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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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管理目标、基本内容及工作流程,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管理。
3.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验收、校期管理、报废办理等日常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按期提交校验。
3.3.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
4.1.名词释义
4.1.1.计量器具: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仪器仪表、量具、装置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4.1.2.校准和检定
4.1.2.1.计量器具的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1.2.2.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2.计量器具的选型和采购
4.2.1.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见附件1),设备工程部和质保部应认真审核所需采购的计量器具规格、精度等,确保计量器具符合测量要求,必要时报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2.2.设备工程部接到批准后的《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负责选型采购,使用部门和采购配合。
4.2.3.计量器具的选型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量器具应具有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特性包括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分辨力等。对用于工艺过程监控的计量器具还要对动态特性予以考虑,如频率响应、响应时间及跟踪误差等计量特性。量值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接受检定(校准)方法和对测量对象进行测量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可行。
2)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可靠;运输、拆装以及保存等方便容易,对环境条件和操作人员要求不苛刻。
3)经济特性: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选配购置费用少,操作、维护、校准(检定)费用少,利用率高,能修理、使用寿命长的测量设备。
4.3.计量器具的验收、入库
4.3.1.新购入的计量器具,由设备工程部填写《计量器具验收单》(见附件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3.2.验收时必须按采购要求查看所购计量器具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及有效编号、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并查看包装及器具外观状况是否完好。不符合要求,一律拒收。
4.3.3.负责计量器具安装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严禁野蛮安装,以免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4.验收符合要求后,必要时由设备工程部进行检定(校验)合格,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手续,设备工程部办理领用手续。
4.3.
5.经计量部门(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根据采购合同条款处理。
4.4.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管理
4.4.1.新进计量器具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工程部按照计量器具档案管理SOP文件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4.4.2.计量器具档案应包含管理台帐、标志标签、检定证书以及各种有关计量器具的记录和文件。
4.4.3.计量器具编号应标记在计量器具比较明显的地方。
4.4.4.在用计量器具上必须贴有定期检定/校验合格证并确保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无证不得使用,合格证应能反映出器具类别及有效截止日期。
4.4.
5.合格证应粘贴在明显位置但不能影响器具的使用。
4.4.6.计量器具编号或合格证模糊、丢失,设备工程部应从台帐上查出其计量编号及校验信息,重新贴上标识。
4.4.7.计量器具报废后,编码可留为备用。
4.5.计量器具使用与保养
4.5.1.对于操作复杂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根据说明书制订出操作规程(包含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
4.5.2.计量器具须专人保管,关键计量器具必须有使用记录。
4.5.3.各种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环境(温度、湿度等)应符合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整洁、完好。
4.5.4.使用计量器具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不得超量程使用,以确保测试的准确性。
4.5.5.设备工程部应监督使用部门或个人正确安装和调试所领用的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性能。
4.5.6.计量器具一经定点、定位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计量器具的使用地点,如确需变更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地点,由使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交设备工程部备案后方可变动。
4.5.7.各部门的计量器具经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没有合格证书/内校记录的计量器具、合格证/内校记录愈期的计量器具均严禁使用。
4.5.8.使用中发现计量器具出现异常情况、对器具性能有疑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上报质保部QA,启动《偏差调查与处理管理规程》;同时通知设备工程部安排检修,检修完成后需要重新校准和检定。
4.6.周期检定(校准)
4.6.1.各类计量器具由设备工程部参考《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1139-2005
制定《计量器具年度检定(校准)计划》(见附件3),质保部经理批准,并严格执行检定(校准)周检计划。
4.6.2.送检计量器具时,必须带仪器附件和上次检定(校准)证书。检定后填写《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记录卡》(见附件4),保管好检定数据和检定(校准)证书。没有检定或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
4.6.3.对于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通知质保部QA核查使用记录,进行质量调查追溯。
4.6.4.送到外部检验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必须要有必备的资质,有为送检计量设备出具检定报告的资质。
4.7.计量器具封存、启用
4.7.1.因各种原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提出停用申请,填写《计量器具变更申请单》(见附件5),经核实后贴上停用证,予以封存。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办理启用手续并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7.2.计量器具的封存有入库封存和就地封存两种方式。
4.6.2.1.入库封存的计量器具由设备工程部负责收集并贮存在合适的地方。
4.6.2.2.就地封存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封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7.3.封存的计量器具应在相关的文件中加以注明,封存期间不做周期检定。
4.7.4.封存的计量器具未经启封,严禁投入使用。要求重新启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设备工程部审核、质保部批准,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计量器具报废
计量器具经计量部门检定不合格或使用年限较长、器件老化、准确度下降、设计陈旧、返修率高等原因已无使用价值的,或属国家规定淘汰型产品、价值低廉、无维修价值的,应做报废处理。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报废处理,填写《计量器具变更申请单》,设备工程部审核,质保部经理生产总监批准,方可执行。