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福建省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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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视纪录片创新创优和繁荣发展,加大精品创作生产力度,省广电局对2019年制定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2月18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电视纪录片创优和产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季度推优、年度评优和“记录新时代”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等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机构),均可报送作品申报扶持资金。

第三条报送电视纪录片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反映“中国梦”伟大实践。

重点扶持反映福建历史和革命文化,反映新时代新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取得的成效,具有福建特色的优秀电视纪录片精品。

第四条我省电视纪录片扶持的主要对象:(一)被总局列为重点电视纪录片创意选题。

根据总局《关于实施“记录新时代”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的通知》(广电发〔2018〕10号),被总局列为重点纪录片创意选题的,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将指导创作方向,跟踪创作进展,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每部不超过5万元)。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闽广〔2020〕283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广电发〔2020〕6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我省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促进专业电视节目融合创新、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媒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持续打造主流广电、精品广电、智慧广电、惠民广电、高效广电,努力制作播出更多优秀专业电视节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二、严格规范专业频道设置管理(一)省、市两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综合频道(新闻综合频道)为主,专业频道为辅,强化综合频道的主导地位。

严格专业频道设置开办条件、要求和准入管理,进一步优化频道结构布局。

(二)精简精办专业频道。

广电总局已明确严格控制专业频道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频道。

要进一步优化、压缩、调整和规范我省现有的专业频道,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业频道。

(三)严格按照广电总局批准的节目定位要求制播节目,不得擅自变更频道名称、呼号,不得随意更改节目定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02•【文号】广电办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创作,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聚焦“国之大者”,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反映时代之变、彰显中国之进、回应人民之呼。

重点扶持革命题材创作,立足光荣传统,弘扬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汲取信仰力量,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革命先辈开创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重点扶持历史题材创作,树立正确历史观和文化观,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重点扶持具有国际传播优势的题材创作,提高原创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

鼓励创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抒情、抒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闽广〔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闽广〔2021〕69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相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各类资金申请、评审和使用工作,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3月29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创新创优、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等扶持补助奖励。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扶优扶特、量力而行、专款专用、跟踪监督和实行绩效评估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有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内容创新创优方面:对包括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等栏目、节目、作品和机构等给予适当扶持补助奖励。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2〕20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2〕20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2〕20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2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2号)要求,省局现将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2021年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分设四个类别:“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和“组织机构类”。

二、申请主体(一)省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1年年内制作完成(已获省局扶持的公益广告作品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重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闽广〔2020〕66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闽广〔2020〕66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闽广〔2020〕66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我省网络影视剧创作生产,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

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3月16日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规范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福建省网络影视剧创作生产,促进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总局”,下同)有关规定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通则》(简称“《审查通则》”,下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暂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福建省注册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简称“备案系统”,下同)上申报备案的重点网络影视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点网络影视剧,具体包括:(一)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或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招商主推、拟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首页推广、拟优先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会员观看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电影等节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号】闽财教〔2021〕26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闽财教〔2021〕2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财政金融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有关部署,进一步繁荣闽派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广播电视局制定了《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15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闽广〔2023〕152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广〔2023〕152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电局直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为积极引导“闽派”网络影视剧精品创作生产,推动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网络剧项目征集评审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项目类别(一)申报主体。

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征集项目分为网络影视剧(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四个类别。

二、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一)申报时限。

2024年度专项资金向省广电局推荐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请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负责本辖区相关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于截止时限前报送省广电局;省属网络视听机构和省广电局直管节目制作机构经初评后,在截止时限前直接报送省广电局。

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式5份:1.《福建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3.承诺书(内容包括: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违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等);4.单位信用证明;5.精品孵化项目需提供作品梗概(不少于3000字)、创作规划及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选题策划可行性报告(建议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重大选题必要性与可行性、实施条件、进度与计划安排、绩效目标及效果评估等);6.剧本创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及编剧授权书;7.拍摄制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及开机拍摄证明材料;8.传播推广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及上线备案号)、存储完整成片和宣传样片的移动介质(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宣传样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宣传样片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上线播放证明材料(播放平台、播放量或热度等实际播放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13•【文号】广电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大力加强网络视听精品节目创作,广电总局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

广电总局将依托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创作规划,指导网络视听行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宣传时间节点,守正创新、培根铸魂,做好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工作,倾力打造重大题材网络视听原创精品力作。

一、选题要求1.围绕重大节点策划重大选题。

紧扣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1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节点,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革命文化,发扬优秀革命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聚焦中国梦主题;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聚焦现实生活策划选题。

抒写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实践,抒写多彩的中国、进步的中国、团结的中国,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要积极反映人民生活,聚焦民生、创业、城市变化、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边疆题材、军事题材、企业题材、女性题材等,抓住当下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进行创作。

3.围绕先进文化策划选题。

要弘扬正能量,用文艺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闽广〔2020〕287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有利于我省广播电视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制体系,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8〕83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含原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的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下同)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建设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新广〔2014〕121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新广〔2015〕191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0件)2.废止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件)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12月28日(联系人:政策法规处钟树钦,联系电话:*************)。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闽广〔2020〕211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的通知闽广〔2020〕211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直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结合我省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以及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报省审改办备案,现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实行“一表两级”行政审批改革。

具体通知如下:一、简化申报程序为进一步减少申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两级”审批,即将上述事项的申报程序,从原来三级(县级受理、设区市审核转报、省级审批),简化为两级(设区市级受理并审核转报、省级审批)。

其中,在榕的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程序不变,经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广电局提交申报材料;其他机构改由所在地设区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审核后,向省广电局转报申报材料。

二、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为精简优化申报材料,实行“一表”审批,即除主要人员材料外,将原来需单独提交的机构章程、办公场地证明、股东情况证明等各项材料改用承诺制,归并到“一表”。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申报材料,由原来的七项(含受理部门提交的“股东情况证明材料”),精简优化为两项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1)将原来单独提交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办公场地证明”两项材料进行简化,对“股东情况证明材料”“承诺书”两项材料进行优化,全部改用承诺制,归并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承诺栏。

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发布等

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发布等

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发布等
作者:
来源:《综艺报》2021年第20期
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
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发布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示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经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推荐,广电总局评审委员会评选出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现予以公示。

其中,“广播作品类”评选出53部,包含《山河无恙英雄不朽》等一类作品4部、《时代楷模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援宁群体山海为证》等二类作品16部、《勤俭节约你的食物余额不足》等三类作品33部。

“电视作品类”评选出57部,包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系列公益广告黄旭华篇》等一类作品4部、《中国 2020》等二类作品18部、《全面小康主题公益广告幸福大凉山》等三类作品35部。

“傳播机构类”评选出包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内的传播机构33个。

“传播机构类”评选出包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内的传播机构33个。

广电总局推荐2021年
第一、二季度优秀国产
电视动画片
10月18日,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2021年第一、二季度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繁荣国产电视动画片精品创作生产,充分发挥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熊猫和开心球》《下姜村的绿水青山梦》等9部动画片为2021年第一季度推荐
优秀作品,《翻开这一页第四季》《23号牛乃唐第二季》等8部动画片为2021年第二季度推荐优秀作品。

广电总局公示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

广电总局公示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

广电总局公示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
作者:
来源:《综艺报》2020年第22期
11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224号)确定的原则和标准,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了评审,在政治方向、思想导向、价值取向和艺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日前,评审结果已经产生。

为保证项目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其中,《光榮与梦想》《香山叶正红》《功勋》《永远的乌兰牧骑》《闽宁镇》《石头开花》《幸福到万家》《大国担当之勇敢的心》《八零九零》等9部作品入选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重点扶持名单;《英雄的旗帜》《百炼成钢》《天下长河》《青年周恩来》《烈马长风》《号手就位》等16部作品入选一般扶持名单。

《光荣与梦想》《英雄的旗帜》《功勋》《永远的乌兰牧骑》《闽宁镇》《石头开花》《大国担当之勇敢的心》《八零九零》等8部作品入选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深扎”倾斜项目名单。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闽广〔2021〕82 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广〔2021〕82 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有关广播电视机构:为推进福建电视剧、网络剧高质量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将《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4月2日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优秀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电视剧项目。

主要扶持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获奖电视剧的奖励等。

其中扶持的重点电视剧系契合主题宣传工作需要,且在评审中位居前列的电视剧项目;综合性采风活动系组织一批创作人才集中在省内一定区域开展的电视剧采风采访活动。

(二)网络剧项目。

主要扶持网络影视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以及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征集的主题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等。

(三)重要活动项目。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闽广〔2021〕141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广〔2021〕141号各市、县(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为加强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强化对行政运行机制的监督和约束,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7号)精神,省局结合省广播电视局“三定”规定,动态调整《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权责清单》(闽委编办〔2019〕379 号)中依申请权责事项,编制《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共28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权责清单》依申请事项权力来源明确,事项名称、依据、类型等要素标准规范统一,与《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一致。

请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权责清单》,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调整相关权责事项并组织实施;二是对“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完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依申请权责事项的对应关系;三是将调整后的依申请权责事项清单报同级审改部门备案。

上述工作请于6月8日前完成,省局将对各设区市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6月3日(联系人:局政策法规处钟树钦,联系电话:*************;局行政服务中心艾娟,联系电话:*************)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表一:行政许可(共25项)。

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开始申报作者:来源:《综艺报》2021年第10期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设置、申请主体、申请条件、评审要求等具体要求:扶持项目设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四类。

“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设三个类别,一类作品累计不超过10个,二类作品累计不超过30个,三类作品若干,颁发扶持资金和荣誉证书。

“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若干,颁发荣誉证书。

申请主体——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或“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申请条件——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应在2020年年内制作完成(已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扶持的作品不参加本次评审);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0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0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评审要求——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6月7日。

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申报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不超过6个,累计不超过10个。

“优秀播出机构”不超过4个,“优秀组织機构”不超过2个。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闽广〔2021〕234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广〔2021〕234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为加快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印发的《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6号)以及《福建省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专项扶持项目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设区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融媒体机构以及全省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县级融媒体中心。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专项扶持项目,须提交申请材料、项目方案、项目预算等文件。

(一)申请材料1.单位基本情况;2.在媒体融合内容制作、发展模式探索、技术应用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3.支持网络视听主题宣传活动的主要做法;4.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项目方案1.项目概况;2.已开展的项目应描述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做法;3.尚未开展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实施计划。

(三)项目预算1.经费(预算)构成;2.预算测算依据等内容。

三、申报和评选安排(一)报送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二)评选评审各设区市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负责本辖区申报单位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填写《福建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专项扶持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与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一并寄送至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电子版发至****************),其中,除厦门市外的8个设区市局各推荐2个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推荐1个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10.21•【文号】广电办发〔2021〕319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为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提高公益广告质量,广电总局今年继续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

经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推荐,广电总局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各类扶持项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获得优秀作品的单位将由广电总局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

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

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1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9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6万元。

专项资金由广电总局拨至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将资金分发至获扶持的单位。

专项资金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扶持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播出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扶持名单(广播作品类)2.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扶持名单(电视作品类)3.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传播机构类)4.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组织机构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021年10月21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闽广〔2020〕259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331号)(详见附件3)要求,每年遴选一批重点产业发展项目进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

各设区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提出的申报方向、申报单位、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齐全、客观、真实。

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登录网址:,按要求在线填报有关内容。

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附件,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做到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齐全、数据准确、扫描图像清晰。

申报单位完成在线申报后,应将通过系统生成导出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提交。

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完整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库申报书(在线自动生成)。

2.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税务登记证。

5.申报前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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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福建省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2020)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为积极引导“闽派”电视剧精品的创作生产,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电视剧产业,省局设立“福建省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并发布了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详见省局官网略)。

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福建省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的征集和评审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项目条件
(一)申报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1.申报机构须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申报项目须在福建省备案立项,并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立项公示。

3.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原创作品。

如非原创作品(改编自小说、电影等),项目方须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并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4.专题研讨项目须是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重点电视剧选题,或收视率位居前列并且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福建省电视剧。

(二)申报重要节展、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须是福建省广电系统的机构。

二、申报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题材方向
(一)围绕重要宣传时间节点而创作播出的优秀作品。

(二)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优秀作品。

(三)挖掘和展现福建历史文化、礼赞新福建建设新成就的优秀作品。

(四)列入重大现实、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作品。

(五)其它重要选题作品。

三、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省局电视剧管理处(地址:福
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话(略))。

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局将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项目申请材料
1.《福建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1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1份;
4.编剧授权书1份;
5.承诺书(内容包括:福建省拥有扶持项目作品的首位报奖权,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违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1份;
6.完整剧本6份;
7.单位信用证明1份;
8.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项目在以上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需增加以下申请材料:
拍摄制作项目需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电视剧开机拍摄证明材料1份。

宣传推广项目需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不少于30分钟的样片1份。

专题研讨项目需提供研讨会方案及研讨会执行情况报告1份。

(二)电视剧重要节展、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申请材料
1.《福建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1份;
2.重要节展项目需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供组织或参与电视节展活动方案1份。

采风活动项目需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供组织采风活动方案1份。

拍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需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供电视剧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方案1份。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管理
省局将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项目终审、网站公示等评审程序研究确定2020年度第一批福建省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并一次性下拨扶持资金。

申报项目扶持的单位,应遵守国家、省财金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五、违规处理
申报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广播电视局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撤销对该项目扶持以及取消该机构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的;
(三)弄虚作假、挪用扶持资金的;
(四)擅自将注册地址和扶持项目迁往福建以外地区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附件:福建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30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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