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连锁经营模式的思考及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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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连锁经营模式的思考及问题对策
论对连锁经营模式的思考及问题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近些年来连锁经营模式逐步兴起,但是有的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并不适合连锁经营模式,从而导致失败。另外,连锁经营的方式在中国的零售业中兴起,其具有明显优势,但正因为它的优势使得连锁经营的困境成了必然现象,连锁企业必须尽可能的做出对策,并且不断地总结出完善的机制,与连锁经营模式
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使连锁经营发挥出最大的优势,有效地长期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关键字:连锁经营发展问题对策
正文:
(一)连锁经营的发展阶段
不知不觉中,连锁企业已经由“星星之火”演变成了“燎原之势”。连锁经营作为一种运营模式,越来越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极为蓬勃的发展势头。连锁经营的时代已经到来,下面,介绍一下连锁经营经历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模式设计与开发阶段。连锁经营的核心,是设计一套有效机制,打造一套别致的商业模式,进而通过复制推广,借助外部力量,实现规模扩张,取得预期收益。连锁企业能否取得成功,首先要看赖以复制推广的基因是否足够强大、足够先进。因此,商业模式的设计和开发就成为连锁经营征途的第一步。
第二阶段:模式验证与完善阶段。设计阶段,打造的是一个具备强大生命力、可以复制推广的经营模式。这一模式是否可行,是否确实具备强大生命力,是否具备盈利的巨大潜力,需要投入实践,予以验证和完善才能最终证明。因此,对那些完成业务模式开发的企业来说,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对设计开发的模式进行验证与完善。
第三阶段:模式复制与推广阶段。连锁模式在经过层层修正和完善后,就可以借助宣传推广,进入到复制环节了。这一步骤是连锁企业能否真正得以确立的关键一步。
第四阶段:模式稳定与成熟阶段。走过了复制推广阶段,对多数加盟商而言,习得连锁模式的皮毛,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走过“皮毛”学习阶段,完整而深入地把握连锁模式的“骨”与“髓”,将连锁运营由“一阵风”式的热情转化为“持久的爱”,通过制度、流程和精细管理,实现品质的稳定,就成为这一阶段的管理要任。
第五阶段:模式变革与创新阶段。世界上惟一不变的是“变化”,而求新求奇求异,更是人的天性。趋于成熟的连锁企业,惟有变革求新,才能抵御新兴对手的挑战,赢得客户的忠诚和喜爱。所以,在这一阶段的企业,需要在稳定现有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剖析行业发展趋势,领悟客户需求变化,推陈出新,赢得先机,推动企业走向创新发展的不败境地。
模式发展演变的五个阶段,是连锁企业由成型到成熟的一个大致发展框架。每个阶段,
都会有其不同的任务要求和压力挑战,认清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明确所处阶段的核心任务和关注要点,将有助于企业集中资源,专注投入,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连锁经营三种模式及其优势
三种模式:
连锁经营是一种最有效率的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具有先进的组织结构和规模经济效益,以及供应商、连锁公司和顾客三方经反复博弈后合理分割价值链收益形成的“三赢”利益格局,往往能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效率。连锁经营被称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并逐渐发展成为三种经营模式:直营连锁模式、特许加盟模式和自由连锁模式。
1.直营连锁模式: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均集中统一于总部。具体来说,直营连锁各门店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连接的,资本属于同一个所有者,归一个企业、一个联合组织或一个人,由同一个投资主体投资开办门店,各门店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连锁总部对各门店拥有全部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和管理权,门店的业务必须按总部指令行事,经营管理高度集中统一;在人事关系上,直营连锁各门店的店长是连锁企业的雇员而不是所有者,整个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的核算制度,各个门店的工资、奖金由总部依据连锁企业制定的标准来决定,也就是“中央集权制”。其优点是:,它便于集中统一管理,调配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2. 特许加盟(Franchise Chain),是主导企业(通常为拥有知名的自主商品品牌和良好商誉的连锁公司或厂商)以订立合同的方式,把自主开发的商品、商标、商号、服务技术或营业设施,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营销权授予加盟店铺,允许它们按合同规定开展营销活动,
由此而形成的商业组织。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公司总部和各店铺属于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即店铺由加盟者出资设置,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和法人地位;总部和各店铺之间以特许加盟合同划分权利和义务边界,约束规范各自的行为;加盟店在公司配送中心进货可享受一定优惠;公司经常性地给予加盟店服务技术和营销管理方面的指导。因此,加盟店除要一次性支付加盟费外,还要定期缴纳管理费和培训费等费用。属于“分封制”。其优点是:一是它能使主导企业和连锁公司实现“无有形资本扩张”。即主导企业和连锁公司无形投入有形资产,只需以让渡商号商誉、服务规范和销管理技术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方式,吸纳店铺带资产加盟,就可以扩大营销规模。二是它能提高加盟店创业的成功率。因为加盟店铺利用公司总部提供的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品牌和成熟的经营管理技术,开展营销活动,能大大降低创业初期的风险。
3.自由连锁(又称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是一些原本分散的批发商和中小零售商,为了抵抗大型连锁公司对渠道的垄断和超强的竞争势力,而自愿联合形成的商业组织。它通常由一个或几个独立批发商发起,以协议和合同为纽带,联合众多零售商店,组成“联购分销”性质的商业企业集团。美国商务部把自由连锁定义为:由批发企业组织的独立零售集团,即所谓批发企业主导型任意连锁店集团。成员店铺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从该批发企业进货。作为对等条件,该批发企业必须向零售企业提供约定的服务。日本通产省则定义为:分散各地的众多零售商,既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长久性的连锁关系,使商品的进货及其他事业共同化,以达到共享规模收益的目的。其特点是:连锁公司由一个或几个批发商发起成立,批发商和各成员店铺保留对原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独立法人地位,总部和成员店铺间的关系按订立的合同进行规范和调整;公司总部以发起成立的批发商为依托,运营资金由各成员单位出资构成。总部的职能是:制定销售战略;实施统一采购和配送计划;对各成员店铺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协调相互关系。成员店铺的责任和义务是:除入盟时出资构成公司总部运营资金外,运营期间还要按销售额向总部缴纳业务指导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全部或大部分在总部配送中心采购。属于“联邦制”。其优点是:它以合同为纽带,整合了批发商和成员店铺的资源,构筑了一条能与大型连锁公司抗衡的联购分销渠道,使原先分散弱小的批发商和众多零售店铺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连锁经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