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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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延续单位需附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申报)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以上各项均为必填项)山西环境保护厅制二、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燃料煤: 万吨/年, 热值: 兆焦/吨, 硫份: %, 灰份% 燃料油: 万吨/年, 硫份: %燃料气:万吨/年, 硫份:%四、用水基本情况计量单位: (万吨/年)五、废水排放总表计量单位: (万吨/年)六、废气排放总表计量单位: (万标立方/年)(此表可续)监测方式: ①在线自动监测仪器;②监督性监测;③自测;④物料衡算;⑤排污系数计算(此表可续)监测方式: ①在线自动监测仪器;②监督性监测;③自测;④物料衡算;⑤排污系数计算十一、生产工艺流程简图(此表可续)十二、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简图(此表可续)十三、废气处理工艺流程简图(此表可续)十四、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填报说明《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由排污单位在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时填报, 一式二份, 其中一份报环保部门, 作为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一):《生产总值》: 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度实际创造的主营业务、副营业务和营业外业务总值。
《利税》: 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利税总额。
《生产天数》: 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度主营业务实际生产天数。
《年末职工人数》: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年末在职正式职工总人数, 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待岗人员、下岗人员和临时工。
《年末固定资产》: 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年末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
二、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二):本表填报的产品是本单位本次申请前一年度年产量居前两位的产品和该产品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超过4种的, 只填报消耗量最大的4种。
两种产品使用同样的原辅材料又没有分别计量的, 可以合并填报并注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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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口延续口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二、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2)新增污染源必填。
(3)如火电厂超低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注:(1)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纳入管控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受纳水体的名称,如南沙河、太子河、温榆河等。
(3)指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其所处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如11I类、IV类、V类等。
(4)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汇入地表水体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5)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应当填写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
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
在备注中填写。
四、环境管理要求(一)自行监测注:(1)指气量、水量、温度、含氧量等项目。
(2)指污染物采样方法,如对于废水污染物:”混合采样(3个、4个或5个混合)”“瞬时采样(3个、4个或5个瞬时样)”;对于废气污染物:“连续采样”“非连续采样(3个或多个)”。
(3)指一段时期内的监测次数耍求,如1次/周、1次/月等。
(4)指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如测定化学需氧量的重辂酸钾法、测定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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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19—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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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说明:锅炉烟气
注:◇对于工艺尾气,此栏填写车间(工段)及废气名称
二、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续表)
排气筒编号 排放时间(小时/年) 燃料种类及消耗量(吨/年)◇ 名 污 染 物 称 干气 二氧化硫 12 13 1.3 氮氧化物 84.1 86 8.3 排气总量(万标米3/年) 烟尘 3.7 3.8 工业粉尘 2#重油提取加热炉 排气筒高度(米) 35米 2160
3
燃煤锅炉
排气筒高度(米)
45米 2160
平均排放浓度(毫克/米3) 最高排放浓度(毫克/米3) 排放总量(吨/年)
申请说明:
一、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排气筒编号 排放时间(小时/年) 燃料种类及消耗量(吨/年)◇ 名 污 染 物 称 1#重油提取加热炉 330 干气 二氧化硫 10 11 1.08 氮氧化物 81 83 8 排气总量(万标米3/年) 烟尘 3.85 4.1 工业粉尘 排气筒高度(米) 35米
平均排放浓度(毫克/米3) 最高排放浓度(毫克/米3) 排放总量(吨/年)
平均排放浓度(毫克/米3) 最高排放浓度(毫克/米3) 排放总量(吨/年)Fra bibliotek申请说明:
三、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续表)
排气筒编号 排放时间(小时/年) 燃料种类及消耗量(吨/年)◇ 名 污 染 物 称 煤 二氧化硫 106 110 11.5 氮氧化物 120 122 11.88 排气总量(万标米 /年) 烟尘 28.3 28.9 工业粉尘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方便食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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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方便食品制造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2—(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应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49005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49005](https://img.taocdn.com/s3/m/9903e6f002768e9951e73894.png)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感谢下载载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感谢下载载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感谢下载载(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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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模板】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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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代办人
中介机构代办人联系电话固Biblioteka 电话:手机:*行业类别
*排污种类
废水□2、废气□
项目类型
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改、扩建项目□
企业生产基本情况
(仅申请试运行、新验收、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主要生产工艺
(可附件)
新鲜用水量
(吨/年)
生活污水排放量(吨/年)
生产废水排放量(吨/年)
废水排放口数量
公司名称:
记录人:
记录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
*单位名称(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事项
试运行□验收后申领□变更□续期□注销□
*排污申报登记代码
*中心位置纬度
*中心位置经度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企业环保
负责人
*企业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变更原因
(仅申请变更时填写该栏事项)
注销原因
(仅申请注销时填写该栏事项)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1、带*号项为必填项。
2、表格出现多页或存在附件的,请申请单位加盖公司章。
XXX记录
废水排放口编号
按规范填写
废水处理工艺及设计处理能力
(可附件)
锅炉型号:
燃料消耗量
(燃天然气单位立方米/年,其他为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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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的排气筒数(个)
其中:锅炉烟囱数(个)
废气处理设施名称
限期治理内容及时限
申请小时排气总量
(标立方米/小时)
申请年排气总量
(万标立方米/年)
污染物
项目
上年度排放总量(吨/年)
申请小时排放量
(千克/小时)
申请排放量(吨/年)
废气排气筒限量指标表
排气筒编号
废气排放装置名称
排气筒高度(米)
二、排污口情况示意图
(粘帖处)
注:1、示意图应明确排污口(排气筒)的数量、位置、编号,排放废水单位应注明受纳水体名称;
2、示意图可另行粘贴。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申请指标
废水总量指标汇总
核准的排污口数(个)
废水处理设施名称
限期治理内容及期限
申请年废水排放总量
(万吨/年)
申请日废水排放量
(吨/日)
污染物
项目
上年度排放总量(吨/年)
申请日排放量(千克/日)
年申请排放量(吨/年)
废水排污口限量指标表
排污口编号
废水排放去向
废水排放方式
排放时段
申请日废/年)
项目
污染物
上年度排放总量
(吨/年)
申请年排放量(吨/年)
申请日排放量
(千克/日)
申请排放浓度
(毫克/升)
注:该表数量与排污口个数一致
排放时段
小时废气排放量
(标立方米/小时)
年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年)
项目
污染物
上年度排放总量
(吨/年)
年申请排放量(吨/年)
申请排放浓度(毫克/标立方米)
申请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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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1 / 19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 / 19(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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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全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路)号邮政编码: □□□□□□地区代码: □□□□□□单位类别码: □隶属关系码: □企业规模码: □注册类型码: □□□行业代码: □□□□申报登记码: □□□□□□□□□□□□废水污染物排放申请内容末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废气污染物排放申请内容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填表人:审核人: 负责人:固体废物排放申请内容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填表人: 审核人:负责人:噪声排放申请内容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注:“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午间”是指白天12点至14点30分之间。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废水污染物排放审批意见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废气污染物排放审批意见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固体废物排放审批意见经办人: 审核人:负责人:噪声排放审批意见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注:“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午间”是指白天12点至14点30分之间。
.填写说明1、申请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有条件的打印亦可。
2、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削减方案和申请事宜有关说明由申请单位填写。
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应在考虑加强管理与控制的基础上,按小于现状申请。
有效期末排放量,填写削减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排放量。
4、审批意见和审批意见有关说明由颁证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其中《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所列单位,由设区的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初审意见)。
5、申请单位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必须是已领取过《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且符合《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要求的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c77ab0c804a1b0717fd5ddc8.png)
编号: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区编号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申请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说明
1. 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报表(一)、(二)、(三)、(四)的内容,并在表(一)中加盖单位公章,谎报追究责任。
2. 申报单位所在旗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表(一)中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 发证机关的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填写表(五),注明经办人、审核人和负责
人,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 发证机关对申请单位和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在表(六)中写明最终的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意见。
注明经办人、审核人和负责人,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5.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发证机关签署最终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存档,一份由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
份由申请单位保存,作为日常环境管理的依据。
6. 在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中,需要核查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到现场调查。
7. 控制排放总量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给排污申请单位在“十一五”期间核定的排放总量。
表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表
注:多个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复制本表分别填写。
表三:集中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注:1、*对于工业尾气,此栏填写车间(工段)及废气种类。
2、多个集中排放烟气的,复制本表分别填写。
表四: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注:多个车间的企业,复制本表分别填写。
表五:排放总量审核汇总表
表六: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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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3—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4—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8e151af5856a561252d36f4a.png)
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19—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https://img.taocdn.com/s3/m/00d9aff5bcd126fff6050b28.png)
XX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XX省环境保护局制XX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XX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XX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XX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XX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XX省实施施<中华人民XX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予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已经准备了所需的相关材料。
特报送你局申请批准,请你局予以查收。
附件:1、
2、
3、
4、
5、
6、
7、
8、
9、
一、单位基本情况
注:※项目由环保局填写。
二、废水总量指标汇总
废水排污口限量指标表
注:该表数量与排污口个数一致三、废气总量指标汇总
废气排气筒限量指标表
注:该表数量与排气筒个数一致四、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五、噪声排放情况
六、审核意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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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3—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4—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5—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doc-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doc-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ccb6d31afab069dc512201bd.png)
法定法人单位
申请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适用于全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污单位和实施总量控制的建设单位。
2、凡属于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填写此表,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再经市环保部门审批、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3、获得《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的单位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污染物削减任务后重新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4、必须用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填写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用汉字。
5、当有较多(一个以上)排污口、排气筒时,总量指标申请表和审核表可加页续填。
6、表一、二由申请单位填写,表三、四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并盖章,表五、六由市环保部门审批并盖章。
7、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各一份。
8、随表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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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设区的市县(市、区)
乡、镇及街(道、路)号
邮政编码:□□□□□□
地区代码:□□□□□□
单位类别码:□隶属关系码:□企业规模码:□
注册类型码:□□□行业代码:□□□□
6、申请单位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必须交还旧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一式四份、近期污染物排放与控制审计书面意见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一份(备查)。
7、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单位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申请单位,待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受理。
4、审批意见和审批意见有关说明由颁证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其中《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所列单位,由设区的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初审意见)。
5、申请单位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必须是已领取过《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且符合《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要求的单位。
昼间
(不含午间)
夜间及午间
昼间
(不含午间)
夜间及午间
边界噪声限值
dB(A)
最高突发性噪声峰值dB(A)
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
注:“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午间”是指白天12点至14点30分之间。
污染物排放削减方案简要说明
污染物排放削减方案简要说明(续)
申请事宜有关说明
废水污染物排放审批意见
允许排污口
(编号)
允许排放去向
每年最大允许
排放废水量
吨
每天最大允许
排放废水量
吨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悬浮物
每年最大允许
排放量(吨)
每天最大允许
排放量(公斤)
允许排放浓度
所有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效期末最大
允许排放量
(公斤/天)
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
废气污染物排放审批意见
8、
排放浓度
所有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
废气污染物排放申请内容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名称
烟尘
粉尘
SO2
有效期内
年排放量(吨)
最大日排放量(公斤)
排放浓度、速率
所有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速率
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效期末
最大日排放量(公斤)
排放浓度、速率
最大允许排放量(吨/年)
所有固体废物
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
噪声排放审批意见
时段
临近高考期间
(每年5月7日至7月10日)
其它期间
(每年7月11日至次年5月6日)
昼间
(不含午间)
夜间及午间
昼间
(不含午间)
夜间及午间
边界噪声限值
dB(A)
最高允许突发性噪声峰值dB(A)
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
注:“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午间”是指白天12点至14点30分之间。
所有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速率
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
固体废物排放申请内容
固体废物
名称
最低综合利用率(%)
处置(贮存)地点
年排放量
(吨)
所有固体废物
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噪声排放申Fra bibliotek内容时段
临近中高考期间
(每年5月7日至7月10日)
其它期间
(每年7月11日至次年5月6日)
申报登记码:□□□□□□□□□□□□
废水污染物排放申请内容
排污口
(编号)
排放去向
(代码)
年废水排
放量(吨)
最大日废水
排放量(吨)
年排放天数
污染物名称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悬浮物
有效期内
年排放量(吨)
最大日排放量(公斤)
排放浓度
所有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效期末
最大日排放量(公斤)
审批意见有关说明
公示记录
公示媒体:
公示时间:年月日
公示反映:
签发记录
签发人(签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签发证号:环[ ]证字第号
领证人(签章):
领证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有条件的打印亦可。
2、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削减方案和申请事宜有关说明由申请单位填写。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应在考虑加强管理与控制的基础上,按小于现状申请。有效期末排放量,填写削减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排放量。
允许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烟尘
粉尘
SO2
每年最大允许排放量(吨)
每天最大允许排放量(公斤)
最大允许排放
浓度、速率
所有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速率
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效期末最大
允许排放量
(公斤/天)
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
固体废物排放审批意见
固体废物
名称
最低综合利用率(%)
允许处置(贮存)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