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部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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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第十一章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风向、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简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和煤与瓦斯突出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瓦斯、火、冲击地压、煤尘等重特大事故防治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具有人员位置、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人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存储、査询、异常报警、路径跟踪等功能,在遏制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相比,具有对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的功能,因此,新装备系统的矿井,应装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井下供电,当井下发生事故时,只要电缆不断、电话不坏,就能通信,其在煤矿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救授中发挥着重要作。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严禁用移动通信系统、IP电话系统、广播通信系统等替代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本条对原《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据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測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监控与通信部分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监控与通信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2016版
第四百九十一条 安全监控设备 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 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 的负荷侧。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 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 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 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 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 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004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 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 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 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 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 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 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 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 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2004版
第一百六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 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 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
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
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 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 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中一般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全面标调一次,以 后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调校断电闭锁等重要功能每周进行一次 试验。 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 全测控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 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 或更换。
第一百六十四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 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 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 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 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含解析)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含解析)

第八次修改: 为适应煤炭工业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煤矿安全 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好的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 接,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进一步好转和健康、有 序发展,按照“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 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 准”的原则,将原来能源工业部92版《煤矿安全规 程》、93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和原煤炭 工业部95版《煤矿救护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细则》、《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以 及96版《小煤矿安全管理规程》统一纳入到一个版本, 合二为一,在2001年9月28日修订完成了01版的《煤 矿安全规程》,并在2001年11月1日正式执行。共有4 编,20章,751条,15.5万字。
五是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 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 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 采、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 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油浸 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业经过三年恢复和第一个五年 计划,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有了长足进步与发展。长壁 式采煤法,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防治技术,以及截煤机和联 合采煤机的推广应用。1960年5月9日大同老白洞煤矿煤尘爆 炸死亡684人;5月14日重庆松藻二井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25人, 河南平顶山龙山庙煤矿瓦斯煤尘爆炸死亡187人;12月15日重 庆中梁山南井瓦斯煤尘爆炸死亡124人;1961年3月16日辽宁 抚顺胜利煤矿电气火灾死亡110人。在这种形势下,急待有一 部新的《规程》来管理和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在1961 年10月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煤矿保安暂行规程》,这 部《规程》仍然存在着不少照搬外国《规程》条文的现象。 此外,在1960年还为乡镇小煤矿制定了《地方小煤矿安全生 产几项规定》。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宣贯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宣贯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 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 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一通三防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五章防灭火、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五部分合计共 203条; 2016版《规程》第三编第三章通风、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第四章煤 (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六章防灭火、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 爆破、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五部分合计共 196条; 其中未改动8条,改 动151条,新增8条,删除9条。 6.地测防治水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共43条; 2016版《规程》第二编地质保障和第三编第七章防治水两部分合计共 56条;其中改动41条,新增15条。 7.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十章 煤矿救护和第四编职业危害两部分合计共 54条;2016版《规程》第五 编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第六编应急救援两部分合计共 83条;其中未改动5 条,改动40条,新增34条,删除4条。
1.第一编
总则
原版《规程》第一编总则共14条, 2016版《规程》第一 编总则共21条,其中未改动1条,改动13条,新增7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编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 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 规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 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 《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 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新增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 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 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 防治责任制。 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 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 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 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 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 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议等制度。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 减人提效技术 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即实现井下“无人则安”
。《规程》修订确保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迁就保护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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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
《规程》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由原来的 751 条精简 为721条,进一步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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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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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
(四)严格小型煤矿供电线路的要求。删去了“年产6万吨 以下(不含6万吨)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的要求,实现了大小矿一个标准,有利于推动小煤矿淘汰 退出。 (五)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吸取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 屯兰煤矿专用排瓦斯巷“2,22”爆炸事故教训,专用排瓦斯 巷在排放瓦斯时浓度不可控,实际会形 成“瓦斯库”。删除 专用排瓦斯巷规定,就是要倒逼企业落实瓦斯先抽后采要求 ,实现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 瓦斯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
第76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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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87 号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 年12 月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第13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11 月3 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 年10 月25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 十八条的决定)), 2009 年4 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 的决定)) , 2010 年1 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 条款的决定)) , 2001 年1月25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2 月25 日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说明(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说明(2016)前⾔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已于2016年2⽉25⽇发布,⾃2016年10⽉1⽇起施⾏。

为维护法制统⼀,确保《煤矿安全规程》全⾯准确执⾏,《煤矿安全规程执⾏说明(2016)》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带有红线意义的重要条款,从理论及操作层⾯进⾏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细化了⼀些技术措施。

⽬录第⼀编总则 (1)1. 第四条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 (1)2. 第⼗条煤矿井下矿⽤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2)3. 第⼗⼆条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 (3)4.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第⼆编地质保障 (6)5. 第⼆⼗三条补充地质勘探 (6)6. 第⼆⼗五条井筒检查孔布臵 (6)第三编井⼯煤矿 (8)第⼀章矿井建设 (8)7. 第三⼗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8)8. 第四⼗六条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 (8)9. 第五⼗条钻井法开凿⽴井井筒 (11)第⼆章开采 (12)10. 第九⼗五条采掘⼯作⾯布臵 (12)11. 第九⼗六条采煤⼯作⾯作业规程的编制 (13)12. 第⼀百零⼋条充填开采 (14)13. 第⼀百⼀⼗五条放顶煤开采 (15)14. 第⼀百⼆⼗三条“三下”试采条件 (17)15. 第⼀百⼆⼗四条“三下”试采报告的内容 (19)16. 第⼀百三⼗四条防⽌、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矸)眼堵塞的相关措施 (23)第三章通风、⽡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5)17. 第⼀百四⼗⼀条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25)- I -18. 第⼀百四⼗五条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 (25)19. 第⼀百四⼗七条分区式通风 (26)20. 第⼀百四⼗九条主要进回风巷超前采煤⼯作⾯2个区段 (26)21. 第⼀百五⼗三条禁⽌局部通风机稀释⼯作⾯⽡斯 (27)22. 第⼀百五⼗九条矿井反风演习的条件 (27)23. 第⼀百六⼗四条局部通风机“三专”要求 (27)24. 第⼀百七⼗⼋条打前探钻孔防⽌⽡斯或⼆氧化碳喷出 (28)25. 第⼀百⼋⼗四条低浓度⽡斯的利⽤ (29)第四章煤(岩)与⽡斯(⼆氧化碳)突出防治 (30)26. 第⼀百⼋⼗九条突出矿井与突出煤层的鉴定 (30)27. 第⼀百九⼗⼀条突出防治的原则与要求 (31)28. 第⼆百零⼀条典型的⽡斯突出预兆 (33)29. 第⼆百零六条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厚煤层的认定 (33)30. 第⼆百零九条预抽煤层⽡斯区域防突控制范围 (33)31. 第⼆百⼀⼗条煤层坚固性系数和煤层埋深的概念 (34)32. 第⼆百⼀⼗⼀条防突措施效果区域验证 (35)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35)33. 第⼆百⼆⼗五、⼆百⼆⼗七条冲击地压相关术语 (35)34. 第⼆百⼆⼗⼋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36)35. 第⼆百三⼗⼀条冲击地压矿井巷道与采掘布臵 (38)36. 第⼆百四⼗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加强⽀护措施 (42)第六章防灭⽕ (42)37. 第⼆百五⼗九条防灭⽕⾼分⼦材料 (42)38. 第⼆百六⼗条矿井防灭⽕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措施 (44)39. 第⼆百六⼗⼀条⾃然发⽕监测 (45)40. 第⼆百六⼗五条⾃然发⽕征兆 (46)第七章防治⽔ (46)41. 第⼆百⼋⼗三条煤矿企业防治⽔⼯作 (46)- II -42. 第⼆百⼋⼗五条⽔⽂地质补充勘探⼯作 (47)43. 第⼆百九⼗⼋条⽔淹区域积⽔线、探⽔线和警戒线的确定 (47)第⼋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49)44. 第三百三⼗条地⾯雷管发放套间的要求 (49)45. 第三百四⼗七条爆破作业“⼀炮三检”和“三⼈连锁爆破”制度 (49)46. 第三百五⼗条数码雷管及其使⽤规定说明 (50)47. 第三百五⼗⼆条反向起爆 (51)48. 第三百五⼗三条10 m以上深孔预裂爆破的安全技术要求 (5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压缩机 (52)49. 第三百七⼗六条⾼⽡斯矿井机车选⽤要求 (52)50. 第三百⼋⼗⼀条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要求 (53)51. 第三百⼋⼗三条架空乘⼈装臵的专项设计 (55)52. 第三百⼋⼗四条普通轨斜井⼈车 (55)53. 第三百九⼗⼀条柴油机、蓄电池单轨吊车的设臵制动装臵 (56)54. 第三百九⼗⼆条井下⾏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的安全措施 (56)55. 第三百九⼗六条罐道和罐⽿之间的间隙 (57)56. 第四百条提升装臵检查部位 (59)57. 第四百零七条过卷和过放距离的量取⽅法 (60)58. 第四百⼀⼗⼀条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 (61)59. 第四百⼀⼗三条钢丝绳永久伸长率的计算⽅法 (63)60. 第四百⼆⼗三条提升钢丝绳的松绳和错向运⾏保护 (64)61. 第四百⼆⼗五条并联冗余回油通道 (64)62. 第四百三⼗⼀条⾃动灭⽕装臵 (65)63. 第四百三⼗三条空⽓压缩机风包的⽔压试验和释压阀 (65)第⼗章电⽓ (67)64. 第四百三⼗⼋条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要求 (67)65. 第四百四⼗⼀条井下电⽓设备爆炸性环境 (67)- III -66. 第四百四⼗五条采掘⼯作⾯⽤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的安全措施 (68)67. 第四百四⼗⼋条防爆电⽓设备到矿验收 (68)第⼗⼀章监控与通信 (70)68. 第四百九⼗三条传感器“允许误差”的含义 (70)第四编露天煤矿 (71)69. 第五百⼆⼗⼋条露天煤矿爆破“三联系制” (71)70. 第五百六⼗四条露天煤矿矿⽤卡车可靠性检验 (71)71. 第五百⼋⼗四、五百⼋⼗⼋条定期进⾏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 (72)72. 第六百⼆⼗条露天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的作业要求 (72)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74)73. 第六百四⼗⼀条煤矿粉尘监测的⽅法 (74)第六编应急救援 (76)74. 第六百七⼗六条建⽴矿⼭救护队的规定 (76)- IV -第⼀编总则1. 第四条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规程条⽂】第四条从事煤炭⽣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

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一百六十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的规定培训教材

《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的规定培训教材

02
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
03
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
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
批。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学习要点
1
本条是关于安装与拆除安
全监控设备的规定。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493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 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 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 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 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第三课安全 监控规定及
学习要点
学习要点
本条对安全监控设备调校、故障处理和“三闭锁”功 能测试作出规定。
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和故障 闭锁功能进行测试,是因为以上三种闭锁功能是安全 监控系统保证矿井安全、实现断电可靠的基础,在矿 井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监控系统线缆损坏、传感器 故障、断电控制器损坏、断电控制线被人为拔除、供 电系统发生变化等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安全监控系统 断电控制系统遭到破坏,达不到断电可靠的要求。
2
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 源及控制线,为防止甲烷电 闭锁或风电闭锁引起的断电, 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 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 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 侧。
3
改接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 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 控制线时,会对原有的断电 控制系统造成破坏,如果擅 自改接或拆除的话,会导致 断电控制系统失效,进而使 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电闭锁 和风电闭锁功能失效。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
4、原规程第一百零八条,贯通巷道相关规定中第二款:“停掘 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 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 处理。” 在新版中更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每班必须检查 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他不变。
通防专业
一、通风、瓦斯
10、原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相 关规定中,第六款:“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 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新规程第一百五 十八条第六款新增“改变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 工程师批准。”的规定。新增第八款“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 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的规定。
一、通风、瓦斯
中明确规定。” (2)原第四款删除,新第四款更改为“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 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 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者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 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 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 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 投入正常工作。” (3)第五款改为第三款,内容更改为“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 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 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 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
通防专业
一、通风、瓦斯
5、原规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 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 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 设消防管路。”更改为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装有带式输送机的 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 其他不变。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第十一章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风向、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简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和煤与瓦斯突出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瓦斯、火、冲击地压、煤尘等重特大事故防治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具有人员位置、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人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存储、査询、异常报警、路径跟踪等功能,在遏制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相比,具有对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的功能,因此,新装备系统的矿井,应装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井下供电,当井下发生事故时,只要电缆不断、电话不坏,就能通信,其在煤矿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救授中发挥着重要作。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严禁用移动通信系统、IP电话系统、广播通信系统等替代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本条对原《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据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測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活动培训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解 读
恒源股份机械总厂 李耀东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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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主要内容
1 《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
2 《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
3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原则
4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
5《煤矿安全规程》与本厂相关重要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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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1、根本大法:宪法 第四十二条中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四十三条(劳动者 有休息的权利)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2、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刑法(见下页) 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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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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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
鸡西城子河煤矿瓦斯爆炸
2002年6月20日上午,黑龙江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 西二采区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时,有139人正在井下作业 ,确认115人死亡,包括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鸡西矿业集团 总经理赵文林和随行的经理办公室主任、城河子矿党委书记 和矿长、集团公司机电装备部副部长等四名处级干部,另外 还有两名电视台记者等二十余人。 城子河煤矿小恒山外包队队长杨恒山、段长刘俊友、通 风区监测段长吕宜增、监测员季青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这起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已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 此次事故为建国以来死亡人员级别最高的煤矿事故。
2001.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改〈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改《煤矿安全规 自199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煤矿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开始,煤炭部着手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改《煤矿安全规程 92 (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修 国家煤矿安全监 局修改《煤矿安全规程》 矿安全规程〉第 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 订,将《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 全规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128 察局 条、第 )又着手对 129 》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 条、第 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39条。 14条的决定。 441 条、第442 全规程》 条的决定。 进行了修订,发布第 (露天部分)等修订为统一的《煤矿安全规程》。 16号令。

2016年新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2016年新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板控制,采掘机械,“三下”采煤,井巷维 修和报废,防止坠落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规定矿井采深不得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 矿井采深不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煤矿采深不 超过600m,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2个。
(二)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 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对运输 巷道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大间距作了规 定。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一)保护层开采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局部防冲措施的四条规定。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一)应采取的三项措施。 (二)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防灭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煤矿防灭火范围,进行消防管路系统要求。 (二)禁烟、禁火、禁可燃物的有关规定。 (三)井下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
(一)对滚筒试采煤机采煤作了六条规定。 (二)使用刨煤机作了三条规定。 (三)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 进时,作了七条规定。 (四)使用其他采煤采掘机械作了七条规定 (五)使用刮板输送机作了五条规定。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 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一、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共分六编:总则、地 质保障、井 工煤矿、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应急救 援。
变化最大的是增加了“地质保障”专编,对煤矿矿 井建设用专门章节进行了规定。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增加的内容较多; 其他编章内容的增减主要是近年来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总局有关规定。
二、总则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七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原则:“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措施,“防、堵、疏、排、截”。 (二)“三专”: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 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三)采掘工作面透水征兆及应采取的措施。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变化解析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变化解析

限制普通轨斜井人车(第384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 车运输)
严格管理井下空气压缩设备(第431条:矿井应当在地面集中设置空气压 缩机,在井下设置空压机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人值守,自动灭火,独 立通风等)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2.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 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6.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 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 删除行政审批:
放顶煤开采(原第68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应当报请集团公司或者 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三下”开采(原第79条: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 理的部门审批。第80条要求将适采后的总结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原第133条:每年必须对煤矿进行瓦斯等级和 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 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 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地质保障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二章 开采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第六章 防灭火 第七章 防治水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十章 电 气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编 应急救援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1.突出了《规程》在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 《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
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 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 员权力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 应急救援等内容。

版煤矿安全规程第章监控与通信

版煤矿安全规程第章监控与通信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第四百八十九条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二节安全监控第四百九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资料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资料

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一百六十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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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2016版
第四百九十一条 安全监控设备 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 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 的负荷侧。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 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 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 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 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 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节
2016版
第四百八十九条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 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 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 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 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系统必须具有 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 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 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 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 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 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 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 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 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一百五十九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 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 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 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 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 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 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 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 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一般规定
2004版
第一百六十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 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 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 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 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 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 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 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 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 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 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 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 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 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 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一般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4版
第一百六十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 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 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 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 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 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 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 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 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 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 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 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 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 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 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监控部分对照学习
2016版与2004版对照
中能煤业调度室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节
2016版
第四百八十七条 所有矿井必须 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 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一般规定
2004版
第一百五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 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 编制采区设计、 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和 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 相关规定的要求。
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 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 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 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 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 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 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 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 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 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2004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 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 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 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 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 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 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 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 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煤矿安全规程
2016版
第四百九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 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 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 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 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 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 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 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 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 录。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节
2016版
第四百九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 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 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 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 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 闭锁;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 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 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 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 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 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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