防它莫明其妙地发威。

不攻击人的猴子也有,主要是产在南美的卷尾猴、松鼠猴和狨,但是那样的猴子在国内的动物园都难得见到,作为宠物饲养在近期内不可能。

国产的懒猴也是比较温驯的,但它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个人是不可能被允许用来作为宠物饲养的。

二、怎么才能养一只猴子1、卖家表示只要有合法证件就行,并“出示”了猴的领养证、动物健康免疫证等证件的照片,表示所有猴出货前都会打疫苗,所以不会有病菌。

2、据市林业部门介绍,虽然网上所谓的日本袖珍石猴并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但不管它属于哪种猴类、是否为野生、是否为国外进口,所有灵长类动物都属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

三、私自饲养猴子会怎么样如果没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在家里养猴,被人举报一经发现,数量少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数量多者或因贩卖野生动物而被判刑。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1-野生动物驯养证件的办理

1-野生动物驯养证件的办理

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
4. 审批程序 (一)办理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境运输证明 (1)由业主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 (2)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或介绍信
报省林业厅; (3)林业厅根据办事条件进行审查,合格的出具全国统一的《陆
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营野生动物产品及制品的固定场所; (2)具有相适应的资金和营销人员。
第11页,共26页。
二、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
4. 审批程序
(一)管理权限
(1)经营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的,由林业厅审批, 核发《吉林省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
(2)经营驯养繁殖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的,由各市(州)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发省统一格式的《吉林省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 证》;
பைடு நூலகம்
第22页,共26页。
3、承诺时限:自报检之日起15日内签办《植 物检疫证书》。若在有效期内未能运输,按签 发日期计30日内可办理延期手续(必须到所在 地森检机构签字、盖章证明未运输),时间为 7天。
4、承办处室:吉林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 5、联系电话:0431—8937882 6、举报电话:0431—8932453
第19页,共26页。
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
5. 承诺时限 具有发证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
审查合格的尽量当日办理完毕。特殊情况5日 内作出决定,不发证的,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 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6. 承办处室 林业厅保护处、各市(州)或县(市、区)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和发证 2.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惠东县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东县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东县⽔⽣野⽣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有适宜驯养繁殖⽔⽣野⽣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技术和⼈员;(三)具有充⾜的驯养繁殖⽔⽣野⽣动物的饲料来源。

⼆、办理材料填写的资料真实、完整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惠州市⽹上办事⼤厅提出申请,上传电⼦申请材料。

2.受理。

县(区)渔业⾏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渔业⾏政主管部门转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审批,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电⼦版《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预受理后,县(区)渔业⾏政主管部门经办⼈将纸质材料上报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2个⼯作⽇内,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对申请资料及现场进⾏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审查后1个⼯作⽇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核发《⽔⽣野⽣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领取结果。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证书邮寄⾄申请所在地县(区)渔业⾏政主管部门,由其发放。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县海洋与渔业局资环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县县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同意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转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审批。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作⽇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年1月9日林业部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根据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

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二)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三)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五)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其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完整版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其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完整版
(2)有适宜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
(3)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4)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
(2)没有适宜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
(3)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没有合法来源渠道的。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其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其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区域内需要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窗口咨询热线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江川区林业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3、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扶持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谱系档案。”第十三条:“经营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驯养繁殖的其他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

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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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 1、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规定 (1)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 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 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3)规定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方法和 工具。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的规定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 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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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 (1)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2)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 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3)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 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采取拯救措施。 (4)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 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 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一是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二是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三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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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规定 (1)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 其产品。 (2)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 品出县境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野生动 物或者其产品的,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4)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第八章 保护森林、 草原、野生动植物和 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规定
一、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
• 野生动物的概念 一般所称的野生野生动物指非人工驯养、在自 然状态下生长的各种动物。

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管理,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回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医研究、科学实验、观赏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二条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资金、固定场所以及相应的设备;2.具有与所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饲养人员、技术工管理人员和兽医等条件;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三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的旗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一)或《内蒙古自治区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二),并互提供有关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所、设施、种类、数量、资金、人员和技术等的情况报告。

第四条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旗县、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核后,报林业部审批;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旗县、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申请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公布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科研和经济价值的以及其它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旗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第五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内蒙古自治区。

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内蒙古自治区。

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自治区林业厅统一印制;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核填制后,交最初接受申请的旗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杨立志+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玉自然资规罚字[2021]第2000010号)

杨立志+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玉自然资规罚字[2021]第2000010号)

杨立志+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玉自然
资规罚字[2021]第2000010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玉自然资规罚字[2021]第2000010号
【处罚日期】2021.06.18
【处罚机关类型】自然资源部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杨立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3:11
杨立志未经许可擅自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没收画眉鸟两只,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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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流程

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流程

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流程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流程详解1. 引言鹦鹉作为一种受人们喜爱的宠物,其驯养繁殖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申请这一许可证的过程。

2. 什么是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是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用于监管鹦鹉驯养繁殖活动的许可证件。

申请该许可证的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申请条件及流程3.1 申请条件在申请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前,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鹦鹉驯养知识和技术,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场地和设施,以确保鹦鹉得到适宜的生活环境;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养殖所需的成本和风险;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的要求。

3.2 申请流程申请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唯一识别信息明、鹦鹉驯养知识和技术证明、场地和设施证明、经济实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以确保申请的可信度。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附上相应的材料。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办事处。

第四步,等待审批。

相关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在一个月左右。

期间,申请人需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

第五步,领取许可证。

如果申请获批,申请人需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4. 注意事项在申请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合法经营。

申请人应确保自己的鹦鹉驯养繁殖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交易和活动。

4.2 环境保护。

申请人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适宜的场地和设施,确保鹦鹉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并遵守相关环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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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制
申请表编号:
申请单位(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申请日期பைடு நூலகம்
技术负责人:
兽医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主管上级单位名称:
驯养繁殖性质:
县政府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日期:
市政府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日期:
省政府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日期:
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
中 名
学 名
数 量
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
中名
学 名
数 量
附注:申请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的报告。
2、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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