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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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作者:刘晓英

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12期

[摘要]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二者紧密相连。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失业保险支出方向、社会保障面和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范围均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关键词]社会保障;就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 F24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12-0036-03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问题,两者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制约。农业社会实行的是家庭为单位的就业保障,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使那些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的居民拥有了分享物质文明成果的制度保障,保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也为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从这个意义上看,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密不可分。本文具体讨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一、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与当前就业形势之间矛盾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还是传统的就业体制,其基础是依托单位、固定就业和城市户籍。随着就业体制和就业形势的的改变,非单位就业不断增加,非正规就业比重逐渐变大,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就业,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于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之间出现了矛盾:一是社会保障关系以及户籍关系的单位、地域性固化,同劳动力跨城乡、跨户籍地、跨行业流动的现实不相适应;二是大量农民工和城市非单位就业人员被排斥在社会保险制度外;三是随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量的减少,社会保障制度内缴费人数下降,抚养比上升,社会保险财务赤字增加,危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运行;四是影响劳动者参保积极性,有的个人缴费达标但因企业欠费而使参保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有的非单位就业人员想缴费而难以实现[1]。

二、失业保险支出方向对就业的影响

我国失业保险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有限。据《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72亿元,支出2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和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79亿元。据往年结余的情况,到2008年这个数字应已达到1,300亿元。

之所以出现如此大量的基金结余,部分原因是参保人数的增加和基金征缴工作的加强,部分原因则是由于失业保险向中心调剂资金逐年减少。而从制度本身进行分析,则主要是由于对基金支出方向限定过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以救济为主,只起到一种对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缓冲作用,促进就业的作用十分有限。事实上,从促进就业的角度来看,实施积极的就业战略,需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带有补贴性质的扶持政策,这些补贴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个人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其就业能力,但是这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尽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但因地方财力紧张,不少地方仍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许多地方特别是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较多的城市,普遍要求调整失业保险政策,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以满足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客观需要[2]。

三、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对就业的影响

1.社会保障覆盖面

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过窄,很多社会成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应当覆盖全体社会成员,才能体现其公平性和共济性。目前社会保障还没有统一的覆盖范围,三项社会保险项目覆盖的范围均有不同,其中最大的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也仅局限于国有企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城镇非单位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村从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都不在制度规定的覆盖范围内[3]。

从制度执行状况看,国有企业执行得相对较好,其他所有制企业尤其是私营或“三资”企业则执行得很差,社会保险制度执行面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占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的比例很低。由上述情况推算,我国目前因各种原因还没有被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人群规模很大,粗略估计仅在城镇大约也有2亿多人,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雇员,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等。这些人员未参保的原因不同;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过去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社会保障权益,其余的人过去从没有进过社会保障大门,但他们的未来预期更不确定。有些人比如农民工更是长期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3]。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06年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的调查①,参保情况调查结果是:

第一,参保率低。在被调查的150位农民工中,83位明确表示单位没有给自己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占农民工的55.33%;39位表示不知道单位是否为自己办有社会保险,占26.0%。就是说,如果我们把“不知道”推定为没有参保,那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合计为122人,达农民工的81.33%。这意味着,包括各种社保项目在内,农民工参保率最高也不会超过20%。

第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进展相对较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最多,为18人,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12.0%;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者相当,分别为12人和11人,占被农民工的比例分别是8.0%、7.33%。另有4人参加了失业保险,2人参加其他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是目前我国重点推进的社会保险项目,因此,上述农民工参保分布基本反映目前的实际情况。

2.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要素,也是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量与质相统一的概念,从量上看,社会保障水平有高、低之分,具体衡量方法是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从质上说,社会保障水平有适度、不适度之分,具体测定标准是要求社会保障支出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一方面就是保持社会保障的“需求”和“供给”在适度水平上的平衡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水平存在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匹配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大约20%左右,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2004年为2.89%、2005年2.9%、2006年为3.1%,不到5%。出现此类情况有两种可能, 一种可能是因为我们的财力还不能支撑起强大的社会保障制度, 另一种可能是我们财力足够保证, 但由于我们在认识和政策支持方面出了偏差而引起投入不足[4]。

第二,我国享受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差较大,这种差异主要与被保障者就业有关。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是典型的就业保障一体化,提供社会保障的主体为单位。单位大致可分为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三类,企业单位又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动者一旦进入单位,就可以享受到终身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这就使中国社会保障具有典型的多元化特征:首先,由于社会保障提供的主体为单位,就使那些不可能进入单位也不可能享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譬如除了少量的救济之外,农村的农民基本上是被排斥在正式社会保障之外的。其次,依据不同单位情况的不同,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国有单位为职工提供终身就业保障,高水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高水平的住房、教育等福利,虽然这些都是以企业或者单位为主提供的,因为国有经济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所以这些保险和福利都是由国家提供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事业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保险和福利,企业是真正的责任主体,所以企业只能为雇员提供低水平的保险和福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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