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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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工作职责
担负全街道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调处化解、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积极促进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增进社会和谐。
2、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计划、目标管理、日常检查和督导考评等办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并做好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
3、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时消除苗头隐患,减少不和谐因素。
4、督促指导村居(社区)及有关部门、行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室),制定完善多调对接的流转交办等制度,落实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化解责任。
5、加强矛盾信息预警,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上报各类矛盾纠纷。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坚持分类整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随时化解。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合力进行化解。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总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炼形成好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予以推广实施。
7、定期组织辖区内干部群众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农村工作考核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矛盾化解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加强对各部门矛盾化解工作的督查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矛盾纠纷化解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