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xx]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高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高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方案,参照省内外高校的做法,制定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一、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应综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且当年能完成 10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100%发放。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 100%额定工作量、但高于或等于 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80%发放。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 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50%发放。
4、病事假、旷工等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XX人社秘〔20XX〕290 号)、《XX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院发〔20XX〕85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休产假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相应任务。
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扣发规定,按本文件和院发〔20XX〕85 号文件的最高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学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发放。
(1)实际完成工作量在额定工作量内的,按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比例发放。
(2)实际完成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在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核发超课时津贴。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额绩效奖励实施办法(教代会审定稿)
学校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教代会审定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上学年试行稿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学年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自本方案通过之后开始实施。
二、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中相关津贴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委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在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自习津贴,以及选修课、体艺训练、社团、A+班、命题、骨干教师津贴和教职工获奖、优秀团队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等。
(一)班主任津贴按人平8000元/年设立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和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案另行制订。
(二)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1.课时津贴(职员和工人为岗位津贴)。
教师标准工作量为计系数13节,在标准工作量内设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按每课时7.5元(一个班超过50人的班级按照实际每超过1人增加0.2元计发)为基数,参考不同类型课的平均工作量大小,分类设课时津贴系数,一个满工作量每月按265元计算,不足满工作量每节扣15元。
高(初)中的语文数学英语、高中文科班的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班的物理化学生物,没有分文理科时的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高职分类考试结束前高三的信息技术按系数1.3计算,初中的物理化学、初三的政治历史和中考前的体育按系数1.2计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高中文科班的物理化学生物、高中理科班的政治历史地理、高一高二的信息技术、初一初二的政治历史体育等学科按系数1.1计算,其它学科和自习课按系数1.0计算。
中高考学科A﹢班基本课时津贴按每节增加5元、超课时津贴按每节增加5元计发。
研究性学习、选修课、体艺训练、社团活动等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开展情况研究决定。
职员和工人岗位设岗位津贴,一个满工作量每月按253元计算,岗位系数不为1的再乘上岗位系数。
2.超课时(含白天自习等)津贴。
计系数后按每课时15元标准计算。
3.晚自习(含午休管理、值周值班、代课)津贴。
学院老师薪资规章制度内容
学院老师薪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老师薪资管理,落实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院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院老师的薪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学院老师的薪资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调整或拖欠薪资。
第五条学院老师在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不得有不当行为干预薪资待遇。
第六条学院老师应当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将按照学院规定进行处罚并影响薪资待遇。
第七条学院老师在职期间如身体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调整薪资待遇。
第八条学院老师对于薪资的任何疑问或异议,应当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并配合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二章薪资核算第九条学院老师的薪资核算是按照工作量和绩效评估来确定的,包括以下几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第十条基本工资是学院老师的固定工资,根据教师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科研成果来确定的,包括教学质量、科研产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二条津贴是指校内各类津贴,如岗位津贴、特殊津贴等,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金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学院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学院老师薪资核算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偏袒和歧视现象。
第十五条学院财务部门应当对学院老师的薪资核算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薪资发放第十六条学院老师的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底,学院会将工资打入教师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学院老师薪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如有延误或错误需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学院老师薪资如有计提福利或扣除应当提前告知并经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操作。
第十九条学院老师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学院老师薪资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并配合核实处理。
教职工过程性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教职工过程性绩效工资及超工作量加班费
发放细则
1、工作量:满工作量40元(语数外10节、综合科12节、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14节)超或不足工作量按每节4元增减,挂靠处室的教职工按满工作量计算
2、人头费:以每班56人为基数,超一人按0.5元计算
3、满勤:一个月无缺勤50元,有缺、事、病或迟到、早退3次扣除满勤,签到签退1次1元
4、超、代课按每节20元,早读每节10元,晚自习每节20元(行政值日同等对待)
5、教学常规:最高80元计算。
6、德育常规:最高80元计算。
7、缺旷:早读缺旷一节按10元扣除,上课教师每节(处室工作人员一天)按40元扣除,教研活动缺旷按每次20元扣,晚自习缺旷按每节20元扣除
8、迟到或早退:上课迟到或早退(含早晚自习、教研活动)一次按2元扣除,累计三次按一节旷课处理。
9、事假(病假)(非住院):教师按每节20元扣除。
职员每天扣过程性绩效20元。
早读按每节2元扣除,晚自习按每节10元扣除,教研活动每次按5元扣除
10、会议升旗:缺旷一次按20元扣除。
11、丧假:按规定不扣绩效,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12、公假如超过一周以上,超工作量部分不计算。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方案,参照省内外高校的做法,制定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一、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应综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且当年能完成10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100%额定工作量、但高于或等于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4、病事假、旷工等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休产假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相应任务。
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扣发规定,按本文件的最高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学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发放。
(1)实际完成工作量在额定工作量内的,按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比例发放。
(2)实际完成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在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核发超课时津贴。
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按规定核发超课时津贴或超工作量津贴。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细则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通过校务扩大会成员商讨,特制订本细则。
1. 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每月考勤情况发放。
全勤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
2. 教师必须按时签到、坐班,每缺签一次扣3元。
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元,10至20分钟扣2元,20分钟以上扣3元。
教职工如有临时性事务要处理,必须向当天值日校长请假,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未坐班扣30元,在年度考核“勤”方面每次扣 1 分。
3. 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款2元,无故旷课每节扣款100 元,屡教不改者,停职直至下岗。
4. 学校领导、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校内外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凡迟到每分钟扣款1元,扣完20元为止;请病、事假扣款15元;缺席一次教师扣款30元,行政人员扣款50元,并且效能戒免一次,住院治疗除外。
5. 教师住院治疗期间,出勤奖按实际天数扣除(每月按实际上班时间22天计算),每天扣6元。
并且扣除与住院时间相应的期中、期末教学奖6. 请一般病假及事务假,每天扣6元。
教师请假,一日之内,由当天值日校长批准,病事假教师须书面请假,自行调好课;需要教务处安排人代课,每节扣代课金10元。
7. 缺勤(旷工)一天扣200元。
8. 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婚、丧、产假,因公开会、出差,参加学习等公假,视同上岗上班。
9. 教师签到一个月可免签四次(必须先请假)。
10. 女教师满50周岁、男教师满55周岁和哺乳期(1年)女教师只签上班到,可以不坐班,不签下班到。
11. 岗位津贴发放情况与教职工评优、年度考核、晋级挂钩。
12. 不在岗教职工不能享受岗位津贴。
13. 以上扣款以学期为单位,所有扣款在一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含70呀口30%中扣完为止。
14.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校办公室。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确保教师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具体情况,制定了以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2.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教学质量和教育贡献等因素确定。
发放标准定期进行绩效工资评估和调整,确保教师绩效工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绩效工资评估和考核3.1 绩效工资评估周期绩效工资评估周期为一学年(或一个学期),具体周期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安排。
3.2 绩效工资评估内容绩效工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育贡献等方面。
评估内容根据具体岗位和职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3 绩效工资评估方法绩效工资评估方法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方式。
定性评估主要通过教师自我评估、同事评估和学生评估等方式进行,定量评估主要通过考核指标和数据统计来进行评估。
3.4 绩效工资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告知教师本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
4. 绩效工资发放程序4.1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绩效工资发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排。
一般情况下,绩效工资应当在每月工资的基础上逐月发放。
4.2 绩效工资发放流程绩效工资发放流程如下:1.学校根据绩效工资评估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绩效工资发放额度;2.学校财务部门编制绩效工资发放计算表;3.学校财务部门核对计算表内容,并进行绩效工资的发放;4.学校通知教师核对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并提供申诉渠道;5.教师核对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如有异议,可通过申诉渠道提出;6.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教师申诉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理。
4.3 绩效工资发放备案学校应当将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备案,并保留相关文件和数据备查。
5. 绩效工资发放管理5.1 绩效工资发放监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绩效工资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抽查、复核、督查等方式对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前言学院绩效工资是一种根据教职员工的绩效进行测评并给予相应奖励的工资制度。
为了推动学院教职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和提高工作绩效,学院特制订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定义和目的绩效工资是指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通过定量和定性的评估手段,给予相应的奖励报酬。
其主要目的包括:1.激励教职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2.促进学院整体工作绩效的持续提升;3.建立公平、公正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绩效工资的组成要素绩效工资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1.基本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岗位等级和工龄确定的基本薪资水平;2.岗位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在岗位职责履行中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评估的绩效奖励;3.个人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估的绩效奖励;4.项目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参与的项目工作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绩效奖励。
三、绩效工资的评估标准与流程3.1 评估标准绩效工资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绩效:对教职员工在岗位职责履行中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2.个人能力:对教职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评估,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学习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等;3.项目工作:对教职员工参与的项目工作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等。
3.2 评估流程绩效工资的评估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目标设定:学院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与教职员工进行目标协商和设定,明确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2.自评与考评:教职员工按照规定的评估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同时由评估小组对其进行考评;3.绩效考核与评估:评估小组根据自评与考评的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给予相应的绩效评价;4.绩效奖励与发放: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学院按照相应的奖励政策和经费预算,给予教职员工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
四、绩效工资的管理与监督4.1 管理机构与职责绩效工资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1.绩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和流程,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和工资政策,负责绩效工资的发放和管理;3.财务部门:提供绩效工资发放所需的经费预算和财务支持。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课务(岗位)津贴发放方法
教职工课务(岗位)津贴发放方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公平的原则,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以提高我校教学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把握好政策导向,积极引导教师多上课、上好课,并努力处理好老年教师、中青年教师的关系。
2、实施办法要简便合理,易于操作,发放时要以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为依据,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酬的原则。
三、实施方案:
(一)教师课时津贴每月发放办法
1、上课津贴:
满工作量每人每月100元,初一初二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乘以系数 1.1,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乘以系数1.3。
物理化学生物满工作量实验室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
2、备课津贴
按课时计划规定时数发放津贴,如语数英每周5课时,则每月按25元发放;跨年级英语两个班每周备10课时,则每月按50元发放,其余类推。
教学常规检查如发现备课时数明显不足,则按比例扣发。
空白试卷不记作备课时数。
(二)职工岗位津贴每月发放办法
在岗满工作量职工每人每月发放70元。
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划拨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一)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教学具体情况予以制定。
(二)本办法以学期为单位对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具体周时数以教务处按照院历及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公布的标准周数为准,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师教学周数不得超过教务处公布的标准周数。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量单位。
标准课时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对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学时进行权重后的课时。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学院颁发的现行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师实际授课情况为准。
(五)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报送,教务处负责核算。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两天后方可将核算稿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查核实后报送组织人事部和财务处,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六)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工作,不作教学工作量核算。
(七)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只能承担必修课教学,不能承担选修课程教学。
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八)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课时数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承担该课程教师的课时平均数,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九)专职教师不能完成所在课程组必修课程教学或有外聘教师的,一律不得承担选修课程教学,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十)其他教学工作量除监考由专项管理津贴支出外,其他项目课时津贴按各教学单位实际课时数分配给教学单位后,再按各教学单位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十一)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成绩要与教师津贴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教学单位制定。
(十二)教师超课时津贴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予以扣发。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院内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1.课堂教学课时计算(1)必修课:50人为一个标准班,每节课为1标准课时,每减少15人系数减少0.1;每增加15人,系数增加0.1。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教育行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旨在实现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分配。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和临时工。
三、薪酬结构第四条教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第五条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教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二)岗位工资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工作责任。
(三)绩效工资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指标综合评定。
(四)津贴补贴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职工需求确定。
四、绩效管理第九条学校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估。
(一)绩效评估指标第十条绩效评估指标包括:1. 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2.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3. 科研成果: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4. 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5. 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等。
(二)绩效评估程序第十一条绩效评估程序包括:1. 教职工自评;2. 同事互评;3. 领导评价;4. 绩效评定。
五、薪酬发放第十二条教职工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财务部门确定。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实施(一)基本工资发放1. 新进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学校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 在职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根据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岗位工资发放1. 岗位工资按照职务、职称、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工资进行调整。
(三)绩效工资发放1. 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2. 学校对绩效工资进行动态调整。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doc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山西省是如何对绩效工资规定管理的?下文是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xx]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绩效工资管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进行分配。
第二章绩效工资构成第四条学校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执行,保障教职工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所担任的岗位和实际工作能力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贡献。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教育教学质量、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八条学校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学期考核,年度考核为年终一次性考核,学期考核为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质量、工作量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绩效工资分配第十三条绩效工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2. 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3. 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学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分配方式:1. 年度考核优秀者,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比例;2. 学期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3. 学期考核不合格者,降低绩效工资比例。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绩效工资监督小组,负责绩效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绩效工资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情况。
第十七条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教师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教师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教师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工作的特殊性,为奖励在工作中完成超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制定《教师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超课时包括:超工作量、临时代课、特长班的辅导三部分。
1、临时代课节数、超出课时数每节课5元;
2、调课后不及时补上的,视为旷课,按学校原制度处理;
3、每月统计派课单,上校委会后交财务按月发放;
4、课堂工作量超课时,每月实际工作周(日)算出具体超课时数;
5、在满课时量基础上,承担特长班课时辅导的,根据检查记录算出超课时数;
6、两天内不交派课单的,视为无效,不享受超课时费;
教师外派培训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及道德文化修养,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制定《教师外派培训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工作成绩突出,责任心强,有争先创优竞争意识;
3、在18中工作满一年以上;
4、疆内培训费用(车费、差旅费)学校负担1000元,疆外培训费用(车费、差旅费)学校负担2000元,但培训费除
外;
5、培训所发资料必须回归学校,培训教师回校后需向其他教师进行汇报、上课或再培训;
6、外派人员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除组织安排之外,否则退回学校负担外出的所有费用;
7、其它相关事宜将按照《学校外派培训人员协议书》执行;。
超课时补贴、绩效工资发放的暂行办法(2015)
沙子镇初级中学超课时补贴、绩效工资发放的暂行办法为切实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津(补)贴发放的暂行办法》(沿教发[2014]123号)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超课时补贴(一)教师课时量定额语文、数学、外语周课时量均为12节;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周课时量均为14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劳技周课时量均为16节。
(二)行政教辅人员课时量标准1、校长周课时量为2节,副校长(含校长助理)周课时量为4节;2、学校中层干部、班主任(班会课不计入课时)按二分之一课时量计算;3、均衡专干、学籍管理员工作按二分之一课时量计算,远程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工作按三分之一课时量计算,图书管理员按满工作量计算;4、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每周折算一节课;5、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量每周折算四节课,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量每周折算一节课;6、学校食堂专职管理人员工作按满工作量计算;7、工作量核算原则上不得叠加计算,确因学校工作安排难以避免的,可酌情折算。
(三)课时量核算范围及超课时补贴发放标准1、凡在编、在职且在本职岗位能正常完成工作量的教师;2、早晚自习不单独开支费用,但作为课时纳入教师工作量核算;3、凡请病、事假教师在当月中扣除相应课时再计入核算。
4、超课时补贴(含代课费)标准:每节10元。
二、绩效工资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沿府办发[2009]240号)中的规定(第八条绩效工资发放要求):(一)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七个月以内的,从第八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具体请假时间按比例折算发放;病假连续超过两个月的(按60天计算),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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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在学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要求,特制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挖掘内部潜力,充实一线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二级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教学以及各系招生的积极性,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把学院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单位和一流艺术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整体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规范安排教学的原则。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实行具有教师职称人员必须授课的原则。
凡我院具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授课且完成学院规定课时量。
具体标准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教师聘用制度的原则。
各系、部原则上首先聘用学院的专职、兼职教师,同时兼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中对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的要求,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学效率。
5、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总量切块,两级管理,超课时费总量按学年计算,分学期下拨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
6、坚持对学院特色专业进行扶持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兼职、返聘和外聘任课教师。
2、各系、部非教学人员工资及学院借调、待调人员工资均不在
本办法发放范围。
3、成人教育部代课费不列入本办法。
4、学院聘任的特殊专家费用由学院专项开支。
5、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与其它待遇无关。
四、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构成
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由70%基础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三部分构成。
(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我院教职工绩效工资60%为财政拨款,40%及超课时费由学院自筹。
)
五、课时费总量和分配方法
1、2012年学院在100%绩效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专项经费用于专、兼职教师超课时费和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以后年度根据学院招生情况适度调整超课时费总量。
2、积极推进二级管理,增强系部活力。
学院以生均730元/学年,将超课时费足额下拨到各系部进行分配。
(其中专业系占79.4%,公共课教学部占20.6%。
毕业生实习期间,超课时费以生均费用的30%计算)。
六、课时费下发程序与办法
1、各系、部学生人数按学期,由学生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及各系部共同配合,在澄清人数的基础上,以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实际交费名单为准发放;超课时费按学年核算,学期下拨。
2、超课时费发放须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人事处核准,经分管教学、行政副院长及院长批准,财务处发放。
3、各系部必须留出超课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教研、讲座、观摩等开支,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七、教师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1、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凡学院聘任的专职教师需完成学院规定的基础课时量(参看下
2、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
(1)专、兼职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课时量(参看下表)后,
(2)专、兼职教师课时量超过基本课时量部分,按高、中、初
(3)各系、部需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经学院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3、专职教师课时量不足基本课时量时,教务处及学院可为其安排其他工作,经学院核准后可领取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专职教师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基本课时量,且不接受系部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各系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按比例扣除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并经院长批准执行。
5、兼职教师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规定领取。
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完成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课时量的有教师职称的兼职教师名单须报院长审核批示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核发30%奖励性绩效工资。
6、返聘教师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按专职教师
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7、外聘教师授课,各系部须严格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方可代课。
讲师以下职称,原则上不外聘。
各系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报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8、经学院批准的在职上学人员可提出申请在本院兼课,由系、部同意,教务处审定,不脱产者由人事处备案,按在职人员规定执行,脱产上学人员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量,按所授课系部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10、学院鼓励行政人员兼课。
行政人员兼课超过基本课时量时,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核定最高兼课量。
11、理论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16课时。
技能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24课时。
各系部中层干部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2课时。
八、相关规定
1、学院每年设立5万元院长奖励基金,作为对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奖励。
2、教务处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对系部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如有违反,对系部超课时费按规定扣除。
对于学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质量高,无教学事故以及在各类省部级教学比赛获奖的系部,报院长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3、各系部超课时费年终如有结余,原则上可由各系部支配,作为教学基金使用,但需列出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教学任务者,按学院人事相关制度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试行期为一学年(2012年3月—12月)。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苏轼
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
明月几时有?
把酒问青天。
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
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
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Water Tune Song Time · When will the moon be
Su Shi
Bingchen Mid-Autumn Festival, enjoy drinking Dandan, drunk, for this article, and conceive the child.
When will it be tomorrow?
Ask the sky.
I don't know what year it is tonight.
I want to go home by wind, and I am afraid that Qiu Lou Yuyu will be extremely cold.
Dancing clear shadow, like in the world?
Zhu Zhuge, low Qi households, according to sleepless.
There should be no hate, what's the matter?
There is sadness, joy and separation, and the moon is cloudy and sunny. This is an ancient problem.
Nung, moon and new m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