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基础理论讲义

教育法学基础理论讲义
教育法学基础理论讲义

第三部分教育法学

一、法与教育法

(一)120.法的含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普遍约束

力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

据,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和

程序性的。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

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121.法的特征:

规范性(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有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和应为

模式)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法产生的途径),体现国家对人们

行为的评价);

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

普遍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包括效力对象的广泛

性(法针对任何人)和效力的重复性(法可以反复适用)程序性

(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现程序的规范,程序是社会制度化

的最重要基石)★★

122.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有多种解释,但是所有诠释

的共同点是:认为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来源,亦

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分为:正式法的渊源与非正式法的渊源

意义: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有助于解决什么样的国家机关有权产生什么形式的法的问题;

有助于采取适当的法的形式表现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

不同法的渊源适合于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

(二)123.教育法的含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

施,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性

(3)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理解124.教育法规的含义:指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

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是兴办教育所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12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

125.1含义: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2)以权力和义务为核心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而存在★★★

125.2特征:(1)首先是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2)也是一种思想关系;

(3)规定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25.3类型:(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

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关系;

(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26.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产生。是指主体按照(或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从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而导致的双方关系发生改变;

(3)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

(二)127.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三是国家。

12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

力和资格。(三种:完全行为能力人16或18周岁以上、

限制行为能力人(10岁)、无行为能力人)

(2)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指组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组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

和资格。

(三)12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含

义: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30.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等,

2.教育行为,指作为和不作为;

3.

精神财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

(四)131.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34.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1)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包含权力和利益两方面。★

(2)义务: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变现为主体必须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135.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

(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

(3)主客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不能只承

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4)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有时一个主

体享有权利,多个客体承担义务。★★

136.权利和义务的类型:(1)权利分类:

据权利主体不同分为公民权利、法人组织的权利和

国家的权利;

据权力内容分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权利和诉讼权利;

据行使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绝对权和相对权)★

(2)义务分类(对应权利):

主体不同( 公民义务、国家机关和组织的义务、

国家的义务)内容不同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义务使用范围不同(

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

137.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

教育权利是教育法规赋予人们所享有的有关教育的权益,它允许人

们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某种教育行为;教育义务是教

育法规要求人们应履行的有关教育的责任,它规范人们必须作为或

者不得作为某种教育行为。

教育权利的分类:

学生的受教育权(最基本,三种观点:生存权、公民权、学习权)

家长的教育权(影响因素:国家教育权力、学校的教育权力、家长

的权力意识及维护和争取自己权利的努力)

三、教育法律规范

(一)138.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类型:

138.1含义:

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变现形式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38.2类型:(1)按基本职能:调整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

(2)按专门职能:一般性、概念性、原则性、规则性、技术性规范;

(3)按调整方式: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4)按法律行为产生基础:调控性规范、构成性规范;

(5)按内容弹性程度: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

(二)139.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部分的有机组成,

包括假定(法定条件,什么情况下生效)、处理(是主体明确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要求做什么)、

制裁(违法后法律规范后导致的法律后果)三部分。★★(三)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辅导书没有,但要求掌握):

140.教育道德的含义:

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内容包括提高道德觉

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

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

141.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比较:

(1)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之间存在共性,也有区别;

(2)教育法规和教育道德相互联系:一方面两者相互交叉并可以实现相互转化;另一方面两者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表现在道德价值判断对制定教育法律规范起指导作用,法律是道德价值判断实现的保证;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道德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规范有关教育行为过程中有互补作用。★★★

142.教育道德的作用…..★★

143.教育政策的含

义:是政策主体对不同的教育利益关系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是政

党、政府等政治实体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的和任务而规定

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144.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联系: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②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

、条文化和定型化,

③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具体内容体现教育政

策,

④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保证。

(2)区别:①两者的制定主体不同,法规必须是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政策还可以是政党组织。

②两者的执行方式不同,法规是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每个人都必须遵

守;政策靠的是行政力量或者党的纪律,强制力是有限的。

③两者的规范效力不同,法规是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

务;政策的效力比较复杂,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有普遍的约束力,政党机关制定的则只在政党内部具有约束力。

④两者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政策具有广泛性几乎渗透到教育领域方

方面面;法规范围相对小,主要是在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

关系。

⑤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急于解决、暂时的、尚未定型的教育

问题一般采用政策;需要严格界定的、严肃对待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

系一般采用法规。

二者是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教育政策为指导,另一方面,教育政策被制定为及爱与法规后,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四、教育法制过程

145.教育立法的含义、原则:★★★

145.1教育立法:是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方面法规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育方面法律的活动

145.2原则:(1)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

(2)必须放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5)必须借鉴国外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146教育立法体制:

我国目前的教育立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立法两大内容,实行

的是分类立法体制,学历教育部分的立法基本上由全国和地方各级人

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进行。而非学历教育,特别是职业

技术培训方面的立法权由国家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行使。

147教育立法主体权限: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有权根据法律

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有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5)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的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6)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在不违背国家宪法的前提下有独立的立法权,但所立之法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148.教育立法的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二)议案的审议;(三)表决和通过;(四)公布 149.教育法规实施的含

义:指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行。

150.教育法规实施的方式:教育法规的遵守、教育行政执法。

151.教育法规的效力与解释:★★★

151.1教育法规的效力:

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是正确执行教育法规的必要条件

(1)时间效力(法规公布时间和法规达到时间并用的原则、新法废除旧法的原则、法规不溯既往的原则)

(2)地域效力(中央发布的适用于全国、地方使用于管辖区域、中央和地方有时候会发布仅使用于某区域)

(3)人的效力(本国公民和侨居的外国人)

151.2教育法规的解

释: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法规规范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

包括正式解释(立法、司法、执法、地方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152.教育行政执法的含义、特征、地位、原则、内容与方式:★★★

152.1含义: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

152.2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

(2)具有法律性;

(3)具有强制性;

(4)具有单方权威性;

(5)具有主动性;

(6)具有主体多元性特征。

152.3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152.4原则:合法性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应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公正原则。

152.5内容与方式:

(1)推行教育法规实施,

(2)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进行教育行政处罚。

153.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所应负的法律

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它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实施,包括

法律规定授权或委托的机关、组织。★

154.违法的含义与种类:含义:

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范要求,超出现行法律规范允许范围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 种类:

一般违法、犯罪。★★★

155.法律制裁的方式:★★★

(1)行政制裁: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组织对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和开除)、行政处罚(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

(2)民事制裁:指对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3)刑事制裁:指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分子依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

五、教育法律责任

156.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归责要件、归责原则:★★

156.1含义:是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

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156.2规则要件:(1)有损害事实,(2)有违法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56.3

规则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4)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还应遵守①责任法定原则,②责任自负原则,③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④责任平等原则,⑤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157.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

行政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现: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产生的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应由国

家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追究行政

责任主要适用于行政程序、

民事法律责任:指由人们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表现: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主要是财产责任、一定条件

下,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

相关人负替代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表现:依据是严重违法、认定和追究是审判机关

违宪的责任。

158.学校(包括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责任:

两类:一类是学校(包括教师)权力行使不当,如滥用权力或是越权行为,以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类是学校或是教师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律上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它主要是指学校未尽管理学生的职责,教师未尽教育管理学生的义务。

前者的违法主体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违法但仍坚持实施;而后者通常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即未能够预见违法后果的产生,或并不希望出现违法后果。对这两类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需要考虑违法主体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159.学校对教师的侵权责任:

学校和教师之间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性行政法律关系,所以学校有权依法“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所以,学校有权对教师进行聘任或对其的晋升、任免提出意见,并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学校有权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教学业务培训;学校还有权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

在这里,学校实质上行使的是法律授权对教师行使管理的职能,因此,学校就有权对那些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就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可见,学校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学校对自己的教师也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这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义务就是,学校在实施教师管理的过程中,不能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侵权责任:

两大类:一是行政机关越权或滥用职权;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

(1)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的法律责任;

(2)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3)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法律责任;

(4)在考试管理和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5)忽视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

(6)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61.社会其他主体对学校和教师或学生的侵权责任:

(1)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侵权责任,

(2)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法律责任,

(4)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六、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162.学生权利的含义、主要内容:

162.1含义:是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

它既包括学生作为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利,也包括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利。

162.2主要内容:

(1)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起点平等、过程平等、结果平等;★

(2)其他权利:①.受教育者有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②.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④.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63.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学生财产权的维护、学生人身权利的维护:

163.1受教育权维护

受教育权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

我国《宪法》、《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享

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是,在学生平等受教

育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方面,我国还存在着体制

性障碍,使一些群体的子女无法享受均等的教

育机会。

①.城市新移民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问题

②.关于“就近入学”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

③.关于学业成就的平等问题:关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学业成就问题、农村学生的学业成就问题

(2)学生的其他权利的维护,如教育教学设备使用、奖学金的获得、诉讼的提起等。

163.2学生财产权维护:★★

(1)关于罚款问题

罚款是我国行政处罚的方式之一,是只有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和组织才能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我国中小学不是行政机关,国家行政主观机关也没有授权中小学,因此中小学或教师根本就无权实施罚款。(2)关于侵犯学生财产权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学校存在强行或变相推销物品、变相或公开地向学生索要钱物的情况。如,强行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暗示学生购买某种商品,或引导学生购买某种商品。强迫学生购买校服,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一些教师在过节的时候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或金钱,在言语、行动中暗示学生送礼等。

163.3学生人身权利维护:

(1)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体罚就是身体惩罚。因此我们可以将体罚解释为学校教学人员或其他人员对学生实施身体惩罚的行为。对于体罚而言,使学生的身体受到损伤是一个主要特征,因此无论教师是否亲自(亲手)实施惩罚行为,只要学生身体受到损害或产生不适,都可以归为体罚,如打耳光、打手心、扯耳朵、罚跪、罚晒、罚冻等。变相体罚是一种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的体罚行为,如罚抄作业等。

(2)侮辱学生的人格:指企图损害学生人格和尊严的语言、文字、图案以及手

势和威胁性姿势。侮辱学生人格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言语侮辱,即责骂学生是“笨蛋”、“蠢驴”、“傻瓜”、“畜生”等;二是对学生进行行为上的侮辱性惩罚,如在学生胸前挂黑牌,让其在教室里“游街示众”、“亮相”,或在学生脸上贴纸条、涂阴阳脸、刻侮辱性的文字等。

(3)侵犯学生隐私权:主要表现为私拆或扣留学生信件、公开宣读或张贴学生信件、私自翻阅学生日记等形式。

164.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

一般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关键看事故是否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或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内 ★ 165.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学校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学校应当承担相应..

的责任两种。★★★

166.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预防:

①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的三位一体联控联

防长效机制,建立社会保险;

②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③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校园以外伤害事故。

(2)处理:

①抓紧时间,及时救助学生;②想方设法,及时告知家长;③事发、事后及时报告上级;

④保护现场,组织专人处理;⑤积极对待,严防事故发展;⑥主动协商,慎重对待承诺;

⑦协商不成,请求行政调解;⑧调解不成,依法提起诉讼;⑨分清责任,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

167.教师权利的含义:

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一般

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作为公民,教师享有宪法和其他

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权、姓名权、隐私

权、财产权等。教师的这些权利不由教育法规规定。职业权利是教师作

为教育各种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168.教师权利的性质:

教师的职业权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特殊权利,是其他非教师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既包括了与教育相关的权力,也包括与职业相关的一些利益 ★★

169.教师权利的内容

169.1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具体内容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3)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指导评价权,教育教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假期。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

主权利。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7)教师也应该享有在聘任制中的应有权利。

169.2教师的一般权利:

教师的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公民权、人身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主要由《宪法》、《民法》等法律规定。★

170.教师权利的维护★

170.1教师教育权利的维护:

(1)教师教学权的维护:教学权的教师基本职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教师的这项职业权利。

(2)教师按时、足额获取工资权利的维护:教师按时、足额获取工资的权利是劳动者的权利。

(3)教师民主权利的维护:教师的民主权利是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4)在中小学还有侵犯女教师职业权利的情况。如学生要求调走怀孕的老师,穿着新潮的女教师等。

170.2教师人身权利的维护: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人身权利的保障中,还涉及到教师在学校的安全问题。

八、教育法律救济

171.法律救济的含义、特征、渠道、基本原则:

171.1含义: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

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和矫正侵权行为,是受

害者权利获得恢复和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171.2特征:(1)是宪法精神的体现,

(2)以各种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3)以损害为前提,

(4)其目的在于补救受害者。

171.3渠道:(1)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

(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

(3)其他渠道,如组织内部或民间渠道。

171.4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2)职权专属,(3)正当程序。★★17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速进学校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

173.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173.1教师申诉制度:

(1)含义: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

的处理不服,或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

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2)特征: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3)范围: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和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4)程序:提出申诉。对申诉的受理。对申诉的处理。

173.2学生申诉制度

(1)含义: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

理的制度。

(2)特征: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3)范围: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为受教育权、民事权利两项。

(4)程序: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

浙师大 教育研究方法考试整理(2012上半年)

教育科研方法(2012) 一、教育研究的过程 从科学方法的一致性,从研究过程提供的基本的、系统的要素看,可分为5个步骤: 确定问题------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推导结论 二、 (一)教育研究的效度:指结论能被明确解释的程度(内在效度)和结论的普遍性(外在效度)。内在效度:是指研究结果能被明确解释的程度。外在效度:是指研究结果能被推广到其他总体条件、时间和背景中的程度。 (二)教育研究的信度:研究的前后一致性以及研究能在多大程度上重复。内在信度:指在给定的相同条件下,资料收集、分析和解释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持一致。外在信度:涉及的是一个独立的研究者能否在相同或相似的背景下重复研究。 (辨析题): 1、内在效度高的实验,外在效度也一定高。(错) 内在效度指研究的结果能被明确解释的程度。外在效度表明研究结果的可推广程度,即研究结果是否被正确地应用到其他研究情境、其他条件及其他时间、地点、总体中去的程度。内在效度决定了研究结果的解释,没有内在效度的实验研究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内在效度是外在效度的前提,但是内在效度高,外在效度不一定高,有时候,内在效度高,外在效度反而低。 2、为达到外在效度,结果必须能推广到许多不同的人群和条件中去?(错,科教) 外在效度依赖于特定研究工作的条件及目的。研究的效度只是一个度的问题,事实上也不可能得到纯粹的内在或外在效度,提高内在效度的企图可能降低外在效度,反之亦然。研究者需要求得一种平衡,使某一结果得到合理的解释,又具有某种程度的推广价值。 3、没有信度也就没有效度(对) 信度是效度的一个必要的保证,也就是说,一项研究不可能没有信度却有效度。如果一项研究是不可靠的,我们就不可能有信心去解释结果,并将它推广到其他的人群和条件中去。从本质上说,信度和效度共同构成了研究的可靠性。 4、信度与效度的关系 (1)信度是效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个测量工具要有效度必须有信度,没有信度就没有效度;但是有了信度不一定有效度。 (2)信度低,效度不可能高。因为如果测量的数据不准确,也并不能有效地说明所研究的对象。 (3)信度高,效度未必高。例如,如果我们准确地测量出某人的经济收入,也未必能够说明他的消费水平。 (4)效度低,信度很可能高。例如,即是一项研究未能说明社会流动的原因,但它很有可能很精确很可靠地调查各个时期各种类型的人的流动数量。 (5)效度高,信度也必然高。 三、教育研究的分类方法(给出一个实例,能判断是属于哪类研究?选择) 1、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于研究的目标或目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基础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扩展知识,为现有学科的知识体系增添新的东西。 应用研究的基本目的是解决当下的实际问题。 2、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基于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用文字来描述现象。主要是描述性的说明;倾向于对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关心的是研究对象在自然情境中,对事物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意义的理解、看法和体验,而不注重对象的操作行为和反应。定量研究:用数字和量度来描述现象。注重结果,更强调标准研究程序和预先设计,企图对同类问题作广

法制教育内容材料

法制教育内容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 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

法制教育培训讲话稿

法制教育培训讲话稿 法制教育培训说话稿 一、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说话中,突出地阐明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具体到行政执法机关来说,算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能否做到让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是检验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法为民是人民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维护最广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动身点和归宿。二、执法为民的内涵(一)依法行使职权,别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要依法办事,别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当前的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咨询题,特别是执法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观念与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别相习惯。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峻,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政执法存在的许多咨询题的全然原因就在于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违法行使手中的职权,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达到执法为民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说话中强调指出,要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所以,我们必须仔细解决好伤害群众利益的突出咨询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干赢得群众的衷心拥护。(二)执法活动的公正、高效、文明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要达到公正、高效、文明的要求。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别徇私情、别谋私利,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别是一句空话,必须降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即降实爱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分止争、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去。对一切违法犯罪要依法及时有效地查处和公正审判,使社会正义得到恢复和伸张,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高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怀的咨询题。 文明执法,要求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地对待犯罪嫌疑人、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尊重和维护其应有的权利。要坚定纠正执法中态度生硬、举止粗暴的现象,努力强化执法为民的意识,仔细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好人民的勤务员。(三)保障公民权益是执法的全然动身点和降足点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算是维护好最广阔人民的全然利益,这是行政执法的全然动身点和降足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要别断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高效地执法,切实维护和进展广阔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当前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的咨询题(一)切断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利益驱动是导致有的地点或部门执法为钞票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一些部门的执法工作还没有摆脱利益关联,许多地点变成了维护部门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的手段。要遏制执法机关借权谋利的现象,最关键的制度保障是经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执法机关的经费由财政脚额保障,切断一切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要用科学的办法来平衡国家各区域、各类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与工资收入,防止执法机关之间互相攀比,经过违法行为来创收。并且,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客观执法、公正执法的标准,既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幸免过度执法、恶意执法,从责任、法律、荣誉等方面对执法者施以严格的激励与约束,而别是经过收费、罚款分成或返还之类的利益机制去刺激执法。(二)强化执法的服务功能执法为民,还必须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将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贯通于执法活动的始终。执法与服务,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是执法为民观念的辩证统一。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面对的当事人,在袋些事情下是执法活动服务的对象。要坚固树立起群众观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制度设置到工作作风,乃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言行,都要体

考研教育研究方法知识点整理

教育研究方法知识点整理 一、教育研究概述 (一)教育研究的界说—— 1.教育研究的含义:以发现或发展科学知识体系为导向,通过对教育现象的解释、预测和控制,以促进一般化原理、原则的发展; 2.意义:①探索教育规律,以解决重要的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导向;②改善教育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的发展和改革;③完善和发展教育理论;增强研究者的研究能力,培养未来教育改革家; 3.教育研究的类型:(1)价值研究与事实研究(2)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3)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 (二)教育研究的科学化历程—— (1)直觉观察时期:从古希腊至16世纪,在近代科学产生以前,教育研究方法论是在朴素唯物论基础上的直觉观察时期,具有朴素性和自发性的特点;采用观察法以及归纳、演绎和类比的思维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研究并形成理论;辩证法的初步运用以及朴素的系统观; (2)分析为主的方法论时期:17世纪至20世纪初,以经验论(培根)和唯理论(笛卡尔,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是康德)两个派别的形成以及实践中重思辨、逻辑和分析为基本特征;采用归纳法和演绎法;心理学思想开始成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并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实验方法”;(3)形成独立学科时期:20世纪至20世纪50年代,构成教育研究方法体系的大部分方法是从其它学科移植而来的;教育研究方法理论中的两个基本派别进步

派与传统派、实证的与思辨的、实用的与理论的进一步分道扬镳,各自的发展研究为方法论的发展开拓了新领域;受西方哲学非理性主义、唯科学主义思潮及实用主义教育哲学影响;教育科学领域内分科的学科研究方法也同时取得显著进展;教育研究方法的发展还受到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的和心理学及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两个方面因素的直接影响; (4)现代教育与现代教育研究方法的变革: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科学哲学出现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冲破了对科学理论的静态的逻辑分析,把对方法论的研究同科学发展的历史联系起来;科学对自然和社会的研究越来越广泛、深入;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科学研究课题的复杂性、综合性在日益加强,科学研究手段日益复杂、精密,科学研究成为集体的、综合的事业; (三)我国教育研究的现状及问题 1.特征:①重经验描述,缺乏理论概括②重先王之道,遵循历史传统③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脱节④思维方式整齐划一、整体直观; 2.现状:①研究的主体在不断地扩大;②研究的范畴在不断拓展;③研究的问题意识增强;④研究角度和方法多元化; 3.存在问题:①多元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没有得到重视;②定性和定量的综合研究不够;③从个人经验出发的感悟性、思辨性研究依旧占据教育研究的主流,应加强科学实证性;④不善于吸收利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 (四)教育研究的主要趋势——①自然化、生态化②综合化(研究方法、研究工具、多变量实验设计)③多文化趋势④现代化;

法制教育学习材料

法制教育 一、防范侵害,保护自己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生懂得生命的价值,警惕不法侵害,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勇气和信心;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确立法律观念,尊重规则,尊重权利。 (二)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具有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掌握辩证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学会运用自己的智慧,机智勇敢地与侵害行为作斗争,增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培养学生初步的交往与沟通的能力,提高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防范能力,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三)认知目标:帮助学生认识一些不法侵害和意外险情的情形,提高防范侵害的警惕性;善于运用智慧保护自己,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提高警惕、网络世界就像一个万花筒,青少年要提高警惕性;同样,社会犹如网络世界,即绚丽多彩,又存在着一些丑陋肮脏的东西,我们同样要提高警惕,正如谚语所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五)用智慧保护自己、遭遇不法分子侵害,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当然要勇敢地同其博斗,力量悬殊大的,可以采

取灵活的方法及脱身。两害相权取其轻,保住最大利益。通过今天的学习,使大家懂得,在不法侵害发生前,我们要提高警惕,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要用智慧保护自己,在不法侵害发生后,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我们多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本领,积极地去保卫自己的平安,大家才能平安地学习,平安地生活,平安地成长! 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八类六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稿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我认为学校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教育研究方法背诵笔记

教育研究方法背诵笔记 教育研究方法 一、教育研究概述 (一)教育研究的界说——1.教育研究的含义:以发现或发展科学知识体系为导向,通过对教育现象的解释、预测和控制,以促进一般化原理、原则的发展;2.意义:①探索教育规律,以解决重要的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导向;②改善教育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的发展和改革;③完善和发展教育理论;增强研究者的研究能力,培养未来教育改革家;3.教育研究的类型:(1)价值研究与事实研究(2)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3)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 (二)教育研究的科学化历程——(1)直觉观察时期:从古希腊至16世纪,在近代科学产生以前,教育研究方法论是在朴素唯物论基础上的直觉观察时期,具有朴素性和自发性的特点;采用观察法以及归纳、演绎和类比的思维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研究并形成理论;辩证法的初步运用以及朴素的系统观;(2)分析为主的方法论时期:17世纪至20世纪初,以经验论(培根)和唯理论(笛卡尔,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是康德)两个派别的形成以及实践中重思辨、逻辑和分析为基本特征;采用归纳法和演绎法;心理学思想开始成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并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实验方法”;(3)形成独立学科时期:20世纪至20世纪50年代,构成教育研究方法体系的大部分方法是从其它学科移植而来的;教育研究方法理论中的两个基本派别进步派与传统派、实证的与思辨的、实用的与理论的进一步分道扬镳,各自的发展研究为方法论的发展开拓了新领域;受西方哲学非理性主义、唯科学主义思潮及实用主义教育哲学影响;教育科学领域内分科的学科研究方法也同时取得显著进展;教育研究方法的发展还受到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的和心理学及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两个方面因素的直接影响;(4)现代教育与现代教育研究方法的变革: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科学哲学出现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冲破了对科学理论的静态的逻辑分析,把对方法论的研究同科学发展的历史联系起来;科学对自然和社会的研究越来越广泛、深入;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科学研究课题的复杂性、综合性在日益加强,科学研究手段日益复杂、精密,科学研究成为集体的、综合的事业; (三)我国教育研究的现状及问题——1.特征:①重经验描述,缺乏理论概括②重先王之道,遵循历史传统③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脱节④思维方式整齐划一、整体直观;2.现状:①研究的主体在不断地扩大;②研究的范畴在不断拓展;③研究的问题意识增强;④研究角度和方法多元化;3.存在问题:①多元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没有得到重视;②定性和定量的综合研究不够;③从个人经验出发的感悟性、思辨性研究依旧占据教育研究的主流,应加强科学实证性;④不善于吸收利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 (四)教育研究的主要趋势——①自然化、生态化②综合化(研究方法、研究工具、多变量实验设计)③多文化趋势④现代化;

(完整版)实验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实验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学习时间:2013年3月25日 地点:阶梯教室 主讲人:王海燕 学习内容:《未成年保护法》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点。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还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教育研究方法》讲义

---------------------------------------------------------------最新资料推荐------------------------------------------------------ 《教育研究方法》讲义 教育科研方法教学大纲第一章教育研究概述一、教育研究方法的性质(一)教育研究方法的概念(二)教育研究方法的结构关于教育研究方法的结构,人们已有较多的研究,研究中出现的见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程序工具说;二是纵横说;三是层次说;二、中小幼教育研究的特点(一)教育研究应具备的一般研究的特征(二)教育研究应具备的区别于一般研究的特点(三)中小幼教育研究的特殊性三、教育研究的意义第一,教育研究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二,教育研究是促进教育改革的动力。 第三,教育研究是形成和发展教育理论的基本途径。 第四,教育研究是培养未来教育改革家的重要战略措施。 第五,教育研究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教育研究的类型(一)从研究目的、功能看(二)从教育研究的时序看(三)从研究对象的范围看(四)从使用的基本研究方法看五、教育研究的基本过程教育研究的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它因时因地而异。 不过,我们可以从复杂的教育研究过程中概括出教育研究的基本过程。 一般而言,教育研究的基本过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1 / 12

(一)教育研究问题的确定(二)教育研究的设计(三)收集资料(四)分析处理资料(五)研究成果的表述第二章教育研究问题的确定与其他科学研究过程一样,教育研究过程的第一个环节是确定研究问题(或者说课题)。 确定研究问题,顾名思义,就是研究者选择一个有待于解决、验证或回答的问题,并将之加以明确化和具体化。 一、确定研究问题的意义研究问题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教育研究始于教育研究问题的确定,确定问题是教育研究的起点。 第二,教育研究问题的确定决定教育研究的水平。 第三,教育研究问题的确定反映研究者的研究能力。 二、确定研究问题的原则如何确定教育研究的问题呢?这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价值性即研究问题要有价值,这包括三个方面: 理论价值;应用价值;综合价值。 (二)科学性研究问题要有科学性,指所确定的研究问题应该具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研究目的,选题的根据要充分、合理,有科学上的现实性。 (三)创新性创新性是科学研究的灵魂。 它是指选择的研究问题要有独创性和突破性,即能够发现出现有的研究中尚未发现的东西。 (四)可行性可行性是指问题有被解决的可行性,即研究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班队活动,让学生在思想上对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及意义有所认识,在行动上有所落实,努力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活动过程: (一)导入 红绿灯在眼前,依法守法保安全。 违法事即阻止,维护安定最重要。 人民警察为人民,小小少年深知法。 违法乱纪不可取,法律面前无人情。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今天,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 (二)过程 1.下面我们再来看这个问题: 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哪位同学知道。(每年的12月4日)这样的日子,我们应该熟记心中。 2.亲爱的同学们,你们是否知道,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知道是为什么吗?(找学生谈一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 3.同学们,你们知道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 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和环境相关的法律,和交通相关的,就连孝敬长辈都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呢。下面我们就一个一个的来说说吧。 (1)环境方面 我们有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 保护环境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哪位同学想谈谈我们在保护环境方面如何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呢? 让几个学生谈自己的观点。 保护环境从我们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还有,不在墙上、路上乱涂乱画等等。我们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为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贡献自己的力量。 案例:有这样一个故事,大家来分析一下。刘小伟到岳麓山去游玩,在一个亭子休息的时刻,他掏出一把小刀,在亭子的柱子上刻上“刘小伟到此一游”的字样。大家觉得他这样的行为对吗?你有过类似的行为吗?

2020年整理教育研究方法学习心得.doc

教育研究方法学习心得 关于教育研究方法基础的学习快要结束了,虽然时间并不是很长,但还是有或多或少的收获。教育研究方法是作为一个现代师范生所必须学习的学科,了解学生、走进学生对教师进行从教活动有很大的帮助。刚开始上这门课的时候,觉得这课上不上都一样,只要因材施教就能当好好老师,后来上了这门课之后,我才明白,我完全误解了这门课。不管后面有多少人来上课,但是我每次都去上课,学习到不少有关教育研究方面的知识。 教育研究方法通过一系列规划好的活动步骤的实施及方法、技术的运用,来认识教育现象,为教育领域提供有价值的、可信赖的知识。它有助于解决教育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活动的质量。简单地说,教育研究是采用系统的方法来研究教育问题的活动。教育研究方法的真正意义是:要老师发现在教育中的问题,并研究出问题的所在,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教学方式,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应该对应不同的教学方式。要把教育落到实处,必须有效地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要以学生发展为主题,注重学生学的方式,形成一种让学生重视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教学方式。学校教育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通过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这需要迫切的教育改革,而教育改革的先导则是教育研究,需要教育研究提供充分的理论准备。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对于教育研究有了比较直观的感受,思维也得到了转变。 下面我来谈谈,这次的教育研究方法学习的收获。 收获之一:我开始感到教育研究并不是十分神秘的事。这种意识对我今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将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收获之二:是了解了教育研究的一般过程和基本方法。教育研究领域积累了种种研究方法,诸如调查法、观察研究、访谈法、实验研究、历史研究法、内容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叙事研究法。 收获之三:是感到学无止境。平时各科的学习一般是先学知识再学知识如何用,有的知识学了以后一时还不知道有什么用,所以我们往往只感到知识太多而感受不到知识的不足。而教育研究方法的学习正好是反过来:先确定要解决的问题,再回过来寻找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知识。在教育研究方法的学习中,我不仅感到知识不够用,在提到研究的能力方面也马上感到力不从心。这种学无止境的感受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地学习。 收获之四:是深切地体会到教育研究方法时团结很重要,合作就是力量。教育的研究过程就是团结合作的过程,大家要共同努力自不待言,还要填写问卷的同学的积极配合,有时还要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学校提供的各种有利条件等等,都对教育研究的完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收获之五:是培养了老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而且发现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要难。只有发现了问题的所在才能认识到自己不足,进尔进一步提升自己。 收获之六:培养了我们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们初步理解到教育研究方法在教育方面的应用。 教师这个职业,几乎全部的时间都是和学生打交道,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进行各种“研究”,了解学生,研究学生,研究教学方法,研究学术问题等等。学校教育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通过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这需要迫切的教育改革,而教育改革的先导则是教育研究,需

《教育研究方法》笔记整理

教育研究方法笔记整理 第一章教育研究方法概述 一、教育研究方法的定义P3 :教育研究方法是按照某种途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研究和建构教育理论的方式,是以教育问题为对象、以一定的方法为手段,遵循一定的研究程序,以获得教育规律性知识为目标的一整套系统研究过程。简言之,教育研究方法就是人们在进行教育研究中所采取的步骤、手段和方法的总称 二、内容分析属于文献研究中的一种。 三、教育研究方法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各阶段特点P6 【西方】1、1900年以前的教育研究方法、 (1)教育研究方法的萌芽期(古希腊——16世纪前)——直觉观察时期 (2)教育研究方法的形成期(16世纪——19世纪末20世纪初)——分析为主的方法论时期 【时期特点】 (1)研究中心问题域集中到学校教育内部,开始把教育作为一个发展过程来研究 (2)初步形成了以不同哲学理论指导的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和研究风格,这就是归纳法和演绎法。 (3)心理学开始成为教育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 (4)教育研究中的方法有所增强,开始了对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 2、20世纪上半叶的教育研究方法(教育研究方法成为独立学科时期) (1)教育研究实证化趋势形成 (2)教育研究方法明显表现出实用主义倾向 (3)教育研究方法受到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影响 (4)教育研究方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3、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教育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从偏重实证向综合化方向发展 (2)定性研究法与定量研究法相结合 (3)教育研究方法的现代化 (4)教育研究方法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中国】 1、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教育研究方法 (1)引进西方教育研究方法 (2)倡导运用科学的方法研究教育 (3)教育研究方法成为独立的研究领域和学科 2、20世纪下半叶中国的教育研究方法 (1)学习苏联的教育研究方法(1949—1955) (2)教育研究方法的中国化探索(1956---1965) (3)全盘否定前17年教育研究方法(1966---1975) (4)教育研究方法的重建和发展(1976---2000) ①教育研究方法的发展史人们从反思与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开始的 ②从当代科学发展的成果中,从与教育科学相关学科中吸取新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适应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影响、渗透、汇流的趋势,构建教育研究方法体系 ③许多高等师范院校结合教育系的课程改革,着手教育研究方法类学科研究和建设,开设了

胡 教育研究方法(二)复习资料

教育研究方法(二)复习资料 第一章教育研究的概述 教育:以培养人为根本目的的社会活动 教育活动: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教育研究: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 第一节教育研究的内涵、对象及特征 一、教育研究的内涵 教育研究:是科学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指研究者有目的地运用一定的研究方法、遵循一定的研究程序、有计划、有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从而揭示教育 规律、发展教育知识体系的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 二、教育研究的对象 教育研究的对象是教育活动,有学者分为:理论形态及实践形态两种。 教育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复杂性(教育活动的首要特征)、境域性(特定情境,不可复制性)、整合性(取决于各个要素之间的整合优化)、模糊性(有些不能用数字来表达)、两难性(理论 与实践不一)。 三、教育研究的特征 教育研究:具有一般科学研究的特征,也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一)科学研究的一般特征:1.目的在于探索规律,解决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2.研究的问题表述明确、界定清晰、并有可检验的研究假设;3.研究方法设计严谨、操作规范。 4.研究结果具有创新性,应对原有研究有所突破。 (二)科学研究的独有特征: 1.综合性(不仅考虑教育内部问题,还要考虑可能产生的诸多因素) 2.长期性(培养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3.实践性(针对性强的工作,现实的教育问题) 4.群众性(教育理论及实践工作者结合,才能真正的有教育研究) 5.伦理性(遵守道德原则及规范) 第二节教育研究的类型 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评价研究和预测研究(研究目的不同) 基础研究:较强理论、直接在某个领域增添知识、提高认识的研究,它回答的是“为什么”的问题。 应用研究:是有直接应用价值的研究,在于将基础的理论用于实践,它回答“如何改进”的问题 评价研究:通过收集和分析资料数据,对教育价值作出判断,回答“怎么样”的问题预测研究:在于分析事物未来的发展,回答“将会怎么样”的问题 二、直觉观察水平的研究、探索研究水平的研究、迁移推广和理论水平的研究(研 究水平和层次的不同) 直觉观察水平:回答“发生了什么?”。 探索研究水平:回答“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 迁移推广水平:回答”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发生同样现象吗?“ 理论水平研究:回答”研究中有哪些潜在的基础理论原则“ 三、定量及定性研究 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范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违法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范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违法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违法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内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违法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违法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违法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违法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去年,江西、陕西、湖南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海南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违法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物欲膨胀,染上生活恶习。

教育研究方法整理

1、教育研究的基本范式是什么?基本特点各是什么? 教育研究的基本范式有“实证主义范式”和“自然主义范式”。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些学者也将这两种范式称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 (一)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基本特点 1、实证主义范式的出发点:教育研究中实证主义范式的兴起,得益于教育研究向自然科学学习,以实现“科学化”的不懈努力。这种范式以自然科学的研究为典范,强调通过观察和实验、运用数学工具、推究因果关系,对研究对象加以说明或解释 2.实证主义范式关注的主要方面 研究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研究过程和结论的可检验性; 所获认识的确定性; 研究结论的普遍有效性 3.实证主义范式评价研究质量的主要指标 有代表性的抽样技术; 确立研究变量的规范;(每一个变量是否有清晰的操作性定义,否则在实施研究过程中难以准确地控制和考察这些变量;还要看变量之间及变量内部是否具有逻辑关系:同一变量的不同指标之间是否既不重复也不遗漏,不同变量之间是否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标准化的研究工具; 控制干扰变量的手段; 符合线性因果观的论证过程; 检验假设时精确的统计处理 (二)自然主义研究范式的基本特点 1.自然主义范式的出发点 自然主义范式是在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研究中形成的 本体论,它认为教育活动是由人在意识和情感支配下完成的,必然带有参与者的主观价值因素,因而不存在纯粹客观的现实,而只有被人赋予意义的现实 认识论,它认为研究主体和客体不可能分离,也不可能存在精致地等待被人发现的纯粹客观的规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实际上是主体通过与客体的接触和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有意义的、可沟通的见解。认识的结果不是对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确证,而是理解人的特征、活动和教育情境 方法论,它特别强调研究者深入现场,在尽可能自然的情境中与被研究者一起生活,了解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倾听他们的心声,同时,对自己所用的研究方法进行深刻的反省,注意自己与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移情理解被研究者的行为和思想,获得对研究对象的真切认识。 这种范式更多地采用归纳法的研究思路,研究者不是从一定的假设出发,只关注由此

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平庄中学校本培训 ——教育法律法规 培训学时:1—4学时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08:00——12:00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去年,、、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物欲膨胀,染上生活恶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