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同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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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二零一三年

甲方: (以下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经销产品:甲方的。

3.经销地区:限在地区经销(以下均表示为「经销地区」)。在征

得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可以在「经销地区」以外尚未有一级经销商的地区销售.

4.经销方式:

甲方授予乙方在上述地区一级经销的产品经销权。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购买产品,并透过乙方自有的渠道及销售网络,从事产品的推广销售。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购买产品、渠道维持、对外销售等所需的相关费用。本协议不隐含代理权的授予,任何一方均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造成损害的一方须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甲方同意按合同书内容提供乙方相关的产品、技术、销售等协助。

6.乙方同意以经工商管理机构核准的法人身份使用甲方企业标记, 经销甲方产品。

7.乙方同意按合同书内容及其它经双方认可的规则,经营产品销售业务。

8.合同签订手续

1)本合同书乙方须加盖其公司印章, 并将其公司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壹份交至甲方,如乙方有需要,甲方也可以提供上述文件。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如有变更法人登记事项等事情,均须向甲方提出申报书以及经

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后的相关变更资料。乙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家电产品及投影机

销售、经营及安装维修服务等项目。

9.品牌使用

1)合同期内,特许乙方销售,以正当商业行为使用“品牌商标”,并得标明其为「经销地

区」内产品指定合法经销商。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经销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当无条件的停止使用任何“品牌

商标、LOGO、以及含有品牌商标、LOGO的店面装饰及物品”,且无条件的依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含有前述商标、LOGO的物品以及店面装饰。

10.禁止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自称为除甲方授权经销产品外其它事项的甲方代理;

2)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缔约或其它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3)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或甲方经销人的名义行事,以致甲方遭受损失时,

乙方应承担完全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他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应提供的相关协助和责任

1.甲方将不定期规划行销活动以利乙方进行市场销售。

2.甲方依据市场销售状况,自行决定提供乙方在「经销地区」内销售的产品彩页,特点、功

能、技术规格、产品营销等培训,以及维修「经销产品」时的技术支持。

3.甲方保证所提供商标合法性。

4.甲方可参与乙方展厅的设计,并提供陈列展示的建议方案。

5.甲方将提供一套完整的经销合作资料给乙方;这套资料包括销售手册、产品培训等。

6.甲方可协助乙方在「经销地区」内开发次级经销商。乙方同意依据采购数量给予次级经

销商甲方建议的优惠价格。

7.甲方有权取得乙方开立给客户的发票复印件及客户保修卡的复印件资料,以进行各项市场

行销补助的计算与验证,并保障消费者获得售后服务的权益。

8.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有破坏甲方市场行销或中伤品牌的事情(例如:恶性竞争或以明显

不合理的价格销售本产品等行为),甲方有权经通知后暂停出货给乙方,情节严重者须立即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和责任

1.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间内, 积极拓展用户,推广甲方品牌,以合法方式从事经销产品的商业

活动,并尽一切努力将「经销地区」内「经销产品」的销售最大化。乙方同意定期向甲方提交「经销产品」销售报告,其中包含市价、销售量、竞争者趋势、产业信息与供需趋势。

2.经销数量约定:乙方每年各「经销产品」的销售量均应符合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数量,达成

销售目标。若乙方未达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加入其它经销商共同销售完成业绩,或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

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乙方仅被授权销售品牌【产品】。乙方应尊重和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

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及非商业目的。

5.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发现有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或有关产品质量方

面的投诉,应及时与甲方人员联系,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类事件。

6.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保持良好商业信誉,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持产

品形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

7.乙方在销售产品后,除应依法开立合法有效的发票给客户外,还应立即为客户登录客户保

修卡并按规定回传甲方,以确保客户获得售后服务的保证。

8.乙方在产品销售、安装、调整产品过程中,应做到客户满意度的最大化。在产品保修期且

无论是否在本经销协议有效期间,如有客户反映产品不良或有瑕疵时,应立即到达客户处,做产品初步检视及故障认定,经认定后并依甲方售后服务作业程序进行维修事宜。9.乙方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无论是否提供安装服务,均应向客户说明本产品的正确使用方式、

功能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方式等。

10.乙方对于接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保证谨慎管理并防止外流/盗用/未授权复制等情况;如

乙方或其下级经销商将资料外流复制给他人或移作他用,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须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依情节向乙方索赔。

11.乙方承诺不得展示、销售非甲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但乙方经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12.乙方不得在「经销地区」以外的非授权地域内进行产品的任何推广或销售活动,但事前经

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四、经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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