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休管理,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范的业务内容,包括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的有关流程及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
第三条退休是指员工到达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
员工退休制度是企业安置老弱病残员工的基本方法,是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企业制定合理的退休制度,有利于企业员工队伍保持正常的新老交替,从而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员工退休管理,坚持以落实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员工退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单位员工退休业务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本单位员工退休手续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审核、退休人员政策落实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政工部(工会)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退休员工慰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退休年龄的规定第八条公司员工退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般应当退休:(一)男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周岁;(二)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以下称“特殊工种”),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第九条符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 10 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 9 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 8 年。
第十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
XX集团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退休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三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至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要求延长至20年),符合下述年龄等条件的,终止劳动合同,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一)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至63周岁;女性员工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至58周岁,生产操作岗位、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至55周岁(具体延伸年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要求延长)。
(二)特殊工种退休: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 周岁。
特殊工种界定以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目录为准。
(三)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1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残疾文书证明,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
第三章统计工作措施和要求第四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无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60天启动退休流程,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同时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条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办理离司手续,并与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还相关工作资料及单位财物,确保所分管的工作正常开展,交接工作由退休员工直属领导负责监办。
第六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劳动合同终止,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XX集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2018-终审版
集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发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退休条件及核定第三条凡从业于本公司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退休:1.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龄满55周岁。
2.男性员工年龄满50周岁,女性员工年龄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政府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公历)为准。
第五条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退休核定工作。
第三章退休手续办理流程第六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不需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3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
第七条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任何赔偿。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第九条员工退休后原则上不予返聘,特殊情况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可予以返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返聘协议》。
《返聘协议》签订期限最多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到期无任何补偿。
第四章退休员工的待遇第十条养老金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XX省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第十一条退休金: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12个月的标准月综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月其他工资项目)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司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工龄计算标准:1. 员工工龄是指:从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计算的工龄。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员工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退休管理事项。
三、退休标准1.员工年满60周岁可以申请退休;2.根据员工在企业任职的年限和工作绩效,可以提前退休,最早提前5年退休;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内部政策,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如身体原因或工伤,可以提前退休。
四、退休申请1.员工应提前提出正式退休申请,至少提前30天,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2.退休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退休日期、理由等必要信息;3.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员工。
五、退休待遇1.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退休金;2.退休金发放方式采取一次性支付的形式;3.退休金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由企业内部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六、退休福利1.员工在退休后享受企业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2.具体福利待遇参照企业内部政策执行,并及时进行通知。
七、退休工作安排1.企业应及时安排退休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2.退休员工在离职前应详细记录并整理工作内容和资料,对接接替人员需要了解的事项进行传授;3.企业可根据退休员工的意愿,安排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但不得以劳动形式进行。
八、退休人员管理标准1.退休员工应遵守企业的保密和商业行为规范;2.退休员工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信息;3.退休员工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退休人员考核标准1.退休员工的工作业绩应纳入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2.退休员工在退休前一年,应按照企业的考核制度进行工作考核;3.退休员工如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企业可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责任与实施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对退休管理的相关事务进行记录和归档;2.监督部门负责对退休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监督部门根据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人员退休管理制度
企业人员退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离职后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退休管理事宜,具体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程序、福利待遇、退休金发放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确保退休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员工退休条件第五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申请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由国家规定,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的年龄要求办理员工退休手续。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含)以上,并达到公司规定的最低可退休年龄,可提出申请退休。
第七条公司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受伤,经公司医务部门鉴定,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经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第三章员工退休程序第八条员工申请退休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申请材料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员工的退休手续。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时间,发放退休金。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一条退休员工享有公司提供的退休金。
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内部制定,并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退休员工享有医疗保险补贴、公积金提取等福利待遇,具体标准由公司内部制定。
第十三条退休员工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培训等机会,丰富退休生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负责,并每年对退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调整。
第十五条员工在退休后,应当继续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动,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为企业人员退休管理制度的全文,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祝愿员工们在退休后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XX煤炭集团公司离退休(内退)人员管理办法(带流程图)(DOC)
XX煤炭集团公司离退休(内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工作),根据参保地社保部门有关离退休人管理和XX煤[2001]280号文件关于内部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XX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的业务内容:离退休人员代理服务、内部退养人员管理、组织活动、待遇落实。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在现行政策下,遵循退休人员与离休人员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管理原则。
(二)对离休人员遵循“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三)遵循实行分片服务和统一管理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听取离退休业务工作汇报,研究或提交公司一些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离退休(内部退养)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与检查离退休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为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一)负责生活费、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企业年金的发放工作。
(二)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工作。
(三)负责日常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慰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在离退休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大柳塔、黑炭沟、包头(营盘湾)、乌兰木伦、东胜五个区域设立离退休管理所,就近服务,方便管理。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工作,要认真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属地和我公司的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保障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落实。
第十条公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在研究制定与离退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办法和意见时,应事先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办法出台后要向他们做好解释工作。
企业退休管理办法
退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优化对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公司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含临时工。
第三条退休流程一、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按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二、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发起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附件1),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附件2),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按照通知要求30天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财务、办公及生产设施设备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交接顺畅,无遗留问题。
五、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
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
第四条返聘一、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用人部门可返聘相关退休人员。
返聘人员应为公司短缺且急需的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综合能力突出。
二、公司用人部门有返聘需求时,由用人部门填写《员工返聘审批表》(附件3),用人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发布聘任通知,并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附件4)。
三、返聘聘期通常为一年以内,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聘期满后如未续聘,则自动解聘。
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本人提出提前解聘的,可提前解聘。
四、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及下属分子公司中层人员的返聘手续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各分子公司员工返聘手续由各公司办理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返聘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返聘人员薪酬执行标准由用人部门经理提报,总经理批准,并报薪酬发放部门备案。
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优化对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退休类别第三条退休人员按退休条件不同可分为四类,分别是正常退休、因病退休、特岗退休、工伤退休。
第三章正常退休第四条正常退休条件一、男职工年满60周岁,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操作岗女职工年满50周岁。
二、社会保险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第五条正常退休申报流程一、每年年末由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自行筛查本单位次年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人员,填写()年度《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1)报人力企划部。
人力企划部将各单位上报的内容汇总后每月按照退休月份办理退休手续。
二、由退休员工所在单位负责退休员工《工龄审定表》的确认工作,要求必须退休员工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手印。
三、由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负责整理正常退休人员其它资料及相关信息,要求务必准确无误,每月20号—23号上交人力企划部。
具体内容如下:1.养老保险手册记录齐全、签字完整;2.退休人员本人红底一寸照片;3.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4.退休人员家庭住址、所属街道、邮编、联系电话。
四、由人力企划部收齐全部退休资料后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因病退休(病退)第六条因病退休条件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社会保险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七条因病退休申报流程一、根据人社局要求,由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负责告知本单位职工申请办理病退的条件,并统计本年度符合申报病退条件的员工人数,《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1),上报人力企划部汇总。
退休、退职、内退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达到退休、退职、内退条件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条退休条件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三条退职条件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退职年龄为: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
退职是指:达到公司内部退职年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退出其工作岗位,不再行使中、高层管理权限,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条内退条件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内退年龄为: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
内退是指:达到公司内退年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退出其工作岗位,不再行使中、高层管理权限,公司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第五条退职、内退认定凡达到退职、内退年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视接替人员储备情况、岗位需求、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公司对其做出从事指导性工作安排或内退决定。
退职人员上班时间实行不定时上下班制,即:不定时阶段性工作。
第六条相关待遇第七条退休、退职、内退办理流程1.每年12月底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档案信息,统计下一年度退休、退职、内退人员的姓名、部门、岗位、具体退休/退职时间等信息,并确认该退休、退职、内退人员所在的岗位是否培养了后备人员,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
2.人力资源部在该员工达到退休、内部退职、内部退休年龄的前60天下发《员工退休、退职、内退通知书》至所在部门,并启动相应审批流程。
3.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任何赔偿。
4.人力资源中心在员工达到退休、内部退职、内部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与该退休、退职、内退人员约定具体时间做好工作移交等相关手续。
郑煤集团公司职工退休(退职)管理办法【模板】
郑煤集团公司职工退休(退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职工退休(退职)办理程序,加强退休(退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参加河南省省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
第二章退休(退职)条件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参保职工,必须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本项规定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其中: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以上;累计从事高空、特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满10年以上;累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满8年以上。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章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与年龄、工龄确认第四条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档案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进行归类整理、装订,按照职工人事档案类别认真填写档案目录、职工履历表。
职工档案目录、履历表必须与职工档案资料内容相一致。
—1—第五条建立完善职工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是规范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的基础条件。
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工档案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个人编号等档案信息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数据库,实行退休(退职)提前半年警示机制。
劳动社保部根据系统警示信息,提前通知各用人单位准备报批退休(退职)人员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严禁改动职工人事档案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种、简历等内容,由于有改动痕迹造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不予审批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当事人自负。
[管理制度]员工退休退养管理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集团公司达到退休、退职、退养条件员工的管理。
2.1 退休是指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2.2 彻底丧失劳动能力是指经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员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 壹 1996)被鉴定为 1~4 级伤残。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达到退休、退养年龄的职工填写上报材料;集团公司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退休:不具备退休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病退年龄,但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劳动保障部连续工龄满 15 年退休时于企业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且于该岗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退休时于企业工人岗位,且于该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连续工龄满 10 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且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彻底丧失劳动年满 60 周岁--年满 55 周岁年满 50 周岁年满 50 周岁 年满 45 周岁正常退休病退-门指定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彻底丧失劳动能力,且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达不到退休、退职条件,达到集团公司内部退养年龄的,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能够退养。
4.3.1 集团公司运营班子领导年满 56 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4.3.2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年满 52 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4.3.3 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
1.1998 年 1 月 1 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满 15 年的,壹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本息);2.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者,缴费(含视同)满10 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含视同)不满 10 年,壹次性领取帐户参加工作储存额(本息)和壹次性补贴;3 .退休待遇发放标准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4.享有企业年金待遇。
集团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集团员工退休管理规定XX集团员工退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优化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以下年龄条件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3.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详见国家相关规定)退休: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第三章退休程序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XXX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XXX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按照通知要求30天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办公设施设备交接、车辆交接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上退休的员工由纪检XXX进行审计,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审计报告。
5.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员工退休,XXX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由工会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仪式,发放纪念品。
第四章退休待遇1.养老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2.住房公积金: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公司结算一次性发给员工。
XX集团高层干部退休管理办法
大连XX集团高层干部退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对高层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为退休高层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发挥高层老干部的表率作用,传承XX企业文化,明确退休老干部的相关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以及XX集团董事局相关决议、《XX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干部”是指担任XX控股集团各中心(办)、各产业集团、各三级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含)以上职务或待遇为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三条高层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办理退休: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办理退休;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本条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退休办理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高层干部的退休手续办理,临时用工的退休手续由本人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自行办理,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可给予相应政策指导。
第五条高层干部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日起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自办理完退休手续次月起,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章退休的福利及待遇第六条公司福利1、体检。
为了保证退休老干部的身体健康,每年定期统一组织一次健康体检;2、重大疾病慰问金。
凡退休高层干部患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名称见附件1),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0-20000元慰问金,原则上不高于医保个人承担部分;3、旅游。
酌情组织退休高层干部进行国内或境外旅游;4、建立活动室。
从有益于退休高层干部身心健康出发,暂定在XX国际总部大厦设立专门活动室,不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5、有氧健身活动。
每年春季组织一次踏青或采摘活动,夏季组织海上夏令营活动;6、茶话会。
为了关心退休高层干部的生活,春节组织高层干部茶话会;7、唐风温泉优惠卡。
公司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明发集团及所属公司的用工机制,妥善安排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参照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核定标准。
(一)高管及中层定义人员:高管: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所属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总裁助理(集团委派)、副总经理、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中层:各中心部门副经理、经理级中层管理人员;所属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级中层管理人员。
(二)退休年龄:男性:中层管理人员(含)以下员工,满六十周岁;高层管理人员,满六十五周岁(特殊情况需延长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女性:中层管理人员(含)以下员工,满五十周岁;高层管理人员,满五十五周岁(特殊情况需延长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三条到期退休准备:(一)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提前三个月将即将退休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通知用人部门;(二)用人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安排。
第四条退休手续办理:(一)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1、按照合同终止流程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档手续等;2、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事宜,如去社保局办理停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
具体养老保险金额的领取,根据国家规定。
(二)退休员工:办理相关退休终止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六条针对返聘员工的相关规定(一)商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由集团及所属公司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可覆盖工伤事宜)(二)返聘劳务合同签订为期6-12个月劳务合同,期满欲续约需遵循上述4)规定的核准流程。
自退休返聘之日起的总返聘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三)返聘职位及薪资双方可在劳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返聘的自明发集团退休的人员,原则上退休后不再安排返聘原岗位,表现突出,可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发挥专长,但是返聘的岗位不占也不属于集团中高管编制,工资不得高于退休前职级及合约工资标准的70%。
(四)年休假返聘的自明发集团退休的人员及其他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退休返聘人员, 不再享受法定年休假。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退休人员管理,坚持企业管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逐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在加强内部管理基础上,搭建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桥梁,确保管理和服务到位,保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分、子公司.第二章管理模式和机构第四条集团本着兼顾历史,立足实际的原则,将采取集中委托与适度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
集团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为实业公司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散管理的机构为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第五条根据集团实际,将退休人员按照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划分为三类:第一类-“老人”:xx年xx月xx日xx集团成立之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第二类—“中人":xx年xx月xx日至xx年底xx集团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第三类—“新人”:xx年xx月xx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六条中心作为集团离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基础上,具体负责以下退休人员的委托管理工作:1、受xx集团委托,管理:xx集团机关的“中人”、“新人”;进入上市企业的“老人”、“中人";原xx集团已实行集中管理的除进入上市企业外的其他“老人”;原xx集团集中管理的“老人”;xx集团直属分公司、项目部的“老人”、“中人",境外企业的“新人”。
2、受集团所属企业委托,管理:目前已由中心集中管理的包括进入上市企业的“新人”以及未进入上市企业的“中人"、“新人"。
3、委托管理本着谁委托谁付担退休人员费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趸缴的方式结算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协议,如委托单位不愿继续委托,可于一个管理周期(一年)末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彻底解除前应结清相关费用。
集团退休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退休管理工作,保障退休员工合法权益,提高退休员工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退休员工。
第三条集团高度重视退休员工工作,关心退休员工生活,为退休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四条集团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休:1. 男员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员工年满五十周岁;2. 经集团批准,因工作需要或身体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退休;3.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 因工伤、疾病等原因,经医疗机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第五条申请退休的员工,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章退休待遇第六条退休员工享有以下待遇:1. 退休金:根据国家规定和集团实际情况,为退休员工发放退休金;2. 医疗保险:退休员工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 住房补贴:退休员工可继续享受集团提供的住房待遇;4. 退休活动:集团定期组织退休员工开展各种活动,丰富退休生活;5. 法律援助:集团为退休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七条退休员工的退休金、医疗保险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集团政策执行。
第四章退休手续第八条退休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休手续:1. 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退休申请;2. 集团人力资源部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签订退休协议;4. 办理退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等;5. 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金、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退休员工管理第九条集团设立退休员工管理办公室,负责退休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退休员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退休员工的登记、统计、档案管理;2. 组织退休员工开展各类活动;3. 协调解决退休员工反映的问题;4. 维护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东软集团干部退岗退休管理制度
东软集团干部退岗退休管理制度东软集团干部退岗退休管理制度是公司为规范干部退岗退休管理,保障干部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的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事业部的干部。
二、退岗条件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
4.按照公司规定,在部门内达到内退条件。
5.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退岗情形。
三、退休条件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3.按照公司规定,在部门内达到内退条件。
4.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退休情形。
四、管理程序1.干部到达退岗退休条件后,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干部退岗退休申请表》。
2.所在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退岗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退岗退休条件进行复核,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
4.对于符合退岗退休条件的申请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与其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5.对于不符合退岗退休条件的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当向其说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五、福利待遇1.符合退岗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2.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干部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休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所有员工及在册的退休人员。
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退休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工管理
第三条退休人员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及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办法和细则;
2.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员工退休手续;
3.负责管理及发放固定的有明确标准的货币化津贴及福利;
4.退休时人事档案在公司的,退休后人事档案仍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以下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