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违法占用农用土地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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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占用国家农用地的,一次性超过百亩以上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超过百亩以上规模,情节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一次性超过百亩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四、占用土地后建筑构筑物未经国土资源依法审批的,拆除该建筑构筑物,处罚金。

五、违法占用土地,造成重大损害的,分别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以严厉的刑罚。

以上便是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的介绍。

特此声明,如有任
何疑问,请一定要提前咨询当地法律服务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确保自身安
全及合法权益。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
与适用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犯罪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其历史价值、社会价值以及保护农民生计和社会稳定的意义,备受重视,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了社会公德以及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故而应受到严惩,而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此,它不仅要明确犯罪行为,明确犯罪责任,还要明确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性。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适用
1、案件的适用
首先,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是指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在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中,司法解释才可以适用。

2、定性标准的适用
其次,司法解释对犯罪行为的定性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当事人非法占用农用地;
②造成严重后果;③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才能称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处罚标准的适用
司法解释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将以有期徒刑的方式进行,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清偿损失的适用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犯罪人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犯罪人赔偿,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总之,司法解释的适用就是指,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定性、处罚和赔偿损失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法占⽤农⽤地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法占⽤农⽤地罪是指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林地等农⽤地,改变被占⽤⼟地⽤途,数量较⼤,造成耕地、林地等农⽤地⼤量毁坏的⾏为...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法占⽤农⽤地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法占⽤农⽤地罪相关司法解释最⾼⼈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改作他⽤,数量较⼤,造成耕地⼤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条的规定,以⾮法占⽤耕地罪定罪处罚:(⼀)⾮法占⽤耕地“数量较⼤”,是指⾮法占⽤基本农⽥五亩以上或者⾮法占⽤基本农⽥以外的耕地⼗亩以上。

(⼆)⾮法占⽤耕地“造成耕地⼤量毁坏”,是指⾏为⼈⾮法占⽤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其他⾮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以外的耕地⼗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条单位犯⾮法转让、倒卖⼟地使⽤权罪、⾮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条、第⼆条、第三条的规定执⾏。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如何界定⾮法占⽤⾏为⾮法占⽤⾏为⾸先表现为⾏为的⾏政违法性,即⾏为是对有关⼟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性规范的违反。

如修订后的《⼟地管理法》规定:禁⽌占⽤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在耕地上建设、挖沙、采⽯、采矿、取⼟等;禁⽌占⽤基本农⽥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任何单位和个⼈闲置、荒芜耕地等等。

虽然⾮法占⽤耕地、林地的⾏为通常会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是⾏为⼈对耕地、林地拥有合法使⽤权,但⾮法改变了被占⽤⼟地的法定⽤途。

如农民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许可下,将其承包的责任⽥(基本农⽥)挖塘养鱼。

⼆是⾏为⼈对耕地、林地本⾝就没有使⽤权⽽占⽤,并且改变了被占⽤⼟地的法定⽤途。

查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犯罪之我见

查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犯罪之我见
种。
对 措施 。如加 大力 度宣 传法制 , 此类 法律 宣传 手册 派发 到镇 、 将 村一级 , 别是针 对极有可 能涉及 农村 集体所 有土地 犯罪 的相对 特 群 体 一村干 部, 制定 专 门的普法 教育 策略 , 以已有 的案例 作为 及 警 示 , 每个有 可 能涉足犯 罪 的人敲 响警 钟 。另外 , 述提 及 的 给 上 土 地行政 主管部 门执法人 员如有 渎职行 为 , 正是检察 机关 自侦案 件 的管 辖范 围, 其亦 是此 类犯罪 法 制宣传 的特 定对 象人 群 , 加强 对其法 制教育 , 能有 效防 止此类 犯罪 的发 生 。 亦 二 、 强立案 、 增 侦查 监督 的横 向辐射 , 立报 备案机 制 成 我 国《 刑法》 三百 四十二 条规 定 , 第 违反 土地 管理 法规 , 非法 战 占用 耕地 、 地等 农用地 , 变被 占用 土地 用途 , 量较 大 , 林 改 数 造 成耕地 、 林地等 农用 地大 量毁坏 的 , 五年 以下 有期徒 刑 或者拘 处 役, 并处或 者单处 罚金 。 相 关 的司法解 释规 定 , 非法 占用耕 地 “ 量较 大” 是指 非法 数 , 占用基 本农 田五 亩 以上或 者非 法 占用基 本农 亩 以外 的耕地 十亩

加 大法制 宣传 力度 , 以案 释法
我国现行 《 刑法》 第二 百二十 八、 三百 四十二 四百 一十条 分 、 别 规定 了非法 转让 、 倒卖土地 使用权 罪 : 法 占用 农用地 罪 : 非 非法
批 准征 用 、 占用土 地罪等 罪 名 , 将涉 及农村 集体 所有 土地犯 罪 的 行 为纳入 法律调 整范 畴而在 本区发 生的案例 当 中, 其犯罪 指 向对 象 全 是农村 的农 用地 , 几乎全 是耕 地 , 犯罪行 为人 不乏是 村干 而 部。 为何法 律 明令禁止 而仍 有人 以身试 法 , 究其 原 因主 要 以下几

浅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其立法反思

浅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其立法反思

国土资源 L AND &RESOURCES47间分布来看,耕地减范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过加层、扩建、增资等方式提高土少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经济开一是切实转变“摊大饼”的发地利用率。

发区、各乡镇产业平台以及09省展思路。

实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二是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道、杭宁高速、宁杭高铁沿线。

耕合评价,根据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责任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地增长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区以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补、占优补优,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远离乡镇、产业平台中心的行政值、单位排污工业增加值、单位电理。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避让优村。

这说明,德清县耕地变化的空耗税收等标准,对企业进行综合排质耕地,做到占水田补水田。

划定永间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名,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

实施产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健全耕地后期管联系。

业用地差别化弹性管理,根据产业护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类别和产业导向,建立差别化供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严格执行方式、差别化年限管理、差别化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价供应等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机作,对建设占用耕地一律执行表土剥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将成为制约制。

全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离再利用,并将表土运到指定堆放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何在新时建设用地利用及产出强度明显低于进行堆放,做到现剥现利用、剥离临期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需要我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的土地,通时堆放、堆放再利用。

们转变日常管理方式和构建科学规四、建议地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自410条)。

其中日常土地管理中最为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然资源,鉴于我国人多常见的就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适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土地少的基本国情,我国实行的是最用,以下对该罪作简要分析。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与之相适金。

”刑法当时规定的着眼点在于应,我国刑法中对一些严重影响土保护耕地资源,对于其他的土地类地管理秩序的土地违法行为也予以型并没有涉及。

违法占地认定标准

违法占地认定标准

违法占地认定标准违法占地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用于建设或者其他非法使用的行为。

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标准,以便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准确、公正的认定。

下面将对违法占地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违法占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用地性质、建设行为等。

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审批手续则是指是否经过了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相关程序,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用地性质则是指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属于法定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等。

建设行为则是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是否存在擅自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其次,针对以上认定标准,需要进行具体的认定程序和实地调查。

在认定程序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认定的程序和流程。

在实地调查上,需要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进行准确的认定。

同时,还需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对于违法占地认定标准,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认定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有效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公众的土地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总之,违法占地认定标准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合法使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认定,才能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村干部违法占地怎么量刑

村干部违法占地怎么量刑

村⼲部违法占地怎么量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地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农村的⼲部不得利⽤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农村集体的利益,那么村⼲部违法占地如何进⾏量刑?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村⼲部违法占地怎么量刑村⼲部⾮法占⽤农⽤⼟地的,造成农⽥⼤量毁坏的,构成⾮法占⽤农⽤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条【⾮法占⽤农⽤地罪】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林地等农⽤地,改变被占⽤⼟地⽤途,数量较⼤,造成耕地、林地等农⽤地⼤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法占⽤农⽤地罪与⾮法批准征⽤等罪的界限⾮法占⽤农⽤地罪、占⽤⼟地罪和⾮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的界限: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均表现为故意。

不同之处表现为:(1)侵害的客体不同。

⾮法占⽤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法批准征⽤、占⽤⼟地罪和⾮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作⼈员职务⾏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不同。

⾮法占⽤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改作他⽤,数量较⼤,造成耕地⼤量毁坏的⾏为,⽽⾮法批准征⽤、占⽤⼟地罪和⾮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地管理法规,滥⽤职权。

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地管理法》等有关⼟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占⽤⼟地以及出让⼟地使⽤权的规定,不正确地⾏使批准征⽤、占⽤⼟地或者出让国有⼟地使⽤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

⾮法占⽤耕地罪的主体是⼀般⽣体,⽽⾮法批准征⽤、占⽤⼟地罪和⾮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作⼈员。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村⼲部⾮法占⽤农⽤⼟地的,造成农⽥⼤量毁坏的,构成⾮法占⽤农⽤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要件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要件

⾮法占⽤农⽤地罪构成要件⾮法占⽤农⽤地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作为⼀个古⽼的农业⼤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然资源。

⽽⾮法占有农⽤地,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害,是犯罪⾏为。

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占⽤农⽤地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地管理制度。

作为⼀个古⽼的农业⼤国,农⽤地是我国最重要的⾃然资源。

然⽽我国⼈均只有农⽤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均农⽤地4.1亩的1/3。

农⽤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严加保护农⽤地是摆在全国⼈民⾯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区、⾃留⼭,也展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地实⾏征⽤。

任何组织和个⼈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法转让⼟地。

⼀切使⽤⼟地的组织和个⼈必须合理地利⽤⼟地。

”本罪的对象是农⽤地资源。

农⽤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地和尚未开发利⽤的后备农⽤地。

已开垦的农⽤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农⽤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的海涂湖⽥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农⽤地改作他⽤,数量较⼤,造成农⽤地⼤量毁坏的⾏为。

⾮法占⽤农⽤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地使⽤权,⽽占⽤农⽤地的⾏为。

⾮法占有农⽤地⾏为通常表现为:其⼀,未经批准占⽤农⽤地,即未经国家⼟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民政府批准,擅⾃占⽤农⽤地的;其⼆,少批多占农⽤地的,即部分农⽤地的占⽤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地的数量较⼤的;其三,骗取批准⽽占⽤农⽤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件、谎报⽤途或借⽤、盗⽤他⼈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段取得批准⼿续⽽占⽤农⽤地,且数量较⼤的。

34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与量刑【裁判依据】

34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与量刑【裁判依据】

34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与量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与量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于刑法第342条,系经2001年8月3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二修改,条文如下: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的定罪量刑要点:一、犯罪构成要件需要注意,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5个要素,这5个要素必须同时符合,即:1.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3.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4. 数量较大,5.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001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三、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本罪中的“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原。

此处4项构成要素均由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请查阅文后所附法律依据。

四、单位犯罪本罪的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相同。

五、不认为犯罪的情况2011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一、你院请示的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和处理办法,在相关文件出台前,不宜以犯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从来函反映的情况看,此类案件在你省部分地区发案较多。

案件处理更应当十分慎重。

要积极争取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效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案件处理的善后工作,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依据20010831 刑法(刑法修正案二修改)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异同浅析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异同浅析

22法治政府FA ZHI ZHENG FU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异同浅析◎徐秉怡农业是立国之本,而土地则是农业的根基。

在我国,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农用地的保护关系到亿万国民和子孙后代生计,国家对于农用地的使用和管理都指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但随着近年来经济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形态的变化,大量农用地转变使用方式,投入到工业建设中。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农用地的犯罪行为也屡有发生。

作为城郊结合地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笔者发现,涉及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在农村基层地区一般表现为基层自治组织通过签订合同,将农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自然人或单位用于建设厂房等非农业用途,或者没有书面合同,口头上允许其他自然人和单位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

而这类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的是以下两个罪名——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这两个犯罪行为较为频发,且具有相似的客观表现。

因此,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土地犯罪,保护土地资源,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上述主要的犯罪形态,就两罪的异同进行辨析。

一、两罪的相同点分析首先,按照刑法的规定,这两罪的主体都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也就是说,自然人构成本罪只要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

而在司法实践中,犯上述两罪的自然人多表现为农村居民或是基层组织负责人,单位则多表现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或者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其次,在犯罪对象上,虽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农用地,也可以是非农用地。

但是,在本文要探讨的上述涉及农用地的犯罪行为中,这两罪的犯罪对象是重合,或者说是相同的,都是农用地。

第三,在客观行为上,这两罪的客观行为都包含为行为人对农用地的使用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规定。

具体来讲,就是行为人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将土地让与他人或单位使用,或者使用农用地,情节严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用途,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的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案标准。

首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认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明确的土地使用权归属。

即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是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尚未明确或存在争议,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非法占用行为。

二是超越批准的用途。

非法占用农用地必须是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用途的行为,如果是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土地,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非法占用行为。

其次,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要求。

一是占用面积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占用面积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二是占用时间超过一定期限。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时间未达到一定期限,就不能立案追究责任。

此外,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节和后果。

一是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程度。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如果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就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如果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就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如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需要具备明确的条件和具体的要求。

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

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
是动态 的, 不是 一成不 变的 , 由于各 种人为 因

耕 地 向农用 地 的转 变
耕 地会 转变 为其他 土地类 型 , 这 时发生非 耕地 是我 国土 地种类 中最 具战略性 意义 的, 粮食供应 不仅 关 素和 自然 因素 的影响 ,
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乎 人们 的 日常 生活 , 更是影 响 国家安全 稳定 、 经 济独 立发 展 的重 法占用农用地的现象该如何判断呢。
{ I } I 缸金
2 0 1 4・2 ( 下) ◆ 城 乡建 设
论非 法 占用农用地 罪 的犯罪对 象
李娜娜
摘 要 农业在 我 国进行 社会 主义现 代化 建设 的过程 中处 于重要 位置 , 是 我 国经 济安 全发展 的重要保 障 , 这 就决 定 了农 用
地的关键地位。非法 占用土地罪犯罪对象的准确定义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 , 贯彻宪法的精神 , 切实保障土地的量
土壤 能否 成为 本罪 的犯罪 对象 ?在 数量 较大 的耕地 上大 量取土
无法 正常耕 种 的, 可 以成 立非法 占用农 对 于农用地 的界 定, 把其 限定在耕 地、 林地 这两种类 型上 , 不能满 造成 耕地质 量严 重下 降、
足 遏制 日益猖 獗且 多变 复杂 的土 地犯罪 的 现实要 求 。但也 不能 用地罪 。
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 用 农用地罪 ” 弥* F T“ 非法 占用耕 地罪” 保 护范畴 和保护 力度 的缺 耕地能否作为非法占有农用地的犯罪对象,
陷, 满足 了现 实需要 。 二、 有 关农 用地 的范 围
明确 规定 , 主 要是 靠法 院 以具 体情 况而定 。我 认为 , 即使 已人 为 将其 转为 荒地 , 但 其行 为应从 人为转 荒 开始起 算 , 这时行 为的对 象是 耕地 , 是非法 占用农 用地 罪 的犯罪对 象 。 进城 务工造 成的耕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区别与认定案例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区别与认定案例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区别与认定案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对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理,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概念、区别和认定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概念和区别1、违法占地的概念违法占地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备案,占用国家土地资源或者集体土地资源,且未经按规定程序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的行为。

违法占地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擅自占用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2)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用地;(3)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土地资源。

2、违法建设的概念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备案,占用国家土地资源或者集体土地资源,建设房屋、厂房、道路、桥梁、堤坝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行为。

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建设房屋、厂房、道路、桥梁、堤坝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2)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改建、扩建、加建房屋、厂房等建筑物。

3、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区别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都是违法行为,但二者在性质和行为方式上有所不同。

(1)性质不同:违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是指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2)行为方式不同:违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资源,而违法建设是指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因此在行为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二、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在认定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等进行判断。

1、认定违法占地的标准(1)是否取得批准或备案:占地行为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是认定违法占地的重要标准。

(2)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占用的土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否属于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

(3)是否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占用土地后是否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是否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也是认定违法占地的重要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罪名解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罪名解析

充 、 改 , 定 对 违 反 刑 法 第 三 百 四 十 二 修 规 条 (刑 法 修 正 案 ( ) ) 罪 为 非 法 占用 《 二 》定
农 用 地 罪 .取 消 非 法 占用 耕 地 罪 罪 名 。 《 法 修 正 案 ( ) 的 意义 就 在 于 非 法 占 刑 二 》 用 毁 坏 林 地 将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这 对 于森

《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 二 条 的 规 定 , 地 森 第 林 是 指 包 括 郁 闭 度 02以 上 的乔 木 林 地 以 .
及竹 林 地 、 木 林 地 、 林 地 、 伐 迹 地 、 灌 疏 采 火 烧 迹 地 、 成 林 造 林 地 、 圃 地 和 县 级 未 苗 以上 人 民政 府 规 划 的 宜 林 地 。其 次 . 理 在 解 了林 地 的法 律 内 涵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理 解 “ 经 审 批 对 林 地 实 施 了 占用 和 毁 未 坏” 这 里 有 占用 的法 律 内涵 和 毁 坏 的 法 律 界 定 。建 窑 、 坟 、 房 及 种 植 农 作 物 建 建 等 是 属 于 占用 . 挖 沙 、 石 、 土 及 开 而 采 取 采 矿 产 资 源 等 是 对 林 地 的毁 坏 .这 些 行 为表 现 在 法 条 上 就 是 法 律 结 果 .是 林 地 上 的 原有 植 被 或 林 业 种 植 条 件 严 重 毁 坏
用 耕 地 罪 进 行 了刑 事 责 任 明 确 . 而作 为
森林 资 源 的 林 地 并 没 有 进 行 明 确 为 强 化 对 林 地 资 源 的 保 护 .加 强 对 生 态 资 源
数 量 较 大 并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非 法 占用 农 用
地 罪 上 .与 律 师 和 检 察 院 始 终 存 在 一 定 的 执 法 实 务 上 的分 歧 2 0 0 5年 1 2月 1 9 日在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第 1 7 3 4会 议 上 通 过 了 《 于 审 理破 坏林 地 资 源 刑 事 案 件 具 关

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申诉案件研讨材料

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申诉案件研讨材料

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申诉案件研讨材料一、引言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和执法,以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定义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农村土地资源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权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影响1.破坏生态环境。

非法占用农用地会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问题。

2.影响粮食生产。

非法占用耕地会减少耕作面积,进而影响粮食生产,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威胁。

3.侵害群众利益。

非法占用农村土地会侵害群众利益,使得大量农民失去耕作土地和收入来源。

四、相关立法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农村土地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该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3.《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明确了对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打击力度和惩罚措施。

五、案例分析2018年,某省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案件。

该案件涉及到多个村庄,共有10余名嫌疑人被抓获。

经查证,这些人私自占用了大量耕地,并进行了非法建设。

最终,他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诉案件分析某市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中,办理了一起涉及数百亩土地的非法占用案件。

在此案中,被告人以“未经批准建房”为由提出上诉,并称其未造成损失。

但是,在此案中,被告人未经批准占用了数百亩耕地,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七、结论非法占用农用地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案件,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和执法,以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明确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严重后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非法占用农村土地问题。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违法用地刑事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土地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保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

刑法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处罚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法律主观:侵占他人土地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罪,其立案标准为:(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法律主观: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标准是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或者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情况等。

侵占他人土地立案标准法律主观:侵占他人土地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罪,其立案标准为:(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法律主观: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立案标准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达到以下标准非法占用土地罪才能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1、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干问题探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干问题探析
3.非法 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应为生态安全 非 法 占 用 农 用 地 罪 的 客 体 应 为 牛 态 安 全 , 因 为 农 用 地 对 社 会 之 主 要 利 益 为 牛 态 利 益 ,是 公共 利益 。 农用 地 的 牛 态 承 载 力 不 可 估 量 , 除 能 防止 水 土 流 失 、 改 善 区 域气 候 外 ,还
一 非法 占用农用地罪犯罪对 象的分析 、
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对象由耕 地到农用地的演变 农 业 在 我 国 经 济 中 处 于 基 础 地 位 ,这 决 定 了 耕 地 的 地 位尤为重要 。为有效和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1997年 《刑法 》 将 严 重 破 坏 耕 地 的 行 为 规 定 为 犯 罪 , 罪 名 是 非 法 占 用 耕 地 罪 。进 入 2l世 纪 ,破 坏 耕 地 以外 的土 地 的现 象 也 十 分严 重 , 有 必 要 用 刑 罚 加 以保 护 。为 “惩 治 毁 林 开 垦 和 乱 占林 地 的犯 罪 ,切 实 保 护 森 林 资源 ”, 2001年 8月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刑法 修正案》 ,认 为刑法第228条 、第342条 、第4l0条 规 定 的 “违 反 土 地 管 理 法 规 是 指 违 反 :f=地 管 理 法 、森 林 法 、 草 原 法 等 法 律 以及 有 关 行 政 法 规 中关 于 土 地 管 理 的规 定 ” 。 这 样 , 《刑 法 》 第 342条 相 应 地 被 修 改 为 “违 反 土 地 管 理 法 规 ,非 法 占用 耕 地 、林 地 等 农 用 地 ,改 变 被 占用 土 地 用 途 , 数 量 较 大 ,造 成 耕 地 、林 地 等 农 用 地 大 量 毁 坏 的 , 处五 年 以 卜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 《刑 法 》 第 342条规 定的罪名相应 改为非法 占用衣用地罪 ,具体包含 的 罪 名 为 非 法 占用 耕 地 罪 、 非 法 占用 林 地 罪 、非 法 占 用 草 地

非法占用土地、耕地相关规定

非法占用土地、耕地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违法占地还是改变用途 以案说法,浅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是违法占地还是改变用途 以案说法,浅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48法制天地笔者认为,该处罚并无法律依据,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拆除的前置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2017年5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0平方米土地建光伏发电站,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执法人员6月份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就本案而言,该处罚是否有法可依?案 例分 析以案说法,浅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文l 海鸥 贾继平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我们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表述可以看出,该条不仅明确了违法行为的主体有两类:一是未经批准而非法占用土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

首先,家庭农场用地有特殊要求。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他附属设施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

彩钢加工厂占用的土地显然不属于设施农用地中的任何一种,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规定。

村民杨某以每年每公顷90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33公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成立农业种植家庭农场,在经过村委会、乡政府、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取得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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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法占用农用土地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界限
随着我国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发展,一些大型基础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频率大幅增加,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在建设项目尚未获得立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激增。

从历史的进程来看,自然条件越好的地方,生产活动越是容易且活跃,这些自然条件好的地方也是最适合农牧业生产的,这就形成了城市发展和农牧业生产的冲突,需要政府的管理和规划以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地占用农用地。

因此,凡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批此地用彼地,批少用多,批此类非农牧业用途而实用于彼类非农牧业建设用途,或批为临时用地而长期占用的均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同时亦包括未经批准的租赁土地或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及用土地作抵押借贷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等方式的占地行为。

改变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性质本为农用地,行为人在占用后作为非农牧业用途使用。

如把种植粮食作物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改作种植草坪或园林,用于体育设施或其他休闲娱乐目的甚或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非农牧业项目,则应属于将土地改作他用。

在表现上看似仍种植的是草或树,但使用土地的目的是非农牧业的,即是将农牧业用地改作他用了。

又如有些地方把农用地改建为高尔夫球场,又有一些地方为了所谓政绩,建设一些形象工程或人造景观,就属于这种情况。

又如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建设避暑山庄或建设小产权房等行为均系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有的企业随意占用农用地(包括土地、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于排泄、倾倒工业废弃物,这就可能使被占用农用地污染,丧失种植或养殖能力,造成土地的永久性毁坏。

土地被毁坏有多种形式,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牧业建设等等。

其中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可能造成耕作层丧失,土壤沙化,排放污水或其他工业废水可能造成土壤盐碱化或酸化,这本身也是一种土地的污染,同时堆放固体废弃物既可能造成土地污染,也可能造成土壤的板结,进行其他非农牧业建设因其所进行的建设可能造成土地的不同类型的毁坏等等。

这多种形式的毁坏农用地的行为,对农用地的利用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土地根本无法耕种,或造成土地的种植或养殖能力严重下降。

使农牧业和林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这种毁坏即包括永久性毁坏或毁坏以后恢复成本非常高昂,也包括可恢复性毁坏。

这就需要有关专业人士作化验或评估。

所以我们认为,应当由农牧业科技人员或机构通过科学手段取得相关数据并作出土地是否毁坏的结论,或对土地的毁坏可能使农牧业生产或林业生产严重减产或遭受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土地是否毁坏、能否恢复以及恢复的成本都将是此类案件量刑处理时的主要依据。

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系以结果犯论处,而非行为犯,即行为人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则仅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行政处罚论处。

这里所指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地的紧急通知》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

综上所述,企业在施工建设前应严格把控前期土地手续审批程序,切不可为保工期在审批手续未至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在土地性质未进行变更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构成本罪,且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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