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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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限价商品房

Xx镇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xx人民政府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xx委员会、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部分楼房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xxx(2013)102号),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x限价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楼房的属性、位置、户型结构及买受对象

本合同所售楼房为大产权限价商品房,位于xxx肖金村东门组(xxx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属砖混结构,层高共六层(不含地下室)。楼顶为坡屋面,外墙为涂料粉刷,楼内为毛坯房,安装防盗门、铝合金窗,通水、电、暖、讯。单户建筑面积有104.35㎡、122.25㎡、123.64㎡三种(含公摊部分)。买受对象为xxx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和镇属村干部。

二、计价方式及价款

本合同所售楼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一层楼房售价2360元/㎡,二层楼房售价2400元/㎡,三层楼房售价2470元/㎡,四层楼房售价2470元/㎡,五层楼房售价2410元/㎡,六层楼房售价2310元/㎡,地下室售价1000元/㎡。总房

产证由出卖人负责办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单户房产证由买受人负责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所选楼号、房号及面积

买受人购买的楼房为号楼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为㎡;地下室为号室,建筑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即:2014年1月10日前交付8万元;2014年4月30日前交付10万元;下剩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完成后,一次性交清。

五、楼房交付期限

出卖人负责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限价商品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决算和验收,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如遇特殊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六、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出卖人自楼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限价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按时足额缴纳楼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应交款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不作累加),即:逾期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0.2%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楼房另行处置,所交楼款由买受人主动持据领取,不计利息。

(二)买受人在取得楼房使用权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条款,负责办理总房产证、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负责按期交房、负责履行保修义务、负责物业公司的组建及管理。否则,买受人有权提出合理要求或索赔。对于买受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或索赔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盖章):xxx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签字):

买受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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